导图社区 公基-公务员法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这是一篇关于公务员法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公务员法(特别),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般)。根据四川事业单位考试整理知识点,用于背诵记忆。
这是一篇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劳动争议的范围,解决程序。根据四川事业单位考情总结知识点,用于背诵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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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公务员法(特别)
概述:行政编制,就职要进行宪法宣誓
管理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录用和考核
录用
具有中国国籍
年满18周岁
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不得录用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
被开除公职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本人)
考核制度
平时考核
专项考核
定期考核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监督与惩戒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违法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处分
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记大过:18个月
降级
撤职
24个月
开除
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但可以给予党内处分。
解除处分
VS撤销处分:恢复
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交流和回避
交流:调任、转任
任职回避(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不得在同一领导下工作
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
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执行公务回避:可能影响公正执行
辞退和辞职
辞职
书面申请
30日内答复,领导辞职90日内答复
不得辞去公职
服务期未满
脱密期未满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需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辞退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不称职的
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不得辞退的情形
因工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内退(提前退休)
自愿提出申请
工作年限满三十年
据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申诉控告制度
30日内向原机关进行复核,不满意的15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30日内直接向上级机关进行申诉
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6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可适当延长30日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般)
适用范围: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政务处分
因犯罪被判处刑事处罚,应当开除。但轻微(有期徒刑没有超过3年)的过失犯罪也可以不开除
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根据犯罪情节确定是否开除
公职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罚
从重处罚
在政务处分期间内再次故意违反,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包庇同案人员的
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两个以上违法行为
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
不同种类,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
同一种类,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不超过48个月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在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但可以给予党内处分
处分程序
调查,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前,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
决定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回避制度
影响公正的进行
监察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级监察机关决定;其他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监察机关负责人决定
复审及复核
复审(作出决定的检察机关)→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
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
公职人员不因提出复审、复核而被加重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