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学马工程
这是一个关于民法学马工程的思维导图,划分为总论、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第三编合同、第四编人格权、第五编婚姻家庭六大模块。总论梳理民法基础概念、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与责任等底层理论,搭建民法学习总纲。第一编总则围绕民事主体展开,涵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讲解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代理、诉讼时效等核心制度,明确各类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规则。第二编物权阐释物权编核心内容,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梳理物权变动规则、共有制度、土地相关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制度要点,理清财产归属与利用法律规范。第三编合同解析合同法律体系,包含合同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覆盖典型合同相关法律要点。第四编人格权聚焦人格权益,梳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保护规则。第五编婚姻家庭讲解婚姻效力、夫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离婚等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思维导图完整串联民法典主要编章核心考点,体系逻辑清晰,便于梳理知识脉络,无论你是法考备考考生、法学专业学生,还是想要学习基础民法常识的普通学习者都可以用来复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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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关于刑法学(上册·总论)马工程的思维导图,包含绪论、刑法概说、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刑事责任、刑罚及其种类等核心板块。绪论介绍刑法的基础研究范畴;刑法概说讲解刑法概念、渊源、任务;梳理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明确刑法空间、时间效力规则。犯罪论为重点部分,系统拆解犯罪概念与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分别讲解犯罪客体、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解析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等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区分共同犯罪正犯与共犯;辨析一罪与数罪的罪数判定规则。刑罚论讲解刑事责任基础,梳理刑罚种类,区分主刑与附加刑,厘清各类刑罚制度要点。全图按照教材页码对应知识点,搭建起刑法总论完整知识链条,梳理各个章节重点概念、理论要点与易混淆考点,无论你是法学专业学生、法考备考人员,还是想要自学刑法基础理论的爱好者都可以用来复习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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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绪论
第一编 总则p27
第一章 民法的基本原理p29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典》第2条,我国民法统一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区分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形式:民法典。实质: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eg.拆迁补偿在行政法中有规定,属民法
平等主体p30
1.法律地位平等
法律地位原则,但有例外
2.适用规则平等
3.权利保护平等
平等受民法保护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整部法典,对各项民事制度起统帅作用的基本准则。p32 (7个点:保平自公诚公绿)
一、保护民事权益原则p32: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①人身、财产权利 ②不仅保护权利而且保护利益(无法可依,但也保护)(eg.隐私,虚拟财产,居住权(物权)) ③新型民事权益(个人信息)
二、平等原则p33: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平等保护
内容:①人格平等 ②法律地位平等:实质平等(不等于等同:形式平等) ③平等获得救济(受法律保护)
三、自愿原则p34: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设变终
①私法的任意法(法不禁止皆自由)eg.合同,婚姻自由 ②自愿实质:自主决定的法定性(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务)③意思自治是相对的、有限制的自由 eg.强制缔约,征收
四、公平原则p35 eg.监护人已尽责/紧急避险/见义勇为/共同海损 ①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 eg.合同等价有偿(要兼顾对方利益),侵权赔偿 ②目的评价标准 ③法官用
五、诚信原则p36称为民法“ 帝王条款” ①行为规则 ②法院和仲裁机构解释当事人合同:缔约过失(伤害对方信赖的利益),情势变更(定合同但原材料涨价,要改),禁止滥用权利,加害给付 ③衡平 ④填补缺漏⑤提高效率
六、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的法律≠倡导),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七、绿色原则:有效率地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生态。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p39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
特点:民事法律关系 ①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②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狗,自然灾害×) ③具有平等性(主体) eg.拆迁×(主体间不平等)/补偿(之间平等);罚款×(罚,不平等)/合同 ④具有一定程度任意性(自由决定赔偿多少等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个点)p40
主体p40: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他国赠与)。任何个人和组织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由法律赋予其主体资格(班级×)
内容p40: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必然另一方负有相应的义务。
客体p41: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eg.我手机(我有权利扔,你义务不能拿走)
1.物: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的客体。 ①存在于人身之外(假牙没带上之前是,带上后属于人身的组成部分) ②满足人们现实需求(?化学元素、生物细胞) ③能够为人力所支配(日月星辰×) ④有体物(能被感觉和支配的,eg.光、电,虚拟物×)
分类:(4个点)动主单原
①动产和不动产
区别:
(ⅰ)是否可以移动
(ⅱ)移动是否在经济上合理 eg.门窗敲下来不合理 ,是不动产属于房
(ⅲ)是否附着于土地 eg.房,树属于不动产
②主物(发挥主要作用/功能)和从物(不作为主物的组成部分,但发挥主物的经济效用)。 eg.电视机-遥控器。主从物必须同属一人,一起转让。如有特别约定则例外(裸机不配充电宝)
③单一物和集合物eg.生产设备、原材料是集合物
④原物(产生孳息的物)和孳息(原物所产生的收益)
孳息两类:①天然孳息eg.树结果②法定孳息eg.出租屋的租金、借贷的利息
2.货币和有价证券(权利凭证,eg.卖货,给了这个就代表给了所以货物)
3.人格利益(人作为人的)和身份利益(自然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以及因 知识产权:人身权财产权 而获得的利益)
4.无价财产eg.虚拟财产,股票,作品(一种思想,纸质只是表现形式)
5.其他民事权利客体:除有体物外法律规定的也算eg.专利权。电,热,声,光
民事法律事实p43: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特点(3个点)p43: ①客观存在的事实(梦到把房给你×) ②必须引起法律后果 ③能否引起后果取决于法律规定 eg.出生是客观事实,引起继承权,符合法律规定
分类p43
1.事件:自然事实,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eg.死亡(是人不能决定的)→继承权
2.行为:人有意识的活动 ①民事法律行为(最主要的民事法律事实):行为人旨在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关系的行为 eg.结婚登记(目的结成婚姻关系) ②事实行为:行为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时在主观上并没有产生、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识,但基于法律的规定,同样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eg.雕木成艺术品(无意识,但法律保护)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p44:具体表现形式,8
①宪法②民事法律:民法典,民事单行法,其他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⑤规章⑥司法解释⑦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⑧习惯
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p47
民法的适用范围: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时、何地、对和人发生法律效力(3个点)p47
1.时间:①民法的生效和失效②法律是否溯及既往。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
2.空间p48: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
3.对人: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
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p49:上新基特强
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②基础性法律:民法典>一般性法律:除民法典之外的其他单行民商事法律③新法>旧法④特别法>普通法⑤强行法>任意法
第二章 民事主体p52
第三章 民事权利p71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p84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概念: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特征:(3个)①民事主体实施的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②通过意思表示实施的行为③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类型(5个点),单财有诺要
①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共同)法律行为
单方:一方意思表示就成立
因行使个人权利而实施的单方行为eg.抛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这东西我扔了)
该行为涉及他人权利的发生、变更或消灭eg.授予代理权(让你成为我的代理人,只用我签字)、授予处分权
双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追求的利益是相对的。双方缺一不可
多方(共同):≥2共同的目的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追求的利益是共同的。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②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财产行为:财产上的法律效果为目的eg.买卖合同
身份行为:身份上的法律效果为目的eg.离/结婚,收/弃养
③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一方通过履行法律行为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一定给付的法律行为。双方,为公平→承担违约责任,注重义务更重
无偿法律行为: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需要为对待给付的法律行为。单方,不需要担责,对给付方要求不严格
④诺成性行为与实践行为p86
诺成性行为:只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生效。eg.买卖,租赁,仓储,承揽
实践性行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需交付标的物。若没有交付标的物,则可以撤销。eg.借款,保管,赠与:例外明星向灾区捐赠,不能随意撤销
⑤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需要采取特点的形式。一般买卖,公民之间的借款
不要式行为:要采取特定的形式。eg.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要书面形式
第二节 意思表示p86
意思表示的概念: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之意思的行为
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招手:打招呼×,招的士✓要发生合同)的内心意图
表示:将此种内心意图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内在意思(主观要件)
外在表示(客观要件)
意思表示的类型(5种)
①明示意思表示与默示意思表示
明':行为人将内在意思明确地表达于外部。口头/书面
默':行为人没有作出明确的表示,但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推知eg.
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特定人。文义解释优先)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特定人,eg.悬赏,招标。不拘泥于文义,还有目的/体系解释等)
③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类似上个点)
④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eg.面对面订立口头买卖合同)与非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eg.邮件,传真)
⑤采取电子数据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效果p88
意思表示的拘束力:意思表示一旦发出,即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针对意思表示的发出者和领受人双方
意思表示的撤回和撤销
撤回:意思表示在发出以后、到达意思表示的受领人之前,表意人将其意思表示撤回。(新的意思表示要在原意思表示到达前到达)
撤销:意思表示在发出并生效以后,表意人又撤销其意思表示(新的意思表示在原意思表示生效,但同意之前到达)
意思表示的解释:在意思表示不清楚、不明确而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主体)对意思表示进行的解释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
规则(5个点)
①对用语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文义解释)
②整体解释eg.补充协议要按整体看
③目的解释eg.《担保借款合同》目的是放心借款,没交材料/报表→违约
④习惯解释eg.“本借据正式失效日为款项汇入之日”,依据习惯应为生效日
⑤依据诚信原则解释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p90
成立
一般要件
当事人(物×)
意思表示eg.要约,承诺
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内容eg.合意
特殊要件eg.审批
生效
条件
行为人具体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欺诈,胁迫,重大误解×)
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卖淫,嫖娼×)
第四节 附条件(发生不确定)和附期限(到来必然)的民事法律行为p92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的要求(6个点)
①将来发生(过去的,已经发生的×)
②不确定eg.是否毕业✔
③成就必须可能(地球停止转动×)
④当事人意定而不是法定(死亡×是发生继承的法定条件)
⑤合法(杀人完人就可以拿钱×)eg.律师风险提成✓(胜诉就给10%)
⑥条件不得与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不与法律矛盾)eg.人为促成/组织×→《民法典》158
条件的类型
生效条件(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和解除条件(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期待权保护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p94: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p95
①无效民事法律行为p95:是指虽然已经成立(客观事实,合同成立要件:民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吸烟不属于)或公序良俗而应当被宣告无效(价值判断)的民事行为。。。。。具备成立要件不具备有效要件
类型:(5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虚假的民事法律行为(eg.阴阳合同。买房卖房为了不交太多税,卖600万,只写卖房合同200万,400万欠债合同)和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eg.名为投资,实为高利借贷。借高利贷20万,你一天还我1万。但说成一天投资一万)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eg.买卖毒品,买卖小产权房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eg.包二奶,赌债(找他还赌债,不受保护),请托(请托你让我进这个学校)
5.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eg.老赖公司本来有钱还,但串通别人先把钱转走了
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p98: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该已经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
特征:主动行使撤销权,意思表示不真实,撤销前有效
类型:(4种)
1.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等发生误解(性质:eg.赠与/买卖,标的物:商品房/写字楼,行为对象:自行销售/代理销售)而从事的某种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出现了错误
单方/双方
条件:重大误解,自己过错,作出意思表示
2.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告诉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他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条件:1欺诈方有欺诈的故意(eg.误以为是珍宝而销售,没有故意),2实施欺诈行为,3被欺诈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上当受骗),4作出意思表示
也可以第三方欺诈
3.因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1胁迫行为(自己/亲友,人身/财产,当下/未来),2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3作出某种意思表示,4因受胁迫产生恐惧心理(如果不恐惧,而本就想给他,则不算),5非法eg.举报
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客观要件:是指当事人的给付和对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主观要件:是指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地位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
双方(如果是单方没有公平的比较),有偿(如果无偿,想给多少给多少,也没有公平之说)
eg.俩老熟人象征收款不属于显失公平。卖珍宝,专家估价低于真实价格,专家利用经验骗没经验的,属于
撤销权:是指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言,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面受损害的一方当事天所享有的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通销该民事法律行的权利。
属于形成权(单方就可决定)
特点:1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享有,2采取直接说或诉讼或仲裁方式
除斥期间(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属于法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
一般→1年内;例外→重大误解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发生起5年内没行使→消灭
效果: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与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时相同的法律效果,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③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p101(等待确定):是指法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2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法律效果:
追认权(肯定):是指权利人对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与他人从事的有关民事法律行为依法享有的、是否在事后予以承认的权利eg.精神病人买房
催告权(问):是指相对人对法定代理人等提出催告,要求其作出是否承认相关效力待定行为的权利eg.买房方要问无缔约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否追认
撤销权(否定):是指善意相对人享有的、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对对方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代理权的事实处于不知或不应知的状态。eg.卖房方也不知道你是无缔约能力的人,他可以撤销
第五章 代理p104
第一节 代理概述
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eg.律师代理诉讼)实施的、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人→被代理人eg.当事人
代理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人eg.律师
相对人→与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功能:辅助,延伸
特征(4)
1三种法律关系:授权关系,代'与相',效果承担关系
2以被代理人名义
3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独立作出意思表示。不是仅仅作为本人的传声筒
4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不得代理的情形(3)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代理的情形eg.要双方亲自结婚登记,不能代理
2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代理的情形
3依照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得代理的情形eg.不能代为收养
分类(4)p105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授权代理/意定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
1委托合同eg.律师代理诉讼
2雇佣或劳动关系eg.公交司机在上班期间的行为代表公司
3夫妻关系eg.家事代理权,相互代理
4职务代理:被代理人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其他工作人员被授权,范围内
受委托权:口头/书面:名、事、期限、签字
法定代理: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
1监护,2夫妻日常家事代理,3紧急状态:共同海损,无因管理eg.下雨邻居帮我雇人收被子,我应该付钱,不能推脱
直接代理(显名代理)与间接代理(隐名代理)
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行为
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因本人行使介入权和第三人行使选择权,才可能使被代理人承受代理行为的效果
本代理与复代理
本代理(一手):由被代理人任选代理人或者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代理人的代理
复代理(二手):代理人为了实施其代理权限内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
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本人同意,紧急时不用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单独代理:是指代理权属于一人的代理
共同代理:是指代理权由数人共同行使的代理。代理权作为一个整体由数人共同享有。知道违法应停止代理行为,继续代理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 代理权p106
性质:一种法律地位,即一种从事代理行为的资格和地位。以被代理人名义。不得擅自转让(基于信赖),不得继承。
产生:
法定代理权-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委托代理权-依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产生。授权行为单方性
职务代理-无须特别授权
代理权的行使
一般原则:①在权限内(超过则效力待定)②亲自代理③诚信原则(充分维护被代理人利益)④正当行使
代理权滥用的禁止:①自己代理:不能以代理人名义和自己交易(eg.我是中介,你委托我帮你卖房,我想自己买,所以压低价格)②双方代理:不能同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③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eg.被对方收买,故意输)
代理权的终止:
原因
委托代理:①期满或代理事务完成②双方有一方取消委托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完全丧失,则关系不终止)④双方有一方死亡⑤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法定代理:①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③双方有一方死亡④法律规定其他情形
代理关系终止的效力:不能再以被代理人的身份代理,否则是无权代理
代理人义务:①及时报告事宜和移交财产②及时交回代理证书③附随义务(诚信,保守秘密)
第三节 无权代理
四种类型:①根本无代理权②超越代理权③代理权终止④在授权的意思表示未到达代理人时,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了代理行为
一、狭义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被授权+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有代理权的外观
效力:
①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和否认权
②相对人的催告权(催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和撤销权(善意相对人)
③善意相对人对代理人的请求权(为被追认):1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的权利。2损害赔偿请求权
④恶意相对人的责任:不能有③的权利
⑤狭义无权代理人的责任不被追认,则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二、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被授权+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有代理权的外观(本质上无代理权,但外观有)。重点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利
狭'和表'区别:①构成要件不同,前者无外观无信赖,后者有外观有信赖②法律效果不同,前者追认才有效,后者无需追认就有效③被代理人是否有权否认无权代理的效果方面不同,前者有权,后者无权
第六章 民事责任p116
第一节 民事责任概述
民事责任的概念: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特征
①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②补偿性:填平为主
③强制性:不告不理,公权力干预
④责任承担方式以财产责任为主
分类
①财产责任(以一定的财产给付为内容eg.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与非财产责任(非财产利益损失而承担的不以财产给付内容的民事责任eg.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②单独责任(一个民事主体独立承担)与共同责任(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共同)
③按份责任(按比例各自份额,无连带,不能替别人还)与连带责任(可一人全部承担,保障债权人)
④侵权责任(违反法定义务)与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⑤过错责任(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与公平责任(双方都没过错,双方分担损失)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法
具体承担方式(12个)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惩罚性赔偿
适用条件:可单独可合并适用。只能受害人提出范围内。如提出多种,法官可从中选择。但不能在此之外选择(不告不理)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①不可抗力②正当防卫③紧急避险④自愿救助行为⑤其他免责事由:1.依法执行职务(两条件:合法授权+行为的客体、方式须与职务授权相适应);2.受害人同意:受害人事前作出的甘愿承担某种损害后果或者致损风险的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条件:被同意的行为得到法律和道德的认可 eg.允许杀害× +有益社会和同意者eg.手术 +遵循理想规则);3.受害人过错(加害人过错,混合过错)
第三节 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权益的民事责任p125
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p128
第一节 诉讼时效概述p128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在一定期间内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取得实效(现无):eg.占用财产超过一定时间,将取得所有权和其他时效
消灭时效。不得导致起诉权的消灭,但相对人可以主张时效利益(抗辩),法官不主动以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审理,需相对人主动
诉讼时效
概念: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请求权,义务人即有权提出拒绝履行抗辩的时效(同消灭时效)
特征:法定性,强制性,体现了义务人的时效利益
类型:
①普通诉讼时效:3年,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②特别诉讼时效:是指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针对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时效
③最长诉讼时效:20年,超过最长期限则对该民事权利不予保护,不适用中断、中止的规定eg.第19年发现,但就差一年满20年,即使按普'可以到22年也不算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p130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是特定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从原则上说,债权的请求权都可以适用诉讼时效
例外:不适用诉讼时效(超过三年也可以)的请求权: 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eg.侵害可能持续超过什么3年) ②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生命之权) ③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第三节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p131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一般规则: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知道损害什么,知道谁损害,二者缺一不可)
特殊情形: ①分期履行(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中止:暂停。中止事由应当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事由(5种):①不可抗力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内外部事由
效果:①诉讼时效期间停止计算②中止事由发生前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③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再计算6个月
中断p133: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中断事由: 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主体积极履行,公权力
中断效果:①已经经过的时效统归无效②中断事由消除以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③可以再次中断
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职权决定是否予以延长的制度
第四节 诉讼时效的效力p135
内容:①义务人有抗辩权②义务人已经同意或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③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利益的抛弃:从抛弃之日起重新计算eg.中断
第五节 除斥期间p137┅形成权
概念:也成不变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权利的预定存续期间
特征:①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②可以法律规定也可当事人约定③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④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区分
①适用对象不同:前者适用形成权,后者适用债务请求权
②能否由当事人约定不同:前者既可由法律规定也可当事人约定,后者只能法律规定
③能否中止、中断、延长不同:前者不得中断、中止、延长,后者是可变期间,可以
④届满后的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产生权利消灭的后果,后者权利不会消灭,只是减弱,使义务人享有相关的抗辩权
⑤是否允许法院主动援引不同:前者法院有权依职审查,后者由义务人自主选择,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审查
第六节 期间及其计算p139
期间概念:是指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一段时间
意义表现:
分类①可变期间(诉讼时效)和不可变期间(除斥期间)②法定期间(法律规定)、意定期间(当事人)和制定期间(法院或其他机关)
期间计算:
民法上期间的确定方法: ①规定日历上的一定时间eg.2022/4/6(时间点) ②规定一定的期间eg.6个月(时间段) ③规定某一法律事实出现的特点时刻(出生、死亡……) ④规定以某人提出请求的时间为准
期间的具体计算方法(两种): ①历法计算法:以日历所定的日、星期、月、年为依据 ②自然计算法:以时、分、秒开始起算
开始:历法计算法中开始当日不计入,自然计算法计入
截止
第二编 物权p143
第三编 合同p341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编 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