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6中级经济师-基础
硬核精华!这是一篇关于《2026经济师基础知识(中级)》的思维导图,是笔者自学过程中根据最新版2026年教材内容编写而成。本笔记提炼了教材的核心知识脉络,精简展示的同时,也也通过“注释”保留了原教材的原意。读者点开“注释”即可了解该处知识所对应的教材原文。同事对于教材没有表示清楚容易造成困惑的地方,用绿色字体加以说明有助于学习理解。为了提高笔记的逻辑性,加强可读性,知识点的位置顺序有微调(但没有删减,可放心)。要靠中经济师的朋友们加油。费了几个月编写而成的,分享给大家,帮大家大大节约备考时间,希望大家也尊重笔者的劳动成果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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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精华!这是一篇关于《2026经济师基础知识(中级)》的思维导图,是笔者自学过程中根据最新版2026年教材内容编写而成。本笔记提炼了教材的核心知识脉络,精简展示的同时,也也通过“注释”保留了原教材的原意。读者点开“注释”即可了解该处知识所对应的教材原文。同事对于教材没有表示清楚容易造成困惑的地方,用绿色字体加以说明有助于学习理解。为了提高笔记的逻辑性,加强可读性,知识点的位置顺序有微调(但没有删减,可放心)。要靠中经济师的朋友们加油。费了几个月编写而成的,分享给大家,帮大家大大节约备考时间,希望大家也尊重笔者的劳动成果哈。
笔者根据原著《价值投资实战手册》提炼总结的思维导图,力求全面、精简呈现原著核心思路。全书一共三章,前两章偏向于说理论道,笔者整理了丰富、明晰的笔记,第三章是案例分析,偏于实操,需要配合着财务报表来阅读,所以并没有做详细的拆解,这部分建议读者通过阅读原著去吸收。
这是一本旨在介绍批判性思考方式的书。“批判性思考”这个概念在大多数的中小学教育中还未普及,所以对很多人来说也许是个新名词,事实上,直到现在大多数大学教育依旧很少关注批判性思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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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精华!这是一篇关于《2026经济师基础知识(中级)》的思维导图,是笔者自学过程中根据最新版2026年教材内容编写而成。本笔记提炼了教材的核心知识脉络,精简展示的同时,也也通过“注释”保留了原教材的原意。读者点开“注释”即可了解该处知识所对应的教材原文。同事对于教材没有表示清楚容易造成困惑的地方,用绿色字体加以说明有助于学习理解。为了提高笔记的逻辑性,加强可读性,知识点的位置顺序有微调(但没有删减,可放心)。要靠中经济师的朋友们加油。费了几个月编写而成的,分享给大家,帮大家大大节约备考时间,希望大家也尊重笔者的劳动成果哈。
笔者根据原著《价值投资实战手册》提炼总结的思维导图,力求全面、精简呈现原著核心思路。全书一共三章,前两章偏向于说理论道,笔者整理了丰富、明晰的笔记,第三章是案例分析,偏于实操,需要配合着财务报表来阅读,所以并没有做详细的拆解,这部分建议读者通过阅读原著去吸收。
这是一本旨在介绍批判性思考方式的书。“批判性思考”这个概念在大多数的中小学教育中还未普及,所以对很多人来说也许是个新名词,事实上,直到现在大多数大学教育依旧很少关注批判性思考方式。
2026中级经济师-基础
一、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1. 内涵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核心地位)
按劳分配为主题,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政府起主导作用
对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一是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是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而不是政府起决定性作用。但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要起全部作用。 二是产品和要素的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而不是由政府制定。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就是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
2. 理论依据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
社会生产包含4个环节
生产(发挥决定性作用)
流通
分配
消费
习大大
在社会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处于核心地位,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
3. 制度依据
经济制度主要的3个方面 (三者密不可分)
①所有制或产权制度 核心地位,决定了经济决策的主体和收入分配的方式
社会主义所有制经济结构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本注释非考点,内容源于网络搜索结果: 所有制 和 所有制经济 的区别: 所有制是指人们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形式,特别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它反映了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经济关系,是所有人行使所有权活动的行为规范和社会规范。所有权在这里起着决定社会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作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指的是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它们是社会生产目的的决定机制,居于支配地位的所有制性质决定了该所有制结构的性质,也决定着这个社会的生产目的。 所有制经济则是指基于特定所有制形式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它涉及到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等方面的配置和安排。例如,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控股、相互融合的一种经济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被视为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制度基础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内涵
全体社会成员或部分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形式
全民所有制
生产资料归全体社会成员共有,由国家行使所有权
形成国有经济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生产资料在一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归劳动者共有,由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所有权
1. 农村集体所有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形成农村集体经济
2. 城镇集体所有制
形成城镇集体经济
3. 股份合作制
形成股份合作经济
形式
1.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现阶段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全体社会成员联合起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由国家作为全体人民的代表对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行使所有权。因此,在现阶段,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2. 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经济
1. 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内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是农村政策的基石,也是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
核心内容
1||| 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
2||| 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农民家庭是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这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本,也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
3||| 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这是维护农民士地承包经营权的关键
巩固和完善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的主要任务 (2026有改动)
1. 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健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服务制度
2.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3. 节约集约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序推进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4.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2. 城镇集体经济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3. 股份合作经济
劳动者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相结合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属于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形式
3.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混合所有制经济: 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而形成的,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兼具公有制和非公有制某些特点,能够更好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
主体地位
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经济结构中,公有制经济处于主导地位
1. 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2.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发挥主导作用要做到3点
1.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推动国有资本向特定领域集中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领域
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
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
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2.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加快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完善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推进骨干员工持股制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和内生动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 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
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
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3. 满足全体人民的共同需要,保障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实现共同富裕
非公有制经济
形式
1. 个体经济
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或家庭所有,并且有劳动者个人支配和实用的一种所有制经济形式
2. 私营经济
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非公有制形式。
区分 个体经济 和 私营经济 : 关键是区分是否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个体经济以个人或家庭成员的劳动为基础,一般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而私营经济则是以雇佣劳动关系为基础。
3. 外资经济
目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具体形式。 外资经济不一定就完全是非公有制经济。
一般来说,以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 的方式形成的外资经济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其中所包含的国有经济或集体经济部分属于公有制经济的范畴;其中的非公有成分属于非公有制经济。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外资经济就完全是非公有制经济。
4.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成分
混合所有制经济
内涵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一种经济形式,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
作用
有利于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发挥出更大优越性
地位和作用
民营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一个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和丰富,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用不断增强的过程。习近平在2018年11月1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的讲话中明确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这一讲话充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于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营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一个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和丰富,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用不断增强的过程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指出:“本法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中国公民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前述组织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因此,可以将民营经济理解为除外资经济之外的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经济组织形式,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非公有制经济 和 民营经济 虽然不完全一样,但高度重叠,这里用 民营经济 的地位和作用概括了 非公有制经济 的地位和作用。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 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 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
处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的态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②收入分配制度 决定了社会生产成果归谁占有和支配
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
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是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 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在分配方式上的体现,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则体现了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按劳分配
1. 内涵
1. 各尽所能
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社会劳动
2. 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
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实行按劳分配,就意味着承认 物质利益原则 和 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
物质利益原则 是指: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中,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2. 收入方式
公有制中: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等收入
集体所有制中:农民的劳动收入
多种非按劳分配收入方式
(非考点,源自网络搜索结果) 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按劳分配吗? 不包括。 按生产要素分配不包括按劳分配。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要素所有权,从生产要素使用者那里获得报酬的经济行为。这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例如,按土地要素分配、按资本要素分配(如银行利息、股息、债券、基金等收入)、按技术要素分配(如企业员工的专利收入、技术入股的利润分红)等都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范畴。 按劳分配则是在公有制前提下,对社会总产品作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后,按照个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的一种方式。这主要涉及的是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情况。 因此,虽然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方式,但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分配方式,其中按生产要素分配不包含按劳分配。
按生产要素分配
劳动要素
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工资
在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中,特别是在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中,劳动者获得的报酬并不是以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的,而是根据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把劳动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来获得报酬的。
资本要素
居民个人通过持有股票、债券和房产等资产而获得的收入,也叫财产性收入
私营业主获得的收入一部分是作为管理者的劳动报酬,大部分收入是根据投入的资本获得的报酬
管理要素(企业家才能)
技术要素
土地要素
知识要素
数据要素
再分配性收入
居民个人或家庭获得政府的转移性支付或者福利性收入
发展目标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要坚持和完普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居民收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健全各类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初次分配机制,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
实现目标的措施
1||| 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深化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好按劳分配制度,既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避免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也要重视保持合理的分配差距,避免差距过大的分配格局。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贴补贴。
2||| 增加劳动者,特别是生产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努力推动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3||| 健全按要素分配制度,完善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国民收人初次分配的保障及监管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高积累机制,多果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人的制度体系。
4||| 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同时,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促进和规范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积极探索慈善事业有效实现形式
③资源配置的方式 即通过什么机制来分配资源或生产要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资源
狭义:自然资源 广义:经济资源或生产要素,包括自然资源、劳动力和资本,还有企业家才能、知识、数据等
资源配置
含义
指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至全球范围内,社会对其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在其不同用途之间的分配
实质
马克思所提出的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各种产品生产上如何分配的问题,或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问题
意义
将经济资源/生产要素有效地分配社会生产的不同部门,是人类社会生产活动的首要任务
影响因素
1. 社会制度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资源配置是任何社会制度下都存在的一个客观规律,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资源配置的方式却是可能不同的。
2. 生产力发展水平
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资源的种类和稀缺程度可能是不同的,人们的需要以及由这些需要决定的各种资源的用途也可能是不同的,从而就可能使得资源配置方式有所不同。
方式
1. 市场调节
2. 政府调节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既没有纯粹的市场调节,又没有纯粹的政府调节,总是不同程度的或者不同方式的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相结合进行资源配置。
本质
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一种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
特征(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关系)
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之上,其存在的制度基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
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制度的结合
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遵循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规律,还要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要求,这就是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还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
有效市场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有为政府
就是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发挥好政府在弥补和解决市场失灵方面的重要作用,履行好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的职能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了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了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这就需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人、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涵包括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等主要方面。
主要内涵
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
做法
强化统一大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
加快统一市场法规及标准的建立和修订,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 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 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完善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基础制度。 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 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 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动态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以清单形式将我国境内禁止和经政府许可才能够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汇总列出,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人负面清单之外,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18年正式印发首版《市场准人负面清单》,标志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国全面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指出,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将市场准入清单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2018年首版发布以来,《市场准人负面清单》已经历4次动态修订,目前实施的是《市场准人负面清单(2025年版)》。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对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出明确部署,包括: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完善统计、财税、考核等制度,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出台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规范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综合运用产能调控、标准引领、价格执法、质量监管等手段,深人整治“内卷式”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生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地区纳入试点范围。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稳步推进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
4. 地位 和 作用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 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同国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既有利于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利益、实现共同富裕、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在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等方面的主体作用; 又有利于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先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既有利于调动广大劳动者参与生产的积极性; 又有利于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各种经济资源或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使各种生产要素合理利用。
既有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发挥市场机制灵敏有效的机制,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保持市场平衡; 又有利于发挥党对经济工作的统一集中领导,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主导地位。
二、 市场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
1. 需求&市场需求
内涵
需求
指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价格条件下,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且能够购买的数量
需求与需要不同,需求的构成要有两个要素:购买欲望(愿意)和支付能力(能够),缺一不可
想买又能买
市场需求
指在一定时间内、一定价格条件下和一定市场上,所有的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且能够购买的数量
市场需求就是所有消费者需求的总和
影响因素
需求函数
需求函数表示一种商品的需求量与影响该需求量的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假定价格之外的其他各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需求函数表明某商品的消费者随价格的变化愿意购买的数量。 方程形式:Q=Q(P) 例如:需求函数Q=50000-200p
需求规律
需求与价格之间呈反方向变化的关系,即商品价格提高,需求量减少;商品价格下降,需求量增加。
需求曲线
内涵
反应需求和价格的对应关系的曲线(右下方倾斜的曲线)
两种变动情况
产品价格变动(变量P变动,引起需求量变动)
线不动,沿着需求需求变动
非产品价格变动(常量变动,引起需求变动)
影响需求的所有因素中,除了产品价格的因素
价格不动,需求曲线平移
正向变动(引起需求增加)时向右上方平移 负向变动(引起需求下降)时向左下方平移
2. 供给&市场供给
内涵
供给
某一时间内和一定价格水平下,生产者愿意并可能为市场提供某种上牌或服务的数量
市场供给
所有生产者供给的总和
影响因素
供给函数
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只考虑某种商品供给量和该商品价格之间的关系 方程形式:Q=Q(P) 例如:供给函数Q=-1500+300p
供给规律
供给量与市场价格呈正方向变化。市场价格提高,供给量增加;市场价格下降,供给量减少
供给曲线
内涵
描述供给量和价格的对应关系的曲线(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
两种变动情况
产品价格变动(变量P变动,引起供给数量变动)
线不动,沿着供给曲线变动
非产品价格变动(常量变动,引起供给变动)
影响供给的所有因素中,除了产品价格的因素
价格不动,供给曲线平移
正向变动(引供给求增加)时向右平移 负向变动(引供给求下降)时向左平移
3. 均衡价格
内涵
市场供给力量和需求力量互相抵消时所达到的价格水平,即供给量和需求量相等时的价格。 此时的供求数量为均衡数量。
供求一直在变化,供求平衡是偶然的、暂时的、相对的
价值决定价格,价格是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下围绕价值波动。
均衡价格模型的运用
政府对市场价格进行干预
最高限价
保护价格
个人思考: 政府对市场价格进行干预,保护了交易的弱势方。但并没有缓解供求关系,反而是恶化。
4. 弹性
需求价格弹性 (总是负数,一般取绝对值)
含义
需求对价格的反应程度/敏感程度 价格对需求的影响程度 需求变动率相较于价格变动率的倍数
公式
点弹性
需求曲线上某一点的弹性
适用于价格和需求量变动较小的场合
弧弹性
需求曲线上两点之间的弹性
适用于价格和需求量变动较大的场合
应用
需求富有弹性/高弹性,即价格变动1%,需求变动大于1%
需求变动的比率超过价格变动的比率
价格上升,收入下降 价格下降,收入上升
收入与价格负相关
需求缺乏弹性/低弹性,即价格变动1%,需求变动小于1%
需求变动的比率不及价格变动的比率
价格下降,收入减少 价格上升,收入增加
收入与价格正相关
需求单一弹性,即价格变动1%,需求变动等于1%
价格变动,收入不变
价格变动不影响收入
影响因素
1. 替代品的数量和相近程度
替代品越多,弹性越大 相近程度越高,弹性越大
2. 商品的重要性(刚需程度)
生活必需品,弹性小 非必要的高档商品,弹性大
3. 商品用途的多少
用途越多,弹性越大
4. 时间长短
时间越短,弹性越小;时间越长,弹性越大
因为时间越长越可能找到替代品
需求交叉弹性
含义
一种商品(j)价格的相对变化与由此引起的另一种商品(i)需求量的相对变化之间的比率
公式
应用
替代品
越接近1,替代性约强
互补品
不相关
需求收入弹性
含义
需求量的变动和引起这一变动的消费者收入之比,用以衡量需求变动对消费者收入变动的反应程度
公式
应用
需求与收入同向变动
需求量增加的比例高于收入增加的比比例
高档品
需求量增加的比例低于收入增加的比比例
必需品
正常品
需求量增加的比例等于收入增加的比比例
需求与收入无关
需求与收入反响变动
低档品
食物的需求收入弹性与恩格尔定律
恩格尔定律
在一个家庭或这个经济体中,食物支出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减少
食物的需求收入弹性
在一个家庭或这个经济体中,富裕程度越高(低),食物的需求收入弹性就越小(大)
供给价格弹性
含义
供给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
公式
应用
供给富有弹性/高弹性,即价格变动1%,供给变动大于1%
供给变动的比率超过价格变动的比率
供给缺乏弹性/低弹性,即价格变动1%,供给变动小于1%
供给变动的比率不及价格变动的比率
供给单一弹性
供给完全无弹性
供给完全有弹性
这两种市场上很少见
影响因素
时间(首要因素)
短期内,供给价格弹性一般较小 长期内,供给价格弹性一般较大
生产周期和自然条件
生产周期越长,供给价格弹性越小
对于农产品来说,短期内供给弹性几乎为0
投入品替代性大小和相似程度
投入品替代性大,相似度高,则供给弹性大。 如果投入品难以加入或脱离某种特性行业,则供给缺乏弹性
三、 生产和成本理论
1. 生产者的组织形式和企业理论
生产者
定义
能够作出统一的生产决策的单个经济单位,即企业或厂商
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组织形式
企业
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
形成理论(科斯)
企业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或交易成本而产生的, 企业的本质或显著特征是作为市场机制或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交易
企业内部的交易
通过一个组织或企业家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在内部进行的交易
外部的市场交易
平等协商基础上的市场交易,每完成一笔交易,都是谈判双方不断磋商、协调,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而实现的。
两种交易都需要支付交易费用或成本。当企业交易方式的交易费用小于市场交易方式的交易费用时,企业就应运而生了。
交易费用
围绕契约所产生的成本费用
1. 签订契约时交易双方面临的偶然因素所可能带来的损失。这些偶然因素或者是由于事先不可能被预见到而未写进契约,或者能够被预见到,但因为太复杂而无法写进契约。
2. 签订契约、监督执行契约所花费的成本
两种交易的交易费用不同的主要原因:信息的不完全性
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契约双方都会努力设法收集和获得自己所不掌握的信息,去监督对方的行为,并设法约束对方的违约行为,这些都需要交易费用。 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市场交易过程中,以上这些做法的交易费用是很高的,而通过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可以使一部分市场交易内部化,从而消除或降低一部分交易费用。
主要表现: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大大减少了需要签订的契约数量,可以大量节约交易费用
1. 生产要素所有者与企业签订契约,同意为一定报酬在一定限度内服从企业家的指挥,在企业内与其他要素合作时,不再需要与他们签订一系列的契约。
2. 企业可以生产中间产品,降低交易费用。
3. 企业可以与专门技能的雇员签订长期契约,比在其他企业购买服务更有利,也相应降低了交易成本
目标
利润最大化
长期来看是所有企业在竞争中求得生存的关键
经营者也可能有其他目标
原因
信息的不完全性,特别是信息的不对称性:所有者不能完全监督和控制经营者的行为,经营者可能会追求销售收入最大化和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一味扩大企业规模,以此谋求自身特权和个人收入,提高个人社会知名度。
缺乏准确的资料:企业长期生存的经验做法是实现销售收入最大化或者市场份额最大化
2. 生产函数和生产曲线
生产
含义
将投入转变成产出的过程
投入
生产要素
劳动
在生产活动中提供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
资本
货币形态
货币资本
实物形态
资本品/投资品(如 厂房、设备 等)
土地
土地本身+地上地下的一切自然资源
企业家才能
经营管理企业的各种能力
一般假设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是可以相互替代的 (可以增加一种要素,而减少另一种要素,来实现相同的产量)
按照研究的目的(周期长短)分类
研究企业短期行为
不可变投入,即某种或几种要素不可变
研究企业长期行为
可变投入,即各种要素的投入量可变
产出
有形的物质产出
无形的服务产出
生产函数
含义
一定时间内,在技术不变的情况下,生产中所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与所能生产的最大产量之间的函数关系。 体现企业将一定投入转变成产出的能力。
所有企业都有生产函数
Q为最大产能,X为各种生产要素
研究短期生产决策 (短期生产函数&生产曲线)
产量的变化只取决于劳动量L(一种可变要素)
总产量TP
平均产量AP
数学上是TP曲线上某一点与原点连线的斜率
边际产量MP
数学上是TP曲线上某一点自身的的斜率
边际产量是解释产量变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如果确定边际产量的图形,就可以得到总产量和平均产量的图形。(只有这个说法是正确的,不能说成TP/AP的图形能推出其他两个的图形)
生产曲线
一般用边际产量MP的曲线来推断TP和AP的曲线,所以说如果确定MP的图形,就可以确定TP和AP的图形
研究长期生产决策 (规模报酬)
含义
规模报酬也称为规模收益,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内部各种生产要素同比例变化时所带来的产量的变化。也就是企业的生产规模变化与所引起的产量变化之间的关系。企业只有在长期中才能改变全部生产要素的投入,进而影响生产规模。
分类
规模报酬递增
产量增加的比例大于各种生产要素增加的比例
规模报酬不变
产量增加的比例等于各种生产要素增加的比例
规模报酬递减
产量增加的比例小于各种生产要素增加的比例
规律
当企业规模较小时,扩大生产规模,规模报酬递增; 企业继续扩大规模以得到产量递增所带来的好处,直至规模报酬不变,并保持在这个的阶段。 此后如果企业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就会出现规模报酬递减。 因此多数行业会有个适度最佳规模或适度规模,此时企业单位生产成本最小。
3. 成本函数和成本曲线
成本相关的概念
成本
又称为生产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买各种生产要素的货币支出,或者说是支付的物质费用和人工费用
机会成本
当一种生产要素被用于生产单位某产品时所放弃的使用相同要素在其他生产用途中所得到的最高收入
总成本
显成本
企业购买或租用生产要素所实际支付的货币支出
隐成本
企业本身所拥有的、并且被用于该企业生产过程的那些生产要素的总价格,是自己拥有并使用的资源的成本,它实际上是机会成本,应当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按照企业自有生产要素在其他用途中所得到的最高收入来支付和计算
正常利润
企业对自己所提供的企业家才能的报酬支付,是生产成本的一部分,是作为隐成本的一部分计入成本的,经济利润不包括正常利润
经济利润
是企业总收益和总成本的差额,简称企业利润,也可以称为“超额利润” 经济利润 =总收益 - 总成本 = 总收益 - ( 显成本 + 隐成本 )
企业所追求的最大利润,指的是最大的经济利润
成本函数
含义
表示企业总成本与产量之间的关系的公式
分类
区别在于观察期时间长短是否足够调整所有生产要素来分类, 或者说是否有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之分
短期成本函数
短期成本
固定成本:短期内不受产量增减而变动的那部分成本,如设备折旧、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
可变成本:随产量变动而变动的那部分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生产工人的费用
决定短期成本变动的主要因素
成本多少主要看产量的多少,产量的多少主要看生产要素投入的多少,所以成本主要看生产要素投入和利用的情况
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的价格
生产率
生产率即总产出对综合投入的比率,可以用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表示
劳动生产率
即平均产量,每单位劳动的产量或产出
全要素生产率
每单位投入(包括劳动投入和资本投入)的产量或产出
一般来说,其他条件不变,生产率提高会导致生产成本的下降,生产率下降则会导致成本的上升
相关公式
总成本 TC = 总固定成本 TFC + 总可变成本 TVC
平均成本 ATC = 总成本 TC / 总产量 Q =总固定成本 TFC / 产量Q + 总可变成本 TVC / 产量 Q = 平均固定成本 AFC + 平均可变成本 AVC
边际成本 MC = ΔTC / ΔQ = ΔTVC / ΔQ
短期成本曲线
长期成本函数
长期成本
从长期看,一切生产要素都是可变的,所以长期成本都是可变成本,没有固定成本
四、 市场结构理论
1. 市场结构
含义
行业内部买卖方的数量及其规模分布、产品差别的程度和进入难易程度的综合状态, 也可以说是产品/服务的竞争状态和竞争程度。
划分标准
市场的 竞争程度 和 垄断程度,且这两个标准之间是负相关的
划分依据
生产者(企业)数量
产品差别程度
完全竞争市场 和 垄断竞争市场 的主要区别
进入障碍大小(难易程度)
2. 完全竞争市场 生产者的行为
行业供需曲线&企业需求曲线
企业被动接受市场均衡价Pe,只能按照行业的均衡价格Pe出售商品 (客户只愿意按照市场均衡价Pe购买)
企业的平均收益曲线、边际收益曲线、需求曲线 & 企业的总收益曲线
平均收益AR是总收益除以销量的商, AR=TR/Q (即某一点与原点连线的斜率,也就是TR(Q)的系数) =P*Q/Q=P,由此可见,AR任何市场结构下,下都必然等于P。 边际收益MR是增加一个单位的销售时总收益的增加量, MR=ΔTR/ΔQ(即某一点上的斜率,也是就是对TR(Q)求导) 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只能被动接受Pe,Pe不会随销量Q而变化,此时Pe可以视为常量,所以 MR = Pe 所以此时 AR=MR=Pe 三线重合
问题:在厂商愿意生产的情况下,平均收益曲线必定和需求曲线重合吗?
产量和价格决策的基本原则 (如何制定产量和价格)
决策原则: 接受市场价格Pe,以 MR = MC 来确认均衡产量(将产量控制在MR与MC的交点的量)。 此时利润最大/亏损最少(该原则也适用于长期生产) 利润=TR(Q)-TC(Q),求利润最大值则求导=0,即MR-MC=0,所以 MR=MC 因为完全竞争市场“三线重合”,所以要追求利润最大/亏损最少,应该使得MC = MR = P , 在短期内生产要素投入量无法改变,即生产规模无法改变,只能通过调整产量来实现。 所以应将边际成本MC对标市场价格Pe,将产量调整为边际成本曲线上对应的产量, 所以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企业的短期(只有一个变量Q)供应曲线必定与MC曲线重合。
企业的短期供给曲线
但MC曲线上的点并非都适合生产或营业,临界点是 P = AVC (市场价格= 平均可变成本) 当 P < AVC,生产越多亏损越多,企业应停止生产 当 P = AVC,收入与可变成本一致,继续生产或者停止生产的经济效果一样 当 P > AVC,生产能带来盈利,企业应保持生产 所以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企业只有当 P = MC ≥ACV 时才应该生产,所以短期供给曲线是MC曲线上大于AVC的部分
3. 完全垄断市场 生产者的行为
需求曲线
企业需求曲线完全等同于行业的需求曲线,都是向右下方倾斜,斜率为负
平均收益曲线
与需求曲线重合(AR=P)
边际收益曲线
因为单位产品价格随销量增加而下降,所以边际收益小于平均收益,位于平均收益曲线的下方,而且比平均收益曲线陡峭
产量和价格决策的基本原则 (如何制定产量和价格)
决策原则: 以 MR = MC 来调整均衡产量(将产量控制在MR与MC的交点的量), 然后以此产量在 AR/需求 曲线上确定均衡价格
1. 与完全竞争市场相比,完全垄断市场的供应量较少,而且产品价较高。为了获取超额利润(abcPo的面积),把价格定在边际成本之上(即 P > MC = MR ),且往往会限制供应量。
2. 完全垄断企业是价格的完全制定者,但也不能随意提价,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决策时也必须考虑市场需求(均衡点位置取决于成本,同时也受需求曲线约束)
3. 完全垄断企业和完全竞争企业的成本曲线是相同的,因为二者在生产要素投入和具体的生产过程方面并没有差别
4. 完全垄断竞争市场不存在供给曲线
需求曲线的形状会影响MR曲线的形状,MR曲线又会影响利润最大化的产量,所以即使成本没有发生改变,单是市场需求的变化也会引起价格与产量的决策变化,可能出现价格与产量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有可能出现一个价格水平对应几个不同的产量水平,或一个产量水平对应几个不同的价格水平的情形。 例如:若需求曲线从 D 1 变为 D 2 ,即使边际成本不变,厂商可能在 MR=MC 时收益最大化的价格与产量组合由(价格15,产量300)变为(价格15,产量350),再从D2变成D3时又可能变为(价格10,产量350),无法连接成一一对应的曲线。
简单定价法则
推导来源: 
即在边际成本上的加价额占价格的比例,应等于需求价格弹性Ed的倒数的相反数(Ed要用本身的负值)
由上面的公式调整而来,再次证明均衡点位置取决于成本,同时也受需求曲线约束
价格歧视 (差别定价)
含义
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对同一产品规定不同的价格
本质
完全垄断企业有权制定价格, 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同一产品面对不同的市场需求时,制定不同的价格
当价格需求弹性较低(需求曲线斜率大,比较倾斜),可以卖较高价(相较于MC)--少销厚利 当价格需求弹性较高(需求曲线斜率小,比较水平),价格就要低一些(薄利多销)--薄利多销
级别
一级
完全价格歧视
企业对每一单位产品都按消费者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出售
特点
需要讨价还价,商家不喜欢明码标价
所有消费者剩余都被垄断者占有
例子
服装店不明码标价,与消费者讨价还价
对消费者比较了解的专业人士,如某些国家的医生、律师、会计师等: 某些国家的医生根据每个病人的收入和保险状况估计出病人的支付意愿,从而收取不同的价格
二级
批量作价
按不同价格出售不同批量的产品,但相同批量的价格相同
特点
对小批量购买者收取额外费用
侵蚀了一部分消费者剩余
例子
阶梯价格
三级
群体定价
将消费者按照所具有的需求价格弹性来区分,收取不同的价格
例子
我国大学生能享受火车硬座优惠票价
本质是一样的,只是判断需求价格弹性的方式不一样
实行价格歧视 的基本条件
必须有可能根据不同的需求价格弹性划分出不少于两组的不同购买者
市场必须是能有效地隔开,同一产品不能在不同市场之间流动(使消费者不能在低价市场上买到产品再卖到高价市场)
基本原则
不同市场的边际收益相等并且等于边际成本
4. 垄断竞争市场 生产者的行为 (不常考)
企业需求曲线
形态
向右下方倾斜
因为由一定的差异性,在一定范围内的消费者内存在垄断地位,对价格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所以也会向右下方倾斜,而不是水平线
因为存在竞争,竞争企业的产品直接有一定的可替代性,与完全垄断企业相比,比较平坦(弹性较大),更接近于完全竞争企业的需求曲线
分类
1||| 主观需求曲线(预期的需求曲线)
表示当某一企业改变其产品价格时(假设其他企业并不随之改变),该企业的产品价格和销量直接的关系。具有较大的主观性
2||| 实际需求曲线(市场份额需求曲线)
表示单个企业在每一个价格水平的实际销售份额
如果市场中的某个企业调整价格,其他企业随之相应地调整自己的产品价格,从而使得整个行业的价格和销量关系发生改变
如果行业中有n个企业,不管这些企业将市场价格变动到什么水平,每个企业的实际销售份额为市场总销售量(总需求量)的1/n
主观需求曲线更平坦些 (弹性更大些)
企业决策原则
1. 短期
短期内垄断竞争企业是一个垄断者,垄断竞争企业的行为与完全垄断企业的行为相似
也遵循相同的利润最大化原则(根据MR=MC确定产量,然后根据需求曲线找出与产量相对应的价格)
短期均衡也包括盈利、利润为0、亏损三种情形
2. 长期
竞争环境
垄断竞争市场不存在进入障碍,竞争比较激烈
竞争手段
企业间可以仿制或借鉴别人的特色产品进而形成自己更有特色的产品
企业可以通过广告来形成自己的垄断地位
竞争结果
必然会使有差别的产品价格下降
3. 跟完全竞争市场相同,不存在供给曲线
5. 寡头垄断市场 生产者的行为
企业需求曲线
形态
向右下方倾斜
企业决策原则
理论前提
市场上只有少数几个企业,各个企业的市场份额都比较大,都拥有不可忽视的市场势力
每个生产者在作出最优决策时,都必须考虑对手如何作出反应
价格形成的模型
协议价格制
含义
存在着市场份额划分协议的条件下,生产者或销售者共同维持一个价格协议,使得行业净收益最大
实现方式
限制各生产者的产量,使得行业的 MC=MR
痛点
生产者之间划分市场份额往往是很困难的
例子
卡特尔(Cartel,又称垄断利益集团、垄断联盟、企业联合、同业联盟)是垄断组织形式之一。 最著名的卡特尔是石油生产输出国组织欧佩克(OPEC)
我国企业之间实施价格共谋或卡塔尔是一种违法行为,受到反垄断法律法规的严格禁止
卡特尔 与 完全垄断者 的区别
1||| 卡特尔很少能控制整个市场,因为它们必须考虑它们的定价决策会如何影响非卡特尔企业(没有加入卡特尔的企业)的行为
2||| 一个卡塔尔成员并不是大公司的一部分,它们可能在利益诱惑下违反协议
价格领袖制
行业中某一个占支配地位的企业率先确定价格,其他企业参照这个价格来制定和调整产品价格,与其保持一致
也不存在有规律的供给曲线
五、 生产市场要素理论
1. 生产者使用生产要素的原则
生产要素的含义
指用于生产物品与劳务的投入,包括劳动、资本、土地、资本家能力(企业家才能)
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 的异同
相同点
均由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共同决定价格,并以此过程调节经济资源的有效性
不同点
生产要素市场
供方
消费者或居民
需方
生产者或厂商
产品市场
供方
生产者或厂商
需方
消费者或居民
生产者对生产要素的需求
引致需求 (派生需求)
生产者对生产要素的需求是从消费者对最终消费品的需求中间派生出来的, 也就是说,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生产者需要一种生产要素时,其原因在于该要素可以是他们生产出消费者现在或将来愿意购买的商品
反映了生产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之间的联系: 1. 生产者对生产要素的需求量,很大程度取决于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量。 2. 不但消费者需求曲线会影响生产要素的价格,生产者在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上所处的市场状态也影响生产要素的需求,并最终影响生产要素的价格。
联合需求 (复合需求)
生产者对生产要素的需求具有相互依赖性,各种生产要素要共同发挥作用才能生产最终产品
对每一种生产要素的需求数量和价格,会影响其他生产要素的需求
例子: 生产者需要多少员工,要受工人工资、房租、设备等全部要素价格的影响,也受房屋大小、设备多少的影响
各种生产要素之间存在互补性,同时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替代性
生产要素相关概念
生产者使用生产要素的原则
边际产品价值 VMP = 边际要素成本 MFC
当边际产品价值大于边际要素成本时,每增加使用一个单位的要素给生产者带来的收益就会大于这个要素给生产者带来的成本。于是,生产者就会使用更多的要素,直到边际产品价值等于边际要素成本时为止。 相反,如果边际产品价值小于边际要素成本,每增加使用一个单位的要素给生产者带来的收益就会小于这个要素给生产者带来的成本。于是,生产者就会减少要素的投入,直到边际产品价值等于边际要素成本时为止。 上述MFC=VMP的生产者使用要素的原则不涉及生产者所处的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具体市场类型,所以MFC=VMP是所有生产者使用要素的原则。
2. 完全竞争生产者对生产要素的需求
完全竞争要素市场
完全竞争生产者在购买要素时,也是面对完全竞争的的要素市场
要素市场上的参与者是完全竞争的,即要素的供需两端都是完全竞争的,不存在垄断行为
完全竞争生产者的要素供求曲线(个体)
完全竞争生产者的要素供给曲线 ( W是要素市场的价格 )
在完全竞争的要素市场上, 由于要素的价格是常数, 所以边际要素成本 MFC = 平均要素成本 AFC = W1
完全竞争生产者的要素需求曲线 ( W是要素市场的价格 )
在完全竞争的产品市场上,单个消费者的需求曲线简单加总就是整个市场的需求曲线。但是在要素市场上情况有所不同,因为现有的要素价格变动不仅会影响某一个生产者的要素需求量的变动,还会影响其他生产者的要素需求量的变动,并进而影响整个产品市场的产量和价格的变动。因此,在考虑整个市场时,不能通过简单加总得到要素的市场需求曲线。要素的市场需求曲线仍然是向右下方倾斜的,但是其含义是考虑到所有生产者调整后的需求曲线的水平加总。
已经知道,边际产品价值 VMP = 边际产品 MP * 产品价格 P, 而边际产品 MP 是随要素的增加而递减的,所以边际产品 MP 曲线是向右下倾斜的,而且在完全竞争的生产者是产品价格 P 的接受者,所以 产品价格 P可视为常数, 所以边际产品价值 VMP 曲线也向下倾斜。 对于每一个市场给定的要素价格下,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生产者要遵循生产要素的使用原则,使得 边际产品价值 VMP = 边际要素成本 MFC = W1 即生产者根据W1的值,沿着边际产品价值 VMP 曲线找到对应的要素使用量, 所以,边际产品价值 VMP 曲线就是完全竞争生产者的要素需求曲线 。
完全竞争市场的要素需求曲线(整体)
右下方倾斜
要考虑整体的调整,而不是简单加总
要素价格变动不仅会影响某一个生产者的要素需求量的变动,还会影响其他生产者的要素需求量的变动,并进而影响整个产品市场的产量和价格的变动。因此,在考虑整个市场时,不能通过简单加总得到要素的市场需求曲线。要素的市场需求曲线仍然是向右下方倾斜的,但是其含义是考虑到所有生产者调整后的需求曲线的水平加总。
这点跟完全竞争的产品市场的需求曲线不同,在完全竞争的产品市场上,单个消费者的需求曲线简单加总就是整个市场的需求曲线。
3. 劳动供给曲线和均衡工资的决定
生产要素供给的分析
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资本、土地、资本家能力(企业家才能)
生产要素的所有者
也可以是生产者
行为目的是是利润最大化
既可以是消费者
行为目的是是效用最大化
要素的数量在一定时间内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的要素价格下,将其全部资源在“要素供给”或“保留自用”这两种用途上进行分配,以实现效用最大化
例子:每人每天只有24小时,消费者要将资源分配去用于要素供给或保留自用
劳动要素的供给
本质
在劳动(要素供给)和闲暇(保留自用)之间做出某种组合的选择
劳动
即工作
效用
劳动可以给消费者带来收入,劳动的效用实际上是收入的效用
边际效用
增加一单位劳动所增加的效用 劳动的边际效用 = 劳动的边际收入 * 收入的边际效用
U :效用 Y :收入 L :劳动时间 W: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劳动的边际收入就等于劳动的价格,即单位劳动的工资(也叫工资率,用字母W表示)
闲暇
闲暇指时间的非市场性质的使用, 不仅包括吃饭、睡觉、娱乐等,也包括所有的家务劳动
效用
直接效用
直接带来的满足,如休息或娱乐
间接效用
间接带来的效用,如做家务可以节省相关开支,为简化Q起见,一般忽略间接效用
边际效用
(假设闲暇的效用是直接的)增加一单位闲暇时间所增加的效用
l: 闲暇时间
原则
劳动的边际效用 = 闲暇的边际效用
目标:实现效用最大化
劳动的供给曲线
向后弯曲的现象可以用工资增加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来解释
其他要素的供给曲线
土地
资本
劳动的市场供给曲线
劳动的市场供给曲线就是市场上所有单个消费者的供给曲线的水平加总。
尽管单个消费者的劳动供给曲线具有后弯曲线的形状,但是整个市场的劳动供给曲线仍然具有向右上方倾斜的形状。原因是,随着工资的进一步提高,现有的劳动者可能会减少自己的劳动供给,但是较高的工资还会吸引新的劳动者进人市场,从而就会使整个市场的劳动供给随着工资的提高而相应地增加,或者随着工资的下降而相应地减少。
劳动供给曲线S和劳动需求曲线D的交点决定了均衡劳动时间L0。和均衡工资W0,反映了均衡工资和均衡劳动时间是由劳动市场需求和劳动市场供给共同决定的,并且会随着这两个因素的变动而发生相应变动。
六、 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
1. 资源配置状态
资源最优配置
从市场(要素、商品)的角度看
居民和企业分别实现了效用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 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既不存在过剩,也不存在短缺, 即整个经济的价格体系恰好使所有的商品供求都相等
一般均衡状态 (瓦尔拉斯均衡状态)
当经济处于一般均衡状态,资源便实现了最优配置
从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看
不可能通过重新组合生产和分配, 来使得至少一个人的福利增加,而不使其他任何人的福利减少
帕累托最优
资源实现最优配置,就是“帕累托最优”状态,此时不存在帕累托改进
百度搜索AI智能解答: 一般均衡状态下,是帕累托最优。 在经济学中,一般均衡状态和帕累托最优是两个紧密相关的概念。 一般均衡状态指的是在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上,所有的商品供求都相等,即不存在过剩也不存在短缺的状态。这种状态下,居民和企业分别实现了效用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 帕累托最优状态则是指在资源分配过程中,没有任何人可以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改善自身的状况。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当产品的均衡价格实现了交换的帕累托最优状态时,可以认为市场的一般均衡符合帕累托最优状态。这是因为,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当生产者实现利润最大化时,市场的价格体系使得所有的商品供求相等,这恰好也是帕累托最优状态的特征。此外,福利经济学第一基本定理指出,在一定的条件下,瓦尔拉斯均衡等价于帕累托最优,这意味着当经济处于瓦尔拉斯均衡时,资源便实现了最优配置,这也与帕累托最优状态相符。 综上所述,虽然资源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并不直接等同于一般均衡状态,但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一般均衡状态确实符合帕累托最优的定义,即在资源分配上达到了最优,没有任何人可以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改善自身的状况
具有经济效率
实现的必备的4个条件 (3个完全 + 1个不存在)
信息是完全的
市场是完全竞争的
经济主体是完全理性的
经济主体的行为不存在外部影响
资源配置失当
从市场(要素、商品)的角度看
市场失灵
从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看
存在帕累托改进
既定的资源配置状态能够在其他人福利水平不降的情况下,通过重新配置资源,使得至少有一个人的福利增加
缺乏经济效率
2. 市场失灵
含义
由于市场机制不能充分低发挥作用而导致的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或资源配置失当的情况
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的4个必备条件 与 市场失灵的原因一一对应
市场失灵的原因 & 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1. 信息不对称
含义
经济活动中,某一参与者比对方拥有更多影响其决策的信息(买卖双方掌握的信息量不一样)
影响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存在,生产者或者消费者都会出现一些盲目的行为,有的市场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
表现形式及解决办法
2. 垄断(未考过)
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 对市场的影响
完全竞争市场
企业的生产成本长期看是最低的,市场机制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产量最大,价格最低,消费者获得最大满足
不完全竞争
生产者不再是完全的价格接受者,存在进入障碍,资源已不可能在部门之间自由流动, 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减少产量,提高价格, 长期来看成本也比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高,消费者不能获得最大满足
由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广泛存在, 市场机制很难充分有效低发挥作用,资源不可能实现最优配置
消除办法(政府干预)
通过法律手段来限制垄断和反对不正当竞争,比如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此保护和促进金正,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对垄断行业进行公共管制,主要是对价格进行管制或规定限价,或规定利润率
3. 公共物品
存在“搭便车”现象
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决定了必然出现“搭便车”现象(某人不进行购买而消费某物品)
搭便车问题阻止了私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
私人物品的供给与需求
私人物品的需求曲线是个人需求曲线在水平方向(数量)上 的求和 (私人物品在一定价格下的市场需求是每个消费者需求数量之和)
公共物品的供给与需求
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是个人需求曲线在垂直方向(价格)上 的求和 (公共物品在一定的数量下的市场支付的货币量是市场上每个消费者为这些公共物品支付的货币量之和) 从供给的角度来看,生产公共物品与生产私人物品并没有任何区别,因而公共物品的供给曲线可以由生产这种公共物品的厂商的边际成本曲线横向加总得到 根据供需曲线得到的公共物品的最优数量(A点)并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实际中消费者的真实需求曲线是无法知道的
分类及消除办法
4. 外部性
含义
即外部影响,指某个人或某企业的经济活动对其他人或其他企业造成了影响(一个主体影响了另一个主体),但却没有为此付出代价或得到收益
这里所说的影响,是指一种活动所产生的成本或收益,没有通过市场价格反应出来,而是无意识地强加于他人
科斯 产权理论
很多外部性的产生都是由于产权不清晰导致的
科斯定理: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赋权给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的,进而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引申
一旦考虑到交易成本,产权的初始界定对于经济运行的效率就会产生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而可以引申出一个重要结论:不同的产权制度,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
分类及消除办法
社会边际收益,指人们对某种物品或服务的消费量每增加一个单位所增加的满足程度。一种物品或服务的社会边际收益,随其数量的增加倾向于减少。 具有外部效应的物品或服务,其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私人边际收益与社会边际收益之间不一致。对于负外部效应,私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社会为私人承担了一部分成本,称之为成本外溢。 社会边际收益及相关概念的关系: 当没有外部性时: 私人边际成本(生产者边际成本+消费者边际成本)=社会边际成本 私人边际收益(生产者边际收益+消费者边际收益)=社会边际收益 在市场机制调解下: 当:私人边际成本=私人边际收益 ,时就有:社会边际成本=社会边际收益 说明:当市场调节实现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供求平衡时,社会利益也就最大化了! 当有外部性时: 社会边际成本=私人边际成本+污染成本 私人边际收益=社会边际收益 私人边际收益=私人边际成本 则:社会边际成本>社会边际收益
七、 国民收入核算 和 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
1. 国民收入核算
国民总收入 GNI
是一个收入的概念
含义
就是过去常用的国民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
一国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在初次分配中主要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但也有一部分以生产税(扣除生产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非常住单位;同时,国外生产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生产税(扣除生产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从而产生了国民总收入的概念。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初次分配收入净额。
与GDP的关系
国民总收入 GNI = 国内生产总值 GDP + 来自国外的净要素收入
国内生产总值 GDP
是一个生产的概念
含义
按市场价格计算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间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是目前全球普遍使用的衡量经济总量的基本指标
形态
价值形态
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 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
收入形态
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之和
产品形态
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减去货物和服务进口价值
计算方法
生产法
含义
通过计算各个产业在一定时期生产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来核算GDP
计算方法
未提及
收入法
含义
从生产过程中创造原始收入的角度, 通过核算整个社会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收入来得出GDP
计算方法
收入法GDP = 所有常住单位收入法增加值之和
收入法增加值 = 劳动者报酬 + 营业盈余 + 固定资产折旧 + 生产税净额
劳动者报酬为居民所得,营业盈余和固定资产折旧为企业、单位所得,生产税净额为政府所得。 劳动者报酬:是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应从单位获得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工资总额、福利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劳动报酬。农户和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所获得的纯收益主要是劳动所得,也都列入劳动者报酬。 营业盈余:是从总产出中扣除中间投入、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后的余额,大致相当于营业利润,要扣除从利润开支的工资和福利费。如果从政府获得生产补贴,应将补贴计入营业盈余中。 固定资产折旧:是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价值按规定比率提取的计入生产成本的折旧费。 生产税净额:是一定时期内企业应向政府缴纳的生产税减去生产补贴后的差额。生产税是企业的利前税,不包括所得税,是企业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应缴纳的各种税金、附加费和规费,如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及企业管理费中的各种税金。
支出法
含义
从社会最终使用的角度, 通过核算整个社会在一定时期内购买最终产品的支付总额来核算GDP
产品的最终使用去向
最终消费
居民消费
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为满足个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所消费的全部货物和服务。
政府消费
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以及政府免费或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居民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净支出。
资本形成 (投资)
固定资本
常住单位建造、购置和转入的固定资产扣除销售和转出固定资产后的价值。 即企业和政府购买设备、房屋、机械等资本货物的支出。
存货变动
销售单位商品库存期末价值减期初价值的差额,包括原材料、燃料库存,生产单位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库存等。 即企业增加库存的支出。
出口
出口 X
本国向国外销售和无偿转让的货物和服务总值
进口 M
本国从国外购买和无偿得到的货物和服务总值
计算方法
三部分
支出法GDP = 最终消费 + 资本形成总额 + 净出口
最终消费率 = 最终消费 / GDP
资本形成率 = 资本行成总额 / GDP
四部分
将最终消费的居民和政府的支出独立出来核算
支出法GDP = 居民消费 C + 政府购买 G + 固定投资支出 I + 净出口 (X-M)
三种方法理论上相等, 实际中由于资料来源不同等愿意,计算结果会出现差异,称为统计误差
为什么企业没有消费只有投资?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88407350/answer/3220031710
2. 宏观经济均衡 的基本模型
3. 消费、储蓄、投资
消费理论
凯恩斯(英国)消费理论
理论基础:三个假设
1||| 收入是决定消费的最重要因素
除收入外的其他因素短期内变化不大或者影响轻微到可以忽略, 消费和收入之前存在函数关系,即消费随着收入的变化而相应变动
2||| 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
边际消费倾向的定义
边际消费倾向(MPC)是增加的消费(ΔC)与增加的收入(ΔY)之间的比率 用公式表示为:MPC = ΔC / ΔY = β
MPC : Marginal Propensity to Consume
0 < MPC <1
边际消费倾向的规律
随着人们的收入增长,消费支出也随之增长,但消费支出增加的部分占收入增加的部分的比重越来越少
3||| 平均消费倾向递减规律
平均消费倾向的定义
平均消费倾向(APC)是总消费与可支配总收入的比率,表示在某一收入水平下,消费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 用公式表示为:APC = C / Y
APC : Average Propensity to Consume
APC 可能大于1,等于1,或小于1
平均消费倾向的规律
平均消费倾向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减少
消费函数
再假设 C 和 Y 之间的 函数关系是线性关系
C = α + βY 消费 = 自发消费 +引致消费
α:必不可少的自发消费部分 β:边际消费倾向,即MPC Y:总收入 βY:由收入引致的消费。
APC = C / Y = (α+βY) / Y = α / Y +β = α / Y +MPC ( 所以 MPC < APC )
莫迪利安尼(美国)生命周期理论
观点
各个家庭的消费取决于他们在生命周期内所获得的财产与收入,也就是说消费取决于家庭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 理性的消费者总希望自己的一生能够比较安定的生活,使一生的收入与消费相等
青年时期
低收入,收入大部分用于消费,低储蓄甚至负债
中年时期
高收入,收入大于消费,可以偿还债务或储蓄
老年时期
低收入,消费超过收入,储蓄减少
消费函数
C = a·WR + c·YL
a : 财富的边际消费倾向 WR : 财产收入 c : 劳动的边际消费倾向 YL : 劳动收入
引申
1||| 在人口构成没有发生实际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从长期来看边际消费倾向是稳定的,消费支出与可支配收入和实际国民生产总值之间存在一种稳定的关系
2||| 如果人口构成比例发生变化,边际消费倾向也会发生变化,如果社会上年轻人和老年人的比例增大,则边际消费倾向会提高,如果中年人口的比例增大,则边际消费倾向会降低
弗里德曼(美国)持久收入理论
观点
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不是根据当前收入决定的,而是根据持久收入决定的,持久收入是预期在较长时期中可以维持的稳定的收入
消费函数
Ct = c·YPt 现期消费支出 = 边际消费倾向 · 现期持久收入
收入分为暂时性收入和持久性收入,消费是持久收入的稳定函数
储蓄函数
消费 C + 储蓄 S = 收入 Y
消费函数与储蓄函数互为补数
S = Y - C = Y - (α + βY) = -α +(1 - β)Y
消费与储蓄的关系
边际消费倾向 MPC = ΔC / ΔY = β 边际储蓄倾向 MPS = ΔS / ΔY = s
MPC + MPS = β + s = 1
平均消费倾向 APC = C / Y 平均储蓄倾向 APS = S / Y
APC + APS =(C + S )/ Y = 1
投资
含义
购置物质资本(如厂房、设备和存货,以及住房建筑物)的活动,即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一般不包括金融投资在内
决定因素
实际利率
预期收益
投资风险
主要因素
预期通货膨胀率
折旧
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影响
投资成本
贷款
利息就是投资的直接成本
自有资金
利息是投资的机会成本
决定利息的直接因素是实际利率, 因此,投资的成本取决于实际利率
投资函数
I(r) = e - dr
依据:投资的成本取决与实际利率,如果投资的预期收益既定,则实际利率越高,投资成本越高,投资就会减少,因此投资是利率的减函数 假设:投资和利率之间呈线性关系 结论:I(r) = e - dr e:自主投资,是由于人口、技术、资源等外生变量的变动所引起的投资,与利率无关,即使利率为零也会存在 -dr:引致投资,随利率的变化呈反方向变化 -d:利率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百分点,投资会减少或增加的数量
投资 = 自主投资+引致投资
投资乘数
含义
指收入的变化与带来这种变化的投资支出的变化的比率。它表示投资增加1单位所引起的国民收入增加的倍数。这个概念强调了经济活动中各部门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和连锁反应

即投资乘数 K = 边际储蓄倾向的倒数
简单的国民收入决定
利用均衡条件:总收入 = 总支出 从而算出均衡国民收入 Y
两部门经济
均衡国民收入 = (自发消费+投资)/ 边际储蓄倾向
四部门经济
Y = C +I + G + (X - M) = α + βY + I + G + (X - M) 可得 Y(1 - β) = α + I + G + (X - M) 所以,Y = [α + I + G + (X - M)] / (1 - β) = [α + I + G + (X - M)] / s
均衡国民收入 = (自发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净出口)/ 边际储蓄倾向
4. 总需求与总供给
总需求
含义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某一给定的价格水平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各种经济主体愿意购买的产品总量
影响因素
1. 价格总水平
负相关
2. 利率
负相关
3. 税收
负相关
4. 政府购买
正相关
5. 货币供给量
正相关
6. 预期
企业对利润的预期
居民对收入的预期
预期向好,则需求增加
总需求曲线
含义
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只分析价格总水平与总需求的关系,就形成了总需求曲线AD
形状特征
向右下方倾斜
价格总水平对总需求各组成部分的影响 (也解释了向右下方倾斜的原因)
对消费的影响 (财富效应)
由价格总水平的变动引起居民收入及财富的实际购买力的反向变动,从而导致总需求反方向变动的现象
对投资的影响 (利率效应)
由价格总水平的变动引起利率变化并进而与投资、消费及总需求的成反方向变动的现象
价格总水平上升,会使人们的货币交易需求增加,进而导致利率上升,企业投资成本上升,促使企业减少投资。 反之反然。
对出口的影响 (出口效应)
由价格总水平引起汇率变动影响出口需求的变化并与总需求成反方向变动的现象
固定汇率下,价格总水平上升导致国内产品相比进口产品变贵了,导致进口增加,出口需求下降,总需求下降 浮动汇率下,价格总水平上升导致利率上升,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给本国货币带来升值压力,从而导致进口产品相对便宜,出口需求下降,总需求下降
总供给
含义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定时期内在一定价格水平上,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产者愿意向市场提供的产品总量
影响因素
总供给的变动主要取决于利润水平
价格
成本
决定总供给的基本因素
预期
企业对利润的预期
如果利润预期期下降,则减少生产,供给减少
其他因素
技术进步、工资水平变动、能源及原材料价格变动等, 都是通过对成本的影响而影响企业利润水平,从而影响总供给
总供给曲线
含义
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总供给与价格水平变动的关系
形状
由于决定供给的价格和成本中的工资在长期中具有灵活性,在短期具有黏性或缺乏弹性,所以总共有曲线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形式
短期
向右上方倾斜:总供给与价格水平同方向变动
长期
垂直线:长期总供给与价格水平无关,只取决于劳动、资本与技术,以及经济体制等因素
总供求模型
短期来看,总需求和总供给共同影响价格总水平
若假定短期内总供给曲线不变,由于总需求的增长使总需求曲线向右平移,则会导致总价格水平上涨,这就是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的基本模型
长期来看,影响价格总水平的是总需求(因为长期供给曲线是垂直线)
八、 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理论
1. 经济增长
含义
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产出与前期相比所实现的增长
总产出通常用GDP或人均GDP来衡量
现价GDP
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规模
不变价GDP
可以用来计算经济增长速度
经济增长速度通常用经济增长率来表示
经济增长率是一个国家总体经济实力增长速度的标志, 但由于GDP不包含经济增长对生态与环境变化的影响,因此不能全面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
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经济发展是一个比经济增长的含义更广泛的概念, 经济发展是以经济增长为基础,同时也包括伴随经济增长过程而出现的技术进步、结构优化、制度变迁、福利改善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进一步和谐等方面的内容。
决定经济增长的基本因素
劳动的投入数量
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条件下,一个社会投入生产的劳动数量越多,生产的产品就可能越多,经济增长速度就越高。 劳动投入数量取决于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以及劳动者投入的劳动时间的多少。
资本的投入数量
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资本数量投入越多,经济增长速度就越高。 最重要的制约因素是资本(主要是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的利用率或生产能力利用率。在生产能力一定时,生产能力利用率提高就会增加资本投入量。
生产劳动率
一般用在一定时间内每个劳动者所生产的GDP,或单位劳动时间所生产的GDP来计算。 在同样的劳动投入的情况下,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可以带来经济增长。
资本效率
资本的效率也就是所谓的投资效益,是指单位资本投入数量所能产生的GDP。 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资本的效率提高,就会带来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分解
两因素分解法
假定其他因素不变,把经济增长看作某一生产要素(劳动或资本)及其生产率的作用的结果
当这个要素选定为劳动,即把经济增长率按照劳动和劳动生产率这两项项因素进行分解
三因素分解法
运用生产函数,把经济增长按劳动投入、资本投入、全要素生产率进行分解
经济增长率 = (劳动份额×劳动增长率)+(资本份额×资本增长率)+ 全要素生产率(或技术进步率)
技术进步率: 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即为”索洛余值”或“全要素生产率”(简称TFP), 即将劳动、资本等要素投入数量等因素对经济增长率的贡献扣除之后,技术进步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
2. 经济周期
含义
又称商业循环,是指总体经济活动随着经济增长的总体趋势而出现的有规律的扩张和收缩
经济周期指的是总体经济活动,而不是个别部门,个别经济总量指标,比如GDP的单独波动也不能反映经济周期。一般认为经济周期需要通过一组经济总量指标来反映,包括GDP、就业和金融市场指标等才能说明经济周期。
但是经济周期的运行很不规则,不同地区或不同时期,经济周期的表现差别较大
类型
按周期波动的时间长短分类
长周期(康德拉耶夫周期,长波循环)
周期长度平均50-60年
中周期(朱格拉周期,大循环)
周期长度平均约8年,对经济运行影响较大且较为明显,也是人们最关注的
短周期(基钦周期,小循环,)
周期长度平均3~5年
按经济总量绝对下降或相对下降划分
古典型周期
经济运行处在低谷时的经济增长率为负值,即经济总量GDP绝对减少
增长型周期
经济运行处在低谷时的经济增长率为正值,即经济总量GDP只是相对减少而非绝对减少
阶段划分及阶段特征
扩张阶段
前期
复苏阶段
后期
繁荣阶段
经济增长速度持续提高,投资持续增长,产量不断扩大,市场需求旺盛,就业机会增多,企业利润、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通常伴随通货膨胀
紧缩或衰退阶段
经济增长速度持续下滑,投资活动萎缩,生产发展缓慢,甚至出现停滞或下降,产品滞销,就业机会减少,失业率提高,企业利润水平下降,亏损、破产企业的数量增多,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呈不同程度下降趋势
3. 经济波动
出现波动的主要因素
1. 投资率的变动
一般而言,投资与经济增长具有正相关关系,但也还要取决于投资的效率
2. 消费需求的波动
消费需求不足,会导致经济增长率下降
3. 技术进步的状况
当技术进步较快时,经济增长的速度较高
4. 预期的变化
当人们对今后经济增长的预期比较乐观时,就愿意增加消费和投资,从而推动经济增长
5. 国际经济因素的冲击
2008年以来我国经济波动的主要原因就是受到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
6. 大规模疫情等因素的冲击
2019年底2020年初暴发的新冠疫情不仅对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重大威胁,而且重创了世界经济
我国现阶段的经济运行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呈现出持续、高速增长的总趋势,属于增长型经济周期,也有明显的周期波动特征,但波动幅度不大
波动幅度不大的原因
我国政府对经济运行的调控能力在不断增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
分析和预测 经济波动的 指标体系
先行指标 (领先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预测总体经济运行的轨迹
采购经理指数
消费者信心指数
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
一致指标 (同步指标)
指标的峰谷出现的时间与总体经济运行的峰谷出现的时间一致,可以综合描述总体经济所处状态
国内生产总值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工业用电量
铁路货运量
通过观测这些指标,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 但目前运用这些指标进行分析和预测经济波动的准确程度还存在不少争论。
滞后指标
对总体经济运行中已经出现的峰谷的确定
企业利润
失业率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4. 经济发展
含义
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并伴随着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增长及技术的进步
包括
经济增长
经济和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
1. 广大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经济发展的核心)
2. 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
主要表现为产业结构的变化: 在国民经济中,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和产值比重趋于下降,第二产业比重趋于上升并逐步稳定,而第三产业比重则逐步提高。目前我国的三次产业结构正在逐步优化。2025年,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分别是6.7%、35.6%和57.7%,同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第三产业比重依然偏低,今后还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
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和产值比重趋于下降, 第二产业比重趋于上升并逐步稳定, 第三产业比重则逐步提高
2025年,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分别是 6.7%、35.6%和57.7%,同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第三产业比重依然偏低,今后还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
3. 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
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和优化过程中,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逐步实现城市化,越来越多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农村人口逐步减少。2025年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7.9%,城镇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人员的比重为65.6%。
4. 国民收入分配状况的逐步改善
基本内核
以人民为中心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指人的潜能的全面发挥,人的需要的全面满足,就是满足人民群众对过上更加幸福、更加美好生活的向往
重要内容
可持续发展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三个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2021年3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 《“十四五”规划纲要》体现了“三个新”,即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新发展阶段是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是指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是指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新发展阶段
新发展阶段是指: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发展阶段。 习近平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
含义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发展阶段
两个百年奋斗目标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2021),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2021年),中国庄严宣告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
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2049),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当前处于这个阶段)
首要任务:高质量发展
2035远景目标
到 2035 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包括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文明等各个主要方面
“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实现的目标
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各年度视情提出,为到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20年翻一番、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打好基础
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显著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
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
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
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国家安全屏障更加巩固
在此基础上再奋斗五年,到2035年实现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跃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新发展理念
新发展理念是指: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创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首先是指”科技创新”,也包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 (1)创新发展主要解决的是发展动力问题。发展动力决定发展速度、效能、可持续性 (2)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社会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提高,最终取决于科技创新。 (3)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以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发展
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协调
(1)协调发展重点要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 (2)协调既是发展手段又是发展目标,同时还是评价发展的标准和尺度。 (3)协调发展,就要找出短板,在补齐短板上多用力,通过补齐短板挖掘发展潜力、增强发展后劲。 (4)协调发展就是要着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
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绿色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 (1)绿色发展就是要注重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 (2)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新贡献。
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
开放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 开放发展注重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即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问题。
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
共享
共享是中国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1)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 (2)共享发展理念的内涵主要有4个方面: ①共享是全民共享,这是就共享的覆盖面而言的。共享发展是人人享有、各得其所,不是少数人共享、一部分人共享。 ②共享是全面共享,这是就共享的内容而言的。共享发展就要共享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 方面建设成果,全面保障人民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③共享是共建共享,这是就共享的实现途径而言的。共建才能共享,共建的过程也是共享的过程。 ④)共享是渐进共享,这是就共享发展的推进进程而言的。共享发展必将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即使达到很高的水平也会有差别。
共享是中国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新发展格局
新发展格局是指: 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具体要求
畅通国内大循环,依托强大国内市场,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良性环。
包括提升供给体系适配性、促进资源要素顺畅流动、强化流通体系支撑作用和完善促进国内大循环的政策体系等。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就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更加完整的产业链、供应链、需求链,构建完整的终端商品内需体系,这将为我国在中长期国际竞争中掌握国际分工主动权提供有力支持。
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习近平指出,新发展格局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就是要立足国内大循环,协同推进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形成全球资源要素强大引力场,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加快培育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包括推动进出口协同发展和提高国际双向投资水平等。从长远的发展趋势来看,开放合作、实现共赢的全球化浪潮不可逆转,国际交流仍然是各国发展的重要经济动能,这种趋势不会因为个别国家的短视而有所转变。因此,我国仍然要将坚持开放作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主要方面。
要加快培育完整的内需体系,就是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建设消费和投资需求旺盛的强大国内市场
①在大力提振消费方面,要深人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意愿,适应不同群体消费需求扩大优质供给,促进全社会商品和服务消费较快增长,包括夯实居民消费基础、释放服务消费潜力、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和持续改善消费环境。通过这些政策措施,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②在扩大有效投资方面,要加快构建有效投资内生增长机制,保持投资合理增长,提高投资综合效益,更好发挥投资对支撑国家战略、优化供给结构、满足民生需求的作用,包括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聚焦惠民生、补短板、增动能,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坚持平等对待、保护权益、政策协同,增强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增长动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促进投资消费良性循环,聚焦投资消费结合点,以有效投资带动消费能力和意愿提升,以消费升级牵引投资方向优化,强化扩内需政策综合效应。 ③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包括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促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明确提出:“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内涵
1||| 以人民为中心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是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能够给广大城乡居民带来实惠的发展
2||| 使创新成为引领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
让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发挥更大作用,使全要素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发展
3||| 可持续的绿色发展
经济发展与人口、生态、环境、资源保持协调均衡的关系,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优美生态环境的发展
4||| 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保持协调的发展
实现乡村振兴,东中西部不同区域按照主体功能区建设,发挥比较优势,共同发展
5||| 更加开放的发展
经济发展要更好地利用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也为世界各国或地区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
发展新质生产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
本质
先进生产力
关键
质优
核心
创新
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
产业创新
发展方式创新
人才工作机制创新
体制机制创新
中国式现代化
特征
1||| 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
人口规模巨大,且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现代化进程中可能出现其他国家从未遇到过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
2|||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共同富裕包含两个要点,一是“富裕”,二是“共同”。 富裕:国家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经济总量大幅提升,经济高质量发展;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显著增加,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共同:并不是同一时点上的发展,有先富有后富,也并不意味着同等程度的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而是强调发展的协调性,尽可能地缩小居民间的生活水平差距。
3|||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的现代化
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不能简单用人均国民收入高低来衡量现代化,不能单纯按照物质生活水平来比较现代化,一定要从人的全面发展来认识中国式现代化。
4|||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5||| 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本质要求
1|||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2|||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3||| 实现高质量发展
4|||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5||| 丰富人民精神世界
6|||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7|||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8|||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9||| 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实现原则
1||| 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2|||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4|||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
5||| 坚持发扬斗争精神
战略安排
2步走
1||| 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总体目标
1||| 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迈上新的大台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
3||| 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新发展格局,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
4||| 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5||| 建成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文化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
6||| 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再上新台阶,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社会保持长期稳定,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7||| 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8||| 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全面加强,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2||| 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总体目标: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九、 价格总水平 和 就业、失业
1. 价格总水平(P) (一般价格水平)
含义
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状态的平均或综合,一般用价格指数来度量
度量方法
世界各国普遍的方法
1||| 编制各种价格指数
含义
用来反应报告期的商品价格水平与基期相比的变化趋势和变化程度的相对数
例子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CPI
又称 消费者价格指数
是我国目前用于衡量价格总水平变动的基本指标
批发价格指数
2||| 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缩减指数
决定其变动的因素
1. 货币供给量
正相关
2. 货币流通速度
正相关
3. 总产出
负相关
原理
费雪方程式:MV =PT,即 P = MV / T
M: 货币供给量 V: 货币流通速度 P:价格总水平 T: 各类商品的交易数量
用微分法可推导出用变动率表示的决定价格总水平的方程: π = m + v - y
π:价格总水平变动率或通货膨胀 m:货币供给量的变动率 v: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动率 y:GDP的变动率
4. 总需求
随价格总水平反向变动
5. 总供给
短期
随价格总水平同向变动
长期
不随价格总平的变化而变化
价格总水平取决于总需求与总供给的比例关系
短期看,价格总水平是由总需求和总供给共同决定的。如果总需求增长快于总供给的增长,价格总水平就有可能上升,反之下降
长期看,决定价格总水平的是总需求
其变动引起的经济效应
直接效应
工资
名义工资
以当时的货币形式表现的工资
实际工资
扣除了价格总水平变动影响因素的工资
在价格总水平上涨过程中,如果名义工资不提高或提高幅度小于价格上升幅度,实际工资就会下降;反之,在价格总水平下降过程中,如果名义工资不下降,或下降幅度小于价格的下降幅度,则实际工资就会上升。
实际工资变动率 = 名义工资变动率 / 价格总水平变动率
1. 实际工资的变动与名义工资的变动成正比,与价格总水平变动成反比。 2. 由于价格总水平变动导致的劳动者实际工资和居民实际收入水平的变化,会在一定程度下引起企业与劳动者、居民与政府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一般来讲,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有利于企业和政府,通货紧缩则有利于劳动者和居民。
利率
名义利率
即市场利率,指银行当时规定和发布的利率
实际利率
扣除价格总水平变动影响因素的利率,也是货币购买力不变时的利率
实际利率 i = 名义利率 r - 价格总水平变动率 π
当名义利率不变时,实际利率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率成反比。 当价格总水平不变时,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相等。 当名义利率低于价格总水平上涨率时,实际利率为负。
汇率
根据购买力评价理论
货币购买力 = 1 / 价格总水平
汇率 = 别国货币的购买力 / 本国货币的购买力 = 本国价格总水平 / 别国价格总水平
如果本国的价格总水平上涨率高于外国的价格总水平上涨率, 以本国货币表示的汇率就会上涨,本国货币就会贬值
间接效应
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决策
影响收入分配结构
影响经济增长
剧烈的、大幅的变动,不利于经济增长
只有在短期内,在价格变动没有被市场主体预期到的情况下, 才可能对经济增长发生且只能发生暂时作用
通货膨胀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有利于经济增长
通紧缩胀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不利于经济增长
2. 就业与失业
国际上的定义
就业
含义
一定年龄段内(我国是16岁以上)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所进行的活动
具体来说要满足这3方面的界定
就业者条件
一定的年龄
收入条件
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时间条件
每周工作时间长度
失业
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就业但在目前没有(正在寻找但找不到)从事有报酬或收入的工作的现象
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就业但目前没有从事有报酬或收入的工作的现象。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统计标准,凡是规定年龄内在一定期间(如一周或一天)存在下列情况的均属于失业人口: 没有工作,即在调查期间内没有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或自我雇佣 当前可以工作,即当前如果有就业机会,就可以工作 正在寻找工作,即在最近一段时期采取了具体的寻找工作的步骤,例如,到公共的或私营的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到企业求职或通过刊登求职广告等方式寻找工作。
当前没有工作
当前可以工作
正在寻找工作
我国的定义
就业人口
16周岁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城镇就业人口
在城镇地区从事非农业活动的就业人口,包括在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外商投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业的人员
城镇失业人口
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统计指标
发达国家
失业率 = 失业总人数 / 民用劳动力总人数
是反应劳动力资源利用状况的最重要指标
就业率 = 就业人口 / 民用成年人口总数
我国
城镇调查失业率 (抽样调查法)
= 城镇失业人口 /(城镇就业人口+ 城镇失业人口)
数据来源
城镇调查失业率是根据劳动力调查数据计算的,或者说,城镇调查失业率是根据抽样调查方法得到的
就业人员
为取得收入,在调查周期内工作1小时以上的人员; 或由于在职学习、休假等原因暂时未工作的人员; 或由于停工、单位不景气等原因临时未工作的人员
失业人员
当前无工作,正在努力寻找工作,有合适的工作后能够马上开始工作的人
统计范围
16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不考虑其户籍坐在地和类型
城镇登记失业率
= 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 /(期末从业人员总数 + 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
就业人员
城镇就业人口是指在城镇地区从事非农工业活动的就业人口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方人员)、城镇单位的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业主、个体户住、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之和
失业人员
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
统计范围
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的城镇常住人口
区别
1||| 统计方法不同。调查失业率由统计部门通过劳动力调查,采取调查员入户访问的方式获取就业失业信息,登记失业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失业人员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行政记录计算而来。
2||| 就业失业人员定义不同。调查失业率中使用的就业失业人员定义采用国际劳工组织推荐的国际标准,就业人员是指为取得收入,在调查参考周内工作1小时以上(含1小时)的人员;或由于在职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调查参考周内暂时未工作的人员。失业人员是指当前无工作,正在努力寻找工作,有合适的工作后能够马上开始工作的人。登记失业率中使用的就业人员是指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方人员)、城镇单位的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业主、个体户主、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之和;失业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
3||| 统计范围不同。调查失业人员统计范围是16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不考虑其户籍所在地和类型;而登记失业人员统计范围是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的城镇常住人口。
自然失业率
含义
从一个较长的变动趋势来看的,总会存在的一个正常失业率, 即劳动力市场供求均衡,价格总水平处于稳定状态的失业率
弗里德曼:经济处于充分就业状态时的失业率
斯蒂格利茨:通货膨胀率为零时的失业率
现在:由于自然失业率和是否存在通货膨胀有关,一般称为“非加速通货膨胀失业率”
失业的类型
自愿失业
含义
劳动者不愿意接受现行的工资水平而宁愿不工作的一种状态,也可以说当工资水平下降时劳动者自愿退出劳动力队伍的情况
细分
摩擦性失业
劳动者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偏好和技能的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引起的失业
结构性失业
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所造成的的失业
劳动者拥有的技能和现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技能不匹配而导致
非自愿失业 / 需求不足型失业 / 周期性失业
含义
劳动者在现行工资水平下找不到工作,或总需求相对不足而减少劳动力派生需求所导致的失业
波动
与经济周期相联系,是宏观经济调控中需要关注的重点
繁荣与高涨阶段
总需求上升,劳动力派生需求量随之上升,失业率较低
衰退或萧条阶段
总需求萎缩,劳动力派生需求量随之下降,失业率较高
就业与失业的问题
现状及问题
城乡二元结构
特有的失业现象
城乡二元结构:通常指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体系划分为两个并存的部门:一个是现代的工业部门,一个是传统的农业部门。 现代工业部门:现代工业和市场经济比较发达,技术水平、劳动生产力和收入较高 传统农业部门:以传统农业和手工业为主,以简单工具和手工劳动为基础,处于自给半自给经济状态,劳动生产率和收入较低 城乡二元经济特有的失业现象: 如果劳动力在两个部门之间的流动是自由的,低收入的农民一定会向现代工业部门转移,但由于农村劳动力供给在一定时期内几乎是无限的,从农业中转换出来的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可能接近于零,因此在城市中会出现大量的失业人口。 如果农民留在传统部门不进行流动(考虑城市的失业风险或其他制度性的限制),那么在农村实际存在大量隐性失业或者就业不足现象,即劳动者实际工作的时间少于其愿意而且能够工作的时间。
经济转型
我国还处于从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化经济转型的进程中,城镇化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还有一定规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还将有一定数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解决办法
扩大就业,减少失业
政策目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扩大就业容量和提升就业质量相结合,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并且明确把“就业保持总体稳定,城镇调查失业率低于5.5%,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实现的目标之一。
目的
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政策支持
国家将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要求
保持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不断创造就业岗位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等服务
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健全众神技能培训制度,持续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城乡就业政策
3. 失业和经济增长及价格总水平 的相互关系
奥肯定律
含义
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在20世纪60年代初提出的美国产出与失业之间的一个数量相关关系。
相对于潜在的GDP(即一个经济体在充分就业状态下所能实现的GDP),实际GDP每下降2个百分点失业率就会上升1个百分点。 或者说,相对于自然失业率(即充分就业状态下的失业率),失业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实际GDP就会相对于潜在的GDP下降2个百分点。
具体数量关系可能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不同国家或地区也有可能不一样
( y - y*) / y* = -2( u - u*)
y :实际GDP y* :潜在GDP u :实际失业率 u* :自然失业率
意义
表明了在经济增长和就业之间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政府应当把促进经济增长作为降低失业率的主要途径
就业弹性系数
含义
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劳动就业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比值, 即经济增长每变化一个百分点所对应的就业数变化的百分点
如2019年我国城镇就业弹性系数约为0.31,表明201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以带来0.31个百分点的城镇就业人员的增长。
影响因素
就业弹性的变化取决于产业结构等因素
如果第三产业或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则就业弹性相对较高(因为第三产业或服务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投入的劳动力较多)
菲利普斯曲线
含义
以英国经济学家菲利普斯名字命名的一条描述通货膨胀与失业或经济增长之间相互关系的曲线。
20世纪50年代,最初用来反映失业率与货币工资率之间的变化关系,失业率越低,工资增长率越高
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和索洛改进了菲利普斯曲线,一般称为简单菲利普斯曲线,用来表示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之间的相互关系(替代关系)。当失业率降低时,通货膨胀率就会趋于上升,当失业率上升时,通货膨胀率就会趋于下降。政府进行决策时可以用高通货膨胀率来换取低失业率,或者用高失业率换取低通货膨胀率。
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认为,由于劳资双方会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存在和变动,真正关心的是实际工资而非名义工资(货币工资)。通货膨胀和失业替代关系只是在短期内才是可能的,而在长期内则是不存在的。 从长期看,同一个失业水平,可能对应多个通货膨胀率水平,菲利普斯曲线是一条和横轴垂直的直线。
图形
简单的菲利普斯曲线(短期)
长期的菲利普斯曲线
4. 宏观经济治理
内涵
《十五五规划纲要》对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内涵作出了明确规定, 即“强化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加强财政、货币政策协同,发挥好产业、价格、就业、消费、投资、贸易、区域、环保、监管等政策作用,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和有效性”,明确了国家发展规划、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主要宏观经济政策手段的关系。
要求
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要充分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明确指出:“国家发展规划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社会主体行为,是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蓝图和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的重要依据,是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运用发展规划指导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国家战略目标、战略任务和战略意图的实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国家发展规划是我国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充分发挥“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举措。
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当前要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与配合
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和有效性
十、 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
1. 国际贸易理论
国际贸易理论的演变
1. 绝对优势理论
英国 亚当·斯密 (18世纪)
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的基础是各国在生产技术上的绝对差异导致在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成本的绝对差异。 各国应该集中生产并出口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而进口不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其结果可以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产出水平。
2. 比较优势理论
英国 大卫·李嘉图 (19世纪)
决定国际贸易的因素是产品的相对生产成本。 只要两国之间存在生产成本上的差异,即使其中一方处于完全劣势的地位,国际贸易仍会发生,而且贸易会使得双方获得收益。
体现比较优势理论的例子: 国家间的贸易:假设有两个国家,A国和B国,它们分别生产两种商品,玉米和棉花。 A国生产每单位玉米的投入是100,生产每单位棉花的投入也是100; B国生产每单位玉米的投入是60,生产每单位棉花的投入是90。 按照绝对优势理论,两国之间不可能发生贸易。两国各自生产1单位玉米和1单位棉花,成本分别是200各150,合计350。 但是按照相对优势理论,虽然A国生产两种产品都处于劣势地位,但是生产棉花的劣势相对少一些。如果A国生产2单位棉花,B国生产2单位玉米,再进行1单位玉米和棉花的交易,A的投入是200,B的投入是120,合计320。可以节省30投入。 个人选择:一个高薪人士,工作报酬100员/小时,保洁人员50元/小时,把时间全部投入到工作,聘请保洁人员,能获得更大收益。
3. 要素禀赋理论
瑞典 赫克歇尔 和 俄林 (20世纪初)
国际贸易的基础是各国的资源条件不同,也就是生产要素的供给情况不同,或者说上生产资源配置或要素储存比例上的差别。 各国应该集中生产并出口能够充分利用本国充裕要素的产品,进口那些需要密集使用本国稀缺资要素资源的产品。通过国际贸易,可以使得各国之间的要素报酬(工资、利息、地租等)差异区域缩小,出现要素价格均等化趋势。
要素禀赋:指一个经济体所拥有的劳动、资本、土地等主要生产要素的丰裕或稀缺程度,或拥有这些主要生产要素的相对比例
进一步解释了比较优势理论,使其更加完善更具说服力 但无法解释20世界6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的新趋势——资源禀赋相似的国家 ,同类产品之间的贸易量迅速发展
4. 规模经济贸易理论 (当代贸易理论)
美国 格鲁格曼 (20世纪60年代)
现代国际贸易的基础是利用规模经济降低生产成本。 如果国际只生产几类产品,则每种产品的生产规模就会比生产所有产品时的规模大,才能实现国际分工的规模效益。 该理论解释了相似资源储备国家之间和同类工业品之间的双向贸易现象。
5. 保护贸易理论
保护幼稚工业理论
上述国际贸易理论大多强调开展自由贸易能够给国际贸易参与方带来益处,属于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中的自由贸易理论。但事实上,关于国际贸易政策取向的争论始终存在。 保护贸易理论则主张国家应对国际贸易进行干预,实行“奖出限人”的对外贸易政策。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保护贸易理论是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于19世纪初期提出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 该理论主张要优先发展民族工业,对幼稚工业进行贸易保。
德国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 (于19世纪初期)
理论主张
要优先发展民族工业,对幼稚工业进行贸易保
核心观点
1||| 经济发展阶段论,认为国家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应结合本国国情选择与之相适应的贸易政策
2||| 生产力论,强调发展生产力是制定贸易政策的出发点
3||| 国家干预论,主张通过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保护本国幼稚工业
影响
成为了经济落后国家发展本国工业的重要理论依据
影响出口贸易的因素
1. 自然资源的丰裕程度
利用资源的绝对优势和相对优势,通过增加出口来获得外汇收入
2. 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越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就越强,产品的附加值也越高,这不仅会增加出口商品的数量,更能增加出口额
3. 汇率水平
书中此处采用了间接标价法。但国内通常采用直接标价法。 货币汇率上升代表升值还是贬值取决于具体的标价方法: 在直接标价法(如中国常用)下,汇率上升意味着本币贬值; 在间接标价法下,汇率上升则代表本币升值。 【汇率变动的标价方法解析】 ①直接标价法(以本币表示外币价格) 定义:1单位外币兑换多少本币(如1美元=7.2人民币)。 汇率上升的影响:若数值增大(如1美元=7.5人民币),说明需要更多本币兑换同一单位外币,即本币贬值、外币升值。 ②间接标价法(以外币表示本币价格) 定义:1单位本币兑换多少外币(如1人民币=0.14美元)。 汇率上升的影响:若数值增大(如1人民币=0.15美元),说明本币能兑换更多外币,即本币升值。 【中国的实际应用】 中国采用直接标价法,因此日常生活中提到的“人民币汇率上升”通常指人民币贬值(如美元兑人民币从6.5升至7.0)。需注意表述中的主语差异: 外币汇率上升:外币升值,本币贬值。 本币汇率上升:在间接标价法下才对应本币升值。
货币汇率下跌(对外贬值,外币兑换本币的数量就会增加)
出口商品价格降低、出口增加、本国旅游收入增加
货币汇率上升(对外升值,外币兑换本币的数量就会减少)
出口商品价格升高、出口减少、本国旅游收入减少
4. 国际市场需求水平和需求结构
影响进口贸易的因素
1. 经济总量或总产出水平
经济总量(如GDP)的规模越大,经济总产出水平越高,对自然资源和投资品的需求就越大,进口贸易额就越大
2. 汇率水平
书中此处采用了间接标价法。但国内通常采用直接标价法。 货币汇率上升代表升值还是贬值取决于具体的标价方法: 在直接标价法(如中国常用)下,汇率上升意味着本币贬值; 在间接标价法下,汇率上升则代表本币升值。 【汇率变动的标价方法解析】 ①直接标价法(以本币表示外币价格) 定义:1单位外币兑换多少本币(如1美元=7.2人民币)。 汇率上升的影响:若数值增大(如1美元=7.5人民币),说明需要更多本币兑换同一单位外币,即本币贬值、外币升值。 ②间接标价法(以外币表示本币价格) 定义:1单位本币兑换多少外币(如1人民币=0.14美元)。 汇率上升的影响:若数值增大(如1人民币=0.15美元),说明本币能兑换更多外币,即本币升值。 【中国的实际应用】 中国采用直接标价法,因此日常生活中提到的“人民币汇率上升”通常指人民币贬值(如美元兑人民币从6.5升至7.0)。需注意表述中的主语差异: 外币汇率上升:外币升值,本币贬值。 本币汇率上升:在间接标价法下才对应本币升值。
货币汇率下跌(对外贬值)
进口商品价格上升
需求减少
进口减少
货币汇率上升(对外升值)
进口商品价格降低
需求增加
进口增加
3. 国际市场商品的供给情况和价格水平
2. 国际贸易政策
政府干预
目的
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国外竞争者的损害,维持本国的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进口贸易干预 (限制进口)
关税限制 (关税壁垒)
征收高额进口关税
提高进口货物的成本
降低进口货物的竞争力
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
非关税限制 (非关税壁垒)
进口配额制
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产品的进口数量和金额加以直接限制
自愿出口限制
商品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愿限制某些商品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数量或出口金额 (数量或金额一般是经过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的谈判确定的)
歧视性公共采购
根据本国有关法律制度,让国内的供应商优先获得政府公共采购订单(歧视外国供应商)
技术标准限制
技术标准:进口国为保证各种商品的进口质量符合一般的技术要求而作出的有关规定
规定一些外国企业难以掌握的技术标准,从而阻止外国产品进口
卫生检疫标准限制
卫生检疫标准:对进口的动植物及其制品、视频、化妆品等所采取的的必要的卫生检疫,以免疾病或害虫传入本国。
以不符合卫生标准为由,限制进口
出口贸易干预 (鼓励出口)
出口补贴
目的:降低本国出口产品的价格,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扩大出口
直接补贴
直接以现金形式弥补出口企业的国际市场价格与国内市场价格的差价
间接补贴
对出口企业在出口商品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待遇(如出口退税、出口信贷)
政府采取进出口贸易干预,都是处于国家利益考虑,实现宏观调控目的,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要受到相关的国际或多变协定和协议的限制。 近年来,个别国家滥用“国家安全”概念来推行贸易保护措施,是违背世贸组织(WTO)所倡导的自由贸易原则、违背经济全球化潮流的。 成员之间的贸易摩擦问题,应当在WTO框架下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妥善处理。
倾销
含义
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产品,并因此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
界定关键
对产品正常价值的认定
WTO规定的正常价值认定标准
1. 原产国标准
按相同或类似产品在正常交易过程中出口国国内销的可比价格确定
可比价格: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的价格。通过消除价格变动的影响,保证指标的可比性。
2. 第三国标准
按相同或类似产品在正常交易过程中出口国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确定
3. 按同类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一般费用和利润确定
类型
1. 掠夺性倾销
出口企业为在国外市场上排除竞争对手、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在短期内以不合理的低价向该市场销售产品,一旦竞争对手被排除,再重新提高产品销售价格的行为
2. 持续性倾向
出口企业为长期占领市场、实现利润最大化,而无限期的持续以低价向国外市场出口产品的行为
3. 隐蔽性倾销
出口企业按国际市场的正常价格出售产品给进口商,但进口商则以倾销性的低价在进口国市场上抛售,其亏损部分由出口企业予以补偿
4. 偶然性倾销
出口国国内存在大量剩余产品,为处理这些产品而以倾销方式向国外市场抛售
影响
进口国
倾销挤占了进口国相同产品生产商的市场份额,会阻碍进口国相关产业的发展
倾销会向进口国市场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传递错误的价格信号,扰乱进口国市场秩序
发达国家新兴产业产品倾销将抑制发展中国家新兴产业的建立和发展
出口国
倾销容易引发出口国国内相似产品生产厂商的过度价格竞争,扰乱出口国市场秩序
倾销企业为弥补在出口倾销中带来的损失,通常会利用出口国市场需求弹性小的状况来维持较高的垄断价格,损害了出口国消费者的利益
第三国
在进口国市场上存在第三国同类产品竞争的情况下,倾销也会导致进口国对第三国产品的需求下降,使第三国在进口国的市场份额减少
反倾销
目的:为维护公平和政策的国际市场竞争秩序,WTO允许成员国在进口产品倾销给本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反倾销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
含义
反倾销是一种贸易救济措施,是指进口国针对价格倾销这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而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来抵消不利影响的行为
反倾销税
含义
在正常海关税费外,进口国主管机关对确认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征收额度
税额不得超过所裁定的倾销幅度
纳税义务人
倾销产品的进口商,出口商不得直接或间接替进口商承担
前提要求
1||| 该产品存在以低于正常价值水平进入另一国市场的事实
2||| 倾销对于某一成员方的相关产业造成重大损失
3||| 损害与低价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建设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体制
背景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成就巨大。 目前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出口大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规模都位居世界前列。
面对国内外新形势和挑战,必须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
成绩
加入WTO以来,对外贸易增长速度较快
原因
1.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经济融入国际市场提供了重要基础
2. 逐步下调关税水平,扩大进出口
3. 各项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得以不断提高
国际形势变化
挑战
经济全球化逆流,少数西方国家对我国经济增长和结构升级采取打压遏制态度,制裁我国企业
个别国家奉行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国际经济贸易秩序遇到严峻挑战,国际经济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凸显
机遇
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我国具备主动运筹国际空间、塑造外部环境的诸多有利因素
宗旨
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要进一步打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高效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促进国内国际要素资源有序自由流动、全球高效配置
要在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并把它作为双循环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
发展方向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
积极扩大自主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开放,促进国内国际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有序扩大开放领域和区域; 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和监管体系; 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打造形态多样的开放高地,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格局。
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强化进口和出口协调、货物和服务并重,统筹吸引外资和境外投资,塑造国际贸易和双向投资合作新优势。
推动贸易创新发展;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塑造吸引外资新优势; 全面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文件法规,落实好“准入又准营”; 促进国际产业与投资合作,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开放绿色廉洁、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的指导原则,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深化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标准“软联通”、同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
十一、 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
私人物品
定义
私人物品是指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物品,是仅供个人单独消费的物品。
特征
竞争性
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于既定的可供消费的产品,增加一个人的消费就必然减少另一个人的消费
排他性
私人物品在财产权上的独占性
需求显示
通过自愿的市场机制显示对私人物品的需求(用市场交易实现)
在商品和服务市场上,人们用出价多少表示对私人物品的需求强度和需求数量
公共物品
定义
增加一个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同时减少其他人对该物品消费的那类物品(由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首次提出)
可以让所有人同时消费
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与公共物品对应的是私人物品(第六章)
分类
“纯公共物品”的特征
消费上的非竞争性 (主要特征)
某种公共物品一旦被提供,增加一个人的消费并不增加任何额外成本,也就是增加一个人消费的边际供给成本为零(所以不会因为其他人消费了而减少了供应,消费者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
这一特征强调了集体提供公共物品的潜在收益
因为这个特征,允许未付费者使用,有利于社会资源有效利用的帕累托原则(在不减少付费者的福利的情况下,可以增加未付费者的福利)
消费上的非排他性 (派生特征)
某种公共物品一旦被提供,要排除一个额外的消费者在技术上不可行,或者尽管技术上排他是可行的,但这样做的成本过高
这一特征指出了通过市场机制提供公共物品的潜在困难
公共物品供给
包函了 融资 和 生产 两层含义
融资(解决支付公共物品的资金来源)
政府融资 (强制融资)
含义
政府为公共物品的供应提供资金
资金来源
政府强制税收
优点
解决由于非排他性引发的“搭便车”现象而造成的市场融资机制失灵
缺点
难以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的需求
私人融资 (自愿融资)
含义
由收费的集体行动自愿提供公共物品
资金来源
私人资本
缺点
可能导致公共物品供给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平衡
阻碍自愿融资的关键因素:非排他性
适用场景
公共物品的收益结构和成本分担都比较清晰的小规模集体
当提供者同时也是该公共物品的主要受益者
联合融资
含义
资金来源既有私人融资的部分,也有政府融资的部分
资金来源
私人融资和政府融资之间作出分工
优点
对政府来说,通过价格机制激励私人资源提供公共物品,而不是政府亲自来提供,是最为理想的
常见形式
政府以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私人机构提供公共物品
生产(将公共物品的投入要素转化为产出)
典型生产方式
政府生产
含义
代表公众利益的政治家雇佣公共雇员,与他们签订就业合同,合同中对所需提供的物品或服务做出具体规
服务供给主体
政府
合同外包
含义
政治家首先与私人厂商签约,再由这个私人厂商与其雇员签订劳务合同,按政府的要求完成公共物品或服务的生产任务
私人签约者可能是营业性的机构,也可能是非营利性的机构
服务供给主体
私人签约者
可能是盈利性机构,也可能是非盈利性机构
争议
合同外包是公共服务提供私有化的表现
是否应该私有化
支持者:同样的服务由私人生产成本更低
反对者:私人生产降低了服务的质量
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分析
从交易费用经济学和不完全合同理论的角度看,各类组织(包括政府机关)在最小化交易费用方面具有不同的优势,应当通过不同组织结构间的比较制度分析,来确定何种组织结构在何种公共物品的生产商具有相对效率
介于政府生产和合同外包之间的生产方式
特许经营
合同委托
服务供给主体
不限于政府和私人企业,还包括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事业单位
不同性质的供给主体应享有平等待遇,以促进其公平竞争,提高供给的数量与质量
制度结构
含义
理性的社会成员利用其智慧,通过规则的创新,以获取来自公共物品交易的共同利益,并公正地分享收益和分担成本,这就是公共物品供给的制度结构
通过公共物品供给的制度结构,能够反映出一国政府在经济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
内容
公共物品供给的决策制度(核心)
何种物品应当被公共地而不是私人地提供?提供多少?
公共物品的决策权最终应属于每一位社会成员或经其同意的代议机构(代理人)
公共物品供给的融资制度
由谁为公共物品付费?以何种方式付费?
公共物品供给的生产制度
由谁负责公共物品的生产或公共服务的递送?以何种方式生产与递送?
公共物品供给的收益分配制度
谁将成为公共物品供给的最终受益者?受益的规模和结构状况如何?
发展目标
建立一个多元的、竞争性的、有效率的、均衡发展的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结构
需求显示
通过政治机制显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即用具有强制性的政治交易实现需求显示
人们通过事先同意的某种投票程序选择他们所倾向的公共收入和支出方案,或通过投票给他们认为能够代表其利益的政治家和官僚,间接表达对公共物品的需求。
市场
含义
商品交换的场所,是在无数个买卖者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的商品交易机制,并且是具有效率的商品交易机制
市场主体
市场系统是由居民、企业、政府三个相对独立的主体组成的。
居民
含义
社会的基本细胞,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
作用
为市场提供劳动力、资本和土地等生产要素并获取收入,用收入到市场购买消费品或从事投资
目标
满足需要和效用水平的最大化
企业
含义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易的基本单位
作用
从居民那里买入生产要素,通过加工转换成商品与劳务,再卖给居民并获取企业收入和利润
目标
利润最大化并实现扩大再生产
政府
含义
是一个公共服务和政治权力机构,具有市场不同的运行机制
作用
为市场提供基础设施、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可以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干预市场
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的基本规律也就是供求规律
供过于求时,价格下降,库存增加,生产低迷; 供不应求时,价格上涨,库存减少,生产增长。 通过价格和产量的波动,市场自动达到供求平衡
当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失效)时, 需要政府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进行干预
政府经济活动范围
1||| 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
由提供那些社会边际收益大于社会边际成本,不能由市场有效供给的物品或服务
2||| 矫正外部性
政府部门采取措施来排除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以及私人边际效益和社会边际效益之间的非一致
3||| 维持有效竞争
由政府部门制订有关政策法令、实施禁止垄断,维持市场有效竞争的措施,以保证竞争性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效率
4||| 调节收入分配
由政府担当起维持经济稳定发展的责任,保持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
5||| 稳定经济
由政府担当起维持经济稳定发展的责任,保持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
财政的基本职能
资源配置职能
含义
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分配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弥补市场的缺陷,最终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状态
配置范围
市场失灵而社会又需要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领域
1||| 满足政府行使职能的需要,包括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和行使社会公共服务的基本需要 如:国家安全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
2||| 市场不能有效提供而社会又需要的准公共物品和服务 如:公共卫生、科技、公共工程等方面的支出
3||| 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引导性活动 如:矫正外部效应,维护市场竞争等方面的支出
配置资源 的 机制和手段
1||| 确定财政收入的合理总量
根据政府职能的动态变化确定社会公共需要的基本范围,确定财政收支占GDP的合理比例,从总量上实现高效的社会资源配置原则。
2|||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财政支出结构是财政能够掌握和控制的社会资源的内部配置比例。要正确安排财政支出中的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比例、消费性支出和投资性支出的比例,合理安排财政投资支出的的规模和结构,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保证重点建设资金需要。例如:我国城乡之间发展差距较大、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客观上要求财政要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以及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3||| 为公共工程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4||| 通过政府直接投资、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和调节社会投资方向,提高社会整体投资效率
5||| 通过实行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等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财政自身管理和运营效率
收入分配职能
含义
政府运用财政手段调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结果的职能,旨在实现公平收入分配的目标
为什么要调整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是按要素所有者的禀赋条件和公平的市场定价实现的。所以,社会成员获得多少收入,取决于其拥有多少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以及这些要素的市场价格。 然而这种收入分配与社会认同的公平或公正标准可能不一致。社会成员不能接受国民收入完全按市场竞争标准进行分配,因为这种方式包含着很大程度的不平等,特别是在资本收入的分配上更是如此。如果这种收入差距过分悬殊,将会影响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初次分配结果包含着很大程度的不平等,要避免收入差距的过分悬殊,所以需要财政分配
收入分配 的 机制和手段
1||| 明确收入分配的作用范围,不缺位不越位。根据市场和政府的职责分工,明确市场和财政对社会收入分配的范围和界限。应属于财政发挥作用的范围,财政要到位;不属于财政发挥作用的范围,财政不能越位。
2||| 加强税收调节。通过税收进行的收入再分配活动,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对收入的直接调节,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例子
1||| 通过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将企业和个人的收益调节到合理水平(不包括增值税)
2||| 通过资源税调节自然资源形成的级差收入。
3||| 发挥财政转移支付作用。通过转移性支付对收入进行再分配,是将资金直接补贴给地区和个人,有明确的受益对象、受益范围和政策选择性,对改变社会分配不公的程度具有重要作用。
例子
1||| 增加对经济发展相对较慢地区的转移性支出
2||| 增加社会保障,收入保障,教育和健康等转移性支出等
4||| 发挥公共支出的作用。通过公共支出提供社会福利(如公共卫生防疫、福利设施与服务、保障性住房)等进行的收入分配,在受益对象上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
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
含义
通过财政活动对生产、消费、投资和储蓄等产生影响,达到稳定和发展经济的目
行使该职能的重点
不是对社会资源在私人部门和政府部门之间进行配置,而是维持社会资源在高水平利用状况下的稳定
意义
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带来经济结构的改善、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和社会事业的进步
经济发展 和 经济稳定 的关系
二者是互相统一的概念,经济发展要建立在经济稳定的基础上,经济稳定要以经济发展为前提
四大目标
充分就业
物价稳定
经济增长
国际收支平衡
机制和手段
1||| 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社会总供求的基本平衡,保证物价和经济发展稳定,实现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实现四大目标)
2||| 通过税收、财政补贴、财政贴息、公债等,调节社会投资需求水平,影响就业水平,使经济保持一定的增长; 通过财政直接投资,调节社会经济结构,调节社会有效供给能力
3||| 通过税收等调节个人消费水平和结构
4||| 财政加大对节约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加大对科技、文化、卫生、教育事业的投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十二、 财政支出
从财政支出的角度看政府如何供给公共物品和服务。
含义
政府为履行职能、取得所需商品和劳务而进行的资金支付,是政府行为活动的成本
通过三个方面分析理解财政支出
看规模
财政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
反应了政府实际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
有助于了解政府支配了多少社会资源(钱)
看结构
财政支出总额中各类支出所占的比重
反映出政府的职能活动,用财政资金办了什么事 如何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及参与的广度和重点
有助于了解政府如何运用财政资金
看经济性质
各项财政支出的具体经济构成
反应了政府每一笔钱是怎么花的,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实际履行何种职能
有助于了解政府干预 是更侧重于资源配置,还是收入分配; 是更关注长期结构调整,还是短期宏观调控等
财政支出分类
国际常见分类
适用于编制政府预算的统计分类 (采用国际通行的统计方法将财政支出分为两类)
财政支出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体系,分别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反映了政府的支出活动,两种分类方法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有利于全面反映政府支出活动。
财政支出功能分类体系
按照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产出性质进行分类, 反映政府的职能活动,即政府的钱到底被拿来做了什么事(比如:用来版教育or加强国防)
财政支出经济分类体系
按照政府生产公共物品的成本投入进行分类, 反应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具体是怎样花出去的 (比如:办教育的钱是用于发放工资,还是购买设备、修建校舍)
实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写的 《2014年政府统计手册》的 财政支出分类
按政府职能分为十大类
一般公共服务
国防
公共秩序和安全
经济事务
环境保护
住房和社会福利设施
医疗保健
娱乐文化和宗教
教育
社会保护
按经济性质分为八大类
雇员补偿
商品和服务的使用
固定资本消耗
利息
补贴
赠与
社会福利
其他开支
根据交易的经济性质进行分类
购买性支出
指政府为了履行其职能,从私人部门购买物品与劳务而发生的费用
体现资源配置职能,与私人部门发生经济交换
政府消费性支出
所购买的物品与劳务被用于政府自身的消费。 政府消费性支出是国家行使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的保障,一国政府不仅要为公民提供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还要通过法律、行政和社会管理等方式处理和协调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维系正常的社会关系以及经济关系。为了满足政府消费性支出的需要,必然形成项目众多而且数量可观的财政支出。
构成部分
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消费性支出
为全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消费性支出 = 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 - 政府单位所获得的的经营收入的价值 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 = 其经营性业务支出 + 上固定资产折旧
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居民住户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净支出
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居民住户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净支出 = 政府部门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居民住户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 - 向居民住户收取的报酬
与社会总需求的关系:政府消费性支出是社会总需求的组成部分
社会总需求的组成部份
社会总消费
居民消费
企业消费
政府消费
...
国家财政支出项目中属于政府消费性支出的项目
行政岗管理支出
国防支出
教育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
政府投资性支出
所购买的物品与劳务被用于形成投资。 政府投资性支出也称财政投资或公共投资,是以政府为主体,将其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中筹集起来的财政资金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一种集中性、政策性投资,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转移性支出
政府单方面将资金无偿地支付出去,而没有相应的商品和劳务流入政府手中,体现为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活动。
体现收入分配职能,不涉及与私人部门发生经济交换
社会保障支出
指国家向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就业机会以及遇到其他事故而面临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目的
1||| 为了防止个人在现在与将来的安排上因选择不当而造成贫困,如退休养老问题
2||| 减少由于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和困难,如失业等
3||| 防范某些不可预见的风险,如事故,疾病等
项目(五险)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救助
通过国家财政拨款,保障生活确有困难的贫困者和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风险(如自然灾害等)的不幸者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主要包括贫困救助、灾害救助和特殊救助等。
社会福利
国家和社会通过各种福利事业、福利设施、福利服务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使其基本生活状况不断得到改善的社会政策和制度的总称,其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国家预算拨款。
社会优抚
国家按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如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退役军人、烈士遗属等,提供保证其一定的生活水平所需的资助和服务。
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是指: 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将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补助给企业和居民的一种再分配形式。 在这种分配形式中,财政补贴的主体是国家; 补贴的对象是企业和居民; 补贴的目的是贯彻一定的政策,满足某种特定的需要,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 补贴的性质是通过财政资金的无偿补助而进行的一种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主体
企业和居民
对象
企业和居民
目的
贯彻一定的政策,满足某种特定的需要,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
性质
通过财政资金的无偿补助而进行的一种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分类
债务利息支出(只在17章--财政政策的工具中提到,可以忽略)
以上两种支出类型的功能的比较
中国的政府支出分类
传统的政府支出分类
含义
2007年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之前,一直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支出分类体系
分类办法
混合分类
一方面按支出功能(政府职能)分类
将政府支出分为经济建设费、社会文教费、国防费、行政管理费和其他支出五大类。
另一方面按支出用途(经济性质)分类
按支出用途将财政支出分为若干项目,如基本建设支出,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地质勘探费,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事业费,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文教科学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国防费,行政管理费,价格补贴支出等。
缺点
分类标准不统一,有的按功能分类,有的按性质分类
表面上兼具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的特色, 但实际上既无法全面反应政府职能,也难以精确反映财政支出的经济性质
既不利于细化预算编制和强化预算约束,也难以进行国际比较
改革后的政府支出分类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总体要求,逐步形成一套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较为规范合理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财政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具体科目设计目标是“体系完善、反映全面、分类明细、口径可比、便于操作”。
含义
2007年我国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各成员方的要求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实施了符合国际惯例的收支分类改革
具体科目设计目标:体系完善、反应全面、分类明细、口径科比、便于操作
分类办法 (只有部分举例)
其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设类、款、项三级
其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设类、款、项三级。《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转移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财政支出规模
含义
一个财政年度内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财政支出总额
是衡量一定时期内政府支配社会资源的多少、满足公共需要能力高低的重要指标
衡量指标
绝对规模指标
政府在预算年度的财政支出总和
通常按当年的价格计算的财政支出的加总来反映。 有时为了研究财政住处变化的正式情况,也可以按不变价格来反映,即以某一年的价格为基准来统计财政支出的绝对规模。
由于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也会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所以单纯看绝对规模并不能反映实际上是上升还是下降
相对规模指标
财政支出规模与其他经济变量的(算术)关系
财政支出占当年GDP的比重
反映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
通常会不断上升
中央财政支出占当年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
反映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程度
通常相对稳定,取决于国家的制度安排
人均财政支出
反映人均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
通常不断上升
衡量规模变化的指标
财政支出增长率
财政支出的同比增长率
反应财政支出的增长趋势
财政支出增长的弹性系数
财政支出增长的弹性系数是指: 财政支出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之比。
财政支出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之比, 反应财政支出增长速度相对于GDP增长速度的快慢
财政支出增长的边际倾向
表示GDP每增加/减少一个单位时,财政支出增加/减少的量
财政支出规模增长 的理论解释
影响财政支出规模 的主要因素
经济发展因素
税源、税基 随经济发展不断扩大,增加了税收收入
具有累进税性质的所得税增长水平一般会快于经济的发展水平
各国政府总是力求财政支出规模最大化,当对其支出欲望缺乏有效约束时,财政支出会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自然增长,甚至通过举债扩大支出规模
政治因素
社会政治局面的稳定状况
突变年份(战争、危机、自然灾害)支出急剧上升,突变期结束后会回落但高于原来水平
政治体制结构 和 政府行政效率
倾向于集中的单一制国家,财政支出规模会高一些
政府行政效率越高,支出规模越低
经济体制 和 经济制度因素
经济体制影响政府职能范围,职能范围越广,支出规模越大,比如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支出规模是比较高的
从一些重要的经济制度上看,如社会保障制度,实行高标准、高福利知道的国家,支出规模较高
社会因素
人口、教育、卫生、社会救济、城乡发展差距 等因素
财政支出效益
含义
政府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进行的财力分配与所取得的社会实际收益之间的比例关系, 即政府资源分配的比例性和政府资源运用的有效性
财政支出效益好是指财政支出产生的成果较多,或者取得一定成果所耗用的财政资金较少
目的
财政支出必须注重效益,因为社会经济资源的有限性,政府必须考虑社会经济资源是由政府部门集中支配运用效益好,还是由社会微观组织支配运用效益好,并选出最优的方案
效益分析
财政支出 效益分析方法
1. 成本 — 效益 分析法
含义
通过计算 成本 — 效益 的比率来分析比较不同的实现目标的方案,以实现财政支出效益最大化
诞生背景
该方法的概念首次出现在19世纪,到1940年,美国经济学家尼古拉斯·卡尔德和约翰·希克斯对前人的理论加以提炼,形成了成本-效益分析的理论基础,成本-效益分析开始渗透到政府活动中
难点
直接成本与效益之外的其他成本与效益的测算
适用场景
适用于财政支出中有关投资性支出项目的分析,它是微观经济主体投入-产出分析在财政、宏观经济中的应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对于选择最优支出方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大有裨益。
2. 最低费用选择法
含义
只计算备选方案的有形成本,而不计算社会效益,并以成本最低为择优的标准。 简单来说,就是只考虑费用高低,选择那些使用最少的费用就可以达到财政支出目的的方案。
适用场景
适用于军事、行政、文化、卫生等支出项目。
操作步骤
根据目标提出备选方案——计算各备选方案的有形费用——按照费用高低顺序排列供决策者选择
注意事项
若涉及垄断价格,要运用影子价格消除其包含的不合理价格因素
若是需要多年投资的项目,要用贴现法换算出费用现值,以保证不同备选方案的可比性
许多财政支出项目都含有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如果只是以费用高低来决定方案的取舍而不考虑其他因素也是不妥当的,这就需要在综合分析、全面比较的基础上,进行择优选择。
3. 公共劳务收费法
公共劳务是指政府为行使职能而进行的各种工作,包括国防建设、道路的建设与维护、城市供水与排水、公园的建设与维护等。人们把市场经济中的价格机制引人到对公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中,借助价格、收费的作用机制来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 公共劳务收费法和成本一效益分析法以及最低费用选择法的区别在于,它是通过制定合理的价格与收费标准,实现对公共劳务有效、节约地使用,而不是对财政支出备选方案的选择。
含义
通过制定和调整公共劳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使公共劳务的使用状况达到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目的
适用场景
适用于可以买卖的、适于采用定价收费方法管理的公共服务部门。运用公共劳务收费法必须制定正确的价格政策,才能达到社会资源最佳分配的目的。
要义
并不是做方案择优,而是将市场经济中的价格机制(等价交换原则)引入到公共物品的提供与使用中。
必须制定正确的价格政策,才能达到社会资源最佳分配的目的。
定价的政策方法
4. 公共定价法
含义
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通过一定程序和规则制定提供公共物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方法。 公共定价是政府保证公共物品提供和实施公共物品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
目的和原则
不仅要提高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还要保证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安定
定价对象
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
私人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
定价政策的类型
纯公共定价
管制定价/价格管制
定价方法
平均成本定价法
含义
在保持提供公共物品的企业收支平衡的情况下,采取尽可能使经济福利最大化的定价方式
理论上讲,按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定价是最理想的定价方式,但这种定价方式会使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必须依靠财政补贴维持运行,长此以往,很难保证企业按质按量地提供公共物品。因此,在成本递减行业,为了使企业基本保持收支平衡,公共定价或价格管制一般按高于边际成本的平均成本定价即在市场需求曲线和企业平均成本曲线给定的条件下,通过需求曲线和平均成本曲线的交点来确定产品价格。
二部定价法
含义
将价格分为两部分: ①与使用量无关的按月或按年支付的“基本费” ②按使用量支付的“从量费”
也就是说,二部定价是定额定价和从量定价相结合的定价方法
同样具有以收支平衡为条件实现经济福利最大化的性质
适用场景
几乎所有受管制的行业(特别是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
存在的问题
1||| 如果消费者不付固定额的“基本费”,就会被拒之门外、从而使消费量低于效率产量
2||| “基本费”相当于对所有使用者开征一种相等额度的税,不符合公平原则
负荷定价法
含义
对于不同时段或时期的需求制定不同的价格标准
适用场景
在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等行业,按照需求的季节、月份、时区的高峰和非高峰的不同,有系统地制定不同价格,以平衡需求状况
常见操作
在消费的高峰时间,需求是较为缺乏弹性的,可以制定较高的价格。 在消费的低谷,需求的价格弹性则往往是充足的,制定较低的价格。
十三、 财政收入
含义
政府为履行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
是衡量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
分类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的 《2014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的分类标准
根据我国《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全部政府收入包括
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税收
含义
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是各国政府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
内涵
征收主体:国家 征收客体:单位和个人
征收目的:满足国家实现职能的需要,或者说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征收依据:法律,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
征收过程:物质财富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移给国家
征收直接结果:国家通过税收方式取得了财政收入
基本特征
这三大特征决定了只有税收能够作为常规手段来稳定地满足政府的资金需求。 果果在现代民主制度下,人们更多地倾向于认为税收是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物品而收取的价格,因而强制性与自愿性,无偿性与有偿性,固定性与可变性,都只是程度上的差异,而不再是征收的绝对特征。
强制性
指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直接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实行强制征收。
税收的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征税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
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国家可以依法处罚税收的违法行为)
无偿性
指政府向纳税人进行的是的无需偿还的征收。
征收后无需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
税收不再直接返回给纳税人本人
无偿性是税收本质的体现。它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 税收的无偿性是区分税收收入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固定性
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税基及税率等要素。 税收征纳双方必须按税法规定征税和纳税,双方都无权随意变更征纳标准。
职能
税收的职能是指在一定社会制度下,税收这种分配关系在社会经济活动内在的固有的基本功能,它是税收本质的具体表现。 税收的分配关系是强制建立的,其分配过程对经济具有调控和监督作用,体现了税收的经济职能和监督职能,分配结果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体现了税收的财政职能(收入职能)。
财政职能(收入职能)
指通过税收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从而取得财政收入的功能。
首要的、最基本的职能
经济职能(调节职能)
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通过税收分配,对资源配置、国民经济的地区分配格局、产业结构、社会财富分配和居民消费结构等进行调节的功能。 由于这种影响主要通过财富的所有权转移,即以一种经济的手段来进行,故将此税收职能称为经济职能。
税收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杠杆
通过利用税收政策使微观经济行为尽可能地符合国家预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向
监督职能
国家通过税收的征收管理可以整理出有关的经济动态,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信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起到制约、督促和管理作用的功能。
宏观层面
税收分配活动遍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通过观察税收的变动情况可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经济波动状况,由此监督经济的运行,实施宏观调控。
微观层面
可以通过税收征管过程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促使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遵守国家的经济政策
征税限度
拉弗曲线
提出者
阿瑟·拉弗(美)
含义
对税率与税收收入(或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形象描述,指出保持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条件
机理
税收会对纳税人投资和工作的积极性产生影响,在低税率区间内,税收收入随税率的增加而增加,税率过高时将对劳动供给与投资产生负激励,进而抑制经济增长,使税基减少,税收收入下降
启示
征税有“禁区”,要注意涵养税源
背景
非税收入
专项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罚没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捐赠收入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
行政 专 罚 国 有 住房 捐赠
债务收入
中央政府债务收人
国债
含义
即国家债务,通常是指一国中央政府作为主体,依据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取得的资金来源,是一种有偿形式的、非经常性的财政收入
产生条件 (有供应,有需求)
在经济方面,商品货币经济要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存在比较充裕的闲置资金和比较健全的信用制度
在财政方面,国家财力不充裕,存在财政困难,有资金和经济上的需要
特征
自愿性
有偿性
灵活性
低风险的信任基础
政府道守财政货币约束、经济结构合理、经济健康增长,从而具备应债能力
分类
政策功能
1||| 弥补财政赤字
财政赤字可以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增加税收和发行国债等方式弥补。
向央行借款
缺点:增加货币供应量,诱发或加剧通货膨胀
增加税收
缺点:不利于经济发展,且受立法程序制约,有政治风险,无法迅速筹集大量资金
发行国债
实质是将属于社会支配的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让渡都给国家使用,是社会资金使用权的单方面、暂时性转移。 是世界各国弥补财政赤字的普遍做法。
优点:对经济产生的副作用较少,不会增加货币供应量(不会导致通胀),可以迅速、灵活、有效地筹集大量资金
2||| 筹集建设资金
在现代社会中,以国债资金来扩大建设规模是发行国债的重要目的之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承担起对外部性很强的大型公共物品投资的职能,而这种投资往往具有规模大、周长等特点,如果单纯依靠税收手段是无法满足需要的。通过发行国的方式可以筹集到用于这种建设的资金。
3||| 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利率
国债是一种收入稳定、无风险或风险较低的投资工具。特别是短期国偾,流动性强,被称为“有利息的钞票"。因此,在金融市场上,国债是作为最基础的金融资产出现的,是银行、证券机构、企业、个人和各种基金的投资对象。特别是短期国债的发行及买入和卖出,在不少国家成为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调节利率的重要手段。
4||| 调控宏观经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配通过发行国债筹集的资金,对经济运行具有重要影响。例如,通过适度举借债务,集建设资金,将社会上的闲置资金、消费资金引导到国家重点建设上来,可以调节社会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举借债务,增加财政投资,用于生产建设,将扩大社会的积累规模,改变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
负担
认购者负担
国债作为认购者收入使用权的让渡,这种让渡虽是暂时的,但对认购者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国债发行应考虑债权人的应债能力。
债务人负担(政府负担)
债务不同于税收,它是有偿的,到期不仅要还本,还要付息。尽管政府借债时获得了经济收益,但偿债却体现为一种支出。借债的过程也就是国债负担的形成过程,所以,政府借债应考虑政府的偿债能力,量力而行。
纳税人负担
不论国债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如何,最终还要依赖税收来还债,成为纳税人的负担。因此,马克思说国债是一种延期的税收。尽管现代政府普遍实行“以新债还旧债”的机制,虽然可以不需增加当前税收以偿还国债,但持续“以新还旧债”,就会导致累积的债务余额增加。
代际负担
在国债本息由当代人偿还的情况下,它就是当代人的债务负担。但是有些长期国债的偿债期较长,连年“以新债还旧债”导致累积的债务余额越来越大,这一代人所借的债务就会转化为下一代甚至下几代人的负担。特别是,如果国债资金运用不善,或者仅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留给后代人的就只是净债务,严重影响后代人的生产与生活。
限度
衡量国债绝对规模的指标
国债余额
即历年累积债务的总规模
当年发行的国债总额
当年到期需还本付息的国债总额
衡量国债相对规模的指标
相对国民经济的应债能力(GDP)而言
国债负担率
统计口径
国债累计余额/国内生产总值(GDP)
意义
GDP越大,国债负担率越小,则国债发行空间越大
警戒线
发达国家不超过60% 发展中国家不超过45%
债务依存度
当年债务收入与财政支出的比例关系
我国有2个统计口径
全国财政债务依存度
当年债务收入额/当年全国财政支出额
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
当年债务收入额/当年中央财政支出额
意义
反应一个国家的财政支出有多少是依靠发行国债来实现的。 债务依存度越高,财务状况越脆弱(财政支出应该更加依赖税收,债务收入只能是一种补充性的收入)。
警戒线
15%~20%
经常性收入付息率 (书中简单带过)
统计口径
当年付息额占当年中央财政经常性收入的比重
意义
在“以新债还旧债”的机制下,用来反映涨幅偿债能力
裨益
李嘉图:国债有害,反对发行国债
李嘉图等价定理
在某些条件下,政府无论是用债券融资还是用税收融资,其效果都是相同或者等价的。 政府在未来偿还债务的时候,会征收额外的税金。如果人们意识到这一点,他们就会把相当于未来额外税收的那部分财富积蓄起来,结果此时人们可支配的财富的数量与征税的情况一样。
国债会助长政府的浪费心理
国家干预主义兴起后,国债有益的观点取而代之
国债可以弥补财政赤字,可以直接影响人们的消费与投资,可以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提供更为广阔的回旋余地。特别是在有效需求不足的条件下,发行国债是防止严重的经济萧条、实现充分就业、促进经济繁荣、增加国民收入的必要条件。这是因为,国债融资与税收融资相比,会带给债权人一种“财富有所增加的幻觉”导致人们减少当期储蓄并增加消费,从而起到扩张社会总需求的效果。
国债制度
国家为了管理国债的发行、偿还和交易,调节经济活动,以法律和政策形式所确立的一系列准则和规范。
发行制度
发行条件
国债发行条件是政府以债券形式筹集资金时所申明的各项条款或规定,包括国债种类、发行日期、发行权限、发行对象、发行数额、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利息率、利息支付方式以及国债流动性和安全性等的规定。
决定国债发行条件的关键是国债的发行方式
发行方式
公募招标
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公开投标、招标确定发行条件来进行国债推销的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债券发行对象是多数投资者,而非少数的几个投资者。在多数投资者中谁是最终投资者,事先是不确定的。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市场机制的发行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适应性。
承购包销
通过和一组银行或金融机构签订承销合同来体现权利义务关系,实现国债销售任务的方式。 我国国债承购包销方式有两个特点: ①发行人和承销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承销合同确立,在确定发行条件方面,发行人和承销人之间具有平等关系。 ②承销人向投资人分销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销人自己认购,因此,一旦签订了承销合同,发行过程即告结束。
直接发售
国债发行人亲自向投资者推销国债的方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 ①债券发行人直接与发行对象见面。 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多为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信托公司等,个人投资者不得以此方式认购国债。 ③发行条件直接商定。 ④自担发行风险。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降低举债成本,便于了解投资者的投资要求和投资意向。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给发行单位带来较大工作量。
“随买”发行
政府债务管理者用来向小投资者发行不可上市国债的一种方式。
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以来 采用的三种发行方式
行政摊派
承购包销
招标发行
先后采用的 具体的发行模式
单一行政摊派模式
单一承购包销模式
承销、招标双主导复合模式
偿还制度
国家对国债偿还及与偿还相关的各个方面所作的规定。
偿还方式
抽签分次偿还法
在国债偿还期内分年度确定一定的偿还比例,由政府按国债券号码抽签对号,如约偿还本息,直到偿还期结束,全部国债券中签偿清为止的方式。
到期一次偿还法
到期后按国债的票面额一次全部兑付本息。
转期偿还法
以新发行的国债来偿还原有到期国债本息。
提前偿还法
当政府发行的国债尚未到期,而所积累的资金已充分满足资金需求时,即可由政府提前偿还债务的方式。
市场购销法
政府在市场上按照国债行市,适时购进国债,以此在该债券到期前逐步清偿的偿付方法。
考虑因素 (该采用哪种偿还方式)
能否减少财政支出
是否有利于调控货币供应量
是否有利于稳定国债行市
能否保障持券人的投资利益
市场制度
指以国债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的总和。
按交易层次划分
国债发行市场 (一级市场)
参与者
发行者(中央政府)
发行中介机构
投资购买者
国债流通市场 (二级市场)
含义
指已经发行的国债的交易场所
职能
为国债投资者提供转让变现的机会
分类
证券交易所(以集中交易形式运作)
国债交易类型
按国债成交订约和清算的期限划分
现货交易
国债买卖双方在谈妥一笔交易后(成交时),马上办理交券付价交割手续的交易方式。它是证券交易中最古老的方式,也是国债交易中最普通、最常用的方式。
最古老的方式,也是国债交易中最普通、最常用的方式
回购交易
债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承诺在约定期限后以约定价格购回同笔债券。 国债回购是由两笔国债买卖交易完成的: 第一笔交易为即期交易,债券持有人出售国债,资金持有人购买国债。 第二笔交易为远期交易,原购买方返售同笔国债,原出售方买回同笔国债。
期货交易
以国债期货合约为交易对象的交易。
国债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是买卖双方就将来某一特定时刻、按照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或出售某一特定数量的某一特定国债产品所作的承诺。这里“特定时刻”是国债期货的成交期限,“特定价格”是国债期货的成交价格,“特定数量”是国债期货的成交数量,“特定国债”是标的国债。期限、价格、数量和标的国债,是国债期货合约中必不可少的四个基本要素。
四要素
期限
价格
数量
标的国债
特点
期货合约交易与标的国债交割在时间上不一致
国债期货合约到期结算时按合约中的成交价格与标的国债到期时的现货价格之间的差价结算
合约中的标的国债是约定的一种“标准”标的国债,不一定是现实中的国债
期货合约交易与标的国债交易在空间上可以分离
期货合约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具有杠杆作用
期货合约市场流动性好
期货国债具有保值、投机和套利功能。
期权交易
交易双方为限制损失或保障利益而订约,同意在约定时间内按照协定价格买进或卖出契约中指定的债券,也可以放弃买进或卖出这种券的交易。
场外交易市场(以分散交易形式运作)
国债市场的功能
实现国债的发行和偿还
国家可以采取固定收益出售方式和公募拍卖方式在国债市场的交易中完成发行和偿还国债的任务
调节社会资金的运行
在国债市场中,国债承销机构和国债认购者以及国债持有者与证券经纪人从事的直接交易、国债持有者和国债认购者从事的间接交易,都是社会资金的再分配过程,最终使资金需要者和国债需要者得到满足,使社会资金的配置趋向合理。若政府直接参与国债交易活动,以一定的价格售出或收回国债,就可以发挥诱导资金流向和活跃证券市场交易的作用。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和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提出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政府性债务分类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政府或有债务
中央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中央政府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中央国债余额限额根据累计赤字和应对当年短收需发行的债务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批。
中央政府债务实行余额管理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1||| 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2||| 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的报批
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
3|||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类,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一般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专项债务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4||| 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
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政府举债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 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
财政部根据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 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6||| 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人政绩考核。 明确责任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负担起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地方政府债务收入
转移性收入
返还性收入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上解收入
上年结余收入
调入资金
债务转贷收入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区城间转移性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区别(教材没提及): 在探讨国有资本的经营与管理时,我们经常会遇到“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这两个概念。虽然它们听起来相似,但实际上存在明显的差异。以下是对这两个概念的详细解析及其区别的阐述。 一、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定义: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是指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国企”)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益,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国有资本收益。这些收益主要来源于国企的营业收入、利润、股息、红利等。 特点: 来源多样:包括国企的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 波动性:受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策略等多种因素影响,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可能呈现较大的波动性。 所有权归属: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定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政府根据国有资本经营计划,从国企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中安排的预算资金。它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用于管理国有资本的经营活动。 特点: 计划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根据政府的国有资本经营计划和政策要求来确定的,具有明确的计划性和目标性。 专用性: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企的改革与发展、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弥补社保基金缺口等方面,具有特定的使用范围和目的。 财政属性: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监督。 三、两者的区别 性质不同: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是国企通过经营活动获得的净收益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属于企业的经营成果。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则是政府从国企上缴的资本收益中安排的预算资金,属于政府的财政收入。 用途不同: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主要用于企业的再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等方面。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则主要用于支持国企改革与发展、调整经济结构、保障民生等方面。 管理方式不同: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由国企自行管理和使用,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则由政府进行统一管理和分配,需经过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等程序。 综上所述,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在性质、用途和管理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国有资本的经营与管理规律,促进国企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
社会保障预算收入
衡量财政收入的 口径大小
最小口径
仅包含税收收入
小口径
税收收入 + 纳入财政预算(即一般预算)的非税收入
实际上是指政府收入中被纳入财政预算进行管理政府可以统筹使用的那部分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 但不包括政府债务收入、专款专用的政府收入(如社会缴款)
最常用,我国统计年鉴中对外公布的财政收入即是指这个口径
中口径
财政预算(即一般预算)收入 + 社会保障缴费收入
大口径
全部的政府收入
财政集中度 (宏观税负)
含义
通俗地称为宏观税负,是指国家通过各种形式,从国民经济收支环流中截取并运用的资金占国民经济总量的比重
宏观税负的合理水平没有统一标准
衡量口径 (从小到大)
税收收入 占 GDP 的比重
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 占 GDP 的比重
全部政府收入 占 GDP 的比重
税负转嫁
含义
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通过各种途径将税收负担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过程。
也就是说最初缴纳税款的法定纳税人不一定是该税收的最后负担者。 只要纳税人和负税人不是同一个人,便发生了税负转嫁。
最后结果
形成税负归宿
方式
前转
又称为顺转或向前转嫁,是指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其所提供商品的价格方法,向前转移给商品的购买者或者最终消费者负担的一种形式。名义的纳税人是商品的出售者,而实际的税收负担者则是商品的消费者。
把赋税转给下游购买者
最典型和最普遍的形式,多发生货物和劳务上
后转
又称为逆转或向后转嫁,是指在纳税人前转税负存在困难时,纳税人通过压低购入商品或者生产要素进价的方式,将其缴纳的税收转给商品或者生产要素供给者的一种税负转嫁。例如,商品零售商通过压低进货价格的方式把税负逆转给批发商;批发商再逆转给制造商,制造商又通过压低原材料价格、压低劳动力价格或延长工时等办法把税负转嫁给原材料供应者或工人。名义上的纳税人是零售商,但实际税收负担者是原材料的供应考和工人。
把赋税转给上游供应商
消转
纳税人用降低征税物品成本的办法使税负从新增利润中得到抵补。具体是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措施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来抵消税负。
实质上是用生产者应得到的超额利润抵补税负,实际税负是由纳税人自己负担,因此消转是一种特殊的税收转嫁形式
混转
前转、后转、消转 的混合,在实践中比较常见
旁转
也称为侧转,纳税人将应负担的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者供应者以外的其他人负担。 例如,当难以实现前转、后转或消转时,纳税人通过压低运输价格将税负转嫁给运输者。
税收资本化
也称为“资本还原”,生产要素购买者将所购买的生产要素未来应当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压低生产要素购买价格)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出售者。 例如,土地购买者将逾期应缴纳的土地税者入资本,压低地价,将税负转嫁给土地出售者。此后在名义上是由土地购买者按期缴税,实际上由土地出售者负担。
其实是现在承担未来的税收。 主要发生在土地和收益来源较具永久性质的政府债券等资本物品的交易中,最典型的就是对土地交易的课税。
通过压低购入价格来实现,是后转的一种特殊形式
影响因素
实质是看税负转嫁的难易程度, 即哪些因素影响转移的难易程度
应税商品供给与需求的弹性
需求弹性较大,供给弹性较小
难以转嫁
税负主要有纳税人自己承担
需求弹性较小,供给弹性较大
容易转嫁
税负主要由其他人承担
课税商品的性质
非生活必需品
需求弹性大
难以转嫁
生活必需品
需求弹性小
容易转嫁
课税与经济交易的关系
税负转嫁是在经济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所以经济交易是税负转嫁的必要条件
与经济交易无关而直接对纳税人课征的税
难以转嫁
如:企业所得数、个人所得税
通过经济交易而间接对纳税人征收的税
容易转嫁
如:增值税、消费税
课税范围的大小
课税范围窄
商品替代效应强,需求弹性大
难以转嫁
课税范围广
商品替代效应弱,需求弹性小
容易转嫁
商品竞争程度
竞争激烈
替代品多,需求弹性大
难以转嫁
竞争不激烈
替代品少,需求弹性小
容易转嫁
十四、 税收制度
税制要素
指构成一国税收制度的主要因素。
基本要素
①纳税人
②课税对象
③税率
定义
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体现征税的深度
运用
应征税额 = 课税对象 × 税率
分类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对于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其主要特点是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量的变动而变动。
单一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
产品差别比例税率
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差别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固定税额)
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制度。它是以绝对金额表示的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单一定额税率
差别定额税率
幅度定额税率和
分类分级定额税率
累进(退)税率
税率随着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累退税率与累进税率正好相反。 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
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与之相应的税率计算税额。在课税对象提高到税收的一个新等级档次时,对课税对象全部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超额累进税率
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征。此时一定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总额由各个等级计算出的税额加总而成。
其他要素
④纳税环节
在国民收入与支出环流的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⑤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又称计税期间,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周期,通常为一个时间段。 与纳税期限相关的概念还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一个“时间点”,从这个“时间点”开始,纳税人就产生了纳税义务,但纳税人通常并不需要即刻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具体何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由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期限确定。 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届满之后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时间段。
⑥减税和免税
税法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给子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减税: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 免税: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除税法列举的免税项目外,一般减税、免税都属于定期减免性质,税法规定有具体的减免条件和期限,到期将恢复征税。
⑦违章处理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性措施。它是税收强制性特征的体现。
⑧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地点。 一般来说,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是一致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却并不一致,如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公司的利润在总公司汇总纳税。
税收分类
5大分类,18个税种
三个重要税种
货物和劳务税
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以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增值税
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征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最重要的税种,其收人居各税种之首。
特点
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口这四个生产环节
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优点
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以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
分类
(国际上)按照允许扣税的范围分类
消费型
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从全社会看,全部生产资料都不用课税,课税对象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相对于收入型增值税而言,消费型增值税扣除得更彻底,而不仅是折旧的部分。
一种体现鼓励投资(买入固定资产不用课税)政策的增值税,不含有重复课税,是完全的增值税
我国2009年起至今实施
为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我国从 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而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收入型
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从全社会看,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人,故称为“收人型”增值税。
也不含有重复课税,也是完全的增值税
生产型
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但最终产品是包含了固定资产的价值的,销售最终产品时又收一次增值税,那么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就重复课税了),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从全社会看,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具有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特征,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增值税
我国2009年以前(不含2009)实施
征税范围
国境内销售的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货物
有偿转让货物
服务
有偿提供服务
无形资产
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不动产
有偿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
进口货物
抵扣规定
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
纳税人
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单位
单位是指: 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
个人
个人是指: 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分类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 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
税率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13%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为13%;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适用低税率范围外,税率为13%
9%
(都是国际民生的最重要、最基本的物质或精神文化的需要) ①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 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农机、农药、农膜、饲料、化肥、 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煤气、冷气、热水、居民用煤炭制品、沼气、二甲醚、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 9%; ②提供交通运输、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也为 9%
6%
提供 增值电信服务、 金融服务、 生产生活服务, 除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销售无形资产, 税率为6%
0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符合规定的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行为,税率为0
征收率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
扣税法
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 进项税额 = 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一般以当期购货发票中注明的允许扣除的增值税款为准)
小规模纳税人
不实行扣税法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书上没详说,可以不掌握)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上是相同的。 其中,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如需缴纳) 虽然计算方法相同,但后续处理存在差异: 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口环节产生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无进项税额抵扣权,需按简易计税方法直接计算税额。 适用税率: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根据货物类别确定(如13%、9%等),与纳税人类型无关。
税收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增值税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起征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免征征税的项目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2|||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3||| 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7|||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8|||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9|||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人,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优惠政策特别说明
1|||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优惠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优惠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2||| 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36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品
后开票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
先开票
开具发票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视同应税交易
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进口货品
报关进口的当天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计税期间
销售货品
按固定期限纳税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同样依照本规定执行。
10日
15日
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 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法律、行政法规对纳税人预缴税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个月
1个季度
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按次纳税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进口货品
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
1|||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 自然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 进口货物的,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境外的,应当向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发票管理
纳税人应当依法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自然人
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消费税
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广义上看,消费税应对所有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品普遍课税。但从征收实践上看,消费税主要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等课税。 消费税主要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属于间接税,税收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是税款的实际负担者。 消费税的征收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因而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体现国家经济政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征税范围
采取列举征税办法,即只对列入征税目录的消费品征税,未列入的不征税
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仅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
纳税人
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税目 & 税率
计税办法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 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 × 比例税率 +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目的&意义
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特点
1||| 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根据产业政策与消费政策仅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而不是对所有消费品都征收消费税。
2|||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主要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上征收
3||| 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为了达到调控目的,消费税的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并且不同征税项目的税负差异较大。如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划分,最低税率为1%,最高税率为40%
4||| 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有3种计税方法
征收管理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纳税期限
跟增值税的规定一样
销售货品
按固定期限纳税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1日、3日、5日、10日、15日
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 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1个月或者1个季度
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按次纳税
进口货品
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关税
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所渭“境”是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一个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通常情况下,一国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关境即国境。但由于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的存在,关境与国境有时不完全一致。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 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征税对象
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 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 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 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 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 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岀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
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岀口关税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税率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对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出口货物,设置关税配额税率。对进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
海关规定的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价格。
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后,纳税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 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做出书面说明,海关应当向纳税人作出书面说明。
计税办法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完税价格 × 税率
我国海关计征关税标准主要是从价税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货物税额
我国目前对原油、啤酒和胶卷等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完税价格 × 税率 + 应税(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货物税额
征收管理
关税缴纳流程
为方便纳税人,经申请且海关同意,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启运地)办理海关申报、纳税手续。
纳税人向货物的进岀境地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内 出口货物:除海关特准的以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 24 小时以前
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款缴款书
纳税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 如关税缴款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关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强制执行
为保证海关征收关税决定的有效执行和国家财政收入及时入库,《海关法》)赋予海关对滞纳关税的纳税人强制执行的权利。
关税滞纳
纳税人未在关税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即构成关税滞纳
征收关税滞纳金
每日万分之五
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率按日征收,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具体计算公式为:关税滞纳金金额 = 滞纳关税税额 × 滞纳金征收比率 × 滞纳天数
强制征收
超期3个月
如纳税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3 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强制扣缴:海关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变价抵缴:即海关将纳税人的应税货物依法变卖,或者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也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强制扣缴
强制扣缴: 海关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变价抵缴
变价抵缴: 海关将纳税人的应税货物依法变卖,或者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关税退还
关税退还: 关税纳税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因某种原因的出现,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溢征关税)退还给原纳税人的一种行政行为。
海关发现多征
纳税人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海关应当及时出具税额确认书通知纳税人
若纳税人需要海关退回税款的,可以自收到税额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还手续
纳税人发现多征
纳税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向海关书面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关税短征
《海关法》根据短征关税的原因,将海关征收原短征关税的行为分为补征和追征两种,是海关在关税纳税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 区分关税追征和补征的目的是区别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征收时效,超过时效规定的期限,海关就丧失了追补关税的权力。
补证
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
少征
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补征税款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征税款。
漏征
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补征税款
海关发现漏征税款的,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征税款。
追征
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
少征
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
万分之五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且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反规定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应缴纳税款之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行为发生之日(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该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应当以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作为应缴纳税款之日。
漏征
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
万分之五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且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反规定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应缴纳税款之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行为发生之日(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该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应当以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作为应缴纳税款之日。
海关补征或者追征税款,应当出具税额确认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收到税额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的,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所得税
以纳税人的所得(收益或收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特点
1||| 税负相对比较公平
一般实行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比较符合“量能负担”原则; 所得税类一般规定有起征点、免征额和扣除项目,可以减轻或消除低收入者的负担。
2||| 征税不重复且不易转嫁
所得税类以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属于单环节征收,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应税所得额不构成商品价格的追加,也不易转嫁,不会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
3||| 税源可靠,收入具有弹性
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质量提高,所得税税源将不断扩大; 所得税多数情况下采取累进税率,与货物和劳务税比较,所得税更富有弹性(所得的变化对所得税影响更大); 所得税能够自动适应经济发展周期的变化,发挥“内在稳定器”的作用。
分类
企业所得税
对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纳税人
对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为避免重复征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法人组织,不适用企业所得数,而是适用个人所得税。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税率
居民企业 25%
非居民企业 20%
(了解即可)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20%。
计税办法
应纳税额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规定减免和抵免税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征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是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所得人
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or 无住所而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个人。 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or 无住所而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 183 天的个人。 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
纳税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税人识别号。
纳税年度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课税对象 & 计税方法
扣除
公益捐赠
应纳税所得额 30%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专项扣除
五险一金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
“几座大山”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两种。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制度
自行申报纳税
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釆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 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财产税
对所有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
优点
符合税收的纳税能力原则
税源充足,相对稳定
具有收入分配功能,避免分配不均
直接税,不易转嫁
缺点
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因为纳税人财富的主要评价标准是收入,而不仅仅是财产,尤其是财产中的动产,产常称为隐匿的对象,不动产的估价一般也比较难,征收管理不易掌握。课税对象是财产价值,而税源是货币收入,二者不一致,容易造成不公平的问题。
收入弹性较小
为满足财政需要而变动财产税收人是很困难的
对资本形成带来障碍
在经济不发达时期,课征财产税会减少投资者的资本收益,降低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的形成可能带来障碍。
分类
房产税
纳税人
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是出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征税对象
房屋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
税率 & 计税依据
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
从价计征
以房产余值(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按1.2%税率征税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从租计征
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房产税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按12%税率计征
征收管理
契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征收契税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利于保护合法产权,避免产权纠纷。
纳税人
承受人
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征税对象
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征税范围
境内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出让和转让的区别: 出让是指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承受人转让给另一个承受人(比如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给万科,然后万科转让给保利)
②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互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境内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③房屋买卖
④房屋赠与
1、书面合同(契约),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才生效。 2、涉外关系,还需公证处证明和外事部门认证,才有效。 3、房屋受赠人原则上按规定缴纳契税。 3.1、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 3.2、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土地房屋权属,属与行为,征收契税。 4、获奖取得房屋所有权,实质上是接受赠与房产的行为,也应缴纳契税。
⑤房屋互换
房屋互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互相交换房屋的行为。 互换差额为计税依据,多付货币的一方为纳税人。
特别指出: 1、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税法规定征收契税。 2、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岀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3、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没有发生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税率
3%~5%
具体执行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 3%~5%的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2025 年新增变化)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14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税率征收契税。
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140㎡,减按 1%税率征收契税
>140㎡,减按 1.5%税率征收契税
计税依据
合同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市场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计税依 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价格差额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其计税依据为所换取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也就是说,互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互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 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全部经济利益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全部经济利益
房屋附属设施(阁楼、车库、地下室等)
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①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②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③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率
征收管理
车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税目和税额计算征收的税。
纳税人
车辆、船舶的所有人 or 管理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扣缴义务人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 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
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特别指出: 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 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税目 & 计税依据
税率
定额税率
减免政策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符合相关标准的节能汽车和节能商用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符合相关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按照纳税地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适用税额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1.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月份数 =12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 + 1
2.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4.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5. 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征收管理
现行税收法律制度次级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立法
如: 国务院经授权立法所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暂行条例
3|||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十五、 政府预算
含义
法律规定和制度保证的、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具体含义
从技术方面看
在形式上,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的工作计划。
在内容上,是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管理财政资金的活动。政府预算是政府理财的主导环节和基本环节。
从政治方面看
是重大的政治行为
反映了政府在做什么和不做什么之间作出的选择
反映了支出上的优先权
反映了政府准备购买的具体公共物品和服务及其成本
从本质方面看
是国家和政府意志的体现,要经过国家权力机构的审查和批准 才能生效,是重要的法律性文件(属于年度立法)
演进
1832年英国建立了具有现代意义的政府预算制度(全世界最早)
20世纪,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政府预算制度
我国立国后,建立了新民主主义国家预算,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社会主义政府预算制度也随之建立。
职能
反映政府部门的活动
监督政府部门收支运作情况的功能
控制政府部门的支出
“反监控”
原则
政府预算原则是指政府选择预算形式、体系和在预算编制、审查、执行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制定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重要方针。 政府预算原则在不同时期会有所变化,但一些最基本的预算原则一直为各国共同遵守。
合法性
合法性原则是指政府预算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政府算的成立、算执行中的整和预算执行结果都必须经过立法机关审查批准。立法机关审查批准预算,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已经授权政府按照人民的意愿使用纳税人提供的资源,政府不能随意变更。这是政府必须对纳税人负责的理念的重要体现。
统一性
在分级财政体制中,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必须按统一的预算科目,统一的口径、程序来计算、填列和编制,以保证整个财政活动的连续性和整体协调性。
年度性
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都要有时间上的界定、即收支预算的起讫时间。政府算起讫时间为一年、称为预算年度。政府必须按照法定预算年度编制预算。政府预算要反映全年的财政收支活动,不允许将不属于本年度财政收支的内容列人本年度预算中。 算年度有历年制和跨年制两种。历年制即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同年的12月31日止为一个算年度。目前采用历年制的国家最多、如中国、德国、法国、韩国、意大利、巴西等。跨年制即从每年某月某日至下一年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止,中间经历12个月,但要跨两个年份。例如,美国和泰国等国家的预算年度是从每年10月1日始至次年9月30日止,英国、日本、印度、加拿大、加坡等国家的预算年度是从每年4月1日始至次年3月31日止,澳大利亚、瑞典等国家是从每年7月1日始至次年6月30日止。 在预算年度内,预算工作程序通常包括编制、审查批准、执行和决算评估等环节、各环节在年度内依次递进、在年度间循环往复。
可靠性
可靠性原则也称为谨慎性原则,是指各级政府预算必须建立在积极、稳健、可靠的基础上,有充分而确实的依据,预算数应尽量准确地反映可能出现的结果,保证预算能得到真实可靠的执行。收人预算的编制要可靠、完整,能够落实。支出预算安排要真实、可靠,既不能不切实际地把支出盘子打得很大,无法完成,也不能留下硬缺口,将执行中一定要发生的支出不列人预算,人为缩小支出规模。
完整性
政府预算必须包括政府所有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内容,以便全面反映政府的财政活动。所有法律准许的政府财政活动都要在预算中清楚地列出,不应另设其他财政收支账目;政府所有的财政活动都不能脱离预算管理,非政府交易活动必须排除在外。
公开性
政府预算反映了政府的活动范围、方向和政策,与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政府预算的内容及其执行情况.除少数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必须明确并采取一定的形式公之于众,便于人民代表理解和审查、并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同时,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执行中的调整和决算与评估的过程,应向社会公开。
分类
按预算 编制形式 分类
单式预算 (一张表)
单式预算是将政府财政收支汇集编人一个总预算之内,形成一个收支项目安排对照表。 单式预算可以统一反映政府预算年度内能够筹集和使用的社会财富总量,便于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资金。
优点
简单明了,整体性强,能够清晰反映政府财政收支全貌,有利于公众监督政府预算的实施
便于编制,易于操作
缺点
没有区分各项财政收支的经济性质,不利于政府对复杂的财政话动进行深入分析、管理和监督
复式预算 (两张表)
复式预算是将预算年度内的全部财政收支按收人来源和支出性质,分别编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支对照表。 复式预算一般由经常预算和资本预算组成: 经常预算主要以税收为收入来源,以行政事业项目为支出对象,如维持政府机关运转的日常活动经费支出等。 资本预算主要以国债为收人来源,以经济建设项目为支出对象,如政府贷款及偿还国债等支出。
构成
经常预算
主要以税收为收入来源,以行政事业项目为支出对象 (如维持政府机关运转的日常活动经费支出)
资本预算
主要以国债为收人来源,以经济建设项目为支出对象 (如政府贷款及偿还国债等支出)
优点
区分政府预算收入和支出经济性质和用途,便于政府科学安排预算收支结构,突出重点,分类控制预算收支平衡
便于政府灵活运用资本性投资和国债手段,对宏观经济宏观调控。
缺点
编制和实施比较复杂,有一定难度
按预算 编制依据的内容和方法 分类
增量预算
增量预算也称基数预算,是指新预算年度的财政收支计划指标在以前预算年度基础上,按新预算年度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后确定,是一种传统的预算编制方法
优点
以之前的预算为基础做调整,保持了各项财政收支指标的连续性,
缺点
难以避免支出刚性增长的弊端(总是会在之前的基础上增加预算)
零基预算
零基预算是指新预算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指标的确定,不考虑以前年度的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只以新预算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力可能为依据,重新评估各项收支的必要性及其所需金额的一种预算形式。因预算编制一切从零开始,故称零基预算。零基预算并不是一切都要重新开始,而是对已有项目需要重新审定和安排,起点为零。零基预算的优点是有利于克服增量预算下政府财政收支指标刚性增长的弊端,提高预算支出效率。
优点
有利于克服增量预算下政府财政收支指标刚性增长的弊端,提高预算支出效率
按预算 作用时间长短 分类
年度预算
指预算有效期为一年的政府预算。
缺点
按一个年度来安排政府财政收支,容易出现某些单项决策在年度内看合理但从中长期看可能不合理的情况
多年预算
多年预算是指对连续多个年度(一般为3~5年)的财政收支进行预测、规划或规定的一种财政计划形式。与年度预算比较,多年预算也称中期预算、滚动预算。
目的
弥补年度算在反映收支变动、控制支出增长和调整支出结构等方面的缺陷,提高财政收支安排的科学性和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进一步完善财政计划的作用机制。
编制形式
采取逐年递推或滚动的形式,即多年预算每年编制一次,每次向前滚动一年
每年都根据预算执行和经济发展等情况作出最新预测,对有关收支指标作出调整或修正,保证实现支出与收人及财政与经济的协调互动,保证国家宏观决策选择和财政政策执行的连续性。
法律效力
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提交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审议年度预算时的参照,但不需要经过国家权力机关批准。
关系
将年度预算纳人多年预算中统筹考虑,编制年度预算时以多年预算作为参考依据,使年度预算编制更加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按预算 收支平衡状况 分类
平衡预算
指顶算收入基本等于预算支出的预算。
略有盈余和略有赤字都算
差额预算
指预算收人大于或小于预算支出的预算。
收支差额较大
按预算项目 是否直接反映经济效益 分类
投入预算
指用来控制各项支出用途和金额的预算。根据预算控制各项支出,要求按预算规定的用途和金额使用资金。
绩效预算
指先由政府部门确定需要履行的职能以及为履行职能需要消耗的资源,在此基础上制定绩效目标,并用量化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每项计划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规划—项目预算
是根据国家的经济现状与发展趋势以及国家当前所要达到的总体目标,利用系统分析以及成本一效益分析等工具来评估各项公共计划的成本效益,协助政府拟定最优决策,以利于国家经济资源合理配置的一种预算制度。其基本内容是为政府创造出一个与以往不同的决策环境,即设计出系统的分析与评估能力,用以对政府预算的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各种竞争性方案进行深人的检验,其核心是使用成本一效益和成本一有效性分析,用以对不同规划和活动进行比较,以此作为实现既定目标的手段。
按预算 管理层级 分类
中央预算
中央预算是指中央政府的预算,包括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地方预算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我国政府预算级次与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域密切相关,原则上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预算。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我国政府预算级次与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域密切相关, 原则上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预算
预算管理 职权划分
预算管理职权是指政府预算方针政策、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权、解释权和修订权,政府预算、决算的编制和审批权,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监督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2条、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200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2014年修改后的《预算法》对立法机关、各级政府、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作了明确规定。
子主题
我国 政府预算 体系
一般公共预算 (是政府预算体系的基础)
概念
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目前我国每年统计公报公布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赤字的数字,是就一般公共预算而言。
构成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来源分类
税收收入
非税收入
主要来源
债务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用途分类
根据交易的经济性质进行分类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分类办法
适用于编制政府预算的统计分类
按支出功能分类
按支出经济性质分类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算支出按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核心
调整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是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
编制原则
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相互独立,相互衔接 分级编制,逐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条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所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非税收入有一项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主要收入来源
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
利润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收取比例 分五类执行
企业税后利润的20%
烟草行业
企业税后利润的15%
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 【资源垄断型行业】
企业税后利润的10%
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 【一般竞争性行业】
企业税后利润的 5%
科研院所,邮政集团公司
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 【政策性企业】
股利
股息
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
国有产权(股权)清算收入
主要用途
补充重要企业资本金
弥补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
审批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最新要求
2024 年 1 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全面完整、结构优化、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对宏观经济运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控作用更加有效,收支政策的前瞻性、导向性更加彰显,支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资本金注入渠道更加畅通稳定。从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制、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效能、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人,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所有政府性基金都纳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通过政府性基金收支表列示,按照法定程序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和监督。
审批部门
政府性基金项目由财政部审批
重要的政府性基金须报国务院审批
收入来源
征收基金
收费
出让土地
发行彩票
专用于
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管理原则
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指政府通过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指导思想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管理原则
依法建立,规范统一 统筹编制,明确责任 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相对独立,有机衔接 收支平衡,留有结余
编制范围
按险种分别编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
对比“五险”稍微有点不一样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编报&审批
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财政部 审核
由 财政部 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联合 向 国务院 报告
执行&调整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能随意调整,应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决算
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汇总编制决算草案
财政部 审核
由 财政部 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联合 向 国务院 报告
我国政府预算编制制度
政府预算制度是财政运行的基本规则,是有关政府预算活动的各种法规制度,是纳税人及其国家权力机关控制财政活动的机制。 政府预算制度是财政制度的核心,是财政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预算制度,一般是通过“预算法”的形式予以确定。
建立部门预算制度
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由基层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部门预算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形式。实行部门预算制度,需要将部门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部门所属单位收支全部纳人一本预算中。
部门预算的收支范围
既包括行政单位预算.也包括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既包括一般收支预算,也包括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既包括基本支出预算,也包括项目支出预算; 既包括财政部门直接安排的预算,也包括有预算分配权部门安排的预算
部门预算的编制办法
部门收入预算采用标准收入预算法
通过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重点税源进行调查,建立收入动态数据库和国民经济综合指标库,在对经济、财源及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选取财政收入相关指标,建立标准收入预算模型,根据可预见的经济性、政策性和管理性等因素,确定修正系数,编制标准收入预算。
部门支出预算采用零基预算法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人员支出预算按照工资福利标准和编制定员逐人核定;日常公用支出预算按照部门性质、职责、工作量差别等划分若干档次,制定标准定员定额体系,逐部门核定。 项目支出预算要进行科学论证和合理排序,纳入项目库、编制中长期项目安排计划,结合财力状况,在预算中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
部门预算的编制方式
自下而上
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
实行“两上两下”的基本流程
(上下都是站在财政部的角度而言的) “一上”就是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数,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一下”就是财政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数审核、平衡后,汇总成本级预算初步方案报同级政府,经政府批准后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控制限额。 “二上”就是各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限额,编制部门预算草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二下”就是财政部门在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草案审核后,汇总成本级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报经政府审批后,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草案后一个月内(由财政部)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內批复所属各单位的预算,并负责具体执行。
建立部门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
1||| 实行综合预算,统一了预算分配权,实现了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提高了预算分配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2||| 通过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引人绩效评价等,增强了预算管理的科学性,提高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 确立了部门作为部门预算主体的地位,承担着预算管理责任,部门财权与事权相结合,有利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和各部门统筹安排资金的能力,有利于推动部门和行业事业发展
4||| 预算从基层编起,经过部门审核汇总、财政综合平衡,再报政府审定、人民代表大会审批,使预算形成的链条更加严密,增强了预算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预算法治性约束大大增强,有效地规范了政府的管财行为、财政的理财行为和部门的用财行为
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人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方式
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人,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缴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中央部门预算外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国库,支出通过财政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其中,交通运输部集中的航道维护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中央部门收取的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广告收入、捐赠收入、回收资金、利息收入等预算外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使用时用于收入上缴部门的相关支出,专款专用。
收入预算级次和支出安排原则
预算外收人纳人预算管理后,收入预算级次保持不变,原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的收人上缴中央国库。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相应取消全部预算外收支科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人预算管的定,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将全部预算外收人纳人预算管理。
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
①改变了过去资金分散管理、切块存放的状态,使各项收支活动成为有机统一的整体,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增强了财政预算的完整性,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的调控职能。 ②有利于完善预算分配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推动加快建立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 ③使预算外资金收支全过程处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监督之下,有利于规范预算管理,提高依法理财的水平,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我国政府预算执行制度
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从2001年开始,我国正式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改革目标是将传统的财政资金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和资金缴拨方式,改为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是: 取消各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运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规范财政性资金收缴方式,对政府财政收入分别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制度,取消各执收单位自行开设和管理的收入过渡账户,所有收人通过代理银行直接缴人国库或财政专户; 改变财政资金分散拨付方式,由财政部门根据不同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等方式,将原通过各部门转拨的财政性资金,改为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或授权各部门支付到个人、用款单位或者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
核心
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
意义
加强了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控制
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电子化监控系统,从根本上加强了事前和事中监督。
提高了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的透明度
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实现了由层层“中转”变“直达”用款单位和个人。在收入收缴方面,可以直接从纳税或者缴款环节获取收入信息;在支出支付方面,可以从各基层预算单位最终付款环节直接获取信息。这种获取预算执行信息的机制,为预算执行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供了机制保障,为预算执行管理和分析提供可靠的信息基础。
增强了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国库现金流量由过去各单位分散持有,转变为财政部门统一持有和管理,有利于保证重点支出和预算的正常执行,有利于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实施,加强宏观调控。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将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大宗大型的设备购置,以及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实行政府集中统一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竞争性谈判
运行机制
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
公开招标与非公开招标相结合
委托采购与自行采购相结合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主要内容
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
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
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
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
盘活各类存量资源
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
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
合理安排支岀预算规模
大力优化财政支岀结构
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推进支岀标准体系建设
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増强财政预算完整性
改进政府预算编制
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
加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
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
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
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隐患
增强财政透明度,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改进预决算公开
发挥多种监督方式的协同效应。
实现中央和地方财政系统信息贯通
推进部门间预算信息互联共享
十六、 财政管理体制
含义
是指国家管理和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 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职责与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
狭义
政府预算管理体制
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中心环节
广义
政府预算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
公共部门财务管理体制
内容
财政管理机构的分级设置
分为五级,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又设置不同业务分工的机构,分别负责各项业务管理工作
一、 中央
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 设区的市(自治州)
四、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五、 乡(民族乡、镇)
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
划分原则
受益原则
指根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受益范围来划分政府间事权。 对于全国范围内受益的事权划归中央政府; 对于在区域范围内受益的事权划归地方政府; 对于受益范围涉及多个区域的事权划归相关地区政府协商承担,或者中央政府出面协调由受益地区共同承担。
效率原则
根据产品的配置效率来确定事权的归属。 公共产品和服务由哪一级政府提供效率更高,就由哪一级政府来提供。
区域原则
指根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区域性来划分政府间事权。 将没有区域性特征、需要按统一规划和标准提供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事权划归中央政府,如外交、国防事务等; 将具有区域性特征、需要因地制宜提供的地区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事权划归地方政府,如社会治安、城市供水、公园事务等。
技术原则
指根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来划分政府间事权。 对于规模庞大、需要高技术才能完成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应由中央政府负责,如三峡工程、青藏铁路等公共工程;反之,应由地方政府负责。
根据这些原则来划分事权, 然后依据事权划分来划分支出责任
我国如何合理划分 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
坚持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
坚持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
坚持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划分原则
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
体现国家主权、维护统一市场以及受益范围覆盖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中央负责,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由地方负责,跨省(区、市)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责。
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
结合我国现有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更多、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将所需信息量大、信息复杂且获取困难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作为地方的财政事权,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信息比较容易获取和甄别的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宜作为中央的财政事权。
实现权、责、利相统一
在中央统一领导下,适宜由中央承担的财政事权执行权要上划,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执行能力;适宜由地方承担的财政事权决策权要下放,减少中央部门代地方决策事项,保证地方有效管理区域内事务。要明确共同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各自承担的职责,将财政事权履行涉及的战略规划、政策决定、执行实施、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在中央与地方间作出合理安排,做到财政事权履行权责明确和全过程覆盖。
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
通过有效授权,合理确定地方财政事权,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激励地方各级政府尽力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避免出现地方政府不作为或因追求局部利益而损害其他地区利益或整体利益的行为。
支出责任和财政事权相适应
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对属于中央并由中央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地方并由地方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区分情况确定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以及承担方式。
主要内容
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
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
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方向,加强中央在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财政事权。强化中央的财政事权履行责任,中央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中央直接行使。中央的财政事权确需委托地方行使的,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由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地方行使,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对中央委托地方行使的财政事权,受委托地方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要逐步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出人境管理、国防公路、国界河湖治理、全国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全国性大通道、全国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或上划为中央的 财政事权。
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
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责。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地方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地方的财政事权,赋予地方政府充分自主权,依法保障地方的财政事权履行,更好地满足地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地方行使,中央对地方的财政事权履行提出规范性要求,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 要逐步将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农村公路、城乡社区事务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地方的财政事权。
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考虑到我国人口和民族众多、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要求,需要更多发挥中央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因此应保有比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对多一些的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但在现阶段,针对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过多且不规范的情况,必须逐步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而造成的互相推诿。 要逐步将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科技研发、公共文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粮食安全、跨省(区、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与治理等体现中央战略意图、跨省(区、市)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职责。
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
财政事权划分要根据客观条件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在条件成熟时,将全国范围内环境质量监测和对全国生态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逐步上划为中央的财政事权。对新增及尚未明确划分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各级政府财力增长情况,将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将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研究划分为中央财政事权、地方财政事权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强中央 保地方 减共管 动态调整
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
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属于中央的财政事权,应当由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中央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中央的财政事权如委托地方行使,要通过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经费。
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属于地方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地方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依法发行政府性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地方的财政事权如委托中央机构行使,地方政府应负担相应经费。
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
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体现国民侍遇和公民权利、涉及全国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财政事权,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公共卫生务、义务教育等,可以研究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并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或以中央为主承担支出责任;对受益范围较广、信息相对复杂的财政事权,如跨省(区、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公共文化等,根据财政事权外溢程度,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中央给于适当补助方式承担支出责任;对中央和地方有各自机构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如科技研发、高等教育等,中央和地方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对中央承担监督管理、出台规划、制定标准等职责,地方承担具体执行等职责的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省级政府要参照中央做法,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原则合理确定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将部分适宜由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上移,明确省级政府在保持区域内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将有关居民生活、社会治安、城乡建设、公共设施管理等适宜由基层政府发挥信息、管理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下移、强化基层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上级政府政策的责任。 省级政府要根据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财政体制及基层政府财力状况,合理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避免将过多支出责任交给基层政府承担。
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
主要划分标准 (依据)
税种属性
划分原则
收益与负担对等原则
对于收益与负担能够直接对应的收入(如使用费等),一般作为地方政府收人
效率原则
将一些流动性较强的收入,作为中央政府收人; 将一些流动性不强的收入(如以土地为课税对象的收入)、地方政府比较了解基等基本信息的相对稳定的收人,划归地方政府,既易于操作、征税效率也比较高
集权原则
将收入份额较大的主体税种划归中央政府,有利于保持政策的统一性,保持社会稳定,维护中央政府权威
恰当原则
将一些调控功能较强的税种作为中央政府收入,能有效实施宏观调控; 将一些体现国家主权的收入(如关税)作为中央政府收入,不宜作为地方收入或中央地方分享收入
根据税种的属性,以这4条原则来划分收入
基本特征
收入结构与支出结构的非对称性安排,即: 收入结构划分以中央政府为主,支出结构划分则以地方政府为主
根据国际经验,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呈现的基本特征是收人结构与支出结构的非对称性安排:收人结构划分以中央政府为主,支出结构划分则以地方政府为主,也就是说,在年度财政收支总量中,划归中央政府掌握的收人要大于其实质性职权范围的一定比例,而地方政府所承担的职权则往往要超过其直接收入划分所拥有的财力。所以,在财政收支划分上作出这种非对称性安排。 一方面,中央政府拥有相对较多的财力,使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中央政府支持,同时中央政府也有能力于以支持,这有利于保证中央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主导地位.维护中央政府的权威性; 另一方面、绝大部分公共需要的受益范围具有区域性,各地企业和居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都具有质和量的差别,由各地方政府针对本地需求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要比中央政府提供更为便利,有利于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上下级财政关系的一项重要配套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概念的最早提出者
庇古(著名经济学家)
他在1928年出版的《财政学研究》中第一次使用这一概念
建立目的
解决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以及因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引起的全国公共服务水平不均衡的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
特点
完整性
从转移支付的目标、种类、方式,到具体因素和数额的确定分配与监督,都要有一整套科学、完整的制度安排。
对称性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的财力、要与能够满足该级政府承担、履行的事权职责需求相对应。
科学性
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要科学、合理、规范、周密,这样才能实现转移支付的公平性、公正性,才能达到转移支付的目的,实现纵向政府间和横向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在确定分配考核因素时,应该按照统一、规范、明确、公开的制度规定进行;同时,还需要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按照统一的标准调整不同地区的转移支付系数,使得到的转移支付数量能够与本地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例如,一般性转移支付系数主要取决于转移支付资金总量、地方收支缺口、各地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
法制性
转移支付是政府间利益关系的再调整。如果没有严格、明确的法律制度约束,在转移支付过程中往往会存在暗箱操作、人为干扰、不公平、不公正等问题。因此,转移支付制度在许多国家都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
分类
一般分类
均衡拨款
对于地方事权范围的支出项目,中央政府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实施财力匹配与均衡(所以也可以理解为我国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决定拨款用途
专项拨款
严格限用于: 中央委托事务、 共同事权事务、 效益外溢事务(能对其他领域也有好处的事务)、 符合中央政策导向事务
地方政府不能改变用途,四事务专款专用
我国分类
一般性转移支付
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由地方统筹安排。 (也可以理解为均衡拨款)
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按照公平、公正、循序渐进的原则,主要参照各地标准财政收人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规模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的转移支付。 标准财政收人依据各地工业增加值等指标测算,旨在衡量各地财政收人能力,反映各地政府的收人努力程度。 标准财政支出按照各地总人口,并适当考虑面积、海拔、温度、距离、少数民族人比重等因素测算。
调整工资转移支付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要按规定用途使用。
重点使用领域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务领域
按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类
委托类
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事权,中央委托地方实施而相应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共担类
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中央将应分担部分委托地方实施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引导类
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鼓励和引导地方按照中央的政策意图办理事务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救济类
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增支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应急类
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和处理影响区域大、影响面广的突发事件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规范该制度的任务
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形成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
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稳定增长机制
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相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
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大幅度减少转移支付项目,归并重复交叉的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的专项进行甄别,属于地方事务且数额相对固定的项目,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清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作用
保证各级政府财政职能的有效履行
建立财政管理体制的根本目的是构建一个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运行秩序和体系,做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为满足各级政府有效履行所承担的社会、经济等职能,提供体制、机制和财力上的保障。
调节各级和各地政府及其财政之间的不平衡
在多级政府体制下,各级政府之间和各区域政府之间的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总会存在不均衡的情况,这就需要通过规范的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有效的调节,将财力较好地区的财政收入通过体制调出一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移给财力不足的地区,使财力不足的地方也能够取得与其履行职责相匹配的财力。
促进社会公平,提高财政效率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财政管理体制要以坚持公平、效率原则为出发点,以促进社会稳定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基本目标。这是克服市场失灵、有效提供社会发展进步所必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协调不同区域间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的内在要求。
模式
财政联邦制模式
在联邦制国家,联邦(中央)政府与州(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遵循“州余权主义”原则,即在宪法中未指明或者未列举的联邦权属之外的事务,州有权立法和实施。 联邦制下,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关系具有如下特点: ①联邦与州在宪法规定的领域内相对独立、平等,互不从属; ②联邦与州都直接对公民行使权力,每个公民都隶属两级或多级政府; ③联邦与州之间在宪法规定的事务上相互协调。
美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墨西哥、印度
“美印加德大黑鹅”
财政单一制模式
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权划分及与之相适应的财权财力划分,统一财政预算和分级管理的一种体制。 在这种模式下,财政大政方针和主要的规章制度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安排,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决策和授权范围内对财政活动进行管理,拥有的分权水平较低,自主性较小。
法国、英国、日本、韩国、意大利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人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收入体系。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变化
支出责任划分
收入划分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主要成效
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实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解决了原财政包干体制下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分配“一省一制”等问题,理顺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既增强了中央财政统筹配置资源、加强宏观调控的能力,也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下滑趋势得到遏制。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1999年、2003年和2005年分别突破1万亿元、2万亿元和3万亿元,2007年、2008年、2010年和2011年分别突破5万亿元、6万亿元、8万亿元和10万亿元,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0.2万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当年GDP的比重从1996年的10.4%提高到2021年的17.7%
增强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人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与改革前相比有明显提高,从改革前1993年的22.0%提高到2014年的45.9%。中央财政收入比重的提高,对保证中央支出需要、增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调节地区间财力差距都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分税制改革明确了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范围,强化了对地方财政的预算约束,提高了地方坚持财政平衡、注重收支管理的主动性,在加强财政管理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分税制改革通过利益机制调整促使各地调整理财思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培育新的财源,减少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行业的投入,加大对农业和服务业的投入。
我国当前的财政体制建设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并就健全预算制度等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重要部署
1. 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人政府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加强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强化事前功能评估。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2. 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3. 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人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
4. 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
大部分是综合性描述,做题时只要描述合理就不会错。 关键是记住亮点。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具体内容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和审查监督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
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
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
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规范转移支付项目
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十七、 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是一国政府为实现预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对财政收支关系进行调整的指导原则和措施。跟货币政策同样属于宏观调控手段。
构成
预算政策
税收政策
支出政策
国债政策
功能
导向功能
财政分配和管理活动,调整人们的物质利益,进而调节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引导国民经济运行。
确立调控目标
财政政策配合国民经济总体政策和各部门、各行业的政策,提出明确的调控目标。 例如:在经济增长低迷、通货紧缩时期,为配合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经济增长目标,财政政策要以支持经济增长率回升为目标。
规定执行内容并通过利益机制引导经济行为
财政政策不仅要规定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还要通过利益机制引导和调整人们的经济行为。 例如:政府为扩大社会投资规模,要通过加速折旧、补贴、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激励私人投资。
协调功能
能主要体现在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等出现的某些失衡状况进行调节和制约。
调节国民收入分配
在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通过财政收支改变社会成员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有份额,调整社会分配关系。 例如: 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协调各地区间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能力; 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标准,调节个人之间的收人水平。
财政政策工具之间的相互协调
在财政政策工具体系中,预算、税收、债务、投资等政策工具相互配合、补充运用,能够有效发挥财政政策的协调功能。
控制功能
指政府通过财政政策调节企业和居民等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实现对经济社会的有效控制。 例如:对一些高档奢侈消费品和资源性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可以达到引导消费方向、控制资源浪费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稳定功能
通过财政政策,调整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实现总供需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进而实现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例如:在经济过热、存在通货膨胀时,政府要通过减少财政支出、增加税收等,控制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在经济萧条、存在通货紧缩时,政府要通过增加财政支出、减少税收等,扩大总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目标
促进充分就业
充分就业是衡量资源充分利用的一个指标,它表明生产要素的投入情况,通常用失业率表示。充分就业是各国政府普遍重视的问题。失业率高,表明社会经济资源的大量闲置和浪费,社会生产规模下降,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造成社会动荡。因此,控制失业率是财政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在今后一个时期不可避免地会增加就业压力;加上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每年大量新增就业劳动力,使我国促进充分就业目标的重要性更为突出。
物价基本稳定
物价基本稳定是各国政府努力追求的目标之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往往伴随着整体物价水平的上升,但过高的通货膨胀会引起社会收入和国民财富的再分配,扰乱价格体系,扭曲资源配置,使正常的分配秩序和经济秩序出现混乱。相反、严重的通货紧缩也会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消极影响,使资源无法充分有效利用,造成生产能力和资源闲置浪费,失业人数增加,生活水平下降。
国际收支平衡
国际收支平衡是指经常项目收支、资本项目流入流出的差额之和为零,它是国际贸易(包括商品和劳务)和国际资本的综合平衡。 经常项目:亦称贸易项目,是指一国的商品和劳务的进口和出口。 资本项目:是指一国资本的流人和流出。 经常项目平衡:亦称贸易平衡、是指商品和劳务的进口等于出口;出口大于进口,经常项目有盈余,亦称国际贸易有顺差;出口小于进口、经常项目有赤字,亦称国际贸易有逆差。 资本项目平衡:指资本流人等于资本流出;资本流入大于资本流出,资本项目有盈余;资本流入小于资本流出,资本项目有赤字。 国际收支是现代开放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国国际收支状况不仅反映该国对外交往情况,还反映该国的经济稳定程度。一国国际收支出现逆差,表明国际贸易流动的净结果使其他国家对该国储备的索取权增加,从而削弱了该国的储备地位。如果一国国际收支长期不平衡,将使该国外汇储备不断减少,外债负担逐步增加,严重削弱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并导致该国国民收人增长率下降。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家之间经济发展的相互依赖性不断提高,各国政府越来越重视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将其作为财政政策目标之一。
经济稳定增长
经济稳定增长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保持稳定。实现经济稳定增长,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因而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也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目标。经济稳定增长取决于两个源泉,一个是生产要素投人的增长,另一个是生产要素的技术进步程度。因此,经济稳定增长就是财力、物力和人力等社会资源能够支持的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要防止出现过分人为刺激的经济增长,因为这将引发如环境污染加重、能源紧张、通货膨胀严重等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财政政策要通过引导劳动、资本、技术等各项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永恒的四大目标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都是这四大目标
工具
指用以达到财政政策目标的各种财政手段。主要有预算、税收、公债、公共支出、政府投资和财政补贴等6大工具
调节财政收支规模
① 预算政策
预算调节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财政收支的规模及其差额上。
财政收入政策
② 税收政策
①税收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方式,是保持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 在经济繁荣时期,政府通过提高税率、减少税收优惠等途径增加税收,减少企业和个人可支配收入,抑制企业和个人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降低社会总需求,使过快或过热的经济增长平稳回落或降温。 在经济萧条时期,政府通过降低税、实行更多税收优惠等途径减少税收,增加企业和个人可支配收入,鼓励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求和消费需求、增加社会总需求,促进经济增长。 ②税收是政府实行公平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手段,例如,通过调整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的起征点和免征额等途径,可以起到减少高收入者可支配收人的效果,实现收人公平分配的目标。
③ 公债政策
①通过调整公债的流动性程度,改变社会经济资源的流动状况,可以对经济运行产生扩张性或者紧缩性的影响。公债期限不同,流动性相差较大。期限越短,流动性越高,变现能力越强;期限越长,流动性越低,变现能力越弱。因此,在公债发行中通过期限种类的不同设计和调换公债长短期限等办法,可以对经济运行产生扩张或者紧缩的影响。 ②通过调整国债发行利率水平影响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可以对经济运行产生扩张性或者紧缩性的影响。
财政支出政策
④ 公共支出政策
公共支出
公共支出是指政府用于满足纯公共需要的一般性支出
狭义的购买性支出
指政府进行日常行政事务活动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支出,即政府的消费性支出。
转移性支出
指直接表现为财政资金无偿、单方面转移的支出。
政府补助支出
捐赠支出
债务利息支出
⑤ 政府投资政策
政府投资是指财政用于资本项目的建设性支出,它最终将形成各种类型的固定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克服某些领域市场失灵问题的必要和重要的手段。 ①通过调整政府投资规模,可以影响社会总需求和未来社会总供给,从而影响社会供求总量。 例如:当经济处于过热时期,政府可以通过降低投资支出水平,抑制社会总需求,使经济降温、平稳回落;当经济处于萧条时期,政府可以通过提高投资支出水平,扩大社会总需求,缓解或者逐步消除经济衰退。 ②通过调整政府投资方向,可以对经济结构发挥重要调节作用,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优化。 例如:当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但总供求结构存在问题时,政府可以通过采取有保有压的政策,减少对过热行业的投资,增加对薄弱环节的投资,使社会总供求在结构上保持协调。
⑥ 财政补贴政策
①财政补贴政策是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 例如:当经济处于过热时期,政府通过减少财政补贴支出使企业和个人的可支配收人减少,抑制企业和个人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进而减少社会总需求,实现经济平稳回落;当经济处于萧条时期;政府可以通过增加财政补贴支出使企业和个人的可支配收人增加,鼓励企业和个人扩大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进而增加社会总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②财政补贴还是政府实行公平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手段。一般来讲,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对象大多是低收入群体。通过增加财政补贴,可以提高低收人群体的可支配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分配。
类型
根据财政政策调节经济周期的作用划分
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
指财政制度本身存在一种内在的、不需要政府采取其他干预行为就可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自动调节经济运行的机制。这种机制也被称为财政“自动稳定器”。
作用的主要表现
累进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自动稳定作用
在经济萧条时期,个人收人和企业利润降低,符合纳税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数量减少,因而税基相对缩小,适用的累进税率相对下降,税收会自动减少;因税收的减少幅度大于个人收入和企业利润的下降幅度,税收便会产生一种推力,防止个人消费和企业投资的过度下降,从而起到反经济衰退的作用。在经济过热时期、其作用机理正好相反。
政府福利支出的自动稳定作用
经济出现衰退时,符合领取失业救济和各种福利标准的人数将增加、失业救济和各种福利支出将趋于自动增加,从而有利于抑制消费支出的持续下降,防止经济的进一步衰退。在经济繁荣时期,其作用机理正好相反。
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
是指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社会状况,主动灵活地选择不同类型的反经济周期的财政政策工具,干预经济运行、实现财政政策目标。 在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中,美国实施的罗斯福-霍普金斯计划(1929一1933年)、日本实施的时局匡救政策(1932年)等,都是相机抉择财政政策选择的范例。 相机抉择财政政策具体包括汲水政策和补偿政策。
汲水政策
【汲水政策】指在经济萧条时期进行公共投资,以增加社会有效需求,使经济恢复活力的政策。
特点
以市场经济所具有的自发机制为前提,是一种诱导经济复苏的政策
政府只是有限的地、短期地投入,主要还是靠市场自身
以扩大公共投资规模为手段,启动和活跃社会投资
财政投资规模具有有限性,即只要社会投资恢复活力、经济实现自主增长、政府就不再投资或缩小投资规模
是一种短期财政政策,如果经济萧条的状况不再存在,这种政策就不再实行
补偿政策
【补偿政策】指政府有意识地从当时经济状态的反方向上调节经济变动的财政政策,以达到稳定经济波动的目的。在经济萧条时期,为缓解通货紧缩影响,政府通过增加财政支出、减少财政收人等政策来提升投资和消费需求,增加社会有效需求,刺激经济增长;相反,在经济繁荣时期,为抑制通货膨胀,政府通过增加财政收人、减少财政支出等政策来抑制和减少社会过剩需求,稳定经济波动。
根据财政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 中的不同功能来划分
扩张性财政政策
指通过财政收支活动增加和刺激社会总需求的政策。在社会总需求不足情况下,政府通常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通过减税、增加支出等手段扩大社会总需求,提高社会总需求水平,缩小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差距,最终实现社会总供需的平衡。
紧缩性财政政策
指通过财政收支活动来减小和抑制社会总需求的政策。在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情况下,政府通常采取紧缩性的财政政策,通过增加税收、减少财政支出等手段,减少或者抑制社会总需求,达到降低社会总需求水平,最终实现社会总供需的平衡。
中性财政政策
亦称均衡性财政政策,是指在经济稳定增长时期,政府通过实施财政收支基本平衡或者动态平衡的财政政策,既不产生扩张效应,也不产生紧缩效应,以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财政政策 与 货币政策 协调配合的组合类型
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要求,财政政策需要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才能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功能作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
财政政策乘数
用来研究财政收支变化对国民收入的影响
税收乘数
国民收入变动与引起这种变动的税收变动的比率
负数,负相关
政府购买支出乘数
国民收入变动与引起这种变动的政府购买支出变动的比率
正数,正相关
b 代表边际消费倾向(考题都会直接给出数值),一般小于1,所以 KG >KT, 即等额的财政支出政策和减税政策下,财政支出正常对经济的增长作用更大
平衡预算乘数
政府收支同时以相等数量增加或减少时,对国民收入变动的影响程度
必定等于1,仍具有扩张效应
财政政策时滞
财政政策时滞的存在,对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在经济周期从萧条走向复苏阶段,政府为加快经济复苏实行了扩张性财政政策,但因财政政策时滞的存在,使财政政策可能直到经济已经自发运行至高涨阶段时才开始发挥作用,而这时的财政政策将会增加当时经济运行中通货膨胀的压力;相反,在经济周期高涨阶段,政府为抑制通货膨胀而采取的紧缩政策,可能直到经济自发走向萧条时才开始发挥作用,而这时的财政政策将会使已经出现衰退的经济雪上加霜。因此,财政政策时滞的存在,可能使财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与政策制定初衷相反的效果。
十八、 货币供求 与 货币均衡
货币
定义
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职能
价值尺度
流通手段
支付手段
贮藏手段
货币需求
定义
经济主体在既定收人和财富范围内能够并愿意持有货币的数量
属性
有效需求
经济学意义上的需求指的是有效需求,不单纯是一种心理上的欲望,而是能力和愿望的统一体
经济需求
货币需求作为一种经济需求,理应是由货币需求能力和货币需求愿望共同决定的有效需求。
派生需求
货币需求是一种派生需求,派生于人们对商品的需求。
货币需求量
定义
在特定的时点和空间范围内(如某年某国)经济中各个部门需要持有货币的数量, 即特定时点上经济对货币的客观需求量
传统货币数量说
现金交易数量说
费雪方程式
1911年,美国经济学家费雪在其所著的《货币购买力》中提出了著名的交易方程式,也称为费雪方程式
MV = PT
M:Money Supply(货币供应量/流通中货币平均数量) V:Velocity of Money(货币流通速度/单位货币平均周转次数) P:Price Level(物价水平/商品价格加权平均数) T:Volume of Transactions(交易总量/商品与劳务交易数量) 费雪认为,在方程式中,V和T在长期中都不受M变动的影响: V 由制度因素决定而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可视为常数; T 则取决于资本、劳动和自然资源的供给状况以及生产技术水平等非货币因素,大体上也是稳定的。 因此,只有物价水平P和货币量M有直接关系。 他认为,货币量M是最活跃的主动因素,而物价P则是主要的被动因素。只要货币量M发生变化,马上就会反映到物价P上来,引起物价变动。因此,交易方程式所反映的是货币量M决定物价水平P的理论。
现金余额数量说
剑桥方程式
1917年,庇古(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在英国《经济学季刊》上发表了《货币的价值》一文,提出并全面阐述了剑桥方程式
π:货币价值(货币购买力,相当于物价指数的倒数) M:Money Demand(货币需求量,代表名义货币数量) K:持币比例(愿意以货币形态持有的购买力占总资源的比例,相当于费雪方程式中货币流通速度的倒数) Y:总资源/总收入 K·Y:代表真实货币需求 庇古认为,货币的价值由货币供求的数量关系决定。货币需求以人们的手持现金来表示,它不仅包括作为交易媒介的货币,也包括贮藏货币,这是剑桥方程式区别于费雪方程式的关键所在,等式中K就集中反映了这一思想。剑桥学派把K解释为人们的持币量与支出总量的比例。持有货币的比例越大,所需货币越多。然而,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试图说明物价和货币价值的升降取决于货币量的变化。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物价水平与货币量成正比,货币价值与货币量成反比。
凯恩斯 货币需求理论 (流动性偏好理论)
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奠基人凯恩斯在其1936年出版的经典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在扬弃传统货币数量说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货币需求理论。 凯恩斯深人细致地分析了对货币需求的各种动机,认为经济主体之所以需要货币,是因为存在“流动性偏好”这一普遍心理倾向,即愿意持有具有完全流动性的货币而不是其他缺乏流动性的资产,以应付日常的、临时的或投机的需要,从而产生货币需求。因此,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又被称为流动性偏好理论。
交易性需求
由收入多少决定,与收入正相关 L1 = L1(Y)
① 交易动机
由于收入和支出的时间不一致,为进行日常交易而产生的持有货币的愿望
② 预防动机
为应付各种紧急情况而产生的持有货币的愿望,如应付失业、疾病等意想不到的需要,以及企业的不时之需
投机性需求
由利率高低决定,与利率负相关 L2 = L2(i)
③ 投机动机
由于利率的不确定性,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的预期需要持有货币,以便从中获利
凯恩斯货币需求函数: L = L1(Y) + L2(i)
L:货币需求 Y:收入 i :利率  凯恩斯认为,当利率降到某一低点时货币需求会无限增大,此时无人愿意持有债券,都愿意持有货币,流动性偏好就具有绝对性,产生“流动性陷阱”。 凯恩斯的货币需求函数建立在“未来的不确定性”和“收入是短期资产”这两个假定之上,采用了大量的心理分析法,并突破了西方经济学传统的货币理论研究范围,将货币作为宏观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经济变量和政策变量来研究,比传统的货币数量论的研究层次更高。 20世纪50年代以后,一些凯恩斯学派的经济学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该理论,主要表现在突出了利率在货币需求中的作用,同时也引进一些其他因素,力求使货币需求的研究更接近于现实生活,从而使凯恩斯主义货币需求理论成为现代货币需求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利率降到某一低点时货币需求会无限增大,此时无人愿意持有债券,都愿意持有货币,流动性偏好就具有绝对性(不管有多少货币都只愿意持有手中),产生“流动性陷阱”,此时货币政策失效
函数建立在“未来的不确定性”和“收入是短期资产”这两个假定之上
弗里德曼 现代货币数量说
弗里德曼接受了剑桥学派的观点,认为人们持有货币不仅仅是因为交换,也是因为货币是财富的缘故。但他又认为,货币数量说不是产出、货币收人或物价水平的理论,而是货币需求理论。
持有实际货币数量的影响因素
1||| 财富总额与财富构成
个人财富总额是其所能持有的货币量的上限,但个人财富难以计量,他提出了“恒久性收人”的概念,是以现在的收入与过去的收入加权计算的收人。恒久性收人越高,所需货币越多。 财富构成即人力财富与非人力财富之比。人力财富是指个人在将来获得收入方面的能力(未来赚钱的能力),非人力财富即物质财富。未来的人力财富总要转化为现实的非人力财富,转化过程需要货币。人力财富比例越高,所需准备的货币就越多。
2||| 各种资产的预期收益和机会成本
持有货币的名义收益率一般等于0,持有其他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定期存单等的收益率一般大于0。因此,其他金融资产的收益率越高,持有货币的机会成本越大,持有货币的数量就会减少。如果物价上涨、通货膨胀,持有货币意味着损失、人们就会减少货币持有量。
3||| 其他因素
指不属于上述两方面,而又影响货币需求的各种随机因素
货币需求函数
M:名义货币量 P :物价水平 yp:恒久性收入 w:非人力财富占总财富的构成 rm:存款 rb :债券 re :股票的预期名义收益率 1/p·dP/dt :物价水平的预期变动率 μ : 随机因素的影响总和
货币供给
货币供给是相对于货币需求而言的,指货币供给主体即一国或者货币区的银行系统向经济主体供给货币以满足其货币需求的过程。货币供给分析包括货币供给的机制和货币供给的决定,前者侧重于货币的创造过程,后者侧重于分析决定货币供应量的因素。
定义
指货币供给主体即一国或者货币区的银行系统向经济主体供给货币以满足其货币需求的过程
货币供应量
货币供应量是指流通中的货币数量。货币一旦被注入经济中并进入实际流通,就会形成现实的流通中的货币。因此,货币供应量在数量上就等于流通中的货币量,两者为一一对应关系。
定义
指流通中的货币数量
构成
现金
中央银行的负债
存款
商业银行的负债
指标划分
在当代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形态的多样化已成为现实。货币既包括流通中的现金,也包括在银行体系的存款,甚至各种票据及其他信用流通工具也在一定程度上作为货币的替代物参与流通,执行着货币的某些职能。 不同形态的货币的流动性不同,在流通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同。目前一般依据资产的流动性,即各种货币资产转化为通货或现实购买力的能力来划分不同的货币层次,进而就有了不同口径的货币供应量。 我国从1994年第三季度起由中国人民银行按季向社会公布货币供应量统计监测指标。参照国际通行原则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将我国货币供应量指标划分为三个层次。202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7号》决定自统计2025年1月份数据起,启用新修订的狭义货币(M1)统计口径。
M0
流通中货币
企事业单位,个人,机关团体,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持有的硬币和现钞总和(通常所指的现金)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比如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
即不包括银行体系之内的,只算银行体系之外的现金
M1
M0 + 单位活期存款 + 个人活期存款 +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比如支付宝余额、微信零,或是在用支付宝支付网购订单时,确认收货前已支付给支付宝但是未打给卖家的款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2024 年 12 月公告,自统计 2025 年 1 月数据起,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含支付宝余额、微信零钱)纳入 M1
即通常所说的狭义货币供应量,因其流动性较强,是中央银行重点调控对象
M2
M1 + 单位定期存款 + 个人定期存款 + 其他存款(财政存款除外)
流动性较弱,属于准货币,与M1一起构成广义货币供应量,是研究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变量
货币供给机制
中央银行的信用创造货币机制 (中央银行的货币创造行为和过程)
从会计学角度看,任何经济部门的经济活动都受资产与负债平衡关系的约束,银行部门也不例外。然而,在处理资产和负债关系方面,银行部门,特别是中央银行,与非银行部门有很大不同。作为非银行的一般经济部门,当其资金不足时,可 以向银行、其他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借款。财政部门也是如此,甚至商业银行在出现信贷资金不足时,也可以从中央银行获得信用支持。但是,作为“最后贷款人”的中央银行,却无处告贷。中央银行是社会资金运动的组织和管理部门,要承担向社会提供充足的货币资金的责任。经济在不断发展、流通规模在不断扩大,对作为流通媒介的货币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 在任意一个时点上,中央银行的资产与负债总是保持着平衡。这一平衡关系,意味着中央银行现有的信贷资金来源已经被全数占用,如果不补充新的资金来源,则无法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对追加货币资金的需求。中央银行既要不断补充信贷资金,又无从获得新的信贷资金来源。于是,中央银行只能利用自身掌握的货币发行权和信贷管理权,来创造信贷资金来源,即中央银行依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或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要求,确定其信贷规模;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政府的债权以及持有的国际储备增加,其负债也就相应增加:首先是商业银行或政府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增加,又因其中一部分要转化为现金而使其货币发行量随后增加。其结果是,中央银行的资产与负债仍然保持着平衡,但已经是在更大货币量基础上的平衡。 由此可见,信用创造货币是当代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供给机制的重要内容,而且信用创造货币的功能为中央银行所掌握。
商业银行的扩张信用、创造派生存款机制 (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行为和过程)
商业银行经营货币信用业务,其资产规模取决于其负债水平。从银行信贷业务角度看,商业银行必须以组织信贷资金来源作为运用信贷资金的基础,以维持其资产与负债的平衡关系。商业银行尽管不具备信用创造货币的功能,但是具备在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的基础上扩张信用并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一旦中央银行增加一笔信用、无论是直接向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还是在公开市场上购买国侦,或是在外汇市场上购买外汇,其结果都会通过不同渠道使银行体系的信贷资金来源增加。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这部分新增信贷资金发放新的贷款,而发放新的贷款又派生新增存款,又成为商业银行再发放贷款的资金来源......如此循环往复,中央银行每放出一笔信用,通过银行体系的辗转存贷.就可以派生出大量新增存款。 但是,商业银行不能无限制地创造派生存款。一般来说,银行体系扩张信用并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要受到三类因素的制约: (1)受到缴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的限制。商业银行所吸收的存款并不能全数用于发放贷款或投资于有价证券,其中一部分要按规定的比例缴存中央银行,还要留出一部分作为支付清算、头寸调拨或作为资产运用的备用金,这两部分就不能作为商业银行继续发放贷款的资金来源。 (2)受到提取现金数量的限制。存款总有一部分要转化为现金,一旦商业银行的存款转化为现金,流出银行体系,这部分存款也就失去了扩张信用并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 (3)受到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缴付税款等的限制。各类法人单位及居民个人缴纳税款、购买政府债券,都会使其在商业银行的一部分存款转化为财政存款。这部分存款不属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从而失去了继续扩张信用的能力。 总之,中央银行每放出一笔信用,不仅直接向流通领域注人了一笔存款货币或现金,而且还通过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扩张出若干倍的信用,派生出大量的新增存款。中央银行放出的信用是银行体系扩张信用并创造派生存款的基础,故被称为基础货币,包括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和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一般用B表示。基础货币的扩张倍数则取决于商业银行在其所吸收的全部存款中需存入中央银行部分所占比重即存款准备金率,以及需转化为现金(提取现金)及财政存款(缴付税款)等所占比重的货币结构比率,这个倍数被称为货币乘数,等于存款准备金率与货币结构比率之和的倒数,一般用K表示。由此得出货币供应量的公式:M = B·K
限制因素
受到缴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的限制
受到提取现金数量的限制
受到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缴付税款等的限制
基础货币 = 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 + 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即存款准备金)
社会融资规模
定义
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度或每年)实体经济(非金融企业和住户)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
统计指标的构成部分
1||| 金融机构通过表内业务向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支持
表内业务:资产负债标准有列明的,比如“发放贷款”这一项,是用自由资金提供的金融支持
人民币贷款
外币贷款
2||| 金融机构通过表外业务向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支持
表外业务:不是用自己的资金提供的资金支持,而是接受客户的委托进行的资金支持(用的是客户的钱,只收手续费和佣金)
委托贷款
信托贷款
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
承诺兑现但未贴现支付的
3||| 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所获得的直接融资
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筹资
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
4||| 政府部门在债券市场的融资
国债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5||| 以其他方式向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支持
保险公司赔偿
投资性房地产
指保险等金融机构用自有资金直接购买实体不动产,实现了资金从金融体系向实体经济(房地产开发/销售环节)的净流入,符合社融“衡量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核心定义。并非统计“房地产行业的总融资”或“居民房贷”,而是特指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内“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新增额(即机构自持物业的购置支出)
小额贷款公司和贷款公司贷款
数字货币
诞生背景
近年来,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快速发展,数字技术快速迭代,金融科技深度融合,数字金融蓬勃兴起,金融信息化进人数字化、智能化新时代,催生了数字货币。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一种尝试脱离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机制的新货币--数字货币开始出现。2009年,世界上第一个加密数字货币比特币诞生。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的发展催生了数字货币,同时,在数字金融资产的交易场景中,数字货币成为高效率的工具,又促进了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的发展。
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快速发展、融合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一种尝试脱离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机制的新货币--数字货币开始出现
2009年,世界上第一个加密数字货币比特币诞生
货币形态演变
实物货币 -- 金属货币 -- 纸币 -- 数字货币
分类 (按发行人划分)
法定数字货币
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私人数字货币
由私人部门发行的以数字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技术为基础的加密数字货币
特点
匿名性
使用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能得到较好保护
安全性
使用数字签名、安全加密存储等技术,不可重复花费、不可非法复制伪造、不可篡改交易
不可重复花费、不可非法复制伪造、不可篡改交易
可编程性
数字货币采用的区块链技术支持可编程合约
高效率性
数字货币以区块链形式运行记账,通过公私钥匙进行交易签名验证,可以减少对中介的需求,降低交易成本
数字人民币发展历程
2014 年,开始对数字人民币发行框架、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进行专项研究
2016 年,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完成法定数字货币第一代原型系统搭建
2017 年年末,开始组织商业机构开展法定数字货币研发试验
2026年1月1日起,新一代数字人民币计量框架、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生态体系正式启动实施,明确数字人民币具有商业银行负债属性。 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按照流动性分别计人相应货币层次。
数字人民币的运营体系
采用“中央银行-商业机构”的双层运营体系
数字人民币的设计特征
1||| 兼具账户和价值特征
2||| 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不计付利息
3||| 低成本
中国人民银行不向指定运营机构收取兑换流通服务费用,指定运营机构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兑回服务费
4||| 支付即结算
数字人民币与银行账户松耦合,基于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资金转移,可实现支付即结算
5||| 匿名性
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
6||| 安全性
数字人民币综合使用数字证书体系、数字签名、安全加密存储等技术.并已初步建成多层次安全防护体系
7||| 可编程性
通过加载不影响货币功能的智能合约实现可编程性
数字人民币与支付账户余额的区别
货币均衡
货币均衡即货币供求均衡,是指在一定时期经济运行中的货币需求与货币供给在动态上保持一致的状态。 货币均衡用来说明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的关系,货币供给符合经济生活对货币的需求则达到均衡。
特征
是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的大体一致,而非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在数量上的完全相等
货币均衡是一个动态过程,在短期内货币供求可能不一致,但在长期内是大体一致的
现代经济中货币均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总体均衡状况
货币失衡
货币失衡是与货币均衡相对应的概念。货币均衡要求货币供给大体等于货币需求,如果货币供给偏离货币需求,则存在货币失衡。
类型
分为 总量性货币失衡 和 结构性货币失衡 两种类型。 这两类货币失衡的情况不是非此即彼的简单关系,在现实经济运行中往往是两者相互交织、相互联系,从而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以至于难以分辨。由于结构性货币失衡根源于经济结构,所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时更多地注意总量性货币失衡。
总量性货币失衡
指货币供给在总量上偏离货币需求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货币运行影响经济的状态。
货币供应量相对于货币需求量偏小
这种情况况很少出现,即使出现也容易恢复
货币供应量相对于货币需求量偏大
经常出现,且原因很多,如政府向中央银行透支以融通财政赤字,过度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而不适当地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刺激经济等,其后果之一就是引发严重的通货膨胀
后果
通货膨胀
有多种定义,但所有的定义都有这两共同点: ①有效需求大于有效供给。 ②物价持续上涨。 其中这两个人的定义是需要注意并区分开来的: ①西方经济学中比较规范的定义: 萨缪尔森在其《经济学》中的描述,即 “在一定时期内,商品和生产要素价格总水平持续不断地上涨"。 ②马克思主义货币理论中关于通货膨胀性质问题的定义: 在纸币流通条件下,由于纸币的过度发行而引起的纸币贬值、物价上涨的现象。
基本内容
货币供给过度造成物价上涨
基本标志
物价上涨
特有现象
通货膨胀是价值符号流通条件下的特有现象
在价值符号流通条件下,货币的贬值不会对已印就的票面值产生影响,所以必然由货币的对立面即商品物价总水平的上涨表现出来。 (在纸币流通的条件下,货币供给个过度,就会造成通货膨胀。但如果是贵金属流通的条件下,比如古代的金银铜流通的条件下,是不会出现货币过度供给的,就不会出现通货膨胀)
分类
按成因划分
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
指因社会总需求过度增长,超过了社会总供给的增长幅度,导致商品和劳务供给不足、物价持续上涨的通货膨胀类型。
特点
自发性
即支出的增长是独立的,与实际的或预期的成本增长无关。
诱发性
即成本的增长导致工资及其他收入的增长,诱使消费支出增长。
支持性
即政府为阻止失业率上升而增加支出,或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以增加总需求。
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
指因成本自发性增加而导致物价上涨的通货膨胀类型。
工会推动的“工资推进型通货膨胀”
即工资和物价螺旋上升的通货膨胀
垄断企业推动的“利润推进型通货膨胀”
即垄断企业为保证实现其利润目标而操纵市场、人为抬高产品价格而引起的通货膨胀。
输入型通货膨胀
指因进口商品价格上升、费用增加而使物价总水平上涨所引起的通货膨胀类型。这实质上是一种通货膨胀的国际传导现象,如20世纪70年代石油输出国抬高原油价格,使石油进口国的产品成本升高,成为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出现严重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之一。
结构型通货膨胀
是指因经济结构方面的因素变动,即使总供给与总需求处于均衡状态,也会引起物价总水平上涨的通货膨胀类型。
按表现形式划分
公开型通货膨胀
发生公开型通货膨胀时,物价水平随货币数量的变动而自发波动,故而物价上涨是通货膨胀的基本标志。 公开型通货膨胀又称为开放型通货膨胀。
抑制型通货膨胀
指在一国实行物价管制的情况下,商品供给短缺不能由物价上涨来反映,只表现为人们普遍持币待购而使货币流通速度减慢,又称为隐蔽型通货膨胀。
成因
直接原因
过度的信贷供给
从定义看、通货膨胀是由于货币供给过度,导致货币贬值,物价上涨。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不仅包括中央银行发行的现金,而且包括银行体系的活期存款。此外,银行的其他存款以及其他信用流通工具,也同货币供应量有着密切的数量替代关系,对货币均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形成通货膨胀的直接原因不仅在于过度的现金发行,更在于过度的信用供给。而且,无论是现金通货还是存款货币,都是通过信贷供给的。 因此,过度的信贷供给是造成通货膨胀的直接原因。
过度的现金发行
过度的信用供给
主要原因
财政原因
因财政原因迫使过度供给货币的情况有两种,即发生财政赤字和推行赤字财政政策。
发生财政赤字
推行赤字财政政策
信贷原因
因信贷原因迫使过度供给货币的情况主要是指银行信用提供的货币量超过了经济发展对货币数量的客观需求,一般称为“信用膨胀”。引起信用膨胀的原因有很多,既有来自财政赤字的压力,也有来自社会上过热的经济增长要求的压力,还有来自银行自身决策失误的原因。
财政赤字的压力
社会上过热的经济增长要求的压力
银行自身决策失误
其他原因
投资规模过大(引发财政赤字)
国民经济结构比例失调(结构型通过膨胀)
国际收支长期顺差等(靠出口赚了很多外币回来,国家为了平衡汇率,会用人民币来收购外币作为储备,这样市场上的人民币就会增多)
治理措施
紧缩的需求政策 (紧缩总需求的政策)
紧缩性财政政策 (政府的操作)
减少政府支出
减少政府支出可以尽量消除财政赤字,控制总需求的膨胀,消除通货膨胀隐患。
削减购买性支出
包括政府投资、行政事业费等
削减转移性支出
包括各种福利支出、财政补贴等。
增加税收
增加税收可以直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收入,降低投资支出和消费支出,以抑制总需求膨胀。同时,增加税收还可以增加政府收人,减少因财政赤字引起的货币发行。
发行公债
政府发行公债后,可以利用“挤出效应”减少民间部门的投资和消费,抑制社会总需求。
紧缩性货币政策 (央行的操作)
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降低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能力,从而达到紧缩信贷规模、削减投资支出、减少货币供给量的目的。
提高再贴现率
提高再贴现率不仅可以抑制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贷款需求,还可以增加商业银行借款成本,迫使商业银行提高贷款利率和贴现率,令企业因贷款成本增加而减少投资,货币供给量也随之减少。提高再贴现率还可以影响公众的预期,达到鼓励增加储蓄、减缓通货膨胀压力的作用。 再贴现率:是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融资时支付的利率,是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制定主体:由中央银行制定和调整,在中国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 主要作用:调节货币供应量,提高可抑制通胀,降低可刺激经济 。
公开市场操作
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经常使用的一种货币政策。在通货膨胀时期,中央银行一般会通过公开市场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售有价证券,从而达到紧缩信用、减少货币供给量的目的。 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出售有价证券,收回人民币。
积极的供给政策 (增加商品供给的政策)
减税
指有利于减少企业负担、增加生产的减税操作
削减社会福利开支
通过降低“不工作也能生存”的依赖度,激励劳动力重返市场,从而增加有效劳动供给和生产积极性。
适当增加货币供给发展生产
指有利于企业增产的货币操作
精简规章制度
通过刺激生产来增加供给
结构性货币失衡
主要发生在发展中国家,是指在货币供给与需求大体一致的总量均衡条件下,货币供给结构与对应的货币需求结构不相适应。(总量上是平衡的,但是内部结构失衡) 结构性货币失衡往往表现为短缺与滞留并存,经济运行中的部分商品、生产要素供过于求,另一部分又求过于供。 其原因在于社会经济结构的不合理。因此,结构性货币失衡必须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加以解决,而经济结构的刚性往往又使其成为一个长期的问题。
原因在于社会经济结构的不合理
货币调节
货币在运动过程中通过其内在机制的自我调节,能够自发保持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关系,而货币供应量正是按货币需求向流通领域供给货币的结果,是货币供求关系的产物。因此,流通领域的货币数量取决于货币的均衡水平。货币在运动过程中的自我调节机制能够使其保持均衡状态的特性,决定了单纯追求货币自身的供求均衡,在货币流通的决策和管理方面是不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且,货币运动作为国民经济运行体系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与国民经济的其他方面不可能不发生联系。特别是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运动对国民经济有着极其重要的能动作用,货币数量已经成为宏观经济中重要的经济变量和政策变量。因此,研究货币均衡问题,固然首先要涉及货币的自身均衡问题,但更重要的是研究货币的均衡水平及由此而决定的流通领域中的货币数量与宏观经济其他变量的综合平衡问题。
只考虑GDP增长率,不考虑物价水平变动
在宏观经济方面,总的要求是达到或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关系。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总供给总是以商品价格总额形态出现,表现为一定时期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社会总需求则是以货币形态出现,表现为通过货币的多次周转而实现的社会购买力(MV)。因此,保持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关系,要求处理好货币数量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生产总是在不断发展的,流通规模也总是在不断扩大的。要保证国民经济在物价稳定的条件下协调发展,就必须使流通领域中货币数量的增长幅度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相匹配。因此,假定货币流通速度相对稳定,货币供应量(M)就应当与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步增长其中
既考虑GDP增长率,也考虑物价水平变动
一般情况下,产品的价格不会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下跌。理由很简单:如果物价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升降而涨跌,那么各企业、经济部门乃至国家,其产值就只能反映出它们的劳动消耗状况,从而使经济增长率除反映劳动力就业增减变动之外,不会再有别的意义了。因此,在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单位产品所包含的价值量相对下降的情况下,商品价格并不相应降低。劳动生产率提高在技术或劳动密集程度不同的部门并不一致,从而造成所谓的产品价格剪刀差现象。在调整这种剪刀差现象时,一般都是通过调高价格低于价值的那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价格,以使价格体系趋于合理化,其结果必然是价格总水平上涨;同时,随着产品的更新换代,技术性能不断提高,也无形中使同类产品的价格自然上升,其结果也是价格总水平不断上涨。 由此可见,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剔除通货膨胀等非正常因素的影响,仍存在着物价水平自然上升的倾向。若将物价自然上升因素考虑进去,则流通领域中货币数量的增长应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
M1:本期货币增量 Y' :GDP增长率 M0:为上期货币存量 P' :物价自然上涨率 M1':货币供应量增长率
十九、 中央银行 与 货币政策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也称货币当局,处于金融中介体系的中心环节,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具有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和银行的双重性质。 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
性质
它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具有 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和 银行 的双重性质
职能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维护金融稳定
提供金融服务
主要管理职责
利用其所拥有的经济力量,如基础货币、利率等,对金融和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调节
业务活动特征
不以营利为目的
中央银行以金融调控为己任,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发展是其宗旨。
业务范围和业务对象有限
不经营一般性银行业务或非银行金融业务,不对任何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或直接发放贷款,其业务服务对象是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相对独立性
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中央银行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应受到其他部门或机构的行政干预和牵制
主要业务
货币发行业务 (发行的银行)
货币发行是指一国货币当局投放现金的业务: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中央银行独家控制货币的发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合理调节市场流通中货币的数量,保持币值的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法定的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负责贯彻货币发行政策,组织人民币(定货币)发行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2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分支库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应当按照上级库的调拨命令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
对银行的业务 (银行的银行)
集中存款准备金
为了保证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防止其破产使存户受损,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中央银行则通过这部分存款准备金来管理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信贷业务 (充当最后贷款人)
当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感到资金不足时,可获得中央银行的信用支持。
信贷业务的主要方式
再贷款
特指央行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再抵押放款
接受商业银行提交的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物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再抵押放款
再贴现
为商业银行贴现商业票据的再贴现
本质上都是“再贷款”,只是形式不一样
组织全国银行间的清算业务。
各商业银行都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并在中央银行开立往来账户。它们之间由于交换票据所产生的应收、应付款项,可以通过在中央银行的往来账户办理非现金结算。此项业务为中央银行主要的中间业务,并由此使中央银行成为全国金融业的清算中心。收支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国库.既为政府提供了财务收支服务,又增强了自身的资金实力。
对政府的业务 (政府的银行)
经理国库
中央银行接受各级国库存款,又执行国库签发的支票办理转账手续或现金付款,成为政府的总会计和总出纳。国库存款是中央银行主要负债之一,因而中央银行经理国库.既为政府提供了财务收支服务,又增强了自身的资金实力。
代理发行国家债券
中央银行代理国家发行债券以及债券到期时的还本付息事宜。
对国家提供信贷支持
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在国家财政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下.负有提供信贷支持的义务。这种信贷支持主要采用直接给国家财政以贷款或购买国家公债的形式。
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
中央银行代理政府交易和储备黄金、外汇,为补充国际储备或保值而进行黄金、外汇交易。
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
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作为全国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对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对金融市场进行管理,达到稳定金融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
央行的资产负债表
中央银行履行职能时,其业务活动可通过其资产负债表得以概括反映。因各国金融制度、信用方式等存在差异,使得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项日多寡及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组成部分大致相似。

中央银行制度
指由中央银行代表国家管理一国金融业,并以其为核心构成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为融资媒体的金融体制。 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是与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联系在一起的。
必要性
1||| 集中货币发行权的需要
在当代,银行券已转化为具有纸币性质的信用货币,集中银行券发行权的问题也就转化为集中货币发行权的问题了。而货币的发行必须集中于代表国家意志的机构,因此,为满足国家集中货币发行权的需要,必须建立能够代表国家意志的中央银行。
2||| 经理国库和为政府筹措资金的需要
政府财政需要有一个金融机构来办理国库的货币收支业务,接受国库存款和为政府筹措资金。为满足经理国库和为政府筹措资金的需要,必须建立能够代表国家意志,又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中央银行。
3||| 管理金融业的需要
银行业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银行倒闭很可能产生连锁反应,严重时会引发金融危机。因此,为满足国家管理金融业的需要,必须建立与商业银行有业务联系、具有集中商业银行现金准备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信用等手段的中央银行。
4||| 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实行干预的需要
在货币经济和信用经济高度发达的当代,中央银行通过调节货币供给、控制信用规模,可以对诸如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经济问题产生有效的影响力。
地位
中央银行制度是最重要的现代经济制度之一,在国家金融制度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
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这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经济金融治理现代化、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指明了重要方向和着力点。
制度构成
1||| 现代货币政策框架
2||| 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3||| 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4||| 国际金融协调合作治理机制
建设目标
建立有助于实现币值稳定、充分就业、金融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四大任务的中央银行体制机制,管好货币总闸门,提供高质量金融基础设施服务,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管控外部溢出效应,促进形成公平合理的金融治理格局。
宗旨内容
1||| 坚持党中央对中央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 坚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3|||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取向
4||| 4坚持全球化国际化方向
5||| 坚持完善中央银行内部治理体系
货币政策
是金融政策的一部分,是一国金融当局制定和执行的通过货币供应量、利率或其他中介指标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手段。
政策目标
物价稳定
稳定物价是指保持物价总水平稳定,而物价总水平能否保持基本稳定,直接关系到国内社会经济生活是否能够保持安定。
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是针对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而设置的宏观经济目标,其含义是国内生产总值要求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不要停滞、更不能出现负增长。
就业充分
劳动力的就业状况与经济资源的利用程度保持着一定的比例关系,失业人口的存在,就说明尚有未被利用的资源。因此,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之一,充分就业是指劳动力充分得到就业的状况。
国际收支平衡
倘若国际收支不平衡,出现顺差或逆差,一方面会导致黄金、外汇储备变动,影响国内货币流通的稳定;另一方面又会造成本国货币的对外汇价发生变动,影响本国的进出口贸易。
永恒的四大目标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都是这四大目标
同时保持物价的稳定,又有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国际收支也维持基本平衡,这当然是宏观经济的最佳状态。但这毕竟只是一种理想境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难以实现。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目标之间的矛盾性,决定了一国宏观经济决策过程中的目标选择要求,即在难以保持四个政策基本目标之间统一的情况下,一国在一定时期内选择其中一个或两个目标作为侧重点。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
中介目标
又称货币政策的中间指标、中间变量等,它是介于货币政策工具变量(操作目标)和货币政策目标变量(最终目标)之间的一系列变量指标。货币政策目标一经确定,中央银行按照可控性、可测性和相关性三大原则选择相应的中介目标,编制贯彻货币政策的指标体系,以便实施具体的政策操作和检查政策的实施效果。 简单来说,就是用来观测政策操作和政策效果的指标。
选择原则
可控性
可测性
相关性
变量指标
利率(短期)
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利率,通常是指短期的市场利率,即能够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动灵活的利率,在具体操作中有的使用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有的使用短期国库券利率。 中央银行能将短期市场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的原因: 可控性: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整再贴现率、存款准备金率或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改变资金供求关系,引导短期市场利率的变化。 可测性:短期市场利率与各种支出变量之间有着较为稳定可靠的联系,中央银行能够及时收集到各方面的资料对利率进行定量分析和预测。 相关性:短期市场利率的变化会影响金融机构、企业、居民的资金实际成本和机会成本,改变其行为,最终达到收紧或放松银根、抑制或刺激投资的目的。
货币供应量
货币供应量能够成为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原因: 可测性:货币供应量反映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内,可以随时进行量的测算和分析。 可控性:流通中货币(MO)由中央银行直接控制,狭义货币(M1)、广义货币(M2)虽不由中央银行直接控制,但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对流通中货币的控制、调整准备金率及其他措施间接地控制。 相关性:中央银行只要控制住了货币供应量,就能够控制一定时期的社会总需求,从而有利于实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实现货币政策的目标。
超额准备金或基础货币
超额准备金直接决定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规模。但是,超额准备金往往因为其取决于商业银行的意愿和财务状况而不易为货币当局测度和控制。 基础货币是构成货币供应量倍数伸缩的基础,它可以满足可测性与可控性的要求,数字一目了然,数量也易于调控。不少国家把它视为较理想的中介目标。
通货膨胀率
随着经济与金融的不断发展,货币供应量与通货膨胀率等最终目标的相关性以及货币供应量自身的可控性和可测性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干扰。为此,自20世纪90年代起,一些国家相继改弦更张,把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由货币供应量转为通货膨胀率,由此形成所谓的通货膨胀目标制,即设定一个适合的通货膨胀率并且予以钉住,如果通货胀率处于正常范围,参考利率、货币供应量等指标状况,制定适宜的货币政策;如果通货膨胀率超出范围,暂停其他项目的调节,以控制通货膨胀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主要任务。
传导机制
指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影响中介指标,进而最终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传导途径与作用机理。 货币传导机制是否顺畅直接影响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决定政策传导机制的效率的因素
1||| 能够对货币政策变动作出灵敏反应的经济主体
2||| 较为发达的金融市场
3||| 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利率汇率
货币政策工具
中央银行在实施货币政策、调控宏观金融方面,需借助于一些经济杠杆作为政策工具,以实现其对货币量和信用量的调控。就一般而论,作为货币政策的工具,必须是与货币运行机制相联系的,并且具有可操作性。
一般性政策工具
也被称作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都是通过调控基础货币量来影响宏观经理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商业银行等将其所吸收的存款和发行的票据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最低比率。法定存款准备金主要用于应付商业银行等面临的挤提,通常以不兑现货币形式存放在中央银行。
用法
紧缩: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宽松: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来控制基础货币量,进而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
局限性
超额存款准备金可反向抵消
当中央银行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以变动其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从反方向抵消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作用。
对货币乘数影响很大,容易“用力过猛”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很大,作用力度很强,往往被当作一剂“猛药”
见效较慢
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供应量和信贷量的影响要通过商业银行的辗转存、贷,逐级递推而实现,见效较慢,时滞较长。因此,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往往是作为货币政策的一种自动稳定机制,而不将其作为适时调整的经常性政策工具来使用。
再贴现
是指中央银行向持有商业票据等支付工具的商业银行进行贴现的行为。
用法
紧缩:提高再贴现率 宽松:降低再贴现率
当中央银行提高再贴现率时,商业银行借入资金的成本上升,基础货币得到收缩;反之则成本下降,基础货币得到扩大。
相对优点(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工具相比)
弹性相对要大一些,作用力度相对要缓和一些
局限性
主动权在商业银行
因为向中央银行请求贴现票据以取得信用支持,仅是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途径之一,商业银行还有其他的诸如出售证券、发行存单等融资方式。因此,中央银行的再贴现政策能否获得预期效果,还取决于商业银行是否采取主动配合的态度。
公开市场操作
即中央银行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买卖国债、发行票据的活动。
交易对象
主要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目的
调控基础货币,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
用法
紧缩:卖出债券 宽松:买入债券
交易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目的在于调控基础货币,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
相对优点(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工具相比)
更直接、主动、灵活,更具有弹性和优越性
1||| 中央银行能够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影响商业银行的准备金,从而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
2||| 公开市场操作使中央银行能够随时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经常性、连续性的操作
3||| 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可以主动出击
4||| 由于公开市场操作的规模和方向可以灵活安排,中央银行有可能用其对货币供应量进行微调
局限性
金融市场不仅必须具有全国性,而且要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可用于操作的证券种类必须齐全并达到必需的规模
必须有其他货币政策工具配合
例如,如果没有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配合,这一工具就无法发挥作用。
具体操作
正回购
中央银行卖出有价证券给一级交易商,回收了流动性,属于紧缩性货币政策
逆回购
中央银行从一级交易商买入有价证券,释放了流动性,属于宽松性货币政策
选择性货币工具
有选择地对某些特殊领域的信用加以调节和影响
消费者信用控制
指中央银行对不动产以外的各种耐用消费品的销售融资予以控制。其主要内容包括规定分期付款购买耐用消费品的首付最低金额、还款最长期限、适用的耐用消费品种类等。
不动产信用控制
指中央银行就金融机构对客户购买房地产等方面放款的限制措施,抑制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的交易投机。
优惠利率
预缴进口保证金
口诀:“消费 不 犹 豫”
直接信用控制工具
指中央银行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从质和量两个方面直接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进行控制。
利率最高限(最常用)
信用配额
流动比率
直接干预
口诀:“比 干 限 额”
间接信用指导工具
是指中央银行通过道义劝告、窗口指导等办法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 优点是较为灵活,但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中要有较高的地位才能起作用,并有控制信用的足够的法定权力和手段。
道义劝告
指中央银行利用其声望和地位,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常发出通告或指示,与各金融机构负责人面谈,劝告其遵守政府政策并自动采取贯彻政策的相应措施。
窗口指导
指中央银行根据产业行情、物价趋势和金融市场动向等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或新问题,对商业银行提出的贷款增减建议。若商业银行不接受,中央银行将采取必要的措施,比如减少对其贷款的额度,甚至采取停止提供信用等制裁措施。窗口指导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影响力往往比较大。
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 (08年后西方发达国家的工具)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发达经济体中央银行引入的一套新的政策干预措施,作为有力补充、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及后危机时期取得了积极效果。
超低政策利率
大规模再融资操作
资产购买计划
前眙性指引
目的:维持金融稳定 和 经济增长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13年后我国的工具)
在我国,常规货币政策工具仍有空间、但经济结构性失衡问题比较明显。201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结性货币政策工具,在总量性货币政策工具中附带结构调整要求。我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国人民银行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向,发挥精准滴灌、杠杆撬动作用的工具,通过提供再贷款或资金激励的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特定领域和行业的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目的:优化经济结构
近年来我国货币政策的实践
贷款基准利率改革
【从 MLF 到 LPR】 各报价行在MLF利率基础上加点报价,再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汇总计算后得出,每月产生一次, 整个过程分两部: 第一步:每家银行的报价(MLF + 加点) 各家报价行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点前,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 该行LPR报价 = 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MLF利率)+ 加点 其中: MLF利率是央行向商业银行提供中期基础货币的"批发利率",反映了银行体系向央行融入中期基础货币的平均边际资金成本,由央行决定 加点幅度没有固定公式,主要取决于各行自身的资金成本、市场供求、风险溢价等因素 报价必须以 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即报价是0.05%的整数倍 关键点:MLF只是"锚",加点才是银行市场化定价的部分。所以同样的MLF利率下,不同银行的报价也会不同。 第二步:同业拆借中心对18家/20家报价行的报价做统计处理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收到所有报价行(目前为20家)的报价后,剔除最高和最低报价(降低极端值影响),对剩余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向 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得出当期LPR,于当日9:30公布 目前LPR有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和5年期以上。 举例: 假设某月1年期MLF利率为 2.50%,20家报价行根据自身情况加点后报出的1年期利率分别为 2.95%~3.05% 之间的不同数值(步长0.05%)。同业拆借中心剔除最高和最低后取算术平均,就近取整到0.05%,最终公布1年期LPR为 3.00%——这正是2026年6月公布的1年期LPR水平。 反推一下:3.00% - 2.50% = 0.50%,说明报价行在MLF基础上平均加了约50个基点。这50个基点的构成,就是各行的资金成本、市场供求、风险溢价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金融强国应当具备的一系列关键核心金融要素
1||| 强大的货币
稳定
包括对内币值稳定,对外保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好用
指使用便捷高效安全,能够有效发挥计价单位、交易媒介、价值储藏等货币功能,在国际上被广泛作为支付货币、投融资货币和储备货币。
2||| 强大的中央银行
所在经济体体量大,综合实力和影响力强,这是强大中央银行的基础
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中央银行有能力有实力运用政策工具,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金融调控,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引导资源有效配置,维护金融稳健运行
3||| 强大的金融机构
强大的金融机构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六大核心要素之一。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的微观基础,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必须要有一批强大的金融机构作为支撑。 教材里是在第二十章第一节最后面的内容,放在这个位置关联性更强。
1||| 运营效率高
2||| 抗风险能力强
3||| 门类齐全
4||| 具有全球布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4||| 强大的金融监管
5||| 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
6||| 强大的金融人才队伍
金融五篇大文章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中国人民银行等政策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在科技金融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推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优化科技企业跨境融资制度机制,构建多元化接力式科技金融体系。在绿色金融方面,优化碳减排支持工具,在上海试点将支持范围扩展到低碳转型。在普惠金融方面,2024年将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从2%降到了1.75%,组织实施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五大专项行动。在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方面也持续发力,不断加强制度和市场建设。
科技金融
科技金融是指以科技产业为核心,以科技创新、金融资本为手段,促进科技产业与金融资本深度融合的一种新型金融业态。
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养老金融
养老金融是指为围绕社会成员各种养老需求进行的金融活动,分为养老金金融、养老产业金融、养老服务金融。
数字金融
数字金融是指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数据为核心,以智能化为持征,以网络化为形式,以普惠化为目标的一种新型金融业态。
二十、 商业银行 与 金融市场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又称存款货币银行,以经营工商业存款、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它是金融机构体系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往往以其机构数量多、业务透面广和资产总额比重大等历史形成的优势,为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替代。
性质
商业银行是最典型的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形式为一般工商企业或个人提供融资服务,并办理结算业务的金融企业。
与其他企业的异同
主要职能
信用中介
商业银行吸收存款,集中社会上闲置的资金,又通过发放贷款,将集中起来的资金贷放给资金短缺部门,发挥着化货币为资本的作用。
最基本的职能
支付中介
商业银行接受企业的委托,为其办理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技术性业务,如汇兑、非现金结算等,使银行成为企业的总会计、总出纳,成为社会的总账房。
信用创造
商业银行发行信用工具,满足流通界对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要,并使银行可以超出自有资本与所吸收资本的总额而扩张信用。
组织形式
按机构设置分类
单一银行制
单一银行制下的商业银行只有一个单独的银行机构,不设分支机构。美国的许多州立银行就是比较典型的单一银行制模式的商业银行。
总分行制
总分行制下的商业银行在总行之下设有多层次的分支机构。英国银行模式就是典型的代表,目前世界各国的商业银行一般都采用这种模式。
我国目前采用这种模式
按业务经营范围分类
由于经济市场化的程度和货币化的深度不同,各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和特点也存在差异,这是由一国以法律形式规定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而决定的。
专业化银行制
在这种金融体制下,商业银行只能经营传统的银行业务,即吸收存款和发放短期工商贷款(包括贴现商业票据)等业务,其余的长期信用业务、证券投资业务、信托业务、保险业务等则由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来经营。
我国目前采用这种模式,虽然有的业务不能自营,但可以通过控股相关公司的方式间接参与
综合化银行制
在这种金融体制下,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种类不作限制,商业银行可以经营所有的商业性融资业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因此,这种银行制度又称为“全能银行制”。
主要业务
负债业务 (资金来源)
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
自有资金 (权益资本)
自有资金包括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本以及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这部分也称为权益资本。
股本
成立时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
公积金
包括: ①资本公积:股票发行溢价等超出股本部分的积累 ②盈余公积:依法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未分配利润
留存至今尚未分配的累计净利润
外来资金
吸收存款
吸收存款是指银行接受存款人存人的货币资金,存款人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业务,它是银行组织资金来源的主要业务。
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储蓄存款(居民个人的存款)
存款业务创新(例如: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
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简称 NOW 账户)是一种既能像支票一样转账支付,又能获得利息收入的活期存款账户,最早起源于美国 。它用“支付命令书”代替传统支票,让存款人在享受支付便利的同时,还能让账户里的钱生息,是银行存款产品的一种创新形式
借款业务
借入款项以补充存款来源的不足,特别是短期内银行头寸的不足。
再贴现或向中央银行借款
同业拆借
发行金融债券
国际货币市场借款
结算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占用
资产业务 (资金运用)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将所聚集的货币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获得收益的主要业务活动。 对于所聚集的资金,除了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以应付客户提存外,其余部分主要是以票据贴现、贷款和证券投资等方式加以运用。
票据贴现
贴现在西方商业银行的最初发展阶段是最重要的资产业务、现在仍占重要比重。其内容是银行应客户要求,买进未到付款日期的票据。办理贴现业务时,银行向客户收取一定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或折扣。贴现业务形式上是票据的买卖,实际上是信用业务,即银行通过贴现间接贷款给票据持有人。
贷款业务
贷款是指银行将其所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给客户并约定归还期限的业务。贷款业务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一般排在首位。按不同的标准划分,贷款有很多种类。
按归还期限划分
短期贷款(1年内)
中期贷款(1~5年)
长期贷款(5年以上)
口诀:5年贷,10年债
按贷款条件划分
信用贷款
指以借款人信誉发放的贷款。(没有条件,全凭信任,风险高)
担保贷款
指以特定的抵押品作为担保的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
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
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
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按用途划分
资本贷款
指以设备的更新改造或增添固定资产等为目的的贷款,属于投资性质的贷款。
商业贷款
指以企业原材料的购进以及商品交易等为目的的贷款,属于生产或经营周转性质的贷款。
消费贷款
指向以消费为目的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投资业务
银行的投资业务主要是银行以其资金作为投资而持有各种有价证券的业务活动。 为防范银行风险,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范围一般都有限制性规定。许多国家规定只允许做债券业务,而不允许做股票买卖,或者允许银行以其自有资金和盈余的很小比例投资于此。在实行全能制银行制度的国家中,虽然对银行介人股市没有严格规定,但不少国家在投资数量上也有限制性规定。
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使用自己的资金而为客户办理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作为“支付中介”而提供的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也称为无风险业务。
结算业务
结算有两种形式: ①现金结算 ②转账结算
现金结算
转账结算
转账结算又称为非现金结算,是商业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单位账户,从而完成货币收付,并向委托人收取结算手续费的业务。
银行提供的结算业务,主要是指转账结算
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的信托部门接受客户的委托,代替委托单位或个人经营、管理或处理资金或其他财产,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资金信托
财产信托
租赁业务
租赁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出租人,向客户提供租赁形式的业务。
融资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
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为办理一些双方议定的经济事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例如,商业银行受财政部门的委托,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债等。
咨询业务
银行凭借自身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向客户提供市场变化情况、利率及汇率变化趋势等各种经济信息,为客户进行经济预测、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企业财务状况分析等服务。
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
盈利性原则
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资产业务中,必须获得尽可能高的收益。 商业银行的资产盈利性与流动性呈负相关关系。为了获得更多的盈利,商业银行总是愿意将信贷资金运用到收益率最高的中长期贷款或证券投资上,但这会使资产失去流动性,严重的会导致支付危机;反之,为了保持资产的流动性,把信贷资金用于收益率为零的现金或收益很低的短期投资上,盈利水平就很低。 商业银行的资产盈利性与安全性也呈负相关关系。一般而言,风险越高的资产业务,盈利 就越大,而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就越低。
流动性原则
流动性原则包含两层含义: ①商业银行必须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或其他容易变现的资产。 ②商业银行取得现款的能力。
安全性原则
指商业银行在放款和投资等业务经营过程中,要能够按期收回本息,特别是要避免本金受损。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根据其吸收存款的数额,按规定的保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存款机构发生经营危机导致无法满足存款人提款要求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安排。
组织形式
由政府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
由政府与银行共同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日本、比利时等
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存款保险机构(需在政府支持下),如德国、法国、荷兰等
参保单位
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
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
例外 (不能参保)
参照国际惯例,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范围。
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
保险范围
被保险的存款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参保单位吸收的存款
人民币存款
外币存款
例外 (不被保险的存款)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
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
偿付限额
本金和利息合计50万以内全额赔付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 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超过50万的部分从该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
1||| 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最主要的来源
2||| 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3|||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4||| 其他合法收人
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
运用原则
安全、流动、保值增值
运用形式
1||| 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
2||| 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3|||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偿付情形
当存款类金融机构被接管、撤销或者破产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1|||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2|||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3|||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4||| 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金融市场
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机制的总和。
运行机理
从全社会来看,在同一时间内,既存在着资金不足的单位,又存在着资金盈余的单位,即货币资金在使用方面总是存在着“时间差”和“空间差”。资金只有在运动过程中才能够创造价值,并使价值增值,从而产生资金融交易的客观要求。
需求引发交易
利用资金创造价值的客观需求
从全社会来看,在同一时间内,既存在着资金不足的单位,又存在着资金盈余的单位,即货币资金在使用方面总是存在着“时间差”和“空间差”。资金只有在运动过程中才能够创造价值,并使价值增加。这样,就产生了金融交易的客观需求。
金融交易
金融交易是指在金融市场上发生的金融资产所有权变化,引起金融债权、债务的产生和清偿的交易。
金融市场效率
高效率的金融市场能将社会有限的金融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企业及行业,进而创造最大产出,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这是因为资本的本质特征是追逐利润,在可以流动的金融市场,资本将流向利润率较高的部门或企业,而利润较高的部门或企业正是市场前景较佳、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部门或企业,于是资本流动的趋利性恰好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金融市场效率的发挥是以资本的合理运动为前提的,正是资本的不间断运动才使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得以实现。
含义
指金融市场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程度
关键因素
金融市场以最低交易成本为资金需求者提供金融资源的能力
金融市场的资金需求者使用金融资源向社会提供有效产出的能力
前提
资本的合理运动
有效市场理论
1965年,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法玛提出了一个广为接受的有效市场定义:如果在一个证券市场上,价格完全反映了所有可获得(利用)的信息,每一种证券价格都永远等于其投资价值,那么就称这样的市场为有效市场。
提出者
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法玛
证券市场的效率分类
根据信息对证券价格的影响程度,法玛将市场有效性分为三类
弱型效率
弱型效率是证券市场效率的最低程度。
有关证券的历史资料(如价格、交易量等)对证券的价格变动没有任何影响
某个有关的信息对证券价格变动没有影响,说明该信息已经充分披露传播
半强型效率
半强型效率是证券市场效率的中等程度
有关证券公开发表的资料(如公司对外公布的盈利报告等)对证券的价格变动没有任何影响
强型效率
强型效率是证券市场效率的最高程度
有关证券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公开发表的资料以及内幕信息对证券的价格变动没有任何影响,即证券价格充分、及时地反映了与证券有关的所有信息
结构
七个子市场
1||| 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
功能
于弥补短期资金不足、票据清算的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的资金短缺需求
特点
期限短
流动性高
利率敏感性强
交易方便
应用
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调剂头寸
央银行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实施宏观调控
同业拆借利率
同业拆借利率是经济中反映整个信贷资金供求状况的一个非常敏感的指标。
国际典型代表
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
是伦敦金融市场上银行间互相拆借英镑、欧洲美元及其他欧洲货币时的利率
2||| 票据市场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票据市场是以各种票据为媒介进行资金融通的市场,可分为票据一级市场和票据二级市场。
票据
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委托付款人一般是银行) 汇票按出票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企业根据约定付款的商业交易和购销合同开具的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并约定期限清偿的票据。 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按承兑人划分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企业承诺到期兑付的汇票。
有三个当事方
付款人
收款人
承兑人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诺到期兑付的汇票,是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的结合。
电子商业汇票 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数字化水平不断提高,电子商业汇票快速发展。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又分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1||| 票据记载和流通全部电子化
2||| 票据操作通过银行网络或财务公司网络渠道进行
3||| 电子签名取代签章
4||| 票据信息存储在中国票据业务系统内
5||| 票据信息通过网络渠道查询
银行汇票
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人见票即付)
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见票即付)
票据市场分级
票据一级市场
票据一级市场以承兑和签发为主。
票据二级市场
票据二级市场包括票据直贴、转贴现和再贴现。 直贴:客户找银行贴现 转帖:银行找其他银行贴现 再贴现:银行找央妈贴现
交易所
上海票据交易所
2016年12月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票据交易所”)开业运营,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具备票据报价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信息服务等功能,承担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再贴现操作等政策职能,是我国票据领域的登记托管中心、业务交易中心、创新发展中心、风险防控中心、数据分析中心、信息服务中心。
3||| 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它是一种直接融资的市场,即不通过银行等信用中介,资金的需求者和供给者直接进行融资的市场。债券市场既具有货币市场属性,又具有资本市场属性。 债券市场作为直接融资的市场,既是政府、企业、金融机构融资的场所,也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操作平台,是最重要的金融子市场之一。 (一般来说,银行参与的融资属于间接融资,没有银行参与的融资属于直接融资)
直接
债券
按期限划分
短期债券(1年期以内)
短期政府债券
政府以债务人身份承担到期偿付本息责任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债券
特点
违约风险小
面额小
收入免税
流动性强
流动性在货币市场中是最高的, 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参与短期政府债券市场的交易。
其他债权
中期债券(1年期至10年期)
长期债券(10年期以上)
口诀:5年贷,10年债
贴标债券
贴标债券是一种债券类型,即在债券上附加特定的标识或标签,用以标识债券的特殊属性或特点。 近年来,与高质量发展领域相关的贴标债券快速增长,目前已有“一带一路”债券、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乡村振兴债券等。
“一带一路”债券
科技创新债券
绿色债券
乡村振兴债券
按市场组织形式划分
场内交易市场
场内外易市场
4||| 股票市场
直接
按 发行/交易 性质划分
发行市场 (一级市场)
发行市场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市场。
主要参与者
资金需求者
上市公司
资金供给者
投资者
中介机构
主要提供发行上市方面的服务
证券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流通市场 (二级市场)
流通市场是已发行的股票在投资者之间进行转让的市场,因而主要参与者就是投资者群体。
按市场的组织形式分划分
场内市场
场内交易市场是股票集中交易的场所,简单地讲,就是股票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
在场内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才是通常所说的上市公司
场外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就是指在股票交易所以外进行交易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区城股权交易所
...
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不属于上市公司
5||| 投资基金市场
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也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从事股票、债券、外汇、货币等金融工具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并分配给基金持有者的机构。在证券市场上投资的基金称为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投资标的
股票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优势
专家理财
一般由众多金融投资专家组成,他们经验丰富,与证券市场联系紧密,信息资料齐全,分析手段先进,比一般人更能把握证券市场的走势。
外汇
货币
...
在其他国家的称谓
美国:共同基金 英国:单位信托基金 日本: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6||| 金融期货市场(金融期权市场)
金融期货市场
指专门进行金融期货交易的市场。 金融期货交易一般是指交易协议达成后,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如几周、几个月之后才办理交划的交易。在金融期货市场上,由于成交和交制是分离的,交割要按成交时约定的协议价格进行,证券价格、汇率或黄金价格的波动既有可能使交易者获利,也有可能使交易者受损,因此证券、外汇和黄金交易较多地采用期货交易形式。
功能
锁定和规避金融市场风险
实现价格发现
金融期权市场
金融期权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按成交协议签订合同,许买方在交付一定的期权费用后,取得在特定时间内按协议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证券的权利。如果合同到期,购买期权的一方没有行使该权利,则期权合同自动失效。
金融期权市场是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和延伸,它们都属于金融衍生产品市场
7||| 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是指以不同种货币计值的两种票据之间交换的市场。 与货币市场不同的是,货币市场交易的是同一种货币或以同一种货币计值的票据
它也是各种短期金融资产交易的市场,但不能简单地归入货币市场或资本市场
按期限长短分类
货币市场
指以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下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标的物的短期金融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
票据市场
短期债券市场(≤1年)
资本市场
指以期限在1年以上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标的物的短期金融市场
股票市场
长期债券市场(>10年)
投资基金市场
二十一、 金融风险 与 金融监管
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是指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在资金的借贷和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得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发生偏差,从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在市场经济体系中,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难以完全避免的。
特征
1||| 相关性
尽管金融机构主观的经营和决策行为会造成一定的金融风险,但是金融机构所经营的商品--货币的特殊性决定了金融机构同经济和社会是紧密相关的。
2||| 传染性
金融机构承担着中介机构的职能,割裂了原始借贷的对应关系。处于这一中介网络的任何一方出现风险,都有可能对其他方面产生影响,甚至发生行业的、区域的金融风险,导致金融危机。
3||| 不确定性
影响金融风险的因素非常复杂,各种因素相互交织,事前难以完全把握。
4||| 高杠杆性
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金融企业负债率明显偏高,财务杠杆大,导致负外部性大。此外,金融工具创新日新月异,衍生金融工具有以小博大的高杠杆效应,也伴随着高度的金融风险。一旦预测有误,便可能出现巨额亏损,投资者将受到严重损失,甚至危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类型
1||| 操作风险
由于金融机构的交易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的操作风险。
2||| 信用风险
由于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的违约(无法偿付或者无法按期偿付)而导致损失的信用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金融参与者由于资产流动性降低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4||| 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因素(如利率、汇率、股价以及大宗商品价格等)的波动而导致的金融参与者的资产价值变化的市场风险。
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是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如短期利率、金融资产、房地产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等)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
特征
1||| 严重性
2||| 传染性
3||| 频繁性
4||| 广泛性
类型
传统的金融危机主要是一国金融领域行业性危机,如银行危机。在现代经济中,随着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危机的国际性更为突出。国际金融危机的类型十分复杂,具体可以分为债务危机、货币危机、流动性危机等。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各市场之间相关性也逐渐加大,因此近年来的金融危机越来越呈现出综合性的特征。
1||| 债务危机
债务危机也可称为支付能力危机,即一国的债务不合理,无法按期偿还,最终引发的危机。从历史上发生的债务危机看,它一般发生在发展中国家,不仅扰乱了国际金融秩序,而且对世界经济特别是对发生债务危机的国家经济产生了严重影响。
国家特征
出口不断萎缩,外汇主要来源于举借外债
国际债务条件对债务国不利
大多数债务国缺乏外债管理经验,外债投资效益不高,创汇能力低
这些特征一旦出现,就会使得债务国在偿还债务时出现困难,进而打击国内投资者信心,加速资金的逃离,当储备耗尽无法再偿还债务时,就会爆发债务危机。
2||| 货币危机
在实行固定汇率制或带有固定汇率制色彩的钉住汇率安排的国家,由于国内经济变化没有相应的汇率调整配合,导致其货币内外价值脱节,通常反映为本币汇率高估。而由此引发的投机冲击,加大了外汇市场上本币的抛压,其结果要么是本币大幅度贬值,要么是该国金融当局为捍卫本币币值,动用大量国际储备干预市场,或大幅度提高国内利率。
国家特征
实行固定汇率制或带有固定汇率制色彩的钉住汇率安排的国家,难以维持盯住汇率
实例
传统货币危机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货币危机是财政赤字货币化与钉住汇率制度不相容的结果,宏观基本面的恶化,如财政赤字规模过大、信用扩张速度过快以及外汇储备流失严重等,是货币危机发生的直接原因。
英镑危机
而对于1992年英镑危机来说,情况却不是如此。英国没有财政赤字货币化的历史,筹集外汇也不是问题,但此时政府的偏好具有决定意义。从政府的角度看,当市场出现强烈的贬值预期时,由于国内存在高失业率,使得维持钉住汇率的成本远大于收益,因此政府放弃钉住汇率制,导致危机发生。
亚洲金融危机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诱因则又有所不同。在危机发生之前,财政赤字和国内宏观经济状况表现良好,两者都不能解释危机的形成,是市场信心的变化导致了危机的自我实现。一方面,由制度上的道德风险所积累的金融风险如果超过了市场所能承受的程度,由此产生的不良资产只能靠财政注资解决,从而对财政造成巨大压力,形成隐性的财政赤字;另一方面,银行体系流动性不足,容易导致恐慌性的资金冲击。一旦境外投资者和境内外币存款者认为银行的流动性不足,出于安全起见,他们将会向外转移资金,在“羊群效应”作用下,这种流动性危机就会演变为货币危机。
共同点都是钉住汇率制度,但在不同的阶段,导致危机发生的原因却不尽相同。 总的来说,一国货币危机的发生与其宏观基本面、市场预期、制度建设和金融体系发展状况有很大关系,一旦某些因素导致市场信心不足,资本大规模的逃离使得钉住汇率难以维持,最终会引发货币危机。
3||| 流动性危机
国内流动性危机
如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不匹配,即“借短放长”,则会导致流动性不足以偿还短期债务。一旦存款者由于担心存款损失要求银行立即兑现时,不仅会使该银行的资产发生大幅缩水,对其他银行的资产负债也会造成影响,从而引发更大规模的“挤兑”风波,导致危机爆发。
如何化解
中央银行发挥“最后贷款人”作用
当国内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时,中央银行可以发挥最后贷款人的作用,避免“挤兑”可能造成的大范围银行危机。
国际流动性危机
如果一国金融体系中潜在的短期外汇履约义务超过短期内可能得到的外汇资产规模,国际流动性就不足。在固定汇率体制下,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是短期资产的一部分,因为中央银行为维持固定汇率制度,有义务用其外汇储备来满足本币持有者兑换外汇的要求。因此,一国的外汇储备越多,国际流动性越充足,发生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则越大。
如何化解
由国际组织注入外汇资金,但通常不能阻止危机发生
是在国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中央银行除了自有的外汇储备外,没有别的渠道来阻止这种恐慌性的外汇“挤兑”。此时,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之类的国际组织应当及时向危机国家注入外汇资金,但其扮演的不是“最后贷款人”角色,因为资金的注人伴随着诸多苛刻条件,对阻止危机的发生几乎不起作用。
4||| 综合性金融危机
综合性金融危机通常是几种危机的结合。经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局部出现问题必然会波及其他部分,因此金融危机的发生不局限于经济的某一方面,现实中的金融危机都是综合性金融危机。 从以上几种危机的情况看,它们之间相互影响,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动都将对经济各层面产生联动作用,如流动性危机的爆发很可能会引发货币危机,债务危机的爆发往往伴随着货币大幅贬值的货币危机等。如果得不到及时控制,局部危机将发展成为外部综合性金融危机,即几种危机同时爆发,或一种危机带动其他危机爆发。 危机从对外经济部门向整个经济蔓延,就演变为内部金融危机。如果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没有随经济发展而及时得到调整,问题就可能从对外经济部门波及整个经济,引发全面的内部综合性金融危机,导致大量银行、企业破产倒闭,经济增长急剧下滑,甚至引起政局动荡。发生内部综合性金融危机国家的共同特点是金融体系脆弱,危机由银行传导至整个经济。 外国资本的大量流入增加了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刺激不谨慎信贷行为和信贷扩张,在其资产和负债之间形成货币错配和期限错配。一旦资本流动逆转,金融机构便会直接面临偿还困难,并通过信贷紧缩和利率调整在实际经济部门中产生连锁反应,引发全面的综合性金融危机。综合性金融危机一方面严重损害了相关国家的经济金融利益,且极易升级为经济危机或政治危机;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危机国家所存在的深层次结构 问频。
外部综合性金融危机
内部综合性金融危机
次贷危机
次贷危机是指一场发生在美国,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金融风暴。 美国次贷危机从2007年春季开始显现,2007年8月开始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2008年10月初,次贷危机演变为金融海啸,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并对实体经济造成冲击。 由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海啸,导致世界许多国家货币贬值,经济增长停滞,实体经济受损严重。2008年10月,英格兰银行的金融稳定报告估算,当时欧美的金融债券产品按照市值计算,遭受的损失已经高达2.8万亿美元。2009年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此次金融危机所造成的信贷损失最终将高达2.2万亿美元。截至2009年1月初,全球主要金融机构已报出信贷和市场风险损失共计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业7400亿美元,保险业2600亿美元)。2008年,由于全球资产市场下跌所造成的财富损失(股票、债券、房市)加起来在50万亿美元左右,相当于全球一年的GDP总额。为阻止金融海啸的影响继续深化和扩散,各 国政府采取了多样化的救助方案,共同稳定金融市场,抵御危机。
分三个阶段演变
第一阶段:债务危机
即由于房地产价格下跌,利率上升,导致次级房贷的贷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而引发的危机。
第二阶段:流动性危机
由于债务危机导致相关金融机构流动性不足,不能及时应付债权人变现的要求。
第三阶段:信用危机
投资者对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金融活动产生怀疑,引发全球范围内的金融恐慌。
口诀: 摘 流 星
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或称金融监督管理,是指一国的金融管理部门为达到稳定货币、维护金融业正常秩序等目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外部监督、稽核、检查和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一系列行为。
监管对象
首先是从对银行进行监管开始的
因为银行有这三大特性
1||| 银行提供的期限转换功能
即银行在储蓄一投资转化过程中,为储蓄者提供短期资产和流动性,把储蓄集合起来,再根据投资者的需要提供期限相对较长的负债和资金,从而实现期限转换
2||| 银行是整个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票据的清算者,降低了交易的费用
3||| 银行的信用创造和流动性创造功能
这三大特性使得维持银行业的稳定性成为必要
后来进一步扩展到对整个金融业的监管
后来,人们发现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是一些非金融企业和银行一样,在经营中面临的问题是有共性的,从而进一步扩展到对整个金融业的监管。
一般性理论
三大理论
挑战
金融全球化对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挑战
以上传统理论针对的都是国别金融监管,即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由本国金融管理部门掌握监管的决策权,对本国的金融活动进行管理。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侧重于稳健与安全,但是越来越强的金融全球化趋势使得这一模式受到挑战。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监管更强调安全与效率并重,同时对跨国金融活动的风险防范和国际监管协调更加重视。其主要原因有:第一,伴随着金融全球化,大量金融机构跨境扩张和发展,各种新的金融工具层出不穷,金融市场的传统分界线越来越模糊,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由此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任何时候都更为突出,金融交易技术和结构的复杂化也使得监管成本与效率不成正比,金融监管的难度加大。第二,金融管理当局既担负着维护本国金融体系稳定的责任,同时为了提高本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又要不断鼓励本国机构参与国际金融业务活动,这样就要受到国际上的监管约束,这种约束包括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和国与国之间的协调。因此,一国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不再是单边的而是多边基础上的合作。面对这些变化,监管理念需要改变,有人提出要变金融监管为金融监控。金融监控是一种全方位、整体上对金融业的管理和控制,包括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既有管理部门的监督,也有市场施加的约束。当然,这并没有否认金融监管的经济理论 体系。
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一国金融管理部门的构成及其分工的有关安排。 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差异很大,一个合适的监管体制能够大大提高监管的效率。
分类
按 银行的监管主体&中央银行的角色 来划分
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
这是以中央银行为重心,其他机构参与分工的监管体制。美国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美国对银行类金融机构采取双线多头的监管体制: 双线是指存在联邦和州两级监管机构,多头是指在联邦这一级又存在多个分工协作的监管机构。 联邦级: ①美联储负责监管在各个州注册的联储会员银行; ②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监管所有在州注册的非联储会员银行; ③货币监理署负责监管所有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和外国银行分支机构; ④储贷监理署负责监督参加联邦保险的储贷协会和互助储蓄银行; ⑤国家信用社管理局负责监管所有参加联邦保险的信用社。 州级: 各个州的金融监管当局负责监管在本州注册的银行,尤其是在本州注册的非联储会员银行。由于几乎所有的州立银行都参加了联邦存款保险,所以这些银行同时也接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管,即同时处于联邦和州两级监管机构的双重监管。 一个重要变化是,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确立了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制度框架,同时赋予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权力。这样,美联储成为唯一一家能同时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联邦机构。属于这一类型的还有法国、印度、巴西等国家。
典型代表
美国、法国、印度、巴西
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
这是在中央银行之外,同时设立几个部门对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体制,但是中央银行在其中发挥独特的作用。德国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1961年,联邦德国《银行法》授权成立联邦银行监督局。它隶属财政部,在银行监管中发挥中心作用,同时联邦德国《银行法》要求它在监管中与德意志联邦银行(德国的中央银行)和联邦证券交易监督局保持一致。由于德国的银行可以同时经营证券和保险业务(综合化银行制/混业经营),所以联邦银行监督局就是一个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 作为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在金融管理体制中的作用是独特的。联邦德国《银行法》承认联邦银行监督局的功能和德意志联邦银行的功能密不可分,而且联邦银行监督局自身缺乏分支机构,没有统计职能,必须借助德意志联邦银行的分支机构网点,因此德意志联邦银行也被要求参与银行监管。 在监管工作中,两者各有侧重点,又能彼此制约。例如,联邦银行监督局负责制定和颁布有关监管的规章制度(缺乏可以执行具体事务的分支机构,只能做些宏观方面的工作),德意志联邦银行负责对金融机构的各种报告进行分析,进行日常的监管活动。1999年欧洲中央银行成立,德意志联邦银行失去了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职能(由欧洲中央银行来统一制定欧盟的货币政策),原有监管体制受到了挑战。在实行这一体制的国家中,除德国外,英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也陆续建立了独立于中央银行或财政部的综合监管当局,但都存在中央银行的监管部门与独立的综合监管机构的协调问题。
典型代表
德国、英国、日本、韩国
按监管客体的角度划分
综合监管体制
这是指将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监管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监管主体可以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发挥监管职能,全面履行监管的职责,属于功能性监管。英国是其中的典型代表。1979年以前英国没有正式的金融监管,银行监管以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为主,英格兰银行的监管没有正式的法律依据,只能通过“道义劝说”方式进行。1979年英国通过《银行法》,赋予英格兰银行金融监管的权力,使金融监管迈上法制化、正规化的道路。1997年,英国政府提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把英格兰银行的监管权力剥离出去,成立了金融服务局,负责对银行、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和住房信贷机构的审批和审慎监管,以及对金融市场、清算和结算系统的监督,从而统一了监管。实行综合监管体制的主要目的是适应金融经营体制从分业转向混业的需要。随着混业经营趋势的发展,实行综合监管体制的国家越来越多,如瑞士、日本和韩国等。
典型代表
英国、瑞士、日本、韩国
分业监管体制
这是指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分别设立不同的专门机构进行监管的体制。长期以来,大多数国家实行的都是分业监管体制,这和金融分业经营有关。当前,由于仍然实行分业经营体制,金融发展水平不高,金融监管能力不足,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仍然实行分业监管体制。
典型代表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
我国的 金融监管体制 的演变
现代金融监管的基本内涵
1||| 宏观审慎管理
2||| 微观审慎监管
3||| 保护消费权益
4||| 打击金融犯罪
5||| 维护市场稳定
6||| 处置问题机构
现阶段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
1||| 世界经济复苏分化加剧,增长动力不足
2|||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与实体经济适配性不足、资金循环不畅和供求脱节等现象相互影响
3||| 现代科技的广泛应用使金融业态、风险形态、传导路径和安全边界发生重大变化
4|||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仍有差距
5||| 专业化处置机构和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
6||| 金融生态、法制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的着手点
1||| 强化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 健全“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框架
4||| 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5||| 营造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的法治环境
6||| 切实维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 完善金融安全网和风险处置长效机制
8||| 加快金融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近年来我国对重点领域的监管进展
1. 对影子银行的监管
影子银行是指常规银行体系以外的各种金融中介业务,通常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载体,对金融资产的信用、流动性和期限等风险因素进行转换,扮演着“类银行”的角色。(之所以成为“影子”,是因为他们通常不见得光,经常游走于灰色地带,是游离于传统银行监管之外的信用中介) 2017年2月,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习近平特别指出要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坚决打击违法行为,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开始对影子银行乱象进行系统治理。 自2017年起,中国银保监会集中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专项整治,规范对交叉金融的监管,推动“类信贷”表外业务回表。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资产管理业务属性,统一产品标准,减少跨机构跨市场套利,我国影子银行的野蛮生长得到根本遏制。
影子银行的特点
1||| 以银行为核心,表现为“银行的影子”
2||| 以监管套利为主要目的,违法违规现象较为普遍
3||| 存在刚性兑付或具有刚性兑付预期
(比如某些理财产品是不允许承诺保本保息的,但是影子银行却承诺保本保息,这样就会增加了金融风险)
4||| 收取通道费用的盈利模式较为普遍
5||| 以类贷款为主,信用风险突出
2. 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
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不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近年来,地方金融业态快速发展,在服务地区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发展定位产生偏差,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少数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甚至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加大了区域金融风险。 2017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中,各方对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理解不尽一致,部分机构和活动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 2021年4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制度(试行)》,为准确监测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情况,科学评估地方金融组织风险状况提供了统计依据。202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地方金融监管提供了规则和上位法依据。
3. 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但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存在监管真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 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主体控股或者实际控制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行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2020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人管理的决定》,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人管理。同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印发《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对金融控股公司行为和非金融企业等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进行规范。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明确,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不再承担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
建立维护金融稳定长效机制
1. 完善维护金融稳定的机构设置
为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金融委),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确保金融安全与稳定发展,同时,在地方层面设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和成立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 2023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对机构设置进行了优化: ①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②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作为党中央派出机关,同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2. 推进金融稳定立法
我国金融法治建设不断加强,但也存在不足,缺乏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的整体设计和统筹安排。为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专门制度安排,202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反复论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草案征求意见稿》旨在 ①建立健全高效权威、协调有力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②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早期纠正,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干预; ③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机制,明确处置资金来源和使用安排,完善处置措施工具,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④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以进一步筑牢金融安全网,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的职责,规定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负责统筹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以及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部署开展相关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涉及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
3. 强大的金融监管
2024年1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深刻阐释了金融强国应当具备的关键核心金融要素,拥有“强大的金融监管”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1||| 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2||| 要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3||| 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
4||| 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补足监管法规短板
5||| 要加强监管协调,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行为监管协调配合
6||| 要统筹金融管理资源,加强基层金融监管力量,强化地方监管责任
4. 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国际社会对危机的成因和教训进行深刻反思,认识到单体金融机构稳健并不代表金融系统的整体稳健,加强宏观审慎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的顺周期积累以及跨机构、跨市场、跨部门和跨境传染,成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内容。宏观审慎管理直接和集中作用于金融体系本身,聚焦具有系统性特征的风险,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阻断或弱化金融体系的顺周期自我强化。 从跨时间维度看,主要通过对资本水平、杠杆率等提出动态的逆周期要求,抑制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 从跨空间维度看,主要通过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和金融市场宏观审慎管理,防控风险跨机构、跨市场、跨部门和跨境传染。 中国对宏观审慎管理的探索实践起步较早。 早在2003年,中国就在房地产金融领域首次引入最低首付比例政策。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在全球率先启动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审慎管理实践路径: ①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宏观审慎政策指引(试行)》,明确了宏观审慎管理思路和政策框架。 ②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将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MPA),有效促进了货币信贷平稳增长。 ③建立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总体框架。截至2025年年底,中国共有5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21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其资产合计约占银行业总资产的7成。 ④设立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工具,对跨境资本流动实施逆周期调节。 ⑤探索开展金融市场宏观审慎管理,动态观察、评估债券市场运行情况,加强金融机构风险提示。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创设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两项货币政策工具。 ⑥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动态调整房贷首付比、房贷利率等政策工具。 ⑦搭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框架,依法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人和监管。 ⑧加强市场预期管理。
我国对宏观审慎管理的探索实践
起步
早在2003年,中国就在房地产金融领域首次引入最低首付比例政策
形成路径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在全球率先启动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审慎管理实践路径
1|||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宏观审慎政策指引(试行)》,明确了宏观审慎管理思路和政策框架。
2|||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将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MPA),有效促进了货币信贷平稳增长。
3||| 建立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总体框架。截至2025年年底,中国共有5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21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其资产合计约占银行业总资产的7成。
4||| 设立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工具,对跨境资本流动实施逆周期调节。
5||| 探索开展金融市场宏观审慎管理,动态观察、评估债券市场运行情况,加强金融机构风险提示。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创设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两项货币政策工具。
6||| 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动态调整房贷首付比、房贷利率等政策工具。
7||| 搭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框架,依法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人和监管。
8||| 加强市场预期管理
国际金融监管协调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得名于其制定地——瑞士城市巴塞尔(Basel),该地是国际清算银行(BIS)总部所在地)
签订原因
直接原因
国际性银行先后倒闭事件
1974年,美国、英国、德国和阿根廷的国际性银行先后发生了倒闭事件
国际贷款违约事件
德国赫斯塔德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案例令人震惊
使监管当局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这是巴塞尔协议产生的直接原因
主要原因
国际银行业的经营风险跨越国界
随着银行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银行经营的风险已经跨越国界
资本比率低的银行扩张资产业务,造成不平等竞争
在国际银行业中,一些资本比率较低的银行大量扩张资产业务,造成不平等竞争。
在这样的形势下,对国际银行业的监管,不能只靠各国各自为政,必须在金融监管上进行国际协调,这正是西方主要国家订立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原因
发展历程
成立委员会
1975年2月,由国际清算银行发起,西方十国集团以及瑞士和卢森堡12国的中央银行成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
发布协议
先后发布多个版本的协议,这些协议统称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在全球范围内代表着一种监管思想和监管理念,并随着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深化。 巴塞尔协议是迄今为止对国际银行业发展影响最大的国际公约之一。据国际清算银行分析,全世界大约有100个国家采纳了巴塞尔协议的监管框架。它有助于发达国家银行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竞争,为国际银行监管和协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确保国际银行体系在国际债务危机和金融动荡中能平稳顺利运行,同时促使发展中国家根据巴塞尔协议监管本国银行,并取得在国际业务活动中的平等竞争地位。 在巴塞尔协议中,影响广泛的是统一资本监管的1988年巴塞尔报告(又称“旧巴塞尔资本协议”)、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
1975年巴塞尔协定
1984年修改后的巴塞尔协定
1988年巴塞尔报告 (旧巴塞尔资本协议)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其主要内容就是确认了监督银行资本的可行的统一标准。它是国际银行统一监管的一个划时代文件,适用于所有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机构。
确认了监督银行资本的可行的统一标准
1. 资本组成
巴塞尔委员会将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股本(普通股)和公开储备,这部分资本至少占全部资本的50%。附属资本又称二级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长期次 级债券。
核心资本(一级资本)
公开储备
实收股本(普通股)
本至少占全部资本的50%
附属资本(二级资本)
未公开储备
普通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
长期次级债券
资产重估储备
混合资本工具
2. 风险资产权重
风险资产权重就是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和表外业务的相对风险大小,赋予它们不同的权重,即0、10%、20%、50%、100%。权重越大,表明该资产的风险越大。银行表外业务按照信用换算系数换算成资产负债表表内业务,然后按同样的风险权重计算。(表内业务直接按照权重计算风险大小,表外业务先按系数换算成表内业务再按权重计算风险大小)
表内业务直接按照权重计算风险大小
0
10%
20%
50%
100%
权重越大,表明该资产的风险越大
表外业务先按信用换算系数换算成表内业务再按权重计算风险大小
3. 资本标准
巴塞尔报告规定,到1992年底,所有签约国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即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比率不得低于4%。
总资本充足率(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 , 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4%
4. 过渡期安排
巴塞尔报告规定,1987年底到1992年底为实施过渡期。巴塞尔委员会作出一些过渡安排,以保证每个银行在过渡期内提高资本充足率,并按期达到最终目标安排。
1987年底到1992年底为实施过渡期(5-6年)
1992年巴塞尔建议
1997年巴塞尔核心原则
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旧巴塞尔资本协议自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大进展和广泛认同,同时金融业的变革也暴露了原有规定的缺陷,巴塞尔委员会一直积极完善有关规定。2003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经过两次修正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第三个征求意见稿,2006年十国集团开始实施新协议。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该协议所推出的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及市场约束的内容,被称为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
推出“三大支柱”
1. 最低资本要求 (第一支柱)
巴塞尔委员会继承了过去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想,将资本金要求视为最重要的支柱,但新协议的资本要有了重大变化。
1||| 对风险范畴的进一步拓展
信用风险仍然是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但是委员会也注意到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影响和破坏力
信用风险(主要风险)
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
2||| 计量方法的改进
新协议根据银行业务错综复杂的现状,改进了一些计量风险和资本的方法,使其更具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
3||| 鼓励使用内部模型
新协议主张有条件的大银行提高自己的风险评估水平,建立更精细的风险评估系统,并提出了一整套精致的基于内部信用评级的资本计算方法
4||| 资本约束范围的扩大
新协议对诸如组织形式、交易工具等的变动提出了相应的资本约束对策。
2. 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第二支柱)
巴塞尔委员会强化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提出了较为详尽的配套措施。委员会希望监管当局担当起三大职责: ①全面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 ②培育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估系统; ③加快制度化进程。
1||| 全面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
2||| 培育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估系统
3||| 加快制度化进程
3. 市场约束 (第三支柱)
新协议强调以市场力量来约束银行,认为市场是一股强大的推动银行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并全面控制风险的外在力量,具有内部改善经营、外部加强监管所发挥不了的作用。
1||| 建立富有成效的市场奖惩机制
富有成效的市场奖惩机制可以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从而可以促使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
2|||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为了确保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必须要求银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新协议规定,银行在一年内至少披露一次财务状况、重大业务活动以及风险管理状况。
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
初步框架
2009年中期以来,基于美国次贷危机引起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巴塞尔委员会对现行银行监管国际规则进行了重大改革,发布了一系列国际银行业监管新标准,统称为巴塞尔协议Ⅲ。巴塞尔协议Ⅲ体现了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新思维,按照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长期影响与短期效应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标杆。 (这一版开始出现 “微观审慎” “宏观审慎” “流动性风险” “杠杆率” 等话语)
1. 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
资本监管在巴塞尔委员会监管框架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也是本轮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巴塞尔委员会确定了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普通股充足率为4.5%,一级资本充足率为6%,总资本充足率为8%。为缓解银行体系的亲周期效应,巴塞尔委员会还建立了两个超额资本要求:一是要求银行建立留存超额资本,用于弥补严重经济和金融衰退给银行体系带来的损失,由普通股构成,最低要求为2.5%;二是建立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要求银行在信贷高速扩张时期积累充足的经济资源,最低要求为0~2.5%。反周期超额资本由普通股一级资本或其他具有完全损失吸收能力的资本来满足。待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情况下,要求商业银行的普通股、一级资本和总资本充足率应分别达到7%、8.5%和 10.5%。
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
普通股充足率为4.5%(新要求)
一级资本充足率为6%(4%提升到6%)
总资本充足率为8%(不变)
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情况下,要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 普通股充足率:7% 一级资本充足率:8.5% 总资本充足率:10.5% (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各加 2.5%)
两个超额资本要求
建立留存超额资本,用于弥补严重经济和金融衰退给银行体系带来的损失,由普通股构成,最低要求为2.5%
建立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要求银行在信贷高速扩张时期积累充足的经济资源,最低要求为0~2.5%
2. 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
本轮危机期间商业银行的去杠杆化过程显著放大了金融体系脆弱性的负面影响。为此,巴塞尔委员会决定引人基于规模、与具体资产风险无关的杠杆率监管指标,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补充。 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的区别(源自百度): 分母算法不一样:资本充足率的分母是风险加权资产,不同资产会赋予不同风险权重;杠杆率的分母是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对所有资产基本采用统一标准,不区分风险差异 。 管的重点不同:资本充足率反映银行对风险资产的覆盖程度,主要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杠杆率反映银行整体负债水平和规模扩张程度,防止银行过度加杠杆 。 谁更难被操纵:杠杆率因为不依赖复杂的风险权重模型,银行更难通过调整资产结构来规避监管要求,能有效防止监管套利
自2011年初按照3%的标准(一级资本/总资产)开始监控杠杆率的变化, 2013年初开始进人过渡期, 2018年正式纳人第一支柱框架。
3. 建立流动性风险量化监管标准
为增强单家银行以及银行体系维护流动性的能力,引人两个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量化指标。
流动性覆盖率
用于度量短期压力情境下单个银行流动性状况,目的是提高银行短期应对流动性中断的弹性。
反应短期风险
净稳定融资比率
用于度量中长期内银行解决资金错配的能力,它覆盖整个资产负债表,目的是激励银行尽量使用稳定的资金来源。
反应中长期风险
4. 确定新监管标准的实施过渡期
巴塞尔委员会决定设立为期8年(2011一2018年)的过渡期安排。各成员方应在2013年之前完成相应的国内立法工作,为实施新监管标准奠定基础,并从2013年初开始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随后逐步向新标准接轨,2018年底全面达标。2015年初成员方开始实施流动性覆盖率,2018年初开始执行净稳定融资比率。
8年过渡期(2011~2018)
最终方案
巴塞尔协议I初步框架颁布实施后,暴露出了第一支柱计量标准不统一、内部模型套利等导致资本充足水平降低,第二支柱监管难度加大导致监管有效性不足,第三支柱信息披露不透明导致市场约束力减弱等问题。巴塞尔委员会在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基础上,对杠杆率、交易对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架构相继进行了补充,但监管架构的有效性并未得到实质性提升。对此,巴塞尔委员会经过全面反思,最终在以“简单性、可比性和风 险敏感度”平衡为目标的背景下,通过修订风险资产计量方法形成了最终方案。 从最终方案看,巴塞尔委员会在通过重新划分资产类别、嵌入风险驱动因子、细化风险权重等保持监管架构风险敏感度的同时,又通过规范内部模型使用,降低风险资产计量的复杂性,来确保国际监管规则简单、易于操作和易于理解;同时,还调整了内评法资本计量底线的要求,以确保不同国家、不同银行和不同时点上计量结果的可比性。此外,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最低杠杆率附加要求,以降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模型套利空间。总体看,最终方案有效提高了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国际银行监管架构的权威性。
发现问题
巴塞尔协议Ⅲ初步框架颁布实施后暴露了三大支柱存在的问题
第一支柱计量标准不统一、内部模型套利等导致资本充足水平降低
第二支柱监管难度加大导致监管有效性不足
第三支柱信息披露不透明导致市场约束力减弱等问题
修改思路
1. 巴塞尔委员会在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基础上,对杠杆率、交易对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架构相继进行了补充,但监管架构的有效性并未得到实质性提升(所以又进行了反思和修改)
2. 巴塞尔委员会经过全面反思,最终在以“简单性、可比性、风险敏感度”平衡为目标的背景下,通过修订风险资产计量方法形成了最终方案
敲定方案
通过规范内部模型使用,降低风险资产计量的复杂性,来确保国际监管规则简单、易于操作和易于理解
调整了内评法资本计量底线的要求,以确保不同国家、不同银行和不同时点上计量结果的可比性
通过重新划分资产类别、嵌入风险驱动因子、细化风险权重等保持监管架构风险敏感度
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最低杠杆率附加要求,以降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模型套利空间
有效提高了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进一步强化了国际银行监管架构的权威性
巴塞尔协议在我国的实施
我国一直积极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监管经验,并特别重视结合国情,坚持循序渐进,切实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代表了监管理论中的先进理念和发达国家银行逐渐完善的风险管理最佳实践经验,但是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银行和监管当局而言,实施新协议的挑战是巨大的。为提高资本监管水平,我国对过去的资本规定进行了修改,将新协议中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内容包括在内。2011年4月,基于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实际,中国银监会借鉴巴塞尔协议I,颁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提高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增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有效性,以推动巴塞尔协议I的实施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2023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修订了以下内容:一是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二是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三是要求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确保风险权重的适用性和审慎性;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压力测试的应用;五是提高信息披露标准。 2017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审慎处理资产指引》,明确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和分类要求,旨在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2023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在借鉴国际国内良好标准,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现状及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原则,对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表内外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与2007年中国银监会印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相比,《办法》拓展了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提出了新的风险分类定义,强调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理念,进一步明确了风险分类的客观指标与要求。同时,《办法》针对商业银行加强风险分类管理提出了系统化要求,并明确了监督管理的相关措施。
2023年10月根据巴塞尔协议修订了最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1||| 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
2||| 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3||| 要求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确保风险权重的适用性和审慎性
4||| 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压力测试的应用
5||| 提高信息披露标准
2023年2月并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要求商业银行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独立性原则,对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表内外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鸡肾真毒)
拓展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提出了新的风险分类定义,强调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理念,进一步明确了风险分类的客观指标与要求
针对商业银行加强风险分类管理提出了系统化要求,并明确了监督管理的相关措施。
二十二、 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
汇率制度
汇率制度是指各国对本国货币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规定,如规定本国货币对外价值、规定汇率的波动幅度、规定本国货币与其他货币的汇率关系、规定影响和干预汇率变动的方式等。
国际汇率制度传统分类
固定汇率制度
指各国货币受汇率平价的制约,市场汇率只能围绕平价在很小的幅度内上下波动的汇率制度。
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汇率制度
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汇率制度是自发的固定汇率制度。在1880~1914年这一国际金本位的黄金时期,铸币平价是各国汇率的决定基础,黄金输送点是汇率变动的上下限。
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实行的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是一种人为的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
浮动汇率制度
指没有汇率平价的制约,市场汇率随着外汇供求状况变动而变动的汇率制度。 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彻底崩溃,各主要国家货币的汇率相继实行浮动,从此进人浮动汇率制度时代。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各国可以自行安排其汇率,形成了多种汇率安排并存的国际汇率体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照汇率弹性从小到大划分
199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采用新的分类法,按照汇率弹性从小到大,将各国汇率制度分为无单独法定货币、货币局安排、传统钉住安排、水平区间钉住、爬行钉住、爬行区间、事先不公布汇率目标的管理浮动、独立浮动等八种类型
1||| 无单独法定货币
2||| 货币局安排
3||| 传统钉住安排
4||| 水平区间钉住
5||| 爬行钉住
6||| 爬行区间
7||| 事先不公布汇率目标的管理浮动
8||| 独立浮动
决定国家选择哪种汇率制度的因素
人民币汇率制度
1994年1月1日,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1994年1月1日,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并轨时的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折合8.70元人民币。人民币汇率由市场供求形成,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每日汇率,外汇买卖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浮动。
1994年4月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上海成立
4月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上海成立,连通全国所有分中心。 4月4日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系统正式运营,采用会员制,实行撮合成交、集中清算制度,并体现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对外汇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以调节市场供求,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我国承诺人民币不贬值,并成功地稳定了人民币汇率
这对亚洲乃至世界经济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获得了广泛的国际赞誉。尽管我国公开宣布人民币汇率实行有管理浮动,但由于汇率变动幅度较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其归类为传统的(或事实上的)钉住汇率安排。
2005年7月21日,在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原则的指导下,我国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人民币汇率不再钉住单一美元
2005年7月21日,在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原则的指导下,我国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钉住单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参考一篮子货币表明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化会影响人民币汇率,但参考一篮子货币不等于钉住一篮子货币,它还需要将市场供求关系作为另一重要依据,据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动汇率。 自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弹性逐步扩大,并形成双向波动的格局,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截至2008年7月21日,汇率改革已走过3年的历程,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幅度超过21%。
2008年7月,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蔓延和扩散,国际外汇市场动荡不定,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事实上回到了"硬盯住美元"的机制)
2008年7月—2010年6月,美国次贷危机演变成全球金融危机,许多国家货币对美元大幅贬值。为抵御危机冲击、抑制出口萎缩、预防短期资本流动冲击,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被牢牢稳定在6.83左右,事实上回到了"硬盯住美元"的机制 。
2010年6月19日,中国再次启动人民币汇率改革,回归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浮动汇率制度
2015年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组织中间价报价行进一步改进了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强调中间价报价要参考前一日收盘价。
201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将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设定为20%。
外汇风险准备金率是中国人民银行针对金融机构远期售汇业务创设的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工具,核心是通过调节金融机构远期售汇成本,抑制外汇市场顺周期行为,稳定人民币汇率。金融机构按上月远期售汇签约额乘以外汇风险准备金率,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无息外汇准备金,冻结期为1年。当人民币面临贬值压力时,通过上调外汇风险准备金率,可以提高远期购汇成本,缓解资本流出以缓解贬值压力;当人民币升值压力较大时,通过下调外汇风险准备金率,可以降低远期购汇成本,释放流动性以缓解升值压力。
2015年12月1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人民币汇率指数,加大了参考一篮子货币的力度,初步形成了“收盘价+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
2017年5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升级,在中间报价中引入“逆周期因子”,形成了“收盘价+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逆周期因子”的中间价形成机制。
逆周期因子是重要的宏观审慎调控工具,有利于保持汇率弹性,更好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作用。当人民币汇率面临升值或贬值压力时,启动汇率报价中的逆周期因子,有助于缓解汇率大幅波动的压力。
2021年6月15日,上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这是自2007年以来的首次调整。
自2021年6月15日起,为抑制人民币升值预期,促进境内外汇市场平衡,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上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这是自2007年以来的首次调整。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的再次启用进一步充实了我国宏观审慎外汇监管工具,有利于保持我国外汇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当人民币存在升值压力时,会上调外汇存款准备金率;当人民币存在贬值压力 时,会下调外汇存款准备金率。 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是指金融机构缴存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与其吸收外汇存款的比率。 简单来说,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央行)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其吸收的外汇存款(如美元、港币等)按一定比例上交给央行保管,这个比例就是外汇存款准备金率。
人民币汇价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汇价实行一定程度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开市之初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中间价根据所有做市商的报价加权平均来确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买卖价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2%的幅度内浮动。人民币对欧元、日元、港币、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和新西兰元的交易价浮动幅度为±3%。《通知》取消了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买卖价差管理,由银行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定价。
公布汇率中间价
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开市之初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根据所有做市商的报价加权平均来确定)
管理汇价
银行间的外汇市场
银行对客户
取消了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买卖价差管理,由银行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定价
国际储备
国际储备是指一国货币当局为弥补国际收支逆差,稳定本币汇率和应付紧急支付等目的所持有的国际普遍接受的资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成员方的国际储备分类
货币性黄金
指一国货币当局作为金融资产而持有的黄金。 1976年IMF正式废除黄金官价,由于货币当局在执行黄金国际储备职能时不能以实物黄金对外支付,所以黄金只能算作潜在的国际储备,而非真正的国际储备。
外汇储备
指各国货币当局持有的对外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强的外币金融资产),主要是银行存款和国库券等。
是国际储备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在非黄金储备中的占比高达95%以上
IMF的储备头寸
指在IMF的普通账户中成员方可以自由提取使用的资产,包括 储备档头寸和 超储备档头寸 两部分。
储备档头寸
成员方向基金组织缴纳份额中的25%可自由兑换货币
超储备档头寸
基金组织用去的本币
特别提款权
指IMF根据成员方缴纳的份额无偿分配的,可供成员方用以归还基金组织贷款和成员方政府之间偿付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特别提款权根据一篮子货币定值。
作用
1||| 融通国际收支逆差,调节临时性的国际收支不平衡
当一国国际收支困难时,通过动用国际储备,能够使国内经济免受采取调整政策产生的不利影响。然而,由于国际储备的有限性,它对付国际收支困难的能力有限,尤其是长期性国际收支赤字。
2||| 干预外汇市场,从而稳定本国货币汇率
国际储备可用于干预外汇市场,影响外汇供求,将汇率维持在一国政府所期望的水平上。同时,一国雄厚的国际储备还增强了国外市场人士心理上对本国货币的信心,维持了本币的强势地位。
3||| 对外举债和偿债的根本保证
一国的国际储备充足,可以增加这个国家的借贷资信,从而吸引外国资金流人,促进经济发展。
国际储备是一个国家经济地位的象征, 同时也反映出该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能力, 因此世界各国都保留一定的外汇储备。
管理(实质上是外汇储备的管理)
国际储备可以被当作缓冲存货,如果一国遇到国际收支赤字,就可以动用它来避免被迫进行不合意的经济调整。但是持有储备也要付出相应代价,这表现为在持有储备的过程中放弃了用储备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机会,即储备的机会成本。因此,国际储备的管理显得格外重要。由于外汇储备占非黄金储备的95%以上,所以说,国际储备的管理实质上是外汇储备的管理。
1. 外汇储备总量管理
一个国家持有的外汇储备规模对该国的对外贸易、经济安全有很重要的影响,如果一国的外汇储备规模过低,不能满足其对外贸易以及其对外经济往来的需要,会引起国际支付危机,甚至是金融危机。但是,过多的外汇储备会增加持有储备的机会成本,占用较多的基础货币,导致流动性过剩,给一国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一国应该全面衡量持有外汇储备的收益与成本,保持合适的外汇储备规模。
2. 外汇储备的结构管理
1||| 储备货币的比例安排
储备货币的比例安排是指确定各种储备货币在一国外汇储备额中各自所占的比重。各国货币当局在安排外汇储备结构时,应满足在一定风险的条件下获取尽可能高的预期收益率的原则。对于外汇储备,收益不确定的风险表现为一国当局将持有的储备资产转化为其他资产进行使用时面临购买力下降的可能性。为减少汇率风险,一国可以考虑设立与弥补赤字和干预市场所需要的货币保持一致的储备货币结构。减少外汇储备风险的另一种可行办法是实行储备货币多样化。
原则
获取尽可能高的预期收益率
减少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的办法
设立与弥补赤字和干预市场所需要的货币保持一致的储备货币结构
实行储备货币多样化
2||| 储备资产流动性结构的确定
一国应当在考虑流动性和盈利性的条件下确定储备资产流动性结构。一国应当拥有足够的一级储备来满足国际储备的交易性需求,剩下的储备资产可以在各种二级储备与高收益储备之间进行组合投资,以期在保持一定的流动性条件下获取尽可能高的预期收益率。
3. 外汇储备的积极管理
指在满足外汇储备资产所需要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以多余外汇储备单独成立专门的投资机构,拓展外汇储备投资渠道,延长外汇储备资产投资期限,以提高外汇储备投资收益水平。 IMF于2013年2月批准并发布《外汇储备管理修订指南》,这是对2001年原版指南的重要更新。此次修订旨在适应过去十年全球外汇储备积累的结构性变化及全球金融环境的演变,特别是吸收了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增强国际金融架构的稳健性。2013年版的修订指南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核心领域: ①储备管理目标与策略,强调在储备多元化的背景下分析和管控各类风险。 ②透明度与问责制,要求在提升透明度的同时,避免储备管理决策被现行的会计框架所主导。 ③机构与组织框架,着重解决储备管理与中央银行其他业务操作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 ④风险管理框架,要求事前评估储备投资对金融市场的外溢影响,并建立内部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完善交易对手风险管理机制。 对外汇储备进行积极管理,可以提高外汇储备收益率,满足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目标。
国际货币体系 (国际货币制度)
指通过国际惯例、协定和规章制度等,对国际货币关系所作的一系列安排。一种国际货币体系可以是惯例发展演变的结果,也可以是法律法规的结果,或者是两者的共同结果。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货币体系就是惯例和法律共同作用的产物。
主要内容
1||| 确定国际储备资产
指使用何种货币作为国际支付手段,一国政府应持有何种国际储备资产,以满足国际支付和国际收支调节的需要。
2||| 确定汇率制度
指各国货币间的汇率应如何决定,是采取固定汇率制度还是浮动汇率制度,货币能否自由兑换等。
3||| 确定国际收支调节方式
指当国际收支出现失衡时,各国政府应采取何种措施加以调节,各国之间的政策如何协调等。
变迁
国际金本位制 (1821-1933)
世界上第一次出现的国际货币体系是国际金本位制。英国于1821年前后采用了金本位制度,成为当时世界上最早采用该制度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随着金本位制度在西方各国的逐渐流行,国际金本位制也随之建立。 1880一1914年是国际金本位制的黄金时期,铸币平价是各国汇率的决定基础,黄金输送点是汇率变动的上下限。
制度内容
由铸币平价决定的汇率构成各国货币的中心汇率
在金本位制下,银行券代替黄金流通,可以自由兑换黄金,黄金和银行券都可以对外支付,因此决定两国货币汇率的基础是两国本位币的含金量之比,即铸币平价。
市场汇率受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围绕铸币平价上下波动,波动幅度为黄金输送点
在金本位制下,黄金可以自由输出输人,当汇率对一国不利时,人们就不用银行券对外进行支付,而改用黄金,因而各国货币汇率波动很小,成为自发的固定汇率。黄金输送点包括黄金输人点和黄金输出点,等于铸币平价加减运送黄金的运费。
局限性
在金本位体系下,本位货币是黄金,货币的供应量取决于黄金,进而价格水平与黄金的供应量相联系
国际金本位制存在的前提是各国政府对经济的自由放任,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瓦解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导致国际金本位体系趋于瓦解,汇率稳定失去了基础
在1929一1933年大危机的冲击下,金本位制终告崩溃
布雷顿森林体系 (1945一1973)
布雷顿森林体系是根据布雷顿森林协定建立起来的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 布雷顿森林协定是1944年7月在美国召开的国际货币金融会议所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总称。
运行特征
1. 可兑换黄金的美元本位
布雷顿森林协定规定了双挂钩原则: ①美元按照每盎司黄金35美元的官价与黄金挂钩,美国政府承担按官价兑换其他国家政府所持美元的义务; ②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规定与美元的汇率,从而间接与黄金挂钩。 因此,布雷顿森林体系是种国际金汇兑本位制,实际上美元充当了国际储备货币。美元被广泛地用作国际计价手段、支付手段和储藏手段,所以又称为美元本位。美元之所以能代替黄金执行世界货币职能,是因为美元能够兑换黄金,而且使用美元更为便利,持有美元还有利息收人。
双挂钩原则
2. 可调整的固定汇率
布雷顿森林体系实行的是人为的固定汇率制度,通过双挂钩原则确定各成员方货币的平价关系,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各成员方货币对美元汇率的波动范围不能超过平价的+1%,成员方货币当局有义务干预外汇市场以稳定本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另外,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一国国际收支发生根本性失衡时可以调整其货币与美元的平价关系,在平价10%以内的汇率变动可以自行决定而无须批准,超过这一数值则需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批准。因此,这种固定汇率又是可调整的。
人为的固定汇率制度
1||| 过双挂钩原则确定各成员方货币的平价关系
2||| 美元汇率的波动范围不能超过平价的±1%
3||| 国际收支发生根本性失衡时,平价10%以内的汇率变动可以自行决定,超过则要IMF批准
3. 国际收支的调节
根据布雷顿森林协定,国际收支失衡有两种方法调节: ①短期失衡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信贷资金来解决; ②长期失衡通过调整汇率平价来解决。 由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份额筹集的资金有限,而且这一时期汇率调整并不常见,所以这两种方法的作用都不大。在布雷顿森林体系运行的20多年里,国际收支失衡问题始终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短期失衡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信贷资金来解决
长期失衡通过调整汇率平价来解决
作用不大
瓦解
本身的内在缺陷(特里芬难题)决定了其崩溃的必然性, 在经历多次美元危机和货币投机冲击之后于1973年3月彻底崩溃
布雷顿森林体系创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国际货币环境,对世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布雷顿森林体系本身的内在缺陷--特里芬难题,即维持对美元的信心和保证国际清偿力之间存在两难选择,决定了其崩溃的必然性。在经历多次美元危机和货币投机冲击之后,该体系于1973年3月彻底崩溃。
牙买加体系 1976年通过 1978年生效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国际金融形势动荡不定,国际社会积极探索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和重建方案。197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召开会议,通过了牙买加协定;同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二次修正案,并于1978年正式生效。至此,国际货币体系进人牙买加体系时代。 牙买加体系已经运行多年,对维持国际经济运转和促进世界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显示了较强的适应性和弹性。但是牙买加体系在运行中暴露出许多缺陷,特别是频繁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因此对其改革的呼声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不过,目前还看不出这一体系在短期内会发生重大变革的迹象。要建立公正、合理、稳定的国际货币体系,依然是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
运行特征
1. 多元化的国际储备体系
五个变化: 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设想的特别提款权成为主要储备资产并未成为现实,不过发行量有所增加: ②黄金的国际储备功能一直在下降,但各国仍重视黄金的持有; ③美元在国际储备中的地位有所下降,但仍然处于主导地位; ④国际储备中的外汇种类明显增加,特别是日元和德国马克所占的比重显著增加; ⑤欧元于1999年启动后进人国际储备资产行列,对当时美元的地位形成有力的潜在挑战。
2. 多种汇率安排并存的浮动汇率体系
在牙买加体系下,各国可以自行安排其汇率制度,形成了多种汇率安排并存的浮动汇率体系。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发达国家大多采取单独浮动或联合浮动,发展中国家大多是钉住某种主要货币或一篮子货币,少数国家实行单独浮动。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国越来越倾向于采取弹性较大的汇率安排。
3. 国际收支的调节
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两次石油危机,使得主要发达国家陷入严重的滞胀,20世纪80年代初又爆发了国际债务危机,这一切都伴随着严重的国际收支失衡。 在牙买加体系下,经常账户失衡调节主要通过汇率机制、利率机制、国际金融市场融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调节等方式进行。其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调节方式,一方面是向逆差国提供贷款,帮助其克服国际收支困难;另一方面还包括指导和监督逆差国和顺差国双方进行国际收支调节,以便双方对称地承担国际收支调节的义务。
1||| 汇率机制
2||| 利率机制
3||| 国际金融市场融通
4|||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调节
向逆差国提供贷款,帮助其克服国际收支困难
指导和监督逆差国和顺差国双方进行国际收支调节,以便双方对称地承担国际收支调节的义务
缺陷
频繁爆发国际金融危机
国际主要金融组织
20世纪国际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现象是出现了一系列国际金融组织,对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这两大国际金融机构,与世界贸易组织并称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三大国际经济组织。
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于1945年11月,其管理决策机构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发展委员会组成。 理事会:代表所有成员方,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主要政策问题。 执行董事会:一个常设机构,负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日常工作。 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发展委员会:部长级委员会,成员大多来自世界上主要国家,其决议往往最后就是理事会的决议。
宗旨
1||| 促进国际货币领域的合作
2||| 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
3||| 促进汇率的稳定,保持成员方之间有秩序的汇率安排
职责
1||| 监督成员方及全球的经济、金融发展和政策,向成员方提供政策建议
2||| 向有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方提供贷款,以支持其结构调整和改革政策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的贷款种类是不断演化的,以满足成员方的需要。每类贷款的期限、还款安排及贷款条件各不相同。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借款方都是发展中国家,包括转轨国家和遭受金融危机的国家。金融危机以来,一些发达国家陷入主权债务危机,成为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救助的主要对象。
贷款种类
备用安排(普通贷款)
备用安排又称普通贷款,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基本、设立最早的一种贷款,是为解决成员方暂时性国际收支困难而设立的。 备用安排的最高额度为成员方份额的125%,拨付期为12~18个月。
中期贷款
中期贷款是为解决成员方结构性缺陷导致的严重国际收支问题而设立的。
减贫与增长贷款
减贫与增长贷款是一种低息贷款,是为帮助面临长期国际收支问题的最贫困成员方而设立的。
补充储备贷款
应急信贷额度
紧急援助
贷款特点
贷款主要是帮助其成员方解决国际收支问题
贷款是有政策条件的
贷款是临时性的
3||| 向成员方政府和中央银行提供技术援助
资金来源
1||| 份额(主要来源)
成员方缴纳的份额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的资金来源。 份额是指成员方认缴的资本金,包括加入时认缴份额和增资份额。 最初份额的25%是以黄金或美元等主要国际货币缴纳,现在改为以特别提款权或主要国际货币缴纳; 其余75%的份额仍以本币缴纳。 份额不仅决定成员方应缴的资金,还决定成员方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投票权、借款数量和特别提款权的分配。
认缴份额
增资份额
25%:最初以黄金或美元等主要国际货币缴纳,现在改为以特别提款权或主要国际货币缴纳 75%:以本币缴纳
2||| 借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借款包括两个借款安排:一般借款总安排和新借款安排。在这两个借款安排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以动用的资金非常庞大,仅新借款安排就超过5000亿美元。
借款总安排
新借款安排
2. 世界银行集团 WBG
世界银行集团(World Bank Group,WBG)是一个包含5个国际组织的集团,其总部在美国华盛顿特区。 世界银行集团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开发机构。
组成机构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Inter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IBRD 1944年成立,提供基于主权担保的债务融资。
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开发协会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IDA) ,1960年成立,主要是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国家提供长期优惠贷款,帮助这些国家发展经济,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目的。
常被合称为“世界银行”(因为只有这两家有房贷业务), 但“世界银行”一词在非正式场合也被作为世界银行集团的简称
国际金融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 IntemationalFinance Corporation,IFC 1956年成立,提供多种形式的、不需要主权担保的融资,主要针对私人企业,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Agency,MIGA) ,1988年成立,主要通过向外国私人投资者提供包括征收风险、货币转移限制、违约风险、战争和内乱风险等在内的政治风险担保,并通过向成员方政府提供投资促进服务,加强其吸引外资的能力,从而促使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发展中国家。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Intemational Center for Setlement of InvestmentDisputes,ICSID) ,1966年成立,主要通过调停或仲裁的方式协助解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以促进国际投资的发展。
日常运作(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理事会
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世界银行的重大政策问题
执行董事会
负责世界银行日常业务,行使理事会赋予的职权
行长
最高行政长官,由执行董事会选举产生,也是执行董事会主席,负责世界银行的全面管理
副行长
工作人员
宗旨
对生产性投资提供便利,协助成员方的经济复兴以及生产和资源的开发
促进私人对外贷款和投资
鼓励国际投资,开发成员方的生产资源,促进国际贸易长期均衡发展,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资金来源
银行股份
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样,世界银行的成员方都要认缴一定数额的银行股份,数量取决于该国的经济、财政实力以及该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份额。
借款(主要来源)
借款是世界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 ①直接向成员方政府、政府部门或中央银行发行中短期债券; ②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直接发行中长期债券(这种方式的比重在不断提高)。
直接向成员方政府、政府部门或中央银行发行中短期债券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直接发行中长期债券(这种方式的比重在不断提高)
转让债权
世界银行将贷出款项的债权转让给商业银行等私人投资者,收回一部分资金,以提高银行贷款资金的周转能力。
业务净收益
世界银行历年来的业务净收益不分配给股东,都留作准备金,作为银行的一个资金来源。
支持措施
目前,世界银行通过提供贷款、政策咨询和技术援助等措施,支持各种以减贫和提高发展中国家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的项目和计划。其中,以贷款业务为主。
供贷款(主要措施)
类型
项目贷款(主要)
非项目贷款
部门贷款
联合贷款
第三窗口贷款
特点
1||| 贷款期限较长
一般为数年,最长可达30年,宽限期为5年。
2||| 贷款实行浮动利率
一般低于市场利率,随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定期调整。 世界银行发放的贷款条件严格,贷款利率较高,被称为硬贷款。 国际开发协会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则被称为软贷款。 这句话应该这样理解: 世界银行集团(World Bank Group) 是一个伞形组织,下辖五个成员机构: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 —— 向中等收入国家提供硬贷款 国际开发协会(IDA) —— 向最贫困国家提供软贷款(优惠贷款) 国际金融公司(IFC) —— 向私营部门投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 —— 提供政治风险担保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 —— 处理投资争端调解 真正从事"放贷"业务的是前两家: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 → 发放硬贷款,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因此必须按接近市场的条件放贷,确保资金能循环周转。 国际开发协会(IDA) → 发放软贷款(优惠贷款),面向最贫穷的发展中国家(人均GNI低于某一门槛),资金主要来自成员国捐款,因此可以提供高度优惠的条件。 IBRD 和 IDA 合称"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二者共享同一套管理团队、同一位行长、同一个总部,但对外的贷款条件截然不同。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IBRD 的硬贷款窗口+ 国际开发协会 IDA 的软贷款窗口= 世界银行的两个贷款业务线。 日常把 IBRD 的贷款简称为"世界银行贷款",把 IDA 的贷款称为"国际开发协会的软贷款"。
应贷款--国际银行 软贷款--国际开发协会
3||| 只提供货物和服务所需要的外汇部分
世界银行通常对其资助的项目只提供货物和服务所需要的外汇部分,约占项目总额的30%~40%,个别项目可达50%
4||| 贷款程序严密,审批时间较长
借款国从提出项目到最终同世界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获得资金,一般要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
政策咨询
技术援助
3. 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是由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日本等国家的中央银行与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 J.P.摩根公司、纽约第一国民银行和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于1930年组成的国际金融机构。
宗旨
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活动提供额外的便利,并在国际清算中充当受托人或代理人
建立形式
股份公司
组织结构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与会者为各国中央银行的代表。
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
经营管理机构
股本认购
建立初期的股本全由参加创建的中央银行和美国银行集团认购
随后其股票也在市场上交易,因此与国际清算银行有业务关系的其他国家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私人都可以成为该行股票的持有者
职能与业务
国际清算银行的银行部为会员央行管理国际储备资产、开办多种银行业务。 此外还给各国央行提供合作场所。
为会员央行管理国际储备资产
国际清算银行持有大量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就必然要求对这些资金来源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国际清算银行的相当大一部分业务是将资金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活动,如购买高质量银行股票或政府短期债券。
开办多种银行业务
为各国央行理想的合作场所
在每年的行长会议上,各国央行行长齐聚巴塞尔,商讨世界经济形势,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因而为各国提供了良好的交流平台
跨境人民币业务
概念
是指居民(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非居民(境外机构、境外个人)之间以人民币开展的或用人民币结算的各类跨境业务
管理原则
类型
1.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指经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各商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可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目前,境内企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均可以选择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
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使用人民币资金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企业或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企业可以携带凭证直接到商业银行办理业务
企业可以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直接到商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汇出和境外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人民币资金汇出人手续
商业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凭证办理业务
按照“事后管理”的原则,各商业银行主要依据企业提供的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等材料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商业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履行下列义务: ①严格进行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 ②按照规定报送信息 ③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
“事后管理”原则
应尽义务
1||| 严格进行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
2||| 按照规定报送信息
3||| 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
3. 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
境外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可以按照我国外商直接投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使用人民币来华开展包括向新设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对现有企业进行增资、提供贷款等业务,以及将因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
4. 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
国际贸易融资方式根据银行提供融资便利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进口贸易融资和出口贸易融资。进口贸易融资包括进口信用证、海外代付、进口押汇等;出口贸易融资包括打包贷款、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福费廷、出口信贷等。目前以人民币为币种的跨境贸易融资在上述业务品种中均有涉及
目前以人民币为币种的跨境贸易融资已全面涉及国际贸易融资的各种业务
国际贸易融资 方式分类
根据银行提供融资便利的对象不同来划分
进口贸易融资
进口信用证
进口押汇
海外代付
出口贸易融资
出口信用证押汇
出口托收押汇
出口信贷
打包贷款
福费廷
福费廷(Forfaiing)是一项与出口贸易密切相关的新型贸易融资业务产品,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无追索权地从出口商那里买断由于出口商品或劳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是一项中长期贸易融资业务。相对于其他贸易融资业务,福费廷业务的最大特点在于无追索权,也就是出口企业通过办理福费廷业务,无须占用银行授信额度,就可从银行获得100%的便利快捷的资金融通,改善其资产负债比率;同时还可以有效地规避利率、汇率、信用等各种风险,为在对外贸易谈判中争取有利的地位和价格条款、扩大贸易机会创造条件。
业务要求
贸易背景真实
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业务应该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商业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业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企业融资需求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义务。
融资金额以合同金额为限
融资金额需以出口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金额为限。
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不纳人现行外债管理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包括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预收延付等,不纳人现行外债管理。
5. 跨境人民币证券投融资
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
200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政策性银行和境内商业银行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香港市场将这些人民币债券称为“点心债”。目前,海外金融机构、跨国企业和跨国组织均可参与到香港特别行政区人民币债券发行主体中,境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企业也可以在香港市场融资发债。
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目前,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也称为“熊猫债”)的境外机构主要为国际开发机构。 国际开发机构是指进行开发性贷款和投资的多边、双边以及地区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所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向中国境内的建设项目提供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或提供股本资金。
6. 双边货币合作
货币互换
货币互换又称货币掉期,是交易双方依据事先约定的协议,在未来的确定期限内交换不同币种现金流的交易。 货币互换在企业经营和金融市场运行中具有重要经济功能,主要包括规避汇率风险、价格发现、管理资产负债、降低融资成本和设计金融产品等。
经济功能
规避汇率风险
价格发现
管理资产负债
降低融资成本
设计金融产品
目标
中央银行间开展货币互换的目标
1||| 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临时措施,在危机期间采用,互相提供流动性支持,增强市场信心,维持市场稳定。 典型的如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美联储)和其他国家中央银行之间的货币互换安排。
2||| 作为金融危机的常设预防机制,通过中央银行间建立货币互换的安排构建预防危机的安全网。 典型的如东盟和中国、日本、韩国之间建立的“清迈倡议”。
3||| 作为深化双方经济金融合作的措施,促进双边经贸和投资往来。 中国人民银行与部分国家或地区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建立的货币互换安排综合了第一类和第三类的目标,在加强双边合作,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和促进经贸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币结算协议
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与周边国家开始签署双边贸易本币结算协议,允许在边境贸易或一般贸易中使用双方本币或人民币进行结算。其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边境贸易双边本币结算协议; 二是一般贸易双边本币结算协议。
边境贸易双边本币结算协议
1||| 允许两国本币或只是人民币用于两国边境贸易的结算
2||| 允许商业银行相互开立本地账户,为边境贸易提供银行结算服务
3||| 允许商业银行在海关备案后跨境调运两国本币现钞
4||| 允许商业银行在边境地区设立两国货币的兑换点
一般贸易双边本币结算协议
相对突破
一般贸易双边本币结算协议的主要内容相对边境贸易双边本币结算协议有三点较大的突破。
1||| 本币结算可用于一般贸易商品和服务的结算与支付
2||| 依照两国法律规定,两国银行可以通过互开代理账户办理支付与结算,并可以进行外汇买卖双方本币的相互拆借以及办理其他业务
3||| 进一步明确了两国本币现钞的跨境调运事项
7. 自由贸易账户
为了使自由贸易区区内资金和境外资金的汇兑更便捷,有效监控资金流动和防范金融风险,2014年起上海自由贸易区试点推行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自由贸易账户又称FT账户
特点
1||| 分账核算
2||| 本外币合一可兑换账户
3||| 一线放开、二线管住
即境外及区内货物可以不受海关监管自由出人境,货物从自由贸易区出入非自由贸易区要征收相应的税收
4||| 跨二线(境内)只能划转人民币
5||| 适用离岸汇率
分类(按开户主体的性质划分)
1||| 自由贸易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 Free Trade Account of Entity ,FTE
适用于在自由贸易区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包括企业法人和非法人)、境外机构驻自由贸易区内的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
2||| 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 Free Trade Account of Non-resident, FTN
适用于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 同业机构自由贸易账户 Free Trade Account ofUnit,FTU
适用于其他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内的分账核算单元和境外金融机构。
4||| 自由贸易区内个人自由贸易账户 Free Trade Account of Individual, FTI
适用于在自由贸易区内工作,并由其区内工作单位向中国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一年以上所得税的中国公民。
5||| 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 Free Trade Account of Foreigner, FTF
适用于持有境外身份证、在自由贸易区内工作一年以上、持有中国境内就业许可证的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
意义
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对我国金融业改革的意义
探索了本外币合一的账户管理体系,打破了本外币账户割裂的局面
探索了资本账户可兑换新路径
探索了金融风险管理新模式,有助于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十三、 统计与数据科学
统计学
统计学就是一门关于数据的学科,它提供了一系列用于收集、处理、分析、解释(从中得出结论)数据的方法。 统计学有两个分支:描述统计和推断统计。 统计学是帮助我们认识周围世界的工具。描述统计和推断统计可以一起发挥作用,具体使用哪种方法取决于要解决的问题。
描述统计
概念
是研究数据收集、整理和描述的统计学方法
内容
例如,为了解与居民生活相关的商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收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数据,利用统计图形展示CPI的变化,利用增长率计算CPI的基本走势。
如何取得所需要的数据
如何用图表或数学方法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展示
如何描述数据的一般性特征
推断统计
概念
是研究如何利用样本数据来推断总体特征的统计学方法
内容
例如,某公司要评测顾客满意度,由于时间、人力和财力等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对公司所有的顾客进行满意度调查,于是从中随机抽取一部分顾客,调查他们对该公司的质量感知、满意状况和忠诚度等信息,再对公司顾客总体满意度情况进行估计,这就需要用到参数估计方法;然后验证满意度高的顾客更倾向于成为忠诚顾客,这就是假设检验要解决 的问题。
参数估计
利用样本信息推断总体特征
假设检验
利用样本信息判断对总体的假设是否成立
变量
概念
是研究对象的属性或特征,它是相对于常数而言的(常数只有一个固定取值,而变量可以有两个或更多个可能的取值)
分类
研究对象从不同的角度考察,可以有许多不同的属性或特征,也就有许多变量。 比如,研究某个企业,我们可以研究其销售额、注册员工数量、员工受教育水平、所属行业等。 当变量的取值是数量时,该变量被称为定量变量或数量变量。例如,企业销售额、注册员工数量等。 当变量的取值表现为类别时则被称为分类变量,比如企业所属行业。 当变量的取值表现为类别且具有一定顺序时被称为顺序变量,比如员工受教育水平。 分类变量和顺序变量统称为定性变量。
定量变量/数量变量
定性变量
分类变量
顺序变量
数据
概念
是对变量进行测量、观测的结果
例如,对企业销售额的测量可以得到其销售金额数据;对员工受教育水平的观测可以得到员工受教育水平的数据。 数据根据需要可以是数值、文字或者图像等形式。 分类变量的观测结果称为分类数据,表现为类别,一般用文字来表述,也可用数值代码表示。比如用1表示“男性”,用2表示“女性”。 顺序变量的观测结果称为顺序数据,也表现为类别,一般用文字表述,也可用数值代码表示。比如用1表示“硕士及以上”,用2表示“本科”,用3表示“大专及以下”。 定量变量的观测结果称为数值型数据,其取值表现为具体表示大小或多少的数值。 对不同类型的数据,可采用不同的统计方法来处理和分析。例如,对分类数据可以计算出各类别的频率,但对其进行加、减、乘或除等数学运算是没有意义的。而数值型数据则可以进行数学运算,比如计算均值和方差等统计量。
分类
数值型数据
分类数据
顺序数据
来源
按收集方法划分
观测数据
通过直接调查或测量而收集到的数据,称为观测数据。观测数据是在没有对事物施加任何人为控制因素的条件下得到的,几乎所有与社会经济现象有关的统计数据都是观测数据,如GDP、CPI、房价等。
实验数据
通过在实验中控制实验对象以及其所处的实验环境收集到的数据,称为实验数据。比如,一种新产品使用寿命的数据,一种新药疗效的数据。自然科学领域的数据大多是实验数据。
从使用者角度区分
统计数据,就其本身的来源来看,最初都来源于调查或实验。但从使用者的角度看,数据的来源有一手和二手之分。
一手数据 / 直接数据
数据来源于直接的调查和科学实验,对使用者来说,这是数据的直接来源。 一手数据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调查或观察,二是实验。 在社会经济领域,统计调查是获得数据的主要方法,也是获得一手数据的重要方式。
调查 / 观察
实验
二手数据 / 简介数据
数据来源于别人的调查或实验的数据,对使用者来说,这是数据的间接来源
统计调查
统计调查是按照预定的目的和任务,运用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地收集数据信息资料的过程。
特征
调查是一种有计划、有方法、有程序的活动
调查的结果表现为收集到的数据
方式
1||| 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是目前我国收集统计数据的一种重要方式。统计报表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自上而下地统一布置、自下而上地逐级提供基本统计数据的一种调查方式。统计报表要以一定的原始数据为基础,按照统一的表式、统一的指标、统一的报送时间和报送程序进行填报。 统计报表的类型多样,按调查对象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统计报表和非全面统计报表。
全面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的类型多样,按调查对象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统计报表和非全面统计报表。全面统计报表要求调查对象中的每一个单位都填报。目前的大多数统计报表都是全面统计报表,按报送周期长短不同可分为日报、月报、季报、年报等;按报表内容和实施范围不同可分为国家的;部门的、地方的统计报 表。
非全面统计报表
非全面统计报表只要求调查对象中的一部分单位填报。
2||| 普查
普查是为某一特定目的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全面调查,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世界各国一般都定期进行各种普查,以便掌握有关国情国力的基本统计数据。普查是适合特定目的、特定对象的一种调查方式,主要用于了解处于某一时点状态上的社会经济现象的基本全貌,为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
特点
普查通常是一次性的或周期性的
由于普查涉及面广、调查单位多,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通常需要间隔较长的时间,一般每隔10年或5年进行一次。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逢年份的末尾数字为“3"和“8”的年份实施。人口普查逢“0”的年份进行,农业普查逢“6”的年份进行,均为每10年一次。
普查一般需要规定统一的标准调查时间
这是为了避免调查数据的重复或遗漏,保证普查结果的准确性。 例如,我国前四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定为普查年份的7月1日0时,第五次至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定为普查年份的11月1日0时,农业普查的标准时间定为普查年份的1月1日0时,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间定为普查年份的1月1日0时。 标准时间一般定为调查对象比较集中、相对变动较小的时间。
普查的数据一般比较准确,规范化程度也较高,可为抽样调查或其他调查提供基本依据
普查的适用范围比较窄,只能调查一些最基本及特定的现象
具体应用
人口普查
经济普查
农业普查
3||| 抽样调查
抽样调查是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抽取一部分单位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并根据样本调查结果来推断总体数量特征的一种非全面调查。 抽样调查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调查方式和方法。
特点
经济性
这是抽样调查的一个最显著优点。由于调查的样本单位通常是总体单位中的很小一部分,调查的工作量小,因而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
时效性强
抽样调查可以迅速、及时地获得所需要的信息。由于工作量小,调查的准备时间、调查时间、数据处理时间等都可以大大缩短,从而提高数据的时效性。与普查等全面调查相比,抽样调查可以频繁地进行,随着事物的发生和发展及时取得有关信息,以弥补普查等全面调查的不足。例如;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各年份的人口数据都是通过抽样调查取得的。
适应面广
抽样调查可以获得更广泛的信息,它适用于对各个领域、各种问题的调查。从适用的范围和问题来看,抽样调查可用于调查全面调查能够调查的现象,也能调查全面调查所不能调查的现象,特别适合对一些特殊现象的调查,如产品质量检验、农产品实验、医药的临床试验等。从调查的项目和指标来看,抽样调查的内容和指标可以更详细、更深人,能获得更全面、更广泛和更深入的数据。
准确性高
抽样调查的数据质量有时比全面调查更高,因为全面调查的工作量大,环节多,登记性(或调查)误差往往很大,而抽样调查由于工作量小,可使各环节的工作做得更细致,误差往往很小。
4||| 重点调查
重点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它是在所要调查的总体中选择一部分重点单位进行的调查。所选择的重点单位虽然只是全部单位中的一部分,但就调查的标志值来说在总体中占绝大部分比重,调查这一部分单位的情况,能够大致反映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重点调查的适用范围很广。当调查目的只要求了解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不要求掌握全面数据,而调查少数重点单位就能满足需要时,采用重点调查就比较适宜。 例如,为了及时了解全国城市零售物价的变动趋势,就可以对全国35个大中型城市的零售物价的变化进行调查,这种调查就是重点调查。 又如,要及时了解全国工业企业的增加值和资产总额情况,只需对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进行重点调查即可。因为虽然大中型工业企业数占全国工业企业数不到5%,但是这些大中型企业的增加值和资产总额却均占全国工业的60%以上。 重点调查能以较少的投入、较快的速度取得某些现象主要标志的基本情况或变动趋势。我国有一些重点调查已列入定期报表制度,以便及时取得必要的资料。例如,国家统计局的全国5000家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制度。
适用广,投入少,速度快
5||| 典型调查
典型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它是根据调查的目的与要求,在对被调查对象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有意识地选择若干具有典型意义的或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的调查。 典型调查与其他调查方法比较,具有灵活机动、通过少数典型单位即可取得深入翔实的统计资料的优点。典型调查虽然不是统计活动所特有的方法,但从统计活动的全过程来说,它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方法。在统计活动中运用典型调查的方法,一般来说主要不在于反映现象的总体数量特征,而在于了解与统计数字有关的生动的具体情况,即与现象数量有关的社会条件及其相互联系,以便进行深人的统计分析,做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但是,这种调查由于受“有意识地选出若干有代表性单位”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们主观认识的影响。如果调查者对情况相当熟悉,研究问题的态度比较客观,深人调查研究的作风比较好,便可以使典型调查运用得当,取得好的效果;反之,可能会产生较大偏差。因此,必须同其他调查结合起来使用,才能避免出现片面性。
作用
通过对典型单位深人细致的调查,可以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验证全面调查数据的真实性
例如,在一次重大普查之后,可以选择若干个典型单位,检查统计数据的准确程度。
分类
按调查对象的范围划分
全面调查
全面调查是对构成调查对象的所有单位进行逐一的、无一遗漏的调查,包括全面统计报表和普查。 例如,人口普查就要对全国人口无一例外地进行登记调查。又如,经济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全面调查由于调查的单位多、组织工作量大,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因此,在不影响实现统计研究目的的条件下,常常采用非全面调查。
全面统计报表
普查
非全面调查
非全面调查是对调查对象中的一部分单位进行调查,包括非全面统计报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等。 例如,为了研究城市居民家庭的生活水平,可以只对一定数量的住户进行调查;为了掌握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抽取一部分商品做检验。又如,为了研究出生婴儿的性别比,可以抽选一定数量的医院、保健院,对其出生婴儿进行调查,而不必对全国每一个出生婴儿都进行调查。
非全面统计报表
抽样调查
重点调查
典型调查
按调查登记的时间是否连续划分
连续调查
连续调查是为了观察总体现象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内)的数量变化,它要求随着调查对象的发展变化,连续地进行调查登记。 例如,工厂的产品生产,原材料的投入,能源的消耗,人口的出生、死亡等,必须在调查期内连续登记,然后再进行加总。 可见,连续调查的资料可以说明现象的发展过程,目的是了解现象在一段时期内的总量。
不连续调查
不连续调查是间隔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通常是一年以上)所作的调查,一般是为了对总体现象在一定时点上的状态进行研究。 例如,生产设备拥有量、耕地面积等,这些指标的数值在短期内变化不大,不需要连续登记,通常是隔一段时间登记其某时刻或某一天的数量。
统计质量评价标准
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针对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适用性、经济性、可比性、协调性和可获得性九个方面,确定了统计数据的质量评价标准。
1||| 真实性
要求统计源头数据必须符合统计调查对象的实际情况,确保统计数据有依据、可溯源。 侧重于对基础数据质量的评价。
2||| 准确性
要求统计数据的误差必须控制在允许范围内,能够为形势判断、政策制定、宏观调控等提供可靠依据。 侧重于对统计数据生产科学性的评价。
3||| 完整性
要求统计数据应当全面完整,统计范围不重不漏,统计口径完备无缺。 侧重于对统计数据全面系统反映客观实际程度的评价。
4||| 及时性
要求统计数据生产应当在符合统计科学规律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从调查到公布的时间间隔。 侧重于对统计数据生产效率的评价。
5||| 适用性
要求统计数据能够最大限度为用户所用,统计指标要紧跟时代发展、切合统计需求。 侧重于对统计用户满意度的评价。
6||| 经济性
要求统计数据生产应当尽可能降低成本,统计调查、行政记录、大数据等数据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侧重于对统计数据成本效益的评价。
7||| 可比性
要求统计数据应当连续、可比,不同时间、空间数据生产使用规范统一的统计标准和统计原则。 侧重于对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度的评价。
8||| 协调性
要求统计数据结构严谨、逻辑合理,各总量数据、结构数据相互之间高度匹配。 侧重于对统计数据间逻辑关系的评价。
9||| 可获得性
要求多渠道、多方式公布统计数据,同时公布相应的统计制度方法,加强数据解读,满足社会需求。 侧重于对统计服务质量的评价。
数据科学
数据科学(data science)是一门通过系统性研究获取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体系的学科。“数据科学”这个词已有近60年历史,最早由丹麦的计算机科学领域先驱彼得·诺尔提出,但是这门学科是新兴的、亟待探索的学科。 数据科学研究的是从“数据”整合成“信息”进而组织成“知识”的整个过程,包含对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处理、分析、表现等一系列活动。一方面研究数据本身的特性和变化规律,另一方面通过对数据的研究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提供一种新的方法,从而揭示自然界和人类行为的现象和规律。 数据科学的研究对象是数据,研究目标是获得洞察力和理解力,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来解释、预测、洞见和决策,为现实世界服务。数据科学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例如统计学、计算机科学、可视化、人工智能、领域知识等。
研究对象
数据
研究目标
获得洞察力和理解力,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来解释、预测、洞见和决策,为现实世界服务
研究内容
从“数据”整合成“信息”进而组织成“知识”的整个过程
采集
存储
处理
分析
表现
大数据
大数据(bigdata)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运用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5 V 特性
1||| 数据量大 ( Volume )
大数据的起始计量单位是PB(1024TB)、EB(1024 PB,约100万TB)或ZB(1024 EB,约10亿TB),未来甚至会达到YB(1024ZB)或BB(1024YB)。
2||| 数据多样性 ( Variety )
大数据类型繁多,包括网络日志、音频、视频、图片、地理位置等各种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数据。结构化数据是指存储在数据库里,可以用二维表结构实现表达的数据;非结构化数据是指数据结构不规则或不完整,没有预定义的数据,包括所有格式的办公文档、文本、图片、报表、图像、音频、视频等;半结构化数据是介于完全结构化数据和完全非结构化数据之间的数据,具有一定的结构性,例如员工简历,有的简历只有教育情况,有的简历包括教育、婚姻、户籍、出人境情况等很多信息。
3||| 价值密度低 ( Value )
大数据价值密度的高低与数据总量的大小成反比。以视频为例在连续不间断的监控中,有用数据可能仅有一两秒。原始零散、复杂多样,甚至可能有数据噪声和污染的数据需要经历价值“提纯”才能得出信息、获取知识
4||| 数据的产生和处理速度快 ( Velocity )
大数据的智能化和实时性要求越来越高,对处理速度也有极严格的要求,一般要在秒级时间范围内给出分析结果,超出这个时间数据就可能失去价值,即大数据的处理要符合“1秒定律”。
5||| 真实性 ( Veracity )
大数据来源广泛,采集方式多样,数据中往往存在噪声、偏差、内容不一致、数据缺失或人为错误等各类问题。真实性是数据质量、可信度与准确性的核心要求,需通过数据清洗、数据治理、质量控制等一系列规范手段确保数据可靠,从而为科学决策与深度洞察提供有效支撑。
数据挖掘
数据挖掘(data mining)就是从大量的、不全的、有噪声的、模糊的、随机的实际应用数据中,提取隐藏在其中但又有潜在价值的信息和知识的过程。 在大数据时代,要从海量、多样、价值密度低的大数据中快速发现隐含在其中的有价值的信息和知识,数据挖掘的方法研究至关重要。数据挖掘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融合了多学科领域的知识,核心任务是对数据关系和特征进行探索。
含义理解
数据源必须是真实的、大量的、有噪声的
发现的是用户感兴趣的知识
发现的知识是可接受、可理解、可运用的
并不要求发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知识,仅支持特定的发现问题
挖掘方法
监督学习
监督学习的数据集中,每个观测单位既有自变量(特征 X i),又有因变量(标签 Y i)。根据已有的数据集,训练出模型可以根据自变量数据得到因变量预测结果的过程称为监督学习。 模型学习的好坏可以根据因变量的实际值和预测值之间的差异判断。 监督学习中有两大类典型任务:分类和回归。 随着深度学习的发展,集成学习、神经网络等方法在复杂高维数据的分类和回归中也被广泛应用。
典型任务
分类
分类是通过特征变量确定观测单位所属的类别,因变量是分类变量。例如,根据用户的满意度、财务信息判断用户合约到期后是否会续约,根据发件人、主题、内容等信息判断邮件是否为垃圾邮件。常用的分类方法有逻辑斯特回归、决策树、随机森林和支持向量机等。
逻辑斯特回归
决策树
随机森林
支持向量机
回归
回归是通过特征变量确定观测单位因变量的取值,因变量是定量变量。例如,根据钻石的克拉数、颜色、切割工艺等信息预测钻石的价格,根据房屋面积、位置、楼层等信息预测房价。常用的回归方法包括线性回归、非线性回归、分位数回归等传统模型。
线性回归
非线性回归
分位数回归
无监督学习
无监督学习的数据集中,每个观测单位只有自变量(特征 X i),没有因变量(标签Y i)。无监督学习的主要任务是探索数据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结构。 无监督学习中有两大类典型任务:聚类和降维。
聚类
是指把一组数据按照差异性和相似性分为几个类别,使得同类的数据相似性尽可能大,不同类的数据相似性尽可能小,跨类的数据关联性尽可能低。 与分类不同,聚类要划分的类是未知的,聚类是根据观察学习来确定数据之间的关系,因此是一种无监督学习。
使用场景
客户细分
文本归类
结构分组
行为跟踪
常用方法
基于划分的方法(例如k均值聚类算法)
基于分层的方法
基于密度的方法
基于网格的方法
基于模型的方法
降维
降维是指在不损失过多信息的前提下将N个相关的特征降为k个不相关的特征(其中k<N),使其具有更好的解释性,因此降维也称为特征提取。例如,根据客户的能力、品格、担保、资本、环境等特征评价客户的信用等级。
常用方法
主成分分析法
因子分析法
半监督学习
半监督学习是监督学习与无监督学习相结合的一种学习方法。半监督学习的数据集中,一部分观测单位既有自变量(特征 X i),又有因变量(标签 Y i),另一部分观测单位只有自变量(特征 X i)没有因变量(标签 Y i),而且没有标签的观测单位数量远大于有标签的观测单位数量。半监督学习的成本低于监督学习,准确性又高于无监督学习。因此,半监督学习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常用方法
半监督分类
半监督回归
半监督聚类
二十四、 描述统计
在描述统计中,可以通过统计量描述数据的分布特征。对于数据分布特征的测度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分布的集中趋势,反映各数据向其中心值靠拢或聚集的程度; 二是分布的离散程度,既能反映各数据之间的差异程度,也能反映中心值对数据的代表程度; 三是分布的偏态,反映数据分布的不对称性。 对于两个定量变量之间的相关分析,经常采用的描述方法是散点图和相关系数统计量。
集中趋势的测度
均值
均值也叫作平均数,就是数据组中所有数值的总和除以该组数值的个数。 均值是集中趋势最主要的测度值,它是一组数据的重心所在,解释了一组数据的平均水平。它主要适用于数值型数据,但不适用于分类数据和顺序数据。此外,均值容易受到极端值的影响,极端值会使得均值向极大值或极小值方向倾斜,使得均值对数据组的代表性减弱。
中位数
把一组数据按从小到大或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列,位置居中的数值叫作中位数,用 Me 表示。 中位数是一个位置代表值,主要用于顺序数据和数值型数据,但不适用于分类数据。 中位数的优点是不受极端值的影响,抗干扰性强,尤其适用于收人这类偏斜分布的数值型数据。
众数
众数是指一组数据中出现次数(频数)最多的变量值。 众数适用于描述分类数据和顺序数据的集中趋势。而在定量数据中,可能出现多众数和无众数的情况,因此众数不适用于描述定量数据的集中位置。
三者的关系及各自的适用范围
1||| 均值适用于定量变量。优点是能够充分利用数据的全部信息,均值大小受每个观测值的影响,比较稳定;缺点是易受极端值的影响,如果观测值中有明显的极端值,则均值的代表性较差。
2||| 中位数适用于顺序变量和定量变量,特别是分布不对称的数据(偏斜分布),不适用于分类变量。优点是不受极端值的影响;缺点是没有充分利用数据的全部信息,稳定性差于均值,优于众数。
3||| 众数主要适用于分类变量和顺序变量,不适用于定量变量。优点是不受极端值的影响,尤其是分布明显呈偏态时,众数的代表性更好;缺点是没有充分利用数据的全部信息,缺乏稳定性,而且可能不唯一。
离散程度的测度
离散程度反映的是数据之间的差异程度。集中趋势的测度值是对数据水平的一个概括性的度量,它对一组数据的代表程度,取决于该组数据的离散水平。数据的离散程度越大,集中趋势的测度值对该组数据的代表性就越差,离散程度越小,其代表性就越好。
方差
方差是数据组中各数值与其均值离差平方的平均数,它能较好地反映出数据的离散程度,是实际中应用最广泛的离散程度测度值。方差越小,说明数据值与均值的平均距离越小,均值的代表性越好。
总体数据方差的两种计算公式
样本方差的计算公式
样本方差s2的分母是样本规模n减去1。 在有放回的简单随机抽样中,样本方差是总体方差σ2的无偏估计量; 而在不放回的简单随机抽样中,样本方差。是总体方差S2的无偏估计量。
标准差
方差是反映数据离散程度的重要测度指标,但是其单位是原数据单位的平方,没有解释意义。因此,我们经常使用标准差来测度数据的离散程度,标准差即方差的平方根。
标准差与方差计算比较简便,又具有比较好的数学性质,是应用最广泛的统计离散程度的测度方法。 但是标准差与方差只适用于数值型数据。此外,与均值一样,它们对极端值也很敏。
离散系数
离散系数也称变异系数或标准差系数,即标准差与均值的比值,主要用于不同类别数据离散程度的比较,记为CV 。 标准差的大小不仅与数据的测度单位有关,也与观测值的均值大小有关,不能直接用标准差比较不同变量的离散程度。离散系数消除了测度单位和观测值水平不同的影响,因而可以直接用来比较变量的离散程度。
分布形态的测度
偏态系数
偏度是指数据分布的偏斜方向和程度,描述的是数据分布对称程度。测度数据分布偏度的统计量称为偏态系数。 偏态系数取决于离差三次方的平均数与标准差三次方的比值。
SK < 0
左偏
-0.5 ≤ SK < 0
轻度左偏
-1 ≤ SK < -0.5
中度左偏
SK < -1
重度左偏
SK = 0
对称分布
SK < 0
右偏
0 < SK ≤ 0.5
轻度右偏
0.5 < SK ≤ 1
中度右偏
SK > 1
重度右偏
SK 绝对值越大,偏斜程度越大
标准分数 ( Z 分数)
在统计上,均值和标准差不同时,不同变量的数值是不能比较的。比如,在考核A中员工得分的均值为80分,标准差为20分,在考核B中员工得分的均值为60分,标准差为5分。同样是80的得分,在考核A中属于中等水平,在考核B中可能名列前茅。来自不同分布的变量值不可比,但是每个数值在变量分布中相对于均值的相对位置是可比的,因此可以通过计算标准分数来比较不同变量的取值。标准分数可以给出数值距离均值的相对位置,计算方法是用数值减去均值所得的差除以标准差 标准分数也称为乙分数,是统计上常用的一种标准化方法,转变后的标准分数并没有改变数值在原分布中的位置,也没有改变数据原分布的偏度,但是标准分数的平均数为0,标准差为1。 在实际应用中,当数据服从对称的钟形分布时,可以运用经验法则来判断与均值的距离在特定倍数标准差之内的数据项所占比例。经验法则表明: 约有68%的数据与平均数的距离在1个标准差之内, 约有95%的数据与平均数的距离在2个标准差之内, 约有99%的数据与平均数的距离在3个标准差之内。 也就是说,对于服从对称的钟形分布的标准分数来说, 约有68%的标准分数在[ -1,1 ]范围内, 约有95%的标准分数在[ -2,2 ]范围之内 约有99%的标准分数在[ -3,3 ]范围之内。
根据经验法则,服从对称钟形分布的数据的标准分数取值范围
68% ∈ [ -1, 1 ]
95% ∈ [ -2, 2 ]
99% ∈ [ -3, 3 ]
变量间的相关分析
现实中很多变量之间存在着相关关系。比如,一般来说,身高越高的人体重也越重,收人较高的家庭消费水平也较高,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有的变量间相关关系较强,有的变量间相关关系较弱,并且变量间相关的模式也是不尽相同的。因此,我们需要度量变量间相关关系的强弱,并对不同的相关关系进行分类。 需要注意的是,相关关系并不等同于因果关系。例如,夏季我们也许能得到雪糕的销售量与遮阳伞的销售量之间呈正相关,但常识告诉我们它们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相关关系划分
按相关的程度划分
完全相关
当一个变量的取值变化完全由另一个变量的取值变化所确定时,称这两个变量间的关系为完全相关。例如,在价格不变的条件下,某种商品的销售总额由其销售量决定。
不相关
当两个变量的取值变化彼此互不影响时,称为不相关现象。例如,通常认为股票价格的高低与气温的高低是不相关的。
不完全相关
当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介于完全相关和不相关之间,称为不完全相关,一般相关现象都是指这种不完全相关。
按相关的方向划分
正相关
当一个变量的取值由小变大,另一个变量的取值也相应由小变大,这种相关称为正相关。例如,工人的工资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增加。
负相关
当一个变量的取值由小变大,而另一个变量的取值相反地由大变小,这种相关称为负相关。例如,商品的销售量随着单价的升高而降低。
按相关的形式划分
线性相关
当两个相关变量之间的关系大致呈现为线性关系时,称之为线性相关。
非线性相关
如果两个相关变量之间,并不表现为直线的关系,而是近似于某种曲线方程的关系,则这种相关关系称为非线性相关。
散点图
两个变量间的关系可以用散点图来展示。在散点图中,每个点代表一个观测值,横纵坐标值分别代表两个变量相应的观测值。
横坐标值表示变量X的观测值,纵坐标值表示变量Y的观测值。 图a的点几乎无规律而言,表示这两个变量不相关。 图b和图c中,观测点密集在一条直线周围,表现为较强的线性相关,但相关的方向不同。图b中的两个变量为正相关关系,图c中的两个变量为负相关关系。 图d中的观测点呈现出曲线模式,这表示两个变量为非线性相关。
相关系数
相关系数是度量两个变量间相关关系的统计量。
Pearon相关系数
最常用的相关系数,它度量的是两个变量间的线性相关关系。
-1 ≤ r ≤ 1
0 < r ≤ 1
正线性相关
-1 ≤ r < 0
负线性相关
相关程度细分
| r | =1,变量Y的取值完全依赖于X
r = 1,完全正线性相关
r = -1,完全负线性相关
实际上,通常是 -1 < r < 1
| r | ≥ 0.8,高度相关
0.5 ≤ | r | < 0.8,中度相关
0.3 ≤ | r | < 0.5,低度相关
| r | < 0.3,相关程度极弱,可视为无线性相关关系
r = 0
不存在线性相关关系 (但可能存在非线性关系,不能说不存在相关关系)
Pearson相关系数只适用于线性相关关系的判断。因此,r = 0 只表示两个变量之间不存在线性相关关系,并不说明变量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比如它们之间可能存在非线性相关关系。变量之间的非线性相关程度较大时,就可能会导致 r = 0。因此,当 r = 0 或很小时,不能轻易得出两个变量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的结论,而应结合散点图作出合理的解释。
二十五、 抽样调查
抽样调查是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调查方式。它是指按照某种原则和程序,从总体中抽取一部分单位,通过对这一部分单位进行调查得到信息,以达到对总体情况的了解,或者对总体的有关参数进行估计。
基本概念
总体
总体即调查对象的全体。 例如,欲对北京市的个体商业进行抽样调查,则北京市所有的个体商业单位就构成一个总体。如果要研究某公司所有注册在职人员的工资状况,总体就是该公司所有注册在职员工。在一项具体的调查项目中,调查总体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
样本
样本是总体的一部分,它由从总体中按一定原则或程序抽出的部分个体所组成。因此,与总体一样,样本也是一个集合。每个被抽中进人样本的单位称为入样单位。样本中包含的人样单位的个数称为样本量。 抽样调查中调查的具体实施是针对样本而言的。
总体参数
总体参数是我们所关心变量的数字特征,它是根据总体中所有单位的数值计算的。例如,在对北京市个体商业进行的调查中,北京市个体商业的年零售总额就是一个总体参数。也可以说总体参数就是总体指标值,它是未知的常数,是我们通过调查想要了解的,不受样本的抽选结果影响。 常用的总体参数有总体总量、总体均值、总体比例、总体方差等。 例如,某公司所有注册在职人员的平均工资,某城市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人口比例导。
样本统计量
样本统计量是根据样本中各单位的数值计算的,是对总体参数的估计,因此也称为估计量。样本统计量是一个随机变量,它取决于样本设计和正好被选人样本的单元特定组合。 常用的样本统计量有样本均值、样本比例、样本方差等。 例如,用样本中员工的平均工资来估计该公司所有注册在职人员的平均工资,这里,样本中员工的平均工资是该公司所有员工平均工资的一个估计量。
抽样框
抽样框是供抽样所用的所有抽样单元的名单,是抽样总体的具体表现。在抽样框中,可以对每个单位编上一个号码,由此可以按一定随机化程序进行抽样。在抽样后,调查人员也可以根据抽样框上所提供的信息找到被选中的入样单位,从而实施调查。 抽样框可以有多种形式,常用的有名录框,如企业名录、电话簿、人员名册等。抽样框也可以是一张地图或其他适当形式。但不管什么形式,抽样框中的单位必须是有序的,便于编号。高质量的抽样框应当提供被调查单位更多的信息,并且没有重复和遗漏。
按抽样方法是否随机划分
概率抽样(随机抽样)
概率抽样也称随机抽样,是指依据随机原则,按照某种事先设计的程序,从总体中抽取部分单元的方法。
特点
1||| 按一定的概率以随机原则抽取样本
所谓随机原则,就是在抽取样本时排除主观上有意识地抽取调查单元的情况,使每个单元都有一定的机会被抽中。
2||| 总体中每个单元被抽中的概率是已知的,或者是可以计算出来的
3||| 当采用样本对总体参数过行估计时,要考虑到每个样本单元被抽中的概率
也就是说,估计量不仅与对样本单元的观测有关,也与样本单元被选人样本的概率有关。
分类
等概率抽样
每个单位被抽人样本的概率相等。
不等概率抽样
每个单位被抽入样本的概率不同。
抽取时都要通过一定的随机化程序来实现
基本的抽样方法
1||| 简单随机抽样
简单随机抽样是最基本的随机抽样方法,操作简单,且每个单位的入样概率相同,因而样本估计量形式也比较简单。 但是,简单随机抽样没有利用抽样框中更多的辅助信息,所以用样本统计量估计总体参数的效率受到影响。同时,在简单随机抽样条件下,样本的分布可能十分分散,这就增加了调查过程中的费用和时间。
分类
有放回简单随机抽样
有放回简单随机抽样是指从总体中随机抽出一个样本单位,记录观测结果后,将其放回总体中去,再抽取第二个,以此类推,直到抽满n个单位为止。采用这种方法,单位有被重复抽中的可能。这种抽样方法容易造成信息重叠而影响估计的效率,所以较少采用。
不放回简单随机抽样
不放回简单随机抽样是指从包含N个单元的总体中逐个随机地抽取单元并不放回,每次都在所有尚未被抽入样本的单元中等概率地抽取下一个单元,直到抽取n个单元为止。采用这种方法,每个单元最多只能被抽中一次,故不会由于样本单位被重复抽中而提供重叠信息,所以比有放回抽样的抽样误差低。
适用条件
抽样框中没有更多可以利用的辅助信息
调查对象分布的范围不广阔
个体之间的差异不是很大
2||| 分层抽样
分层抽样是指先按照某种规则把总体分为不同的层,然后在不同的层内独立、随机地抽取样本,这样所得到的样本称为分层样本。 如果每层中的抽样都是简单随机抽样,则称为分层随机抽样。
优点
1||| 分层抽样不仅可以估计总体参数,同时也可以估计各层的参数
例如,按照行业将某市所有中小企业进行分层,进行就业人口的抽样调查,最终不仅能估计全市中小企业就业的相关指标,还可以在各行业进行推算。
2||| 便于抽样工作的组织
例如,某项全国范围的大型抽样调查,要编制全国范围的抽样框往往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但如果按行政区划或行业分层后,可以调动各级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分头编制抽样框并实施抽样的组织和调查工作。此外,为了组织调查的方便,各层还可以根据层内的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抽样方法。
3||| 每层都要抽取一定的样本单位,使样本在总体中分布比较均匀,降低抽样误差
样本在各层中的分配方法
等比例分配
等比例分配是指层中单位数越多,在该层中抽取的样本单位就越多,该层的样本单位比例与该层中的总体单位比例相一致,即n(h)/N(h) = n/N。这里n为样本量,n(h)为第h层的样本量,N为总体单位数,N(h)为第h层的总体单位数。等比例分配操作比较容易,也易于理解,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
不等比例分配
有些情况下需要使用不等比例分配方法。比如各层单位数相差悬殊,如果按等比例抽样,总体单位数少的层所分到的样本量过小,代表性不足,就需要在该层适当增大样本量;或者有些层内的方差过大,为了降低抽样误差,在方差大的层中多抽,在方差小的层中少抽,这些都属于不等比例抽样。显然,在条件具备时,如果各层的总体方差已知,不等比例抽样的抽样误差可能比等比例抽样更小。
适用条件
抽样框中有足够的辅助信息,能够将总体单位按某种标准划分到各层之中,实现在同一层内各单位之间的差异尽可能地小,不同层之间各单位的差异尽可能地大。
3||| 系统抽样
系统抽样是指先将总体中的所有单元按一定顺序排列,在规定范围内随机抽取一个初始单元,然后按事先规定的规则抽取其他样本单元。 最简单的系统抽样是等距抽样,即将总体N个单位按直线排列,根据样本量n确定抽样间隔,即抽样间隔为N/N ≈ k,k为最接近的一个整数。在1~k范围内随机抽取一个整数 i ,令位于 i 位置上的单位为起始单位,往后每间隔k抽取一个单位,直至抽满n。
优点
操作简便
它只需要随机确定起始单位,整个样本就自然确定了。
对抽样框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它只要求总体单位按一定顺序排列,而不一定是一份具体的名录清单。 例如,欲对某城市汽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调查,抽样比为1%,即平均每100辆车中抽1辆,采用系统抽样,可以将汽车牌号作为一种排列,在1~100中随机抽取一个号,如53,结果凡牌号末两位为53的车辆均作为样本单位。
缺点
方差估计比较复杂,这会给计算抽样误差带来一定困难
总体单位排列方式
系统抽样的估计效果与总体单位排列顺序有关。
按无关标识排列
排列顺序与调查内容没有联系,这时系统抽样估计与简单随机抽样估计效率相仿。 上例对汽车尾气排放情况的调查中,是按汽车牌号排列,牌号与尾气排放没有关系,属于按无关标识排列。
按有关标识排列
排列顺序与调查内容有关,按有关标识排列的系统抽样精度一般比简单随机抽样的精度高。 上例中,如果是按汽车价格排列,价格与尾气排放量有相关性,则属于按有关标识排列。在后一种情况下的系统样本中,既有高档汽车,也有低价位的汽车,样本的结构与总体的结构十分相似,因而可以有效降低抽样误差。
可使样本的结构与总体的结构相近,因而可以有效降低抽样误差
4||| 整群抽样
整群抽样是将总体中所有的基本单位按照一定规则划分为互不重叠的群,抽样时直接抽取群,对抽中的群调查其全部基本单位,对没有抽中的群则不进行调查。例如,欲调查某市在职的房地产行业人员工资水平,将房地产行业所有在职人员按照所属企业分群,直接抽取企业单位,入样的企业单位内所有职工均接受调查,没有入样的企业单位员工都不调查。
优点
相对于简单随机抽样而言
实施调查方便,可以节省费用和时间
在总体单位分布很广的条件下,若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样本的分布十分分散,调查实施有一定难度,费时费力。而群中各单位的分布非常集中,抽中一个群以后,在一个点上可以调查多个单位,调查效率较高。
抽样框编制得以简化,抽样时只需要群的抽样框,而不要求全部基本单位的抽样框
例如,调查房地产行业在职人员工资水平时,没有所有员工名单的抽样框,但是有当地房地产企业的抽样框,所以可以依据该抽样框抽取单位,然后对抽中的企事业单位,调查其所有在职人员的工资水平。
缺点
由于抽取的样本单位比较集中,群内各单位之间存在相似性,差异比较小,而群与群之间的差别往往比较大,使得整群抽样的抽样误差比较大。为了达到一定的误差要求,就有必要增大样本量,如多抽取一些群进行调查。但是,如果群的构造是相反的情况,即群内各单位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而群与群的结构相似,整群抽样反而会降低估计误差。例如,以家庭为群,采用整群抽样估计某地区的男女比例,家庭内成员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有男有女),而家庭与家庭之间的性别结构却十分相似(同样也是有男有女),在这个背景下,整群抽样估计男女比例的误差就低于简单随机抽样。所以,整群抽样特别适合于对某些特殊群结构进行调查。
抽样误差较大,但特别适用于对某些特殊群结构进行调查
由于抽取的样本单位比较集中,群内各单位之间存在相似性,差异比较小,而群与群之间的差别往往比较大,使得整群抽样的抽样误差比较大。为了达到一定的误差要求,就有必要增大样本量,如多抽取一些群进行调查。 但是,如果群的构造是相反的情况,即群内各单位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而群与群的结构相似,整群抽样反而会降低估计误差。例如,以家庭为群,采用整群抽样估计某地区的男女比例,家庭内成员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有男有女),而家庭与家庭之间的性别结构却十分相似(同样也是有男有女),在这个背景下,整群抽样估计男女比例的误差就低于简单随机抽样。所以,整群抽样特别适合于对某些特殊群结构进行调查。
5||| 多阶段抽样
在大规模抽样调查中,一次抽取到最终样本单位是很难实现的,往往需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阶段才能抽到最终样本单位,这就是多阶段抽样方法。 首先从总体中采用随机方法抽取若干个小总体,称为初级单元;再在这些选中的初级单元中随机抽取若干个单位。如果经过两个阶段抽样,抽取到接受调查的最终单位,称为二阶段抽样;如果经过三个阶段才抽取到接受调查的最终单位,称为三阶段抽样,以此类推。 所以,多阶段抽样是对经过两个及两个以上抽样阶段的抽样方法的统称。
大范围抽样调查中采用多阶段抽样的必要性
通常没有包括所有总体单位的抽样框,或者编制这样的抽样框十分困难
首先,在大范围抽样调查中,往往没有包括所有总体单位的抽样框,或者编制这样的抽样框十分困难。多阶段抽样是分阶段进行的,抽样框也可以分级进行准备。在第一阶段抽样中,只需准备总体中关于初级单元的抽样框;在第二阶段抽样中,仅在那些被抽中的初级单元中准备第二阶段抽样所需的抽样框。
使得样本的分布相对集中,能节省调查中的人力和财力
因为多阶段抽样是在选中的单位中进行再抽选,这样就使样本的分布相对集中,从而可以节省调查中的人力和财力。例如,全国性的居民入户调查,首先抽区县,然后在选中的区县中抽居委会(村委会,,最后在选中的居委会(村委会)中抽取居民户。如果构造下一级抽样框的工作和抽取样本的工作能得到各级行政单位的配合,则为多阶段抽样的实施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复杂性
抽样设计比较复杂
这里不仅涉及如何划分阶段,还包括在每个阶段上应当抽取多大样本量,以及每个阶段的抽样方法
抽样误差计算也比较复杂
非概率抽样(非随机抽样)
非概率抽样又称为非随机抽样,是调查者根据自己的方便或主观判断抽取样本的方法,其最主要的特征是抽取样本时并不是依据随机原则。
基本的抽样方法
1||| 判断抽样
这是指在抽取样本时,调查人员依据调查目的和对调查对象情况的了解,人为确定样本单元。例如,选择“平均型”单元作为样本,选定的样本可以代表所研究变量的平均水平。
2||| 方便抽样
这是指在抽取样本时,依据方便原则,以达到最大限度降低调查成本的目的。比如“拦截式”调查,在街边或居民小区拦住行人进行调查。
3||| 自愿样本
这是指不是经过抽取,而是由自愿接受调查的单元所组成的样本。比较典型的是网上调查。
4||| 配额抽样
这是指将总体中的各单元按一定标准划分为若干类型,将样本数额分配到各类型中,从各类型中抽取样本的方法则没有严格限制,一般采用方便抽样的方法抽取样本单元。
一般步骤
1||| 确定调查问题
确定调查问题所要回答的是“要做什么样的调查研究”和“为什么要做这项调查研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明确地定义问题,包括对整个问题的叙述以及确定研究问题的具体组成部分。
2||| 调查方案设计
这一阶段,要明确如何实施调查,主要包括抽样方案的设计和问卷设计。 抽样方案描述如何抽取样本。 问卷设计则将比较抽象的调研问题逐步细化,演变为现场调查中采访者询问的、比较具体的问题的工作过程。
抽样方案的设计
问卷设计
3||| 实施调查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要获得样本单元的调查数据,关键的问题是要保证原始数据的质量,这就需要对调查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在调查过程中,要有管理制度和措施,使得从事具体调查的人员有章可循,按章操作。
4||| 数据处理分析
这个过程包括对调查获得的原始数据进行检查、核对,对验收合格的数据进行编码和录人,对录入的数据进行预处理,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总体参数进行估计等。
5||| 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调查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前面劳动成果的展现。
误差
样本估计值和总体参数真值之间的差异称为误差。凡调查就一定有误差,误差或大或小总会存在,不可能完全避免。 一般来说,调查中的误差可以分为抽样误差和非抽样误差两大类。
抽样误差
抽样误差是由于抽样的随机性造成的,用样本统计量估计总体参数时出现的误差。对任何抽样方案,都会存在许多待选样本,实际中抽到的只是其中一个样本。抽到哪一个样本完全是随机的,而抽到不同的样本,对总体的估计就会不同,这就是抽样误差产生的根本原因。
计算抽样误差


非抽样误差
非抽样误差是指除抽样误差以外,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样本统计量与总体真值之间的差异。
1||| 抽样框误差
例如,用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作为个体商业的抽样框,对个体商业实施抽样调查,以掌握个体商业零售额的情况。但有些个体商贩是无照经营,这部分零售额就会漏掉。有些人虽有营业执照,但已经转行,不再经商。用抽样框中的单位数对总体零售额进行推估,也会造成误差。有些人虽然只有一个摊点,却办理了多个营业执照,他入选样本的概率就是其他人的数倍,使得在设计入样概率基础上的估计结果失真。凡此种种都是由于 抽样框不完善造成的,故称其为抽样框误差。
2||| 无回答误差
现场调查中由于各种原因,调查人员没能从被调查者那里得到所需要的数据。 例如,被调查者不在家,因病无法接受调查,拒绝接受调查等。可以把无回答分为两类: 一类是由于随机因素造成的,如调查时被调查者恰巧不在家,这种无回答减少了有效样本量,会造成估计量方差增大; 另一类无回答是非随机因素的影响,如被调查者不愿告诉实情而拒绝回答。第二类情况下,回答者与不回答者在调查指标上存在数量的差异,调查的结果中只有回答者的信息,却没有无回答者的信息。这类无回答不仅造成估计量方差增大,还会带来估计偏差。
成因
随机因素
非随机因素
3||| 计量误差
计量误差是指由于调查所获得的数据与其真值之间不一致造成的误差。这种误差可能是由调查人员、问卷设计、受访者等原因造成的。例如,调查员在调查中有意无意地诱导被调查者,调查中的提问错误或记录答案错误,调查人员有意作弊,由于问卷的原因受访者对调查问题的理解上有偏误,受访者记忆不清,受访者提供虚假数字等。
估计量
无偏性
对于不放回简单随机抽样,所有可能的样本均值取值的平均值总是等于总体均值,这就是样本均值估计量的无偏性。
有效性
估计量方差常用于描述抽样误差。估计量方差越大,说明用可能的样本估计值之间的差异越大,用样本统计量估计总体参数的效率就越低,抽样误差越大。
一致性
随着样本量的增大,估计量的值如果稳定于总体参数的真值,这个估计量就有一致性,可称为一致估计量。
样本量
通常情况下,样本中所包含的样本单位数量(样本量,n)增大,相应样本估计量的抽样误差会减小;反之,样本中所包含的样本单位数量(样本量,n)减少,相应样本估计量的抽样误差会增大。
确定样本量大小应考虑的因素
1||| 调查的精度
调查的精度是指用样本数据对总体进行估计时可以接受的误差水平。要求的调查精度越高(误差水平越小),所需要的样本量就越大。
要求的调查精度越高(误差水平越小),所需要的样本量就越大
2||| 总体的离散程度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总体方差越大,所需要的样本量也越大
3||| 总体的规模
大规模的总体
总体规模对样本量的需求几乎没有影
小规模的总体
总体规模越大,为保证相同估计精度,样本量也要随之增大(但不是同比例的)
4||| 无回答情况
在无回答率较高的调查项目中,样本量要大一些,以减少无回答情况减少了有效样本量的影响
5||| 经费的制约
调查经费是影响样本量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事实上,样本量是调查经费与调查精度之间的某种折中和平衡。
6||| 其他因素
调查的限定时间
实施调查的人力资源
简单随机抽样的样本量计算公式
不考虑费用限制、无回答情况及其他影响因素
在比例估计中,若P为总体比例,则总体方差S计算公式为 P(1-P) 假定待估计的总体比例在0.5附近,总体规模(N)为1000万,当绝对允许误差分别为001、003、005时,简单随机抽样所需要的样本量分别为9604、1068、385。随着样本量的增大,增加同等样本量所增加的精度幅度呈下降趋势
二十六、 回归分析
回归分析是指根据相关关系的具体形态,选择一个合适的数学模型,来近似地表达变量间的依赖关系。 回归分析和相关分析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不仅具有共同的研究对象,而且在具体应用时,常常必须互相补充。相关分析需要依靠回归分析来表明现象数量相关的具体形式,而回归分析则需要依靠相关分析来表明现象数量变化的相关程度。只有当变量之间存在着高度相关时,进行回归分析寻求其相关的具体形式才有意义。 应当指出,相关分析与回归分析之间在研究目的和方法上是有明显区别的。相关分析研究变量之间相关的方向和相关的程度,但是相关分析不能指出变量间相互关系的具体形式,也无法从一个变量的变化来推测另一个变量的变化情况。回归分析则是研究变量之间相互关系的具体形式,它对具有相关关系的变量之间的数量联系进行测定,确定一个相关的数学方程式,根据这个数学方程式可以从已知量来推测未知量,从而为估算和预测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方 法。 进行回归分析时,首先需要确定因变量和自变量。在回归分析中,被预测或被解释的变量称为因变量,一般用Y表示;用来预测或解释因变量的变量称为自变量,一般用X表示。例如,在研究边际消费倾向时,目的是预测一定人均收入条件下的人均消费金额。因此,人均消费金额是被预测的变量,称为因变量,而用来预测人均消费金额的人均收入就是自变量。
回归模型
按自变量的划分
一元回归模型
多元回归模型
按是否线性划分
线性回归模型
一元线性回归模型
Y 是 X 的线性函数(β0+β1X)加上误差项
Y:因变量 X:自变量 β0:模型参数(未知,必须利用样本数据去估算) β1:模型参数(未知,必须利用样本数据去估算) ε :误差项,是随机变量,表示除X和Y的线性关系之外的随机因素对Y的影响,是不能由X和Y的线性关系所解释的Y的变异性
非线性回归
回归方程
描述因变量Y的期望E(Y)如何依赖自变量X的方程,称为回归方程。
一元线性回归方程的图示是一条直线, B0 是回归直线的截距, B1 是回归直线的斜率,表示X每变动一个单位时,E(Y)的变动量
用最小二乘法先后算出B1 和B0 的估计量
存在一条直线使得各观测点跟这条直线间的距离最小,根据这一思想对间归模型进行估计的方法称为最小二乘法。
最小二乘法的关键:使得因变量的观测值与估计值之间的离差平方和最小
模型检验
一般情况下,在使用估计的回归方程之前,需要对模型进行检验。
检验内容
1||| 结合经济理论和经验分析回归系数的经济含义是否合理
2||| 分析估计的模型对数据的拟合效果如何
决定系数 R2
决定系数,也称为拟合优度或判定系数,可以测度回归模型对样本数据的拟合程度,是回归模型所能解释的因变量变化占因变量总变化的比例 
取值范围:[ 0, 1]
R2 = 1
观测点都落在回归直线上,拟合效果极好
R2 = 0
回归直线无法解释因变量的变化,因变量的变化与自变量无关(β1 = 0)
0 < R2 <1
R2 的值越大,拟合效果越好
3||| 对模型进行假设检验
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检验

以用t检验方法验证自变量X对因变量Y是否有显著影响
假设 β1 = 0
如果 P < 0.05,拒绝假设,即 β1 ≠ 0
模型预测
回归分析的一个重要应用就是预测,即利用估计的回归模型预估因变量数值。
二十七、 时间序列分析
时间序列
时间序列也称动态数列,是将某一统计指标在各个不同时间上的数值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制形成的序列。 社会经济现象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呈现动态性。统计对社会经济现象的研究,不仅要从静态上揭示研究对象在具体时间、地点、条件下的数量特征和数量关系,而且要从动态上反映其发展变化过程及规律性。统计对事物进行动态研究的基本方法是编制时间序列。
基本构成因素
被研究现象所属时间
同一时间序列中,各指标值的时间单位一般要求相等,这样在分析研究中无须考虑时间单位不同所造成的差异。
是反映该现象在一定时间条件下数量特征的指标值
按统计指标的表现形式分类
绝对数时间序列
由绝对数指标值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后形成的序列。 依据指标值的时间特点,绝对数时间序列又分为时期序列和时点序列。 由绝对数时间序列可以派生出相对数时间序列和平均数时间序列。
时期序列
每一指标值都反映现象在一段时期内发展的结果,即“过程总量”,如某年国内生产总值指标是当年各月国内生产总值相加的结果。
时点序列
时点序列中,每一指标值都反映现象在一定时点上的瞬间水平,如年底总人口数表明在各年年末时点上的人口数。
连续时点序列
在社会经济统计中一般是将一天看作一个时点,即以“天”作为最小时间单位。这样便有连续时点序列和间断时点序列的区分。资料逐日登记的是连续时点序列。
间断时点序列
资料不是逐日登记,而是间隔较长一段时间(月、季或年)后再登记一次,然后依序排列的是间断时点序列。
相对数时间序列
如:各年的城镇人口比重指标
平均数时间序列
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指标
水平分析
发展水平
发展水平是时间序列中对应于具体时间的指标数值。 在绝对数时间序列中,发展水平就是绝对数; 在相对数时间序列中,发展水平就是相对数; 在平均数时间序列中,发展水平就是平均数。
按时间先后顺序划分
最初水平 y1
序列中第一项的指标值
中间水平(y2,y3,...,yn-1)
处于最初水平和最末水平之间的各期指标
最末水平 yn
最末项的指标值
按照各期指标值在计算动态分析指标时的作用来划分
基期水平
作为对比的基础时期的水平。
报告期水平
所要反映与研究的那一时期的水平。
平均发展水平 (序时平均数)
平均发展水平也称序时平均数或动态平均数,是根据时间序列中各时期发展水平计算的平均数,它可以概括性描述现象在一段时期内所达到的一般水平。时间序列类型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绝对数时间序列 计算序时平均数
时期序列 计算序时平均数
时点序列 计算序时平均数
连续时点序列 计算序时平均数
资料逐日登记且逐日排列
即已掌握了整段考察时期内连续性的时点数据,可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方法计算。
资料登记的时间单位仍然是1天, 但实际上只在指标值发生变动时才记录一次
此时需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数的方法计算序时平均数,权数是每一指标值的持续天数
f 是指标持续不变的天数 
间断时点序列 计算序时平均数
每隔一定的时间登记一次, 每次登记的间隔相等
间隔相等的间断时点序列序时平均数的计算思路是“两次平均”: 先求各个时间间隔内的平均数,再对这些平均数进行简单算术平均。
每隔一定的时间登记一次, 每次登记的间隔不相等
用间隔长度 f 作为权数,计算加权算术平均数。 
相对数时间序列 or 平均数时间序列 计算序时平均数
相对数或平均数时间序列是派生数列,相对数或平均数通常是由两个绝对数对比形成的。要计算相对数或平均数时间序列的序时平均数,不能就序列中的相对数或平均数直接进行平均计算,而必须分别求出分子指标和分母指标时间序列的序时平均数,然后再进行对比。 
增长量
增长量是报告期发展水平与基期发展水平之差,反映报告期比基期增加(减少)的绝对数量。
计算公式
增长量 = 报告期水平 - 基期水平
按基期的不同确定方法划分
逐期增长量
逐期增长量是报告期水平与前一期水平之差。
当=1时, y0 表示时间序列的最初水平, y1 是研究范围的起始期水平
累计增长量
累计增长量是报告期水平与某一固定时期水平(通常是时间序列最初水平)之差。
同一时间序列中, 累计增长量等于相应时期逐期增长量之和
平均增长量
平均增长量是时间序列中逐期增长量的序时平均数。它表明现象在一定时段内平均每期增加(减少)的数量。
速度分析
发展速度
发展速度是以相对数形式表示的两个不同时期发展水平的比值,表明报告期水平已发展到基期水平的几分之几或若干倍。
计算公式
按基期选择的不同划分
定基发展速度
基期水平是某一固定时期水平(通常是最初水平)。
关系
1||| 定基发展速度等于相应时期内各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
2||| 两个相邻时期定基发展速度的比率等于相应时期的环比发展速度
环比发展速度
基期水平是前一期水平。
增长速度
增长速度是报告期增长量与基期水平的比值,表明报告期水平比基期增长(或降低)了若干倍(或百分之几)。
计算公式
按基期选择的不同划分
定基增长速度
环比增长速度
定基增长速度与环比增长速度不能像定基发展速度与环比发展速度那样互相推算
平均发展速度
平均发展速度是一定时期内各期环比发展速度的序时平均数,各时期对比的基础不同,所以不能采用一般序时平均数的计算方法。目前,计算平均发展速度通常采用几何平均法,几何平均法也称水平法。采用这一方法的原理是,一定时期内现象发展的总速度等于各期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根据平均数的计算原理,应当按连乘法,即几何平均数公式计算各指标值的平均数。
根据资料的掌握情况选择用哪个公式
平均增长速度
则反映现象在一定时期内逐期增长(降低)变化的一般程度。
平均增长速度 = 平均发展速度 - 1
速度的分析与应用
运用速度来分析实际问题时,应注意事项
1||| 当时间序列中的指标值出现 0 或负数时,不宜计算速度,适宜直接用绝对数进行分析
2||| 速度指标的数值与基数的大小有密切关系
在环比增长速度时间序列中,各期的基数不同,因此运用这一速度指标反映现象增长的快慢时,往往要结合水平指标的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结论。“增长 1%的绝对值”是进行这一分析的指标,它反映同样的增长速度,在不同时间条件下所包含的绝对水平(增长 1%的时候,对应的增长的绝对值是多少)(环比增长速度更高,不一定发展水平更好,还可以结合“增长 1%的绝对值”来对比)
环比增长速度是相对数,一般用百分数表示。公式推导中分母指标乘以100,就将它还原为绝对数,这样才能与分子指标对比计算。
成分
时间序列的变化可能受一种或几种因素的影响,这种因素称为时间序列的成分。
种类
长期趋势(T)
是时间序列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呈现的持续上升或持续下降的变动。这种趋势可能是线性的,也可能是非线性的。
季节变动(S)
时间序列在一年内重复出现的周期性波动。例如,旅游、商品销售、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中都有明显的季节变动特征。
循环波动(C)
是时间序列呈现出的非固定长度的周期性变动。例如,经济周期有涨落相间的交替波动,周期长短不一,无固定规律。
不规则波动( I )
时间序列中除去长期趋势、季节变动和循环波动之后的随机波动。不规则波动往往是由一些偶然因素引起的,难以预测和控制,因此在时间序列预测中通常不予单独考虑。
注意事项
一个时间序列可能只包含一种成分,也可能是由几种成分混合而成
分析时间序列时经常在一定的模型假定下,把这些成分分离出来,对各成分分别进行分析
不同的模型中对四种成分之间的关系假定不同,可能是相加,可能是相乘
预测
时间序列分析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根据历史数据对未来进行预测。
预测程序
第一步:确定时间序列所包含的成分
第二步:找出适合该时间序列的预测方法
第三步:对可能的预测方法进行评估,以确定最佳预测方
第四步:利用最佳预测方案进行预测
平滑预测法
平滑法的目的就是“消除”时间序列的不规则成分所引起的随机波动,所以被称为平滑法,包括移动平均法和指数平滑法等。 平滑法适用于平稳时间序列的预测,即没有明显的趋势、循环和季节波动的时间序列。平滑法简单易用,对数据的要求最低,通常对于近期(如下一期)的预测具有较高的精度。
移动平均法
使用时间数列中最近人期数据值的平均数作为下一期的预测值。
指数平滑法
利用过去时间序列值的加权平均数作为预测值,即使得第 t+1 期的预测值等于第 t 期的实际观察值与第(期预测值的加权平均值。 这种方法的特点是,观测值离预测时期越久远,其权重也变得越小,呈现出指数下降,因而称为指数平滑。
a 为平滑系数(即权重),0<a<1
二十八、 会计
概念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单位的全部经济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它通过系统、客观、及时地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来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信息。
现代会计的核心
企业会计
按照对外提供还是对内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划分
财务会计
财务会计是以会计准则为主要依据,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法,确认、计量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记录营业收入的取得、费用的发生和归属,以及收益的形成和分配,定期以财务报表的形式报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分析报表,评价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的一套信息处理系统。 财务会计的目的主要是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等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等信息,帮助使用者作出相关决策。 财务会计主要是对企业已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事后记录和反映,提供的信息是对过去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反映。
以会计准则为主要依据
管理会计
管理会计是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它利用财务会计、统计及其他有关资料并通过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对比和分析,产生一系列新的信息,用于满足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编制计划、作出决策、控制经济活动等方面的信息需要,是服务于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加强决策控制、提高经济效益需要的一套信息处理系统。 管理会计主要包括预测分析、决策分析、全面预算、成本控制和责任会计等内容。
预测分析
决策分析
全面预算
成本控制
责任会计
目标
会计目标是指会计工作预期达到的最终结果。会计目标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谁需要会计信息,其次是需要什么样的会计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一般目标是向企业内部管理部门和企业外部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主体提供决策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及与之相关的其他财务信息。 企业经营者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经常需要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例如: 在资金筹集活动中,要对筹集多少资金、何时筹集资金、从何处筹集资金等作出决策; 在内部投资活动中,要对企业进行何种类型投资、如何投资等进行决策;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对生产什么产品、提供何种劳务、如何生产这些产品和如何提供这些劳务作出决策; 在销售活动中,要对向谁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以何种价格销售、怎样销售作出决策; 在利润分配活动中,要对确定何种股利政策、如何进行股利分配等进行决策。 我国企业会计的目标,一是通过会计活动,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以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二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以及资源使用的有效性。
会计工作预期达到的最终结果
谁需要会计信息
企业内部管理部门
企业管理人员为了内部管理和经营目的需要了解企业有关的会计信息,如收入总额、利润情况、费用大小等,将其与同行业水平相比、与本企业历史相比、与先进水平相比,可以找出差距,提出改进的方向和目标。通过对会计信息的分析使用,便于内部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相应决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外部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主体
指企业外部的与企业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
企业的投资者
债权人
政府及有关部门
社会公众
其他使用者(监管部门、企业职工)
需要什么样的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的内容)
决策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及与之相关的其他财务信息
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的信息
主要通过企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来反映,这类信息包括: 某一时点资产的总额和结构,表明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及其分布情况; 某一时点负债总额及其结构,表明企业未来需要多少资产或劳务来清偿债务以及清偿时间; 某一时点的所有者权益,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以及对负债的保障程度
资产负债表
某一时点资产的总额和结构,表明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及其分布情况
某一时点负债总额及其结构,表明企业未来需要多少资产或劳务来清偿债务以及清偿时间
某一时点的所有者权益,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以及对负债的保障程度
有关企业经营成果的信息
主要通过利润表来反映。这类信息包括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实现情况,一定会计期间的费用耗费情况和生产经营成果,据以判断企业实现总价值的增减情况。
利润表
会计期间的收入实现情况
会计期间的费用耗费情况
会计期间的生产经营成果
据以判断企业实现总价值的增减情况
有关企业现金流量的信息
主要通过现金流量表来反映。这类信息包括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流动情况,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及其内部组成情况。
现金流量表
会计期间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流动情况
会计期间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及其内部组成情况
我国企业的会计目标
1||| 通过会计活动,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以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2||| 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以及资源使用的有效性
职能
指会计在经济管理中所具有的功能,是会计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两项基本职能。
核算(最基本职能)
会计的核算职能是指会计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运用一定的方法或程序,利用货币形式,从价值量方面反映企业已经发生或完成的客观经济活动情况,为经济管理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会计不仅要记录已发生的经济业务,也要记录正在发生的经济业务,为各单位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控制提供依据。 会计核算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和系统性的特点。
特点
完整性
连续性
系统性
具体内容 (核算对象)
经济业务事项
将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中的资金运动称为经济业务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主要有: 1、资产的增减和使用; 2、负债的增减; 3、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 4、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增减; 5、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6、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分类
经济业务(外部) (经济交易)
经济业务又称经济交易,是指单位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经济利益的交换,如购买固定资产、销售商品、上缴税收等。
买固定资产
销售商品
上缴税收
...
经济事项(内部)
经济事项是指在单位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影响的各类事项,如支付职工工资、报销差旅费、计提折旧等。
支付职工工资
报销差旅费
计提折旧
...
《会计法》规定应该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
1||| 资产的增减和使用
2||| 负债的增减
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
4|||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增减
5|||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6||| 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监督
会计的监督职能是指在经济事项发生以前、经济事项进行当中和经济事项发生以后,会计利用预算、检查、考核、分析等手段,对单位的会计核算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与控制。 会计监督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核算 与 监督 的关系
不可分割、辩证统一
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也是实行会计监督的过程,核算是基本的、首要的,核算是监督的前提,没有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没有会计监督来保证会计核算的正确性,会计核算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对象:资金运动
会计的对象即会计的客体,就是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凡是特定对象能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都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 企业中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一般又称为资金运动。资金运动是指以货币表现的一个单位所拥有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形态变化和位置移动。
1. 资金的投入
资金的投入包括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金和债权人投入的资金两部分,前者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后者属于企业债权人权益(企业的负债)。投入企业的资金一部分构成流动资产(如货币资金、原材料等),另一部分构成非流动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等)。 资金的投人是企业资金运动的起点。
1||| 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金
企业所有者权益
2||| 债权人投入的资金
企业债权人权益(企业的负债)
流向
流动资产(如货币资金、原材料等)
非流动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等)
2. 资金的循环与周转
企业将资金运用于生产经营过程,就形成了资金的循环与周转。 它又分为供应过程、生产过程、销售过程三个阶段。 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企业的资金从货币资金形态开始,依次经过供应过程、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三个阶段,分别表现为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等不同的存在形态,最后又回到货币资金形态,这种运动过程称为资金的循环。资金周而复始地不断循环,称为资金周转。
1||| 供应过程
它是生产的准备过程。在这个阶段,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企业需要用货币资金购买并储备原材料等劳动对象,要发生材料买价、运输费、装卸费等材料采购成本,与供应单位发生货款的结算关系。随着采购活动的进行,企业的资金从货币资金形态转化为储备资金形态。
货币资金 → 储备资金
2||| 生产过程
它既是产品的制造过程,又是资产的耗费过程。在这个阶段,劳动者借助于劳动手段将劳动对象加工成特定的产品,企业要发生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消耗、劳动力的消耗和固定资产等劳动手段的消耗等,构成了产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体。 随着劳动对象的消耗,资金从储备资金形态转化为生产资金形态; 随着劳动力的消耗,企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资金从货币资金形态转化为生产资金形态; 随着固定资产等劳动手段的消耗,固定资产和其他劳动手段的价值通过折旧或摊销的形式部分地转化为生产资金形态。当产品制成后,资金又从生产资金形态转化为成品资金形态。
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消耗
储备资金 → 生产资金
劳动力的消耗
货币资金 → 生产资金
固定资产等劳动手段的消耗
生产资金 → 成品资金
3||| 销售过程
它是产品价值的实现过程。在这个阶段,企业将生产的产品销售出去,取得销售收人,发生货款结算等业务活动,资金从成品资金形态转化为货币资金形态。
成品资金 → 货币资金
3. 资金的退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社会创造了一部分新价值,因此,企业收回的货币资金一般要大于投入的资金,这部分增加额就是企业的利润。企业实现的利润,按规定应以税金的形式上缴一部分给国家,还要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偿还各项债务,另外,还要按照企业章程或董事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股利或利润。这样,企业收回的货币资金中,用于缴纳税金、偿还债务和向投资者分配股利或利润的这部分资金就退出了企业的资金循环与周转,剩余的资金则留在企业,继续用于企业的再生产过程。
1||| 缴纳税金
2||| 偿还债务
3||| 向投资者分配股利或利润
要素
为了具体实施会计核算,需要对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进行分类。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所作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象的具体化。 合理划分会计要素,有利于清晰地反映产权关系和其他经济关系。会计要素分为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组成会计报表的基本单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组成资产负债表的会计要素,也称资产负债表要素。其中资产是资金的占用形态,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与资产相对应的取得途径,它们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 而收入、费用、利润则是组成利润表的会计要素,也称利润表要素。其中收人是经济活动中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是经济活动中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收入与费用相配比,即形成经济活动的利润,利润是资金运用的成果,它们是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
产负债表要素 (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
资产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特征
1||| 资产必须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
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2||| 资产必须是预期能够直接或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
只有能给企业带来现金流人和经济利益的资源才可以作为资产,如果某项资产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即使是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也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而应确认为损失,如待处理的无价值的报废产品等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
3||| 形成资产的交易或事项必须已经发生
即资产必须是现实的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如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而不是预期的资产,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例如,企业购人的原材料、固定资产、委托加工材料、应收账款等都属于企业的资产,而计划购买的机器设备等尚未购置的则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
条件
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人资产负债表。
1||| 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 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流动性划分
流动资产
指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1年内(含1年)变现的资产,以及自资产负债表日起1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
存货
非流动资产
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负债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它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特征
1||| 企业的负债只能由过去的交易活动或本期经济业务所形成,且必须于未来某一特定时期予以清偿的现时义务
不需要未来偿还的现时义务或企业在将来要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负债。 如: 企业从银行借入贷款即形成企业的负债; 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的在未来可能形成负债的采购合同,在当前就不能作为负债。
2||| 负债必须有其可用货币额反映的价值量,不能用货币计量的不能作为负债
3||| 负债的偿还不论是以资产偿还,还是以提供劳务偿还或是转让股权给债权人,必须是企业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预期都会造成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从会计要素的角度来看,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同为企业资产的取得来源,两者都可以对企业资产提出索偿要求,但负债体现的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索偿权,它是企业所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减少,使用负债所形成的资金一般需要支付费用,按照约定条件支付利息,债权人不参与利润分配,在企业清算时需要优先清偿,净资产在清偿所有负债后才可以返还给投资人; 而所有者权益则是投资人对总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剩余净资产的索偿权,投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企业归还其投资,也不需要支付利息,只是要参与企业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作为回报。
条件
符合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是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是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人资产负债表。
1||| 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2||| 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按流动性划分
流动负债
指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自资产负债表日起1年内(含1年)到期应予以清偿或者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1年以上的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
非流动负债
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主要包括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收益。所有者权益是投资人在企业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即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其金额的确定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来源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留存收益
构成
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留存收益
企业历年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企业的部分
利润表要素 (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
收入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 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都属于企业的收入。 收入是企业持续经营的基本条件,也是企业获得利润的前提条件。 收入是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 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者兼而有之。 只有流入本企业的经济利益才属于本企业的收人,为第三方代收的款项不属于本企业的收人。
特征
1||| 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2||| 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该流入不包括所有者投人资本
3||| 最终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条件
符合收入的定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可以确认为收入: 一是与收入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是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会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 三是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人利润表。
与收入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会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
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
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要进行经营活动,在取得收人的同时必然要相应地发生一定的费用。狭义的费用是指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各种与提供商品和劳务有关的资产耗费,即营业费用;广义的费用还包括投资损失、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费用。 营业费用是企业费用的主体部分,按照是否构成产品成本,工业企业的营业费用可分为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 费用通常是为取得营业收入而发生的耗费,可以表现为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费用是对耗费的计量,这种耗费并不一定表现为当期直接发生的支出,有些耗费是通过系统合理地分配而形成的,如固定资产折旧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 费用与成本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为生产某产品发生的生产费用是构成该产品成本的基础。两者的区别在于费用是按照时间归集的,而产品成本是按照产品对象归集的。
特征
费用应当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
费用应当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该流出不包括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
费用应当最终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条件
符合费用的定义,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可以确认为费用: 一是与费用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是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 三是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人利润表。
与费用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
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构成
狭义
营业费用
工业企业的营业费用构成
制造成本
指与生产产品直接有关的费用,应计入产品成本,从销售收人中得到补偿。
期间费用
指与生产产品无直接关系,属于某一时期耗用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等。 期间费用不参与成本计算,而是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
广义
营业费用
括投资损失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利润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费用后的盈余,是反映经营成果的最终要素。利润反映的是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是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利润包括收人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利润的确认主要依赖于收人和费用以及利得和损失的确认,其余额的确定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收人减去费用后的净额
反映企业日常活动的业绩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指应当计人当期损益、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和损失。
反映企业非日常活动的业绩
要素间的会计等式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发生各种经济业务,这些业务的发生会对有关会计要素产生影响。但无论发生什么经济业务,都不会破坏各会计要素之间的平衡关系。这一平衡原理揭示了企业会计要素之间的规律性联系,因而它是设置会计科目、复式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
资产 = 权益 = 债权人权益 + 所有者权益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这一平衡公式反映了企业资产的归属关系。 企业的资产来源于所有者的投人资本和债权人的借入资金,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产生效益的积累,分别归属于所有者和债权人,归属于所有者的部分形成所有者权益,归属于债权人的部分形成债权人权益,即企业的负债。资产来源于权益,包括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资产与权益必然相等。在某个特定的时点,资产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者之间所存在的平衡关系,是复式记账法的理论基础,也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基础。
复式记账法的理论基础,也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基础。
利润 = 收人 - 费用
在不考虑调整因素,如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情况下,收人减去费用等于利润。 这一平衡衡公式反映了企业利润的形成过程,收入、费用和利润之间的上述关系是编制利润表的基础。
编制利润表的基础
经济业务发生所引起的会计要素的变动
1||| 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同时等额增加
2||| 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同时等额减少
3||| 一项资产和一项所有者权益同时等额增加
4||| 一项资产和一项所有者权益同时等额减少
5||| 一项资产增加,另一项资产等额减少,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不变
6||| 一项负债增加,另一项负债等额减少,资产和所有者权益要素不变
7||| 一项负债增加,另一项所有者权益等额减少,资产要素不变
8||| 一项负债减少,另一项所有者权益等额增加,资产要素不变
9||| 一项所有者权益增加,另一项所有者权益等额减少,资产和负债要素不变
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
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原则是指为了使会计信息能达到质量标准,而对会计核算所作的般规范,这些原则是会计核算、计量、记录、报告的基础,是确认一定会计期间的收人和费用从而确认损益的基础。
1||| 权责发生制(应计制)
为了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通常情况下应按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和计量。 权责发生制要求: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人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企业是按收入的权利和支出的义务是否属于本期,而不是按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款项来确认收入、费用的入账时间。 例如,某企业1月份支付上半年的设备租金12000元,由于此项费用的受益期是上半年,即1-6月,所以,该企业在1月份支付租金时并不是全部计人1月份的费用中,而是在1-6月中每月记录费用2000元。
2||| 收付实现制(现金制)
收付实现制要求: 凡是本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收入,不论其应否归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凡是本期实际以款项支付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得到补偿,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 即企业是以收到款项或支付款项作为确认收入、费用的基础,而不是按收入的权利和支出的义务是否属于本期来进行确认。 如上述1月份支付上半年的租金,此费用发生在1月份,虽然1-6月都受益,但都直接计入1月份费用中。
一个单位在确定会计记账基础时要充分考虑其所处行业的特点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要,按照重要性原则加以确定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行政事业单位
预算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财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对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并应相互配比,以便计算本期损益。 配比原则要求在会计核算中,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而不能提前或延后,否则就会造成经营成果虚假不实。 对于一切预支款项的成本、费用,要递延到有关的收入取得时才能计列; 对于与本期收入有关的一切未来费用,则应在本期内预提,以达到配比的目的。
配比方式
根据逻辑因果关系进行直接配比
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逻辑因果关系进行直接配比,如主营业务收入与直接成本相配比
根据时间上的一致关系进行配比
根据收入与费用项目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将某些与特定收入项目没有明显因果关系的费用项目,如广告费、办公费和管理人员工资等期间费用,与发生在同一时间的收入相配比
4||| 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又称实际成本原则或原始成本原则,是指企业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采用历史成本计价的优点在于: 一是它是买卖双方通过正常交易确定的金额,或资产购进过程中实际支付的金额,取得比较容易,也比较客观; 二是有原始凭证作证明,便于查证; 三是可以防止企业随意更改; 四是会计核算手续简化,不必经常调整账目。 历史成本原则是以币值稳定为前提的。在历史成本原则下,如果企业的资产发生了较大的价值变化,其账面价值就不能反映其实际价值,就不能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
优点
比较容易取得,也比较客观
它是买卖双方通过正常交易确定的金额,或资产购进过程中实际支付的金额,所以比较容易取得,也比较客观
有原始凭证作证明,便于查证
可以防止企业随意更改
会计核算手续简化,不必经常调整账目
前提
币值稳定
5|||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收益性支出是指在本期发生的只与本期收益有关的,应当在本期已实现的收益中得到补偿的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指在当期发生的不但与本期收益有关而且与以后会计期间收益也有关的,应当在以后若干会计期间的收益中得到补偿的支出。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目的在于正确确认企业的当期损益。如果一笔收益性支出按资本性支出处理了,就会造成少计费用而多计资产价值,出现净收益和资产价值虚增的现象。相反,如果一笔资本性支出按收益性支出处理了,则会出现多计费用而少计资产价值的现象,出现当期净收益降低甚至亏损,以及资产价值偏低的结果。
目的
正确地确认企业的当期损益
要求
凡为取得本期收益而发生的支出,即支出的效益仅惠及本会计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反映
凡是为以后各期取得收益而发生的各种资产支出,即支出的效益惠及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列人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并根据其与以后各期收益的关系,将其价值分摊到以后各个会计期间
基本前提
会计基本前提又称会计基本假设,是指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所作的限定,即面对变化不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会计人员对某种情况按进行会计工作的先决条件所作出的合理推断或人为规定,是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前提。 会计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会计要确定会计所服务的特定单位和范围,采用货币这一统一尺度,在持续经营条件下选择恰当的会计方法对日常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并按等距期间定期编制出完整、准确的会计报表,就构成了企业开展会计工作、组织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和理论基础。
1||| 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采用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进行记录,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假定货币的币值保持不变。 对企业经济活动的计量,可以采用多种计量单位,如实物数量、货币、重量、长度、体积等,由于各种经济活动的非货币计量单位,具有不同的性质,在量上无法比较,为了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会计核算客观上需要一种统一的计量单位作为会计核算的计量尺度,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衡量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自然被选择作为会计核算的计量单位。 明确货币计量这一前提,才能对所有会计对象采用同一种货币作为统一尺度来进行计量,并把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数据转化为按统一货币单位反映的会计信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还包含着币值稳定的假设,当货币本身的价值波动不大,或前后波动能够被抵消时,会计核算中认为币值是基本稳定的,而不考虑货币价值的波动因素。当然,货币计量的假设并不表示货币是会计核算中唯一的计量单位,有时在会计核算中也辅以实物数量等计量单位。
采用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单不是唯一)
假设币值稳定,不考虑比值波动因素
2||| 会计分期(会计期间)
会计分期又称会计期间,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划分为若干连续的、等距的会计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计算盈亏,按期编制会计报表,从而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会计分期是建立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的。 会计期间就是在会计工作中为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情况所规定的起讫日期,一般分年度和中期。在我国,年度和中期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中期一般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明确会计期间这个前提,才产生了当期和以前期间、以后期间的差别,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基准,产生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才能正确贯彻配比原则。只有正确地划分会计期间,才能准确地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资料,才能进行会计信息的对比。
会计分期是建立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的
明确会计期间才能贯彻配比原则
按公历起讫日期分为年度和中期
3||| 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是会计所服务的特定单位。会计是在每一个会计主体中进行的。会计核算应当以一个特定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为对象,所以会计主体一般是在经济上独立或相对独立、可以单独进行确认计量的单位。 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为了把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与其他会计主体以及投资者的经济业务划分开。会计主体确定之后,会计人员只是站在特定会计主体的立场,核算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可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也可以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会计主体可以是营利性组织,也可以不是营利性组织,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某个生产车间、可以作为费用报销单位的企业内部职能部门、由多个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合伙组织等。但是,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必须有独立的资金活动,独立地进行核算,可以独立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主体规定了会计核算内容的空间范围,这一前提就是要明确会计所提供的信息,特别是会计报表,反映的是特定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这一前提要求在会计核算中既不能将本会计主体与其他会计主体混淆,也不能将本会计主体的会计事项遗漏或转移。
4||| 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而不考虑企业停业或破产清算,也不考虑企业大规模削减业务,所持有的资产将正常营运,所负有的债务将正常偿还。明确持续经营这一前提,就意味着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的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债务,会计人员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 会计主体确定后,只有假定这个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是持续、正常经营的,假定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企业将以既定的经营方针和目标持续经营下去,而不会面临破产清算,会计原则和会计程序才可能建立在正常非清算的基础之上,这样才能保持会计信息处理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才能建立起诸如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等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固定资产才能根据历史成本进行记录,并按期计提折旧,将历史成本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或相关产品的成本中。企业在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上所采用的会计方法才能保持稳定,会计核算才能正常进行。 例如,只有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才区分为流动的和长期的;企业资产才能以历史成本计价,而不是以现行成本或清算价格计价;才有必要和可能进行会计分期,并为采用权责发生制奠定基础;才使正确区分资本与负债成为必要。
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区分为流动的和长期的,也是建立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
信息质量要求
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会计信息,应当满足一定的要求。提供满足要求的会计信息,需要坚持一定的标准,这些标准是处理具体会计业务的基本要求,是在会计核算前提条件制约下,进行会计核算的标准和质量要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提供会计信息时有质量要求。
1||| 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可靠性包括真实性和客观性两方面含义,真实性要求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反映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客观性要求对经济业务的记录和核算、报告必须建立在可查证的基础上,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人为凭空编造,并且项目完整、手续完备。在实际会计核算工作中,用作证明客观事实计量依据的,主要是指各种原始凭证和仪表记录等。
2||| 相关性
相关性又称有用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会计目标就是为有关方面提供经济信息,而要发挥好会计信息的作用,就必须使提供的信息能够作为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和分析的依据,便于信息使用者有效使用。这就要求会计在收集、处理、传递信息的过程中,考虑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以确保提供的信息与信息使用者的要求相关并且有用。
3||| 清晰性
清晰性又称可理解性,要求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要求企业提供的数据记录和文字说明能清楚地反映经济活动及其结果的基本情况,并对需要解释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 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要使用这些信息,要使用,就必须先了解会计信息的内容,否则就谈不上会计信息的使用,这就要求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必须清晰、简明、易懂,能为大多数使用者所理解,对复杂的经济业务应该用规范文字加以表述,以便有关部门和人员正确理解,合理利用。
4||| 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一方面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以便进行不同时期的纵向比较。 另一方面要求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办法,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以便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横向比较。
5||| 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当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和事项所表现出来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总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和经济现实来进行,而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 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法律上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满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获取收益,所以,从经济实质上,企业拥有该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在会计核算上就将其视为企业的资产。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依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作出决策。
6||| 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会计报表在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的同时,对于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的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而对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或合并反映。重要性要求每个企业都要根据会计事项对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影响程度来确定自己的重要会计事项,根据会计事项的重要程度,采取不同的核算方式和不同的核算精度。 凡是一旦省略和错报就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会计信息就具有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重要性的应用需要依赖职业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来判断其重要性。一般情况下,与决策者的利益关联度高的和金额占总业务量比重较大的项目应当作为重要项目在财务报表上进行反映。
项目性质(与决策者的利益关联度高低)
金额大小(金额占总业务量比重大小)
7||| 谨慎性
谨慎性又称稳健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例如,某一经济业务有多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选择采取一种不导致夸大资产、虚增账面利润、扩大所有者权益的方法。对于预计会发生的损失应计算入账,对于可能产生的收益则不预计入账。谨慎性原则在会计上的应用是多方面的,如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存货进行期末计价,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等。但是,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并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
8||| 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及时性要求收集会计信息要及时,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和传递给信息使用者都要及时,以满足各方面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会计法规
会计法规是指规范财务会计实务的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等的总称,它是约束会计行为的标准,又是评价会计工作的依据。 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以《会计法》为核心,以会计准则、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为主要内容。
核心
① 会计法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基本法律,是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会计法》对我国会计工作的主要方面作出了规定,涉及我国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该法对我国会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说明,并对我国会计管理的体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对象及内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有关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主要内容
② 会计准则(会计标准) (基本规范)
会计准则也称会计标准,是制定会计核算制度和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大部分。
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主要是为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对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和会计核算的主要方面作出原则性规定,为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依据。它包括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准则。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会计要素准则
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企业各种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基本业务准则、特殊业务准则和特殊行业基本业务准则。
基本业务准则
特殊业务准则
特殊行业基本业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财政部制定的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性规定。它主要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前提、会计要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报告等作出了规定。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是财政部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制定的原则性规定。它主要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政府预算会计要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等作出了规定。
③ 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是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由财政部制定的规范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一般规则。它主要对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以及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等作出规定。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是财政部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由财政部制定的规范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一般规则。它主要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单位预算管理、收人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以及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等作出规定。
④ 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的具体会计核算制度。 其主要内容有:企业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则,会计要素,有关会计业务核算中会计科目及其使用方法的规定,会计凭证账簿记账程序和记账方法的规定,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方法,有关财产管理、成本计算方面的规定和有关财产清查、会计人员交接和会计档案管理方面的规定等。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的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具体会计核算制度。 其主要内容有: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报表格式、报表编制说明等。
二十九、 会计循环
会计的最终目的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进行决策的信息,会计信息是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生成的。会计上将按照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为主要环节的会计基本程序及相应方法称为会计循环,会计工作就是依照这一程序不断重复、循环进行的。
1. 确认
会计确认是指会计数据进入会计系统时确定如何进行记录的过程,即将某一会计事项作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或利润等会计要素正式列入会计报表的过程。会计确认是要明确某一经济业务涉及哪个会计要素的问题。某一会计事项一旦被确认,就要同时以文字和数据加以记录,其金额包括在报表总计之中。
内容
会计数据进入会计系统时确定如何进行记录的过程
1||| 确定某一经济业务是否需要进行确认
2||| 确定该业务应在何时进行确认
3||| 确定该业务应确认为哪个会计要素
标准
1||| 被确认的项目是通过经济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其交易性质符合会计要素的要求
2||| 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流人或流出企业的不确定性能明确地评估
3||| 该项目应有可以计量的属性(如价值、成本等),并能可靠地进行计量
根据这些标准, 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及时,并坚持权责发生制。 在确认费用时,应当按照收入和对应发生的费用配比的要求操作。 确认收入和费用时需要在“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前提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来合理确认,合理进行跨期摊提和分配,以便如实反映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即收入的确认要建立在取得收入权利的交易或事项发生之时,费用的确认应是在承担费用的交易或事项出现之时。 相应地,资产的确认要建立在取得资产所有权的交易发生之时,负债的确认要建立在确定负债成立的有关业务发生之时。 可见,权责发生制构成了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基础,也进一步构成了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基础。
2. 计量(核心)
会计计量是指为了在会计报表中确认和计量有关会计要素的实际状况而确定其货币金额的过程。 会计要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主要是通过一定的“会计语言”来传递的,“会计语言”就是以定量的方式,采取一定的会计核算方法,将经济业务的实际变化情况及其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用一定的文字和数字进行反映和描述。 会计计量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一项经济业务所带来的某一会计要素变化的数量为多少,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定量化特点。
重要程度
计量问题是会计的核心问题,贯穿于会计从确认、记录到报告的全过程
内容
会计计量由计量单位(计量尺度)和计量属性(计量基础)两方面内容组成。
计量单位(计量尺度)
会计计量单位主要是货币量度,同时为了管理的需要也辅之以各种实物量度。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人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货币度量(主)
实物度量(辅)
计量属性(计量基础)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1||| 历史成本
历史成本又称原始成本或实际成本,是指以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成本作为资产的人账价值。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 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2||| 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又称现行成本,是指企业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与其所拥有的某项资产相同或与其功能相当的资产需要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重置成本适用的前提是资产处于使用状态,且能够继续使用,对所有者具有使用价值。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 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3||| 可变现净值(单方预估的,没有交易协商)
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以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及估计销售所必需的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 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4||| 现值
现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以估计的未来现金流入扣除未来现金流出后的余额,用恰当的折现率予以折现而得到的价值。 在现值计量下: 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5||| 公允价值(双方公平协商好的价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且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不存在大幅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的事项。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 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平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两“成”三“值”
3. 记录
会计确认主要是通过将会计要素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会计记录来实现的。而会计记录是通过账户、会计凭证和账簿等载体,运用复式记账等手段,对确认和计量的结果进行记录,为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积累数据的过程。
方法
1||| 设置账户
为了序时、连续、系统地记录由于经济业务的发生而引发的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提供各种会计信息,需要根据规定的会计科目在账簿中开设账户。 账户设置一般以会计科目作为它的名称,与会计科目的级次相对应。
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的项目。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账户
账户是根据以会计要素划分的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结构,用于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各项目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是对会计要素进行分类核算的工具。 为了全面记录账户变化,需要设置账簿,汇总各账户记录,每一个账户只表现为账簿中的某张或某些账页,记录内容一般包括账户的名称(会计科目)、日期和摘要(记录经济业务的日期和概括说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增加和减少的金额及余额、凭证号数(说明账户记录的依据)。
分类
按账户所反映的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划分
资产类
负债类
所有者权益类
收入类
成本(费用)类
损益类
按账户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划分
总分类账户
明细分类账户
基本结构
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
2||| 复式记账
复式记账法
复式记账法是对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同时记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关账户的一种记账方法。它是以会计等式为依据建立的一种记账方法,通过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关联的账户中进行记录,通过账户记录可以全面、清晰地反映出有关经济业务内容的来龙去脉,通过账户的平衡关系,可以检查有关业务的记录是否正确。 复式记账法由于反映全面、便于检查的特点,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是一种科学的记账方法。 主要的复式记账法有借贷记账法、收付记账法和增减记账法,其中借贷记账法是一种被普遍接受并广泛使用的记账方法。
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反映各项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的一种记账方法。按照会计等式建立的资产负债表,资产的项目一般列在左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一般列在右方。 为了使账户中的记录与资产负债表的结构相吻合,各项资产的期初余额应分别记人该账户的左方(借方);各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期初余额,应分别记人该账户的右方(贷方)。这样,在账户中登记经济业务时,资产的增加,应记在与资产期初余额的同一方向,即账户的左方(借方);资产的减少,应记在资产增加的相反方向,即账户的右方(贷方);同样道理,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应记在账户的右方(贷方);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应记在账户的左方(借方)。 上述内容和登记方法,构成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基本结构: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借方核算资产期初余额、资产增加、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减少和资产期末余额;贷方核算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期初余额、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增加、资产减少和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借贷记账法下,为了保证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在账户中登记的正确性,需要在一定时期终了时,根据会计等式的基本原理,即根据资产与权益的恒等关系,以及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检查所有账户记录是否正确,对账户记录进行试算平衡。试算平衡是通过编制总分类账户试算平衡表进行的,可以采用两种试算平衡方法,即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和余额试算平衡法,要求都是借贷平衡。
规则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行试算平衡
发生额试算平衡法
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 = 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余额试算平衡法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 = 全部账户的贷方期初余额合计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 = 全部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
收付记账法
增减记账法
3||| 填制和审核凭证
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者完成情况,并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的会计凭证。通过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
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工作的开始
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它是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 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者完成情况,并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的会计凭证。 通过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可以控制经济活动,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正确,明确经济责任,为记账提供可靠依据,保证会计记录真实可靠。
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用来确定经济业务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和金额而填制的,作为登记账簿直接依据的会计凭证。 在登记账簿之前,应按实际发生经济业务的内容编制会计分录,然后据以登记账簿。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分录是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完成的。
作用
1||| 可以控制经济活动
2||| 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正确
3||| 保证会计记录真实可靠
4||| 明确经济责任
5||| 为记账提供可靠依据
4||| 登记账簿
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的,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设置和登记账簿,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环节,是联结会计凭证与财务会计报告的中间环节。 账簿是保存会计数据资料的重要工具,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 登记账簿就是将会计凭证记录的经济业务,序时、分类地记入有关簿籍中设置的各个账户。 登记账簿必须以凭证为根据,并定期进行结账、对账,以便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完整而又系统的会计数据。 按照账簿的用途分类,账簿可分为序时账簿、分类账簿、备查账簿
账簿的分类
为序时账簿
分类账簿
备查账簿
对账
为了保证会计账簿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会计人员在登记账簿时,需要定期做好对账工作,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对账工作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账务处理程序
账务处理程序也称会计核算组织程序,是指对会计数据的记录、归类、汇总、报告的步骤和方法,即从原始凭证的整理、汇总,记账凭证的填制、汇总,日记账、明细分类账的登记,到会计报表的编制的步骤和方法。 账务处理程序的基本模式可以概括为:原始凭证一记账凭证一会计账簿一会计报表。 选择科学、合理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是组织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的前提。会计账务处理程序有多种形式,各单位应采用何种账务处理程序,由各单位自主选用或设计。
基本模式
原始凭证 一 记账凭证 一 会计账簿 一 会计报表
4. 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会计报告是对账簿记录资料进行的再加工,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之前,为了保证报告的数字真实可靠,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必须进行财产清查。
内容
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根据账簿记录定期编制的,总括反映企业特定时点和一定时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等的结构性书面文件。 我国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分类
按会计报表反映经济内容划分
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
反映经营成果的报表和反
映现金流量的报表
按会计报表报送对象划分
对外会计报表
对外会计报表种类、格式和编制方法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任何单位不得任意增减。
格式固定
对内会计报表
对内会计报表是为了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而编制的,报表的种类、格式、内容及编制方法是根据企业内部需要自行规定、自行设计的。
可自行设计
按会计报表编制主体划分
个别会计报表
个别会计报表是指只反映企业本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会计报表。
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会计报表是指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情况下,将被投资企业和本企业视为一个整体,将其有关经济指标与本企业的数字合并而编制的会计报表。它反映的是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共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般只编制对外会计报表。
企业对外投资总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资本总额50%以上
按会计报表编制的时间范围划分
年度会计报表
年度会计报表是用以总括反映企业年终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的报表。
季度会计报表
季度会计报表是用以总括反映企业季末财务状况和季度经营成果的报表。
月度会计报表
月度会计报表是用以反映企业月末财务状况和月度经营成果的报表。
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指对在上述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十、 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以日常账簿资料为主要依据编制的,总括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书面文件。它既是会计核算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会计循环过程的终点。 企业一定期间内发生的经济业务,已经在确认、计量的基础上,运用专门的方法,在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中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记录。这种记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但是,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中的会计信息比较分散,不能概括、系统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过程及结果,不便于理解和分析,无法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因此,需要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分散在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中的会计信息进一步加工处理和分类,编制会计报表来综合、系统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报表是企业会计核算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对外提供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至少包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一套完整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和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其中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现金流量情况)的报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附注是对在上述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顺序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适当排列编制的,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时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 资产负债表是以“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这一基本等式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企业静态财务状况的一种报表。
编制基础
以“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为基础进行编制,反映企业静态财务状况
作用
1||| 资产负债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所拥有和控制的经济资源及其分布和构成情况的信息,为经营者分析资产分布是否合理提供依据
2||| 资产负债表总括反映企业资金的来源渠道和构成情况
3||| 通过对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可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
4||| 通过对前后期资产负债表的对比分析,可以了解企业资金结构的变化情况,经营者、投资者和债权人据此可以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化情况和变化趋势
格式
账户式(我国目前采用的格式)
账户式资产负债表分为左右两方,左方列示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资产的分布及存在形态,反映企业可以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右方列示企业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反映企业需要清偿的债务和不需要清偿的权益,即反映全部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内容和构成情况。 我国采用账户式资产负债表格式。
报告式
报告式资产负债表按上下顺序依次将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进行排列。
示例
内容
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以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资产类项目是按照其流动性进行排列的,即按照变现速度的顺序进行排列。流动性强的项目排在前面,项目越靠前,其变现速度越快;流动性差的项目排在后面,项目越靠后,其变现速度越慢。 资产类项目按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分项列示,流动资产在前。 流动资产包括在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以内可以变现的全部资产,包括一年内耗用和售出的全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排列顺序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包括变现能力在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以上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排列顺序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负债类项目按照到期日的远近进行排列,先到期的(或需要立即清偿的债务)排在前面,后到期的排在后面。 负债类项目按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顺序分项列示,流动负债在前。 流动负债包括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全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排列顺序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持有待售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包括偿债期在一年以上的全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排列顺序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非流动负债等。 所有者权益包括所有者投入资本、股本溢价和评估增值等引起的资本公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资产负债表上排列顺序为: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为了使报表使用者充分了解报表信息,对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以及有助于理解和分析资产负债表的重要事项,如企业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原价、或有事项以及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方针变更的信息,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逐一列示和说明。 在资产负债表上,既列示期末余额,又列示期初余额,通过对期初期末余额进行比较,可以看出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三个会计要素在一个会计期间的变动情况。
编制方法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是以日常会计记录数据为基础进行归类、整理和汇总、加工填列到报表项目的过程。 资产负债表的各项目应分别填列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其中,年初余额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填列,期末余额根据相应的总账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时,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规定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数字填人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栏内。
期末余额的两种填列方法
直接填列法
直接填列法是根据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资产负债表的许多项目可以采用直接填列法进行填列,如“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
短期借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分析计算填列法
分析计算填列法是将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按照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内容进行分析、计算以后填列期末余额的方法。 有的根据若干总账科目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是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已实现而尚未分配的利润数额,根据“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科目期末余额之和(同为贷方余额时)或余额之差(余额方向相反时)填列;贷方余额大于借方余额时,直接填列差额,借方余额大于贷方余额时,差额用负数填列。 有的根据总账科目期末余额与其备抵科目抵销后的数据填列,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收款”“持有待售资产”等都是根据该账户期末余额与其备抵科目(减值准备)余额抵销后的金额填列。 有的根据有关明细账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预收款项”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账户所属明细账贷方余额之和填列;“其他应付款”项目,根据“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两个总账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之和填列。 有的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和“其他非流动负债”中一年内到期的列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存货”项目,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库存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之和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利润表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它主要是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要求,把一定会计期间的营业收入与同一会计期间的营业费用(成本)相配比,以“收人 - 费用 = 利润”的会计等式为基础,按照各项收人、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编制而成的,它是一张动态会计报表,也是基本会计报表之一。
编制基础
收人 - 费用 = 利润
作用
1||| 通过利润表提供的信息,可以了解企业利润的形成情况,据以分析、考核企业经营目标及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企业利润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2||| 通过利润表提供的信息,可以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评价或考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格式
单步式
单步式利润表是将本期发生的所有收人汇集在一起,将所有的成本、费用也汇集在一起,然后将收入合计减去成本费用合计,计算出本期净利润。
多步式(我国目前采用的格式)
多步式利润表是将利润表的内容做多项分类,即从营业收入到本期净利润,要做多步计算,分别计算出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以便形成几种损益信息。 多步式利润表比单步式利润表能提供更为丰富的有关企业盈利能力方面的信息,也便于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有利于不同企业之间的比较。 我国企业的利润表多采用多步式。 多步式利润表分为正表项目和补充资料两大部分。
正表项目
补充资料
示例
内容
构成营业利润的各项要素
营业利润以营业收入为基础,减去为取得营业收入而发生的相关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加上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后得出。
营业利润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研发费用 - 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 其他收益 + 投资收益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资产处置收益
构成利润总额的各项要素
利润总额是在营业利润基础上,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得出。
利润总额 =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营业外收人 - 营业外支出
构成净利润的各项要素
净利润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去所得税费用后得出。
净利润 = 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所得税费用
编制方法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利润表及编制要求,利润表中一般设有“本月数”和“本年累计数”两栏。 利润表中各项目的金额应根据有关损益类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本月数
表中的“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表中的“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在编制报表时,应根据有关损益类科目的本期累计发生额计算填列。
本年累计数
在编制中期报表时,填列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人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如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通常包括3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且一贯性地保持其划分标准,如改变划分标准,应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企业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现金流量是指一定会计期间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数量。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出售固定资产、从银行取得借款等获得的现金,为现金流入;而企业购买原材料或接受劳务、购建固定资产、偿还银行借款等支出的现金,为现金流出。现金流量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是否良好、偿债能力强弱的重要指标。
影响现金流的因素
应当注意,并不是所有的经营业务都影响现金流量。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若只是涉及现金各项目之间的变动或非现金项目之间的增减变动,如从银行提取现金或将现金存人银行等业务属于现金各项目之间内部资金的转换,不会发生现金流量,而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用原材料或固定资产等对外投资等经营业务,则属于非现金各项目之间的增减变动,也不会发生现金流量。只有发生的经济业务涉及现金各项目与非现金各项目之间的增减变动时,如用现金购买原材料、用现金对外投资、收回长期债券投资等,才会影响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筹资活动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对应地形成了三种类型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编制方法
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人和流出各项目的编制方法。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应收票据”“预收款项”“营业收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 “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项”“应付票据”“营业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 “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根据“应交税费”“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根据“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营业外支出”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编制方法
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现金流人和流出各项目的编制方法。
1|||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 “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编制方法
现金流量表中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各项目的编制方法。
1|||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根据“应付股利”“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作用
现金流量表的主要作用是为企业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人和流出的信息。
1||| 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便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2||| 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能够说明企业一定期间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原因,说明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
3||| 现金流量表提供的信息,能够用以分析企业未来获取现金的能力,分析企业投资和理财活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有助于对企业的整体财务状况作出客观评价
构成
正表项目
正表是现金流量表的主体,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量的信息主要由正表提供。
格式:报告式
正表采用报告式,按照现金流量的性质,依次分为反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最后汇总反映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补充资料(现金流量表附注披露的内容)
补充资料包括三部分内容: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即按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即按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实际上就是采用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以净利润为基础,采用间接法需要加以调整的项目可以分为四大类: 一是没有实际支付现金的费用, 是没有实际收到现金的收益, 三是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损益, 四是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 基本原理是: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净利润 + 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减少净利润的项目 - 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增加净利润的项目 + 与净利润无关但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 - 与净利润无关但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 调节公式为: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减: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减:收益)+财务费用(减:收益)+投资损失(减:收益)+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减: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减少)+存货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其他不减少现金的费用、损失
2|||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往往对企业以后时期的现金流量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将其作为重要信息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加以反映。包括“债务转为资本”“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企业债券”“融资租人固定资产”三个项目。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可以通过对“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以及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比较得出,当然,这里“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应符合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的定义。补充资料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主表中“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金额应当相等。
示例
编制方法
分类
直接法(我国目前采用的办法)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人和支出的主要类别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一种列报方法。一般应按照现金流人和流出总额反映,以利润表中的本期营业收入为起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我国企业应按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正表,在补充资料中提供按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并将正表中按照直接法反映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和在补充资料中按照间接法计算调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进行核对。
经营活动现金流人和流出各项目的编制方法
间接法
间接法是指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点,通过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人、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应收应付等项目的增减变动,调整不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收支项目,据此计算并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一种方法。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项目,根据当期发生的外币业务逐项计算
现金流量表附注披露的内容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实际上就是采用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以净利润为基础,采用间接法需要加以调整的项目可以分为四大类: 一是没有实际支付现金的费用, 二是没有实际收到现金的收益, 三是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损益, 四是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 基本原理是: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减少净利润的项目-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增加净利润的项目+与净利润无关但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与净利润无关但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 调节公式为: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减: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减:收益)+财务费用(减:收益)+投资损失(减:收益)+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减: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减少)+存货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其他不减少现金的费用、损失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往往对企业以后时期的现金流量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将其作为重要信息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加以反映。包括“债务转为资本”“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企业债券”“融资租人固定资产”三个项目。
现金流量净增加额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可以通过对“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以及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比较得出,当然,这里“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应符合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的定义。补充资料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主表中“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金额应当相等。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附注
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附注的作用是在保持报表正文简练的基础上提供一些与报表的数据相关的信息,它不仅能增进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突出会计信息的重要性、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还可以反映作为整个会计报表组成部分的非数量信息以及其他比报表本身更为详细的信息,说明报表中个别项目的质量和条件限制等。 财务报告的使用者通过阅读会计报表及其相关的附注,能为其决策提供更充分的信息。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内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附注一般应当披露如下内容: 企业的基本情况;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 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总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目标&作用
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为会计报表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提供帮助
企业的投资者和债权人通过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可以了解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情况,据以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和信贷决策。 同时,投资者还可据以评估企业管理层对受托资源的经营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
企业管理者通过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可以掌握本企业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情况,据以考核和分析企业财务成本计划或预算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分析企业经营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作出改进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
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对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可以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各地区的经济运行情况、各项财经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各种经济杠杆和政策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编制要求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必须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关于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和相关规定,使会计报表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有关各方的需要,达到会计报表编制的目的。
1||| 在编制会计报表前应当依法对会计账簿记录进行审核
会计报表是根据日常的会计账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的,会计账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直接关系到会计报表的质量。因此,在编制会计报表前应当依法对会计账簿记录,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进行审核。
2||| 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当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关于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
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当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关于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单位要依据自己运用的会计制度中关于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合法合规。
3||| 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真实可靠、全面完整、编报及时、便于理解
编报及时
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有关会计报表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编制、提供会计报表。只有及时编制和报送的会计报表,才能为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资料。否则,即使会计报表的编制非常真实可靠、全面完整,但由于编报不及时,也可能失去其应有的价值。随着市场经济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会计报表的及时性要求将变得日益重要。
便于理解
可理解性是指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可以为使用者所理解。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是为广大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有关资料,为企业目前或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因此,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利用。
全面完整
会计报表的全面完整是指企业会计报表应当全面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完整地反映出企业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真实可靠
会计报表的真实可靠是指企业会计报表要真实地反映交易或事项的实际情况,不能弄虚作假,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这是保证会计报表质量的重要环节。
保证会计报表质量的重要环节
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 全面财产清查
企业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企业应核实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 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还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1||| 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费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2||| 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报废损失、积压物资等
3||| 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4|||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5||| 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6||| 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2. 检查会计事项的处理结果
1||| 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之间的余额
2||| 按照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
3||| 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4||| 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5||| 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的情况。企业编制年度和半年度会计报表时,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十一、 财务报表分析
意义
财务报表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但单纯靠财务报表上的数据还不能直接或全面说明企业的财务状况,特别是不能说明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财务报表分析,简称财务分析,是通过收集、整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有关数据,并结合其他有关的补充信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并通过财务指标的高低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发展能力,为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提供管理决策的依据。 只有进行财务报表分析,将企业的财务指标与有关的数据进行比较才能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做好财务报表分析工作,可以正确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揭示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改善经营管理提供方向和线索;可以预测企业未来的报酬和风险,检查企业预算完成情况,考核经营管理人员的业绩,为建立健全合理的激励机制提供帮助。
可以正确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揭示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改善经营管理提供方向和线索
可以预测企业未来的报酬和风险,检查企业预算完成情况,考核经营管理人员的业绩,为建立健全合理的激励机制提供帮助
内容
财务报表分析是由不同的使用者进行的,他们各自有不同的分析重点,也有共同的要求。 从企业总体来看,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企业权益的结构,评价企业归还债务的能力,估量企业对债务资金的利用程度。 ②评价企业资产的营运能力,分析企业资产的分布情况和周转使用情况,估量企业对资产的利用效率。 ③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企业利润目标的完成情况和不同年度盈利水平的变动情况,评价企业的发展能力,分析企业发展的方向和发展潜力。 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内容互相联系、互相补充,可综合描述出企业生产经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以满足不同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基本需要。其中偿债能力是企业财务目标实现的稳健保证,而营运能力是企业财务目标实现的物质基础,盈利能力则是前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也对前两者的提升起着推动作用。
①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
分析企业权益的结构,评价企业归还债务的能力,估量企业对债务资金的利用程度。
偿债能力是企业财务目标实现的稳健保证
②评价企业资产的营运能力
分析企业资产的分布情况和周转使用情况,估量企业对资产的利用效率。
而营运能力是企业财务目标实现的物质基础
③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
分析企业利润目标的完成情况和不同年度盈利水平的变动情况,评价企业的发展能力,分析企业发展的方向和发展潜力
盈利能力则是前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也对前两者的提升起着推动作用
一般程序
1||| 明确分析的目的,制订分析工作计划
2||| 收集有关的信息资料
3||| 根据分析目的,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深入比较、研究所收集的资料,计算有关财务指标
4||| 作出分析结论,提交分析报告
常用方法
比率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是指将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中两项彼此相关联的项目加以比较,通过计算关联项目的比率,揭示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确定经济活动变动程度的一种分析方法。 在财务分析中,比率分析法应用比较广泛。这是因为,只采用绝对值对比不能深人揭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内在矛盾,而采用相对值对比则能做到这一点。 例如,甲、乙两家企业,年营业利润都是100万元,甲企业的营业净收入为1000万元,乙企业的营业净收入为5000万元。如果从营业利润的绝对值来看,两个企业的经营成果相同,而实际上,甲企业的营业利润率为10%,乙企业的营业利润率只有2%。采用相对值对比分析,甲企业的经营成果明显优于乙企业,这个评价与利用绝对数评价相比更符合客观实际。
相关比率
它是以同一时期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中某个项目和与其有关但又不同的项目加以比较所得的相关数值的比率,用于反映有关经济活动的相互关系。利用相关比率指标,可以考查有联系的相关业务安排是否合理,以保障生产经营能够顺利进行。 例如:资产负债率
例如: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
结构比率
结构比率又称构成比率,它是会计报表中某项目的数值占各项目总和的比率,反映部分与总体的关系。这类比率揭示了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通过不同时期结构比率的比较还可以揭示其变化趋势。利用结构比率指标,可以考查总体某个部分的形成和安排是否合理,以便采取措施修订不合理部分。
例如:存货与流动资产的比率、流动资产与全部资产的比率
效率比率
效率比率是用某项经济活动中所费与所得的比例,反映投入与产出的关系的比率。利用效率比率指标,可以进行得失比较,考查经营成果,评价经济效益。 例如,将利润与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净资产进行比较,可以计算出主营业务利润率、成本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等指标,进而通过这些指标从不同角度观察比较企业的盈利能力的高低及其变化情况。
例如:主营业务利润率、成本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
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通过将某项财务指标与性质相同的指标评价标准进行对比,揭示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一种分析方法,是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在财务报表分析中应用很广。 在运用比较分析法时,由于比较对象、比较标准的不同,比较分析法的形式也不同。
比较形式的分类
根据比较对象划分
绝对数比较分析
通过编制比较财务报表,将比较各期的报表项目的数额予以并列,直接观察每一项目的增减变化情况。
绝对数增减变动分析
在比较财务报表绝对数的基础上增加绝对数“增减金额”一栏,计算比较对象各项目之间的增减变动差额。
百分比增减变动分析
在计算增减变动额的同时计算变动百分比,并列示于比较财务报表中,以消除项目绝对规模因素的影响,使报表使用者一目了然。
根据比较标准划分
实际指标同计划指标比较
可以解释计划与实际之间的差异,了解该项指标的计划或定额的完成情况。
本期指标与上期指标比较
可以确定前后不同时期有关指标的变动情况,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趋势和管理工作的改进情况。
本企业指标同国内外先进企业指标比较
可以找出与先进企业之间的差距,推动本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比较指标评价标准
应用比较分析法对同一性质指标进行数量比较时,要注意所用指标的可比性,必须在指标内容、期间、计算口径、计价基础等方面保持一致。常用的比较指标评价标准有四类。
1||| 反映各类企业不同时期都普遍适用的公认指标评价标准
例如,2:1的流动比率和1:1的速动比率是典型的公认标准,利用这些标准能揭示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及财务风险的一般状况。
2||| 反映某行业水平的行业指标评价标准
通过与行业标准指标比较,有利于揭示本企业在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及存在的差距。
3||| 反映本企业目标水平的目标指标评价标准
当企业的实际财务指标达不到目标标准时,应进一步分析原因,以便改进财务管理工作。
4||| 反映本企业历史水平的历史指标评价标准
在财务分析中,可以运用历史标准,将期末与期初对比,本期与历史同期对比,以及本期与历史最好水平对比,揭示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及存在的差距。
趋势分析法
趋势分析法是利用会计报表提供的数据资料,将两期或多期连续的相同指标或比率进行定基对比和环比对比,得出它们增减变动的方向、数额和幅度,以揭示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化趋势的一种分析方法。 采用趋势分析法通常要编制比较会计报表,具体做法有两种。
编制比较会计报表
编制绝对数趋势会计报表
将一般会计报表的“金额”栏划分成若干期的金额,以便进行比较分析。
编制相对数趋势会计报表
编制相对数趋势会计报表是指将会计报表上的某一关键项目的金额当作100%,再计算出其他项目对关键项目的百分比,以显示各项目的相对地位,然后把连续若干期按相对数编制的会计报表合并为一张比较会计报表,,以反映各项目在结构上的变化。
计算动态比率指标
对不同时期的财务指标进行比较时,可以计算动态比率指标,由于选择的基期不同,可以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定基动态比率,以某一时期的数值为固定的基期数值而计算出来的动态比率,即: 定基动态比率 = 分析期数额 ÷ 固定基期数额; 另一种是环比动态比率,以每一分析期的前期数值为基期数值而计算出来的动态比率,即: 环比动态比率 = 分析期数额 ÷ 前期数额。
定基动态比率
以某一时期的数值为固定的基期数值而计算出来的动态比率,即: 定基动态比率 = 分析期数额 ÷ 固定基期数额
环比动态比率
以每一分析期的前期数值为基期数值而计算出来的动态比率,即: 环比动态比率 = 分析期数额 ÷ 前期数额
基本指标
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指标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划分,下面从比率分析的角度,重点介绍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和盈利能力分析三个方面的基本指标。
偿债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能否及时偿还到期债务,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好坏的重要标志。 通过对偿债能力的分析,可以考查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与风险,有助于对企业的未来收益进行预测。
偿债能力
短期偿债能力
企业以流动资产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反映企业偿付日常到期债务的实力。
长期偿债能力
企业偿还长期负债的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反映该能力的财务比率指标
1||| 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是指企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反映企业可在短期内转变为现金的流动资产偿还到期流动负债的能力。 流动比率是衡量短期债务清偿能力最常用的比率,是衡量企业短期风险的指标。流动比率越高,说明资产的流动性越大,短期偿债能力越强。 一般认为,流动比率越高,说明资产的流动性越大,短期偿债能力越强,但过高的流动比率,说明企业有较多的资金滞留在流动资产上未加以更好的运用,如出现存货超储积压、存在大量应收账款、拥有过分充裕的现金等,资金周转可能减慢,从而影响其盈利能力。有时,尽管企业现金流量出现红字,但是企业可能仍然拥有一个较高的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又称酸性实验比率,是指速动资产同流动负债的比率,它反映企业短期内可变现资产偿还短期内到期债务的能力。速动比率是对流动比率的补充。 速动资产是企业在短期内可变现的资产,等于流动资产减去存货后的金额,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和应收账款等。存货是企业流动资产中流动性最差的一种,其变现不仅要经过销货和收账两道手续,而且存货中还会发生一些损失。因此,在分析中将存货从流动资产中减去,可以更好地表示一个企业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 一般认为速动比率应维持在1:1左右较为理想,它说明1元流动负债有1元的速动资产作为保证。如果速动比率大于1,说明企业有足够的能力偿还短期债务,但同时也说明企业拥有过多的不能获利的现款和应收账款;如果速动比率小于1,企业将会依赖出售存货或举借新债来偿还到期债务,这就可能造成急需售出存货带来的削价损失或举借新债形成的利息支出。如同流动比率,各企业的速动比率应该根据行业特征和其他因素加以评价。在对速动比率进行分析时,要注重对应收账款变现能力的分析。
速动比率 = 速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流动资产 - 存货)÷ 流动负债
理想状态:维持 1:1
3||| 现金比率
现金比率是指企业现金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反映企业的即刻变现能力。这里所说的现金,是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这项比率可显示企业立即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
现金比率 = 现金 ÷ 流动负债
4|||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也称负债比率或举债经营比率,是指负债总额对全部资产总额之比,用来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是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之一。 一般来讲,企业的资产总额应大于负债总额,资产负债率应小于100%。如果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较低(50%以下),说明企业有较好的偿债能力和负债经营能力。 在企业资产净利润率高于负债资本成本率的条件下,企业负债经营会因代价较小使所有者的收益增加。因此,所有者总希望利用负债经营得到财务杠杆利益,从而提高资产负债率。但债权人希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低一些,因为债权人的利益主要表现在权益的安全方面。如果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等于甚至大于100%,说明企业资不抵债,债权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
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 x 100%
5||| 产权比率
产权比率也称负债对所有者权益的比率,是指企业负债总额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率。 这一比率是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之一。 产权比率用来表明由债权人提供的和由投资者提供的资金来源的相对关系,反映企业基本财务结构是否稳定。一般来说,所有者提供的资本大于借入资本为好,这一指标越低,表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越高,承担的风险越小。该指标同时也表明债权人投人的资本受到所有者权益保障的程度,或者说是企业清算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程度。
产权比率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总额 x 100%
6||| 已获利息倍数
已获利息倍数又称利息保障倍数,是指企业息税前利润与利息费用的比率,反映企业用经营所得支付债务利息的能力,用来衡量企业对债务偿付的保障程度。 公式中利息费用包括企业本期发生的全部利息,即财务费用中的利息和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资本化利息,息税前利润是指企业支付利息和缴纳所得税之前的利润,可以用“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来计算。 一般来说,已获利息倍数至少应等于1。这项指标越大,说明支付债务利息的能力越强。 就一个企业某一时期的已获利息倍数来说,应与本行业该项指标的平均水平比较,或与本企业历年该项指标的水平比较,以评价企业目前的指标水平。
已获利息倍数 = 息税前利润 ÷ 利息费用 =(利润总额 + 利息费用)÷ 利息费用
利息费用 =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 + 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资本化利息
理想状态:≥1
营运能力分析
营运能力是指通过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速度等有关指标所反映出来的企业资金利用的效率,它表明企业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运用资金的能力,是衡量企业整体经营能力高低的一个重要方面,营运能力的高低对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都有着重大影响,营运能力分析有助于评价企业的营运风险和经营业绩。 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速度越快,表明企业资金利用的效果越好、效率越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经营能力越强。
反映该能力的财务比率指标
1||| 应收账款周转率
反映应收账款周转速度的比率,有两种表示方法。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反映年度内应收账款平均变现的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 营业收入净额 ÷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营业收入净额 = 营业收人 - 销售退回、折让和折扣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 (期初应收账款 + 期末应收账款)÷2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反映年度内应收账款平均变现一次所需要的天数(应收账款账龄)。 公式中的“360”为一年的法定天数,也可以用“365”作为一年的法定天数。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中不扣除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 360 ÷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x 360 ÷ 营业收人净额
2||| 流动资产周转率
是营业收入净额与全部流动资产的平均余额的比率,反映企业流动资产的利用效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 = 营业收人净额 ÷ 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期初流动资产 + 期末流动资产)÷2
3||| 总资产周转率
是企业营业收入净额与全部资产的平均余额的比率,反映企业全部资产的使用效率。
总资产周转率 = 营业收人净额 ÷ 总资产平均余额
总资产平均余额=(期初总资产 + 期末总资产)÷2
4||| 存货周转率
反映存货周转速度的比率,有两种表示方法。 存货周转率是分析企业存货流动情况的一项指标。存货周转次数多、周转天数少,说明存货周转快,企业实现的利润会相应增加。否则,存货周转缓慢,往往会造成企业利润下降。
存货周转次数
反映年度内存货平均周转的次数.
存货周转次数 = 营业成本 ÷ 平均存货
平均存货 = (期初存货 + 期末存货)÷ 2
存货周转天数
反映年度内存货平均周转一次所需要的天数。
存货周转天数 = 360 ÷ 存货周转次数 = 平均存货 x 360 ÷ 营业成本
盈利能力分析
盈利能力是指企业赚取利润的能力。盈利能力分析就是要分析企业当期或未来盈利能力的大小。
反映该能力的财务比率指标
1||| 营业利润率
营业利润率是企业营业利润与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的比率。 营业收入中不包括企业发生的和正常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利润,如投资收益。营业利润率越大,说明企业经营活动的盈利能力越强,营业利润率增长越快,说明企业经营活动的盈利能力越强。
营业利润率 = 营业利润 ÷ 营业收人 x 100%
2||| 营业净利润率
营业净利润率是企业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净额的比率。 营业净利润率是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这项指标越高说明企业从营业收人中获取利润的能力越强。影响该指标的因素较多,主要有商品质量、成本、价格、销售数量、期间费用及税金等。
营业净利润率 = 净利润 ÷ 营业收人净额 x 100%
3||| 资本收益率
资本收益率是 企业净利润 与 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比率。 会计期间实收资本(或股本)有变动时,公式中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应采用平均数。资本收益率越高,说明企业资本的盈利能力越强,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意味着股票升值。 影响这项指标的因素除了包括影响净利润的各项因素以外,还有一项重要因素,即企业负债经营的规模。在不明显增加财务风险的条件下,负债越多,资本收益率越高,负债经营规模的大小会直接影响这项指标的高低。
资本收益率 = 净利润 ÷ 实收资本(或股本)x 100%
4||| 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也称所有者权益报酬率或净资产利润率,反映所有者对企业投资部分的盈利能力。 净资产收益率越高,说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盈利能力越强。 影响该指标的因素,除了企业的盈利水平以外,还有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大小。对所有者来说,该比率越大,投资者投入资本的盈利能力越强。在我国,该指标既是上市公司对外必须披露的信息内容,也是决定上市公司能否配股进行再融资的重要依据。
净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 ÷ 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100%
5||| 资产净利润率
资产净利润率也称资产收益率,是企业净利润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于衡量运用资产创造利润的能力。 资产净利润率越高,说明企业全部资产的盈利能力越强,说明企业很好地运用了企业资产来创造利润。
资产净利润率 = 净利润 ÷ 平均资产总额 x 100%
平均资产总额 = (期初资产总额 + 期末资产总额)÷2
6||| 普通股每股收益
普通股每股收益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总额减去优先股股利后与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的比率。 该指标能反映普通股每股的盈利能力,便于对每股价值的计算,因此被广泛使用。每股收益越多,说明每股盈利能力越强。影响该指标的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获利水平,二是企业的股利发放政策。
普通股每股收益 = (净利润 - 优先股股利)-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7||| 市盈率
市盈率是普通股每股市价与普通股每股收益的比率。 市盈率高,表明投资者对公司的未来充满信心,愿意为每1元盈余多付货币购买。通常认为,市盈率在5到20之间是正常的。 当股市受到不正常因素干扰时,某些股票的市价被哄抬到不应有的高度,市盈率会过高。超过20的市盈率被认为是不正常的,很可能是股价下跌的前兆,风险很大。 股票的市盈率比较低,表明投资者对公司的前景缺乏信心,不愿为每1元盈余多付货币。一般认为,市盈率在5以下的股票,其前景暗淡,持有这种股票的风险比较大。 不同行业股票市盈率的正常值是不相同的,而且会经常发生变化。当人们预期将发生通货膨胀或提高利率时,股票的市盈率会普遍下降;当人们预期公司利润将增长时,市盈率通常会上升。此外,债务比重大的公司,股票市盈率通常较低。
市盈率 = 普通股每股市场价格 ÷ 普通股每股收益
8||| 资本保值增值率
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本年末所有者权益同年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是评价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的辅助指标。 这一指标是根据资本保全原则设计的,反映企业资本的保全和增值情况,它充分体现了对所有者权益的保护,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现象。该指标越高,说明企业资本保全状况越好,所有者权益增长越快,债权人的权益越有保障,企业发展后劲越强。
资本保值增值率 = 期末所有者权益 ÷ 期初所有者权益 x 100%
三十二、 政府会计
简单来说,政府会计是指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会计主体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体系。由于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不同,政府会计的内涵也有一定差别。 政府会计主体是各级政府以及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进一步说,政府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各政府会计主体财政资金的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反映和监督,以确认、计量、记录政府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的情况,报告政府公共财务资源管理的业绩及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专门会计。
主体
各级政府以及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构成
预算会计
预算会计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有关的信息,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实行收付实现制
财务会计
财务会计提供与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信息,实行权责发生制。
实行权责发生制
目标
提供有助于广大使用者对资源分配作出决策以及评价会计主体财务状况、业绩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反映会计主体对受托资源的管理责任
提供有助于预测持续经营所需资源、持续经营所产生资源以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信息
要素
预算会计要素
预算收人
预算收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 预算收人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人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 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预算结余
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人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
结余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人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结转资金
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预算收人、预算支出、预算结余,这三项应当列入政府决算报表 预算结余 = 预算收入 - 预算支出 结余资金 = 预算收人实际完成数 - 预算支出 - 结转资金
财务会计要素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人和费用。 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收入和费用应当列入收入费用表。
资产
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人的经济资源。 服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 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 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
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
存货
...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包括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长期投资
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储备资产
文物文化资产
保障性住房
自然资源资产
...
负债
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应付政府债券和政府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等。
流动负债
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应付及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缴款项
...
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长期应付款
应付政府债券
政府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
...
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 净资产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净资产项目应当列人资产负债表。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时,其表现形式为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时,其表现形式为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
收人
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 收入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与收入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人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 流入金额能被可靠地计量。 政府会计主体收入的增加将导致净资产增加,进而导致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或两者兼而有之),并且最终导致政府会计主体经济利益的增加或服务潜力增强。
费用
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 费用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与费用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出政府会计主体; 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 流出金额能被可靠地计量。 政府会计主体费用的增加将导致净资产减少,进而导致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或两者兼而有之),并且最终导致政府会计主体经济利益的减少或服务潜力减弱。
报告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政府决算报告和政府财务报告。
政府决算报告
政府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文件。政府决算报告应当包括政府决算报表和其他应当在政府决算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构成
政府决算报表
其他应当在政府决算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目标
向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依据。
使用者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政府会计主体自身
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政府财务报告
政府财务报告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运行情况等信息的文件。
构成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指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报告。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编制的财务报告。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
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是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信息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人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和净资产差异表。
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
收人费用表
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
净资产差异表
报表附注
财务分析
目标
向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
使用者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债权人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政府会计主体自身
其他利益相关者
三十三、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法律视角对经济的界定
“经济”就是指人们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法律的调整对象
社会关系
经济关系
其他社会关系
法律对经济的调整经历的三个阶段
I. 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是诸法合一,刑法、民法不分。这种法律调整模式与当时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状态密切相关。
II. 自封建社会末期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法律进入了大分化、大发展时期,从最初诸法合一发展为刑法、民法分离;以后又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以至发展到十几个法律部门。这个时期对经济关系调整起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
III. 进人当代社会,法律体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同时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新兴法律部门也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辅助性法律部门。
经济法
“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整经济的法
指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既包括传统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产生的经济法
它既包括调整国内经济关系的法,也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
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是“混合经济”,是市场力量与政府干预力量综合作用的经济形态。法律对市场经济的调整,表现为多个法律部门的综合运用、协调作用。 具体来说,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其中,经济法与民商法协调互补,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调整经济关系的两大法律体系。
民商法
地位
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
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
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
内容
1||| 调整市场主体
民事主体制度 商法中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
市场作为商品经济运行的载体,在体系上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是,市场主体(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作为独立的、能动的主体进人市场。 民事主体制度包括民事主体的种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法人、非法人组织等法律制度,为市场经济缔造平等、独立和具备自由交易资格的市场主体。 商法中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等,进一步对市场主体予以构造、规范和保护。
2||| 调整社会物质财富的归属和利用关系
物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人类要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首先要完成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这种结合具体体现为人对财产的支配关系,在法律上就表现为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调整无形的智力成果的支配关系的法律制度,也属于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范围。 物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调整各种社会物质财富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直接影响社会生产的过程和社会经济的结构。
3||| 调整交易关系
合同法律制度 商法中的票据法、证券法、海商法、保险法
市场在抽象意义上表现为各种交易关系的总和。合同法律制度为各种财货与服务交易提供法律保障。商法中的票据法、证券法、海商法、保险法等法律制度,进一步对市场交易关系进行规范。
4||| 调整责任关系
民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由于责任的存在,才能督促义务人正确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以保障权利人权利的实现。 民法借助违约责任制度、侵权责任制度为市场主体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保障。 补充说明: 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这两大支柱外,民事责任制度还涵盖了其他一些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责任形式, 例如: 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订立过程中违反先合同义务); 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 无因管理中的偿付责任等
违约责任制度
侵权责任制度
经济法
地位
也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法
调整对象
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运用一系列手段在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特点
它是一种经济关系,以此区别于行政指导关系
它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
它是宏观领域的经济关系,它关系国计民生,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全局性、整体性调控而形成的
它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如发展计划、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因而可以分化出各种具体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如计划关系、财政政策关系、货币政策关系、产业政策关系等
市场管理关系
市场管理关系是指国家在市场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由经济法调整。具体包括三层关系。
具体包括
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产品质量管理关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参与方式,由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挥,转向公开市场操作和间接干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化趋势。直接体现国家意志而具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或曰超出民法调整范畴的“平等主体”之财产关系,都应当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表现形式
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如进行招标、订(购)货、发包、出让、信贷、担保等活动时发生的合同关系
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其他法律部门
除了民商法和经济法外,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部门还包括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 在最为广泛的意义上,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是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任务之一。
社会保障法
环境保护法
三十四、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
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民法关于物权和债权的规定构成了商品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主体享有物权是交换的前提,交换过程则表现为债权,交换的结果往往导致物权的让渡和移转。虽然物权与债权的联系十分密切,但物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同债权相比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
主体享有物权是交换的前提,交换过程则表现为债权,交换的结果往往导致物权的让渡和移转
物权相较于债权 所具有的属性
1||| 物权是绝对权
物权的义务主体是除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绝对权是与相对权相对的概念,是指权利的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的权利,又称为“对世权”。债权则不同,它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债权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
2||| 物权属于支配权
物权的权利人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 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自由地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权利,无须他人给予协助,更不须征得他人的同意。 而债权则与物权相反,债权人一般不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履行义务。所以,债权必须有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协助方可顺利实现。
3||| 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
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而且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也以占有为权利象征;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 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设立债权不需要公示。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道德,就可以根据其意思设定债权,还可依法自己决定债的内容和具体形式。
4||| 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
物权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所以,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物权的标的在范围上是十分广泛的,但都必须是特定物。因为如果物没有特定化,权利就无法确定,权利人也无从行使其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必须是独立物和有体物。此外,物权只能以独立于人身之外的物作为客体。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的身体都不可成为物权支配的对象。人体器官在未经合法程序和手段与人体分离之前,也不可成为物权的客体。 而债权的标的可因债权的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债权一般直接指向的是行为,而间接涉及物。在债权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一般不直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在债务人交付财产以后,债权人才能直接支配物。
5|||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
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可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的效力。债权的标的物在没有移转所有权之前,债务人非法转让并由第三人占有时,债权人不得请求标的物的占有人返还财产,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违约责任。
6||| 物权具有优先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①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在“一物二卖”的情况下,如果后买者已完成了物权的公示,而先买者未完成物权的公示,则后买者取得的所有权优先于先买者的债权。债务人破产或被强制执行时,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上存在着担保物权,则该担保物权优先于其他一般债权,担保物权人可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应当注意,物权优先于债权并不是绝对的。《民法典》第405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此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交付后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而受到影响。 ②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例如,在同一不动产上设定抵押权后,再在该不动产上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的优先效力依抵押权登记的先后确定,在行使抵押权时,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先受清偿。债权不具有这种对内优先的效力,在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个债权,各个债权都具有平等的效力,债权人在依法受偿时都是平等的
物权的种类
按物权的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划分
自物权(所有权)
自物权,即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动产或不动产)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全面支配”意味着支配范围的全面性和支配时间的无限性。只有所有权符合这一特征,故自物权即所有权,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他物权是指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上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换句话说,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所有权是“身份证上的名字”,用于具体确权。 自物权是“家族族谱里的排位”,用于体系分类。 两者完全等同,但“自物权”这个叫法让物权的世界在逻辑上更对称、更漂亮。
权能
1||| 占有
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财产实际控制的权利。
2||| 使用
使用权是指权利主体对物进行利用,以满足某种生活或生产需要的权利。
3||| 收益
收益权是指权利人获取基于财产而生的物质利益的权利。
4||| 处分
处分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 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核心、根本标志
法律特征
1||| 所有权的独占性
所有权是一种独占的支配权,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可以依法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加以妨碍或者侵害。
2||| 所有权的全面性
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但所有权人享有上述四个方面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所有人必须实际地行使各项权能,他可以将四项权能中的一项或数项权能分离出去由他人享有并行使,从而更好地实现其意志和利益。
3||| 所有权的单一性
所有权的“单一性”(也叫整体性),简单来说就是:所有权是一个浑然一体、不可分割的单一权利。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所有权人既可以由自己统一行使,也可将其部分权能转移给他人行使,这并不影响所有权的单一性,所有权人依然能够决定自己财产的最终命运。
4||| 所有权的存续性
法律不限制各项所有权的存续期限。一般而言,财产所有权一经合法获得,就可以永久存续,除非是所有权人自己处分其权利或因其他法定原因而导致所有权变更,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或剥夺他人的所有权,或者非法对他人的所有权加以权利期限的限制。
5||| 所有权的弹力性
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所有人可在其所有物上设定他物权,这虽是对所有权的限制,但他物权也只是对物享有部分的利益,当他物权消灭以后,所有权的限制也予以解除,这样所有权就恢复其圆满状态,这就是所有权的弹力性规则。
取得方式
这是指民事主体获得所有权的合法方式和根据。根据物权法定的基本原则,所有权的取得必须依法进行。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很多,主要有三大类。
1. 因物权首次产生而获得所有权
这一类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生产和孳息。 《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生产
生产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孳息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
天然孳息
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
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如:存款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等。
2. 因公法方式获得所有权
这一类所有权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国有化、没收等。 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定的财产收归国有,无须征得原物所有权人的同意,直接依法获得物的所有权。例如,国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手段,剥夺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国有化
没收
3. 其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所有权归属的方式
1||| 先占
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以所有的意思” —— 主观上怎么想 这是先占最核心的主观要件。意思是:你捡这个东西时,心里是想“这个东西归我了,我是它的主人”,而不是“我暂时帮别人保管”或者“我借来用用”。 例子:你在海边捡到一个漂亮的贝壳,心里想“这贝壳真好看,我要带回家放在鱼缸里,它是我的了”——这就是“以所有的意思”。 反例:你捡到贝壳,想“这是博物馆的,我帮他们保管一下”——这就不是先占,而是无因管理。 动产:能移动的物(手机、动物、贝壳等)。不动产(土地、房屋)不能先占。你不能在荒郊野外圈一块地,说“我先占,这块地归我了”,因为我国土地要么归国家,要么归集体,不能私人先占取得。
2||| 添附
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 添附包括 混合、附合、加工 三种情形。 《民法典》第322条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混合
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结合而难以识别或识别所需费用过大,而产生的所有权变动的法律事实。 例如,将两种饮料混在一起。
附合
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结合而形成新的财产,虽然该新财产未达到混合的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例如,在他人的建筑物上粉刷油漆。
加工
指一方使用他方的财产并将该财产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财产。加工标的物仅限于动产。
3||| 拾得遗失物(是国家依法取得无人认领遗失物的所有权,而不是拾得人依法取得所有权)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312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 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5|||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继受取得财产所有权以原所有人行使处分权为前提,如果对某项财产的处分属于由占有人进行的无权处分,受让人通常不能取得所有权,但是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依法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只能请求占有人赔偿损失,而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该项财产。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须为善意,即受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是无权处分人,且受让人必须支付了合理的对价获得受让财产,并已经完成法定的物权变动公示。转让的动产必须是国家法律允许自由流通的财产。 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如枪支弹药、黄金、麻醉品等。 货币和不记名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谁持有谁就成为其权利主体,因此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受让人善意取得了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这种取得方式须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 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三种。
取得原因
1||| 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
买卖、赠与、互易
2||| 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
例如,继承遗产,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再如,接受遗赠,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继承遗产、接受遗嘱
3||| 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
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所有权的消灭
所有权的相对消灭
指因物权主体的原因而消灭,如权利人转让或抛弃物权或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死亡等。在这种情形下,所有权的客体并未消失,只是其权利主体发生了变更,物由一个新的所有人对其行使权利,原所有人的权利消灭。
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指因所有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如标的物毁损或灭失导致原物权的终止。由于物本身的灭失,使原来建立在这一权利客体上的物权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彻底消灭。
共有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所有一物,并不意味着共有是多个所有权,而是只有一个所有权,但由多人共同享有。 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形式,它仅是同种或不同种类的所有权的联合。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一定的应有部分。应有部分的确定: 如果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按份共有的,则按当事人的意思确定应有部分的比例; 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而发生按份共有的,则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应有部分的比例; 如果根据上述两种方法不能确定应有部分的比例时,则应推定为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均等。 按份共有人依据其应有部分,对共有物的全部享有使用和收益权,而不是对共有物按应有部分比例享有一定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权。 例子:两人各出一半钱买房,应有部分各为50%,但每个共有人都有权使用整个房子,也有权分享整个房子产生的收益(比如出租整套房的租金,按份额分,但使用或出租是整体的)。 虽然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用益权及于共有物的全部,且并不因应有部分的多少而有所不同,但该使用和收益权的行使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利。 按份共有人享有要求分出自己应有部分的权利。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不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出卖自己的应有部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根据一定原因成立共同关系的数人,共享一物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的发生以共同共有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共同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共同目的而结合成为共同共有基础的法律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能对共同共有财产确定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共有财产分割以后,才能确定各共同共有人的份额。 各共同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对整个共有财产平等地承担义务。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经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同共有的形式主要包括三种。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夫妻双方出卖、赠与夫妻共有财产,应取得一致意见。只有在夫妻离婚,或夫妻一方死亡而继承开始时,才能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和所得。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家庭成员之间另有约定外,家庭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或分割,应征得全体家庭成员的同意。
遗产分割前的共有
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如果继承人有数人时,其中任何继承人皆不能单独取得遗产的所有权,遗产只能由全体继承人共有。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1||| 成立的原因不同
按份共有不需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共同共有的成立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该共同关系是人的结合关系。
2||| 享有的权利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处分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限制相对较小; 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此原则上应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对共有物的使用和收益等权利。
3||| 对共有物的管理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处分和重大修缮行为须获得占份额 2/3 以上共有人的同意;而对共有物的一般保存行为和简易修缮则可以单独进行; 在共同共有中,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处分和重大修缮应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4||| 对第三人行使权利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基于其应有部分可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如份额转让给第三人,向第三人要求支付款项等),也可以为了全体共有人的利益就共有物的全部对第三人行使请求权(如请求排除对共有物的妨害等);而在共同共有中,除非征得全体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也没有对第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的可能。
5||| 分割共有物的限制不同
按份共有人除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有协议约定不得分割的期限外,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各共同共有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专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共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和共有权两方面构成的,因此权利的客体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
专有权
专有部分
专有部分主要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而分割出来的具有独立建筑构造和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专有部分是通过一定方式对建筑物加以区分而分割出来的可以由特定主体独立使用的部分房屋。 由于专有部分是在将建筑物分割为各个不同部分的基础上形成的,专有部分是各个区分所有人所单独享有的所有权的客体,这种单独所有权在进行登记以后,具有与普通的单独所有权相同的法律效力,权利人可以行使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于这种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一体性,《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共有权
共有部分
共有部分则是指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和附属设施等不具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部分。共有部分包括共用部分及附属物、共用设施等,它们都是区分所有权的客体。 共有部分是区分所有人所拥有的单独所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其范围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屋顶、外墙或地下室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附属物(如楼梯、消防设备、走廊、水塔、自来水管等)。 共有人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包括两个层次: 一是共有权, 二是共同管理权。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物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不仅对这些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还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有权对共有部分与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行使管理的权利,同时对共有部分也负有相应的义务。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即使放弃了权利,也要继续履行义务)。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随着业主对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转让而一并转让。
他物权
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的物权。 法律律创设他物权,是为了让不是东西主人的人,也能合法地利用这个东西来创造财富,或者用它来借钱。 例如这两种情况: 资源利用: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你可以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上面盖楼。 融资担保:你买房向银行贷款,银行对你的房子享有“抵押权”(他物权),如果你不还钱,银行可以卖掉房子优先拿回钱。 由此,根据设立的目的,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设立的目的不同。用益物权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目的则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2权利的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独立性的主权利,它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通常是根据合同确定的。担保物权则是从权利,以所担保的债权作为其主权利,它以此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其所担保的债权实现时,担保物权即归于消灭。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主要标的物为不动产,担保物权则不限于此。 4用益物权的标的价值形态若发生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以变化后的物为标的而继续存在。这一特点决定了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就以变形物为客体。
包括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制度是物权法律制度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与所有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等一同构成了物权制度的完整体系。
种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从事生产活动,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或集体组织依据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公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从事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得收益的权利,它是我国广大农民基本生活收入的来源和保障。
法律特征
1||| 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
承包经营合同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容、存在期限、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是整个承包法律关系建立的基础。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
在我国,既可以由集体组织作为整体承包经营国有的土地,也可以由家庭或公民个人承包经营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方和发包方应当订立书面的承包经营合同。
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为全民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度,不存在私有的土地。
4|||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般物权所具有的优先权、追及权等效力,当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法律特征
1|||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或法人要获得国家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到有关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在使用过程中,使用权人对国有土地负有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义务。
2|||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为国家所有的土地
包括城市和农村的属于国有的土地、草原、滩涂、荒地、山岭和林地等,但不包括上述土地之上的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地下的埋藏物或自然资源。
3|||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
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其行使权利的代表即政府,政府作为行政机构,在利用和开发土地上存在诸多的弊端,因此国家可以将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移转给一定的公民或法人使用,这样才能使政府实现政企分开的目的,同时也能使土地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4||| 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项法定的独立物权,国家保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行使其权利,同时也保障其权利不受他人的非法侵害。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
设立方式
有偿出让
这是指国家作为出让人将一定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向出让人支付一定的出让金的制度。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不能私下协商)。
划拨
这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的行为。 划拨土地没有期限的限制。 为了切实加强土地调控,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民法典》第347条第3款明确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并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法律特征
1|||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然属于集体
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能因为对宅基地的占有和使用而取得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国家和集体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2|||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
3||| 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是农民的安身之本,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4||| 宅基地使用权必须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取得
公民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并依法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方可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5||| 宅基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剥夺公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公民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其使用权。
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需要利用他人土地才能发挥效用的土地,称为需役地;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 地役权是《民法典》中一种非常典型的用益物权(他物权)。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让自己家的地更好用,按照约定,利用邻居家的地”。 为了彻底搞明白,这里讲一个关于“海景房视野”的经典例子,把地役权的设立、特征和实战效果都串进去。 一、 故事背景:甲的海景房与乙的前排空地 甲在沿海农村买了一块宅基地,建了一栋漂亮的二层小楼,推窗就能看到无敌大海景。 在甲的小楼正前方,是邻居乙的一块空地。乙平时在外打工,这块地一直荒着。 甲心里开始打鼓:“万一哪天乙回来,在这块空地上盖一栋五六层的高楼,那我的海景房不就全挡住了吗?房子瞬间贬值啊!” 二、 设立地役权:一纸合同保视野 甲找到乙商量:“老弟,你这地短期也不盖房,不如咱俩签个协议。你保证不在你这块地上建造超过3米高的建筑,确保我能一直看海。作为补偿,我每年给你2000块钱。” 乙觉得反正也是荒地,每年白拿2000块,挺好,就答应了。 两人签了一份《地役权合同》,并在合同里写明了: 供役地:乙的土地(提供便利的地)。 需役地:甲的土地(享受便利的地)。 利用目的:乙不得在土地上建造超过3米高的建筑,以保障甲的眺望权。 期限:20年。 费用:甲每年支付乙2000元。 签完合同后,两人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地役权登记。 三、 地役权的法律效果(实战场景) 场景 1:乙想反悔,自己盖高楼 乙拿了甲两年的钱后,觉得亏了,想毁约盖楼。 甲的权利:甲可以拿着《地役权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起诉乙,要求乙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不能盖高楼)。因为地役权是用益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可以对抗包括供役地人在内的所有人。 场景 2:乙把地卖给了丙 乙欠债,把这块空地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且过户了。丙看完地后,准备推平盖一栋10层的酒店。 丙的权利:丙是新的所有权人,有权使用自己的土地。 甲的权利:因为甲和乙办理了地役权登记,这个地役权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甲可以跑去找丙说:“你这块地上已经给我设立了地役权,登记过了,你不能盖高楼,否则我告你。” 结果:丙必须继续忍受甲的海景视野,甲依然每年向丙支付2000元(或者按约定由乙继续收,看合同约定)。这就是地役权的追及效力和对抗效力。 场景 3:甲把海景房卖给了丁 甲后来移民,把海景房卖给了丁。 丁的权利: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它从属于“需役地(甲的土地/房屋)”。甲把房子卖给丁,地役权作为土地的附属权利,自动转移给丁。丁无需重新和乙签合同,就直接继承了“禁止前排盖高楼”的权利。
法律特征
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
相邻关系中也存在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情况,但是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的作用做最低程度的调节,而地役权则是扩大对他人不动产的利用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价值。
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地役权的设立,须以增加需役地的利用价值和提高其效益为前提。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地役权合同是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之间达成的以设立地役权为目的和内容的合同。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相邻关系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而地役权则不能由法律强制,应采取协商的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居住权
居住权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海域使用权
国家集体自然资源使用权
探矿权采矿权
取水权
渔业养殖捕捞权
...
法律特征
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四个法律特征。
用益物权是具有独立性的他物权
独立性是指用益物权不以用益物权人对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其存在的前提。用益物权的独立性表明,用益物权不具有担保物权所具有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的属性。用益物权是一种从所有权权能中分离出来的单独存在于他人所有物之上的权利,它的存在无须具备前提条件。而担保物权虽然也源于所有权,但其存在须以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所有人或其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
所有权人对物具有完全的支配力,用益物权则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它既要受法律的一般限制,还要受所有权人对其内容范围的限制,用益物权不具有所有权那样彻底支配的性质。但与此同时,用益物权的设定也从本质上约束了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权能,使所有人不能随意行使自己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以至处分的权利,而担保物权则不能全部体现这一限制功能。
用益物权具有使用的目的
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和收益,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在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通过物之价值担保债权得以清偿。由于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物的使用和收益,因而,它不可能具有担保物权的变价受偿性和物上代位性等属性。
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
用益物权多以不动产尤其是土地为使用收益的对象。由于不动产特别是土地的稀缺性、不可替代性且价值较高,以及土地所有权依法不可移转性,使在土地等不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动产的特性决定了通常可以采用购买、租用等方式获得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此外,用益物权行使的前提是已占有该不动产,而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行使并非直接占有其标的物。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他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等。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务清偿的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属的权利上设定的、以取得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 担保物权以取得担保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 担保物权具有确保债务履行以及促进资本和物资融通的功能。
法律特征
担保物权具有价值权性
与用益物权以对物的利用为目的不同,担保物权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担保物权实现时,其价值权也得以实现。
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
担保物权对提供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具有直接支配的效力;具有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效力的权利,仅以法律规定为限,当事人不得约定设立担保物权,也不得协议变更担保物权发生的要件和内容。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一般情况下,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担保物权的成立以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而且因债权的移转而移转,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应当注意,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并不是绝对的,如最高额抵押并不以债权的存在为其发生或存在的前提条件。
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
在所担保的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物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不是担保物权在性质上的不可分,而是为增加其效力赋予担保物权不可分性,当事人可约定排除担保物权行使的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担保物权的实质在于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直接支配。因此,担保标的物变化为其他的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所具有的支配效力及于变形物或者代替物。担保物因毁损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成为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可就该代替物行使担保物权。
几种主要的担保物权
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不移转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所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抵押权的产生与存在须以一定的债权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基础和前提,设定抵押权的目的是取得抵押物的交换价值以实现债权。抵押权的发生不以占有抵押物为要件,抵押人也无须将抵押物交付抵押权人,其并非着眼于取得或限制抵押物的使用价值,对不动产抵押权进行登记,是为确保抵押权人权利的存在和预防损害第三人利益。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对抵押物的变价款优先于无抵押权的债权人受偿,在同一抵押物上存在数个抵押权的则是先成立的抵押权优先于后成立的抵押权。
设定方式
抵押权的设定通过两种方式,即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和基于当事人所订立的抵押合同而设立。
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
法定抵押权
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抵押权是法定抵押权。法定抵押不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抵押自然设立。例如,《民法典》第397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在实践中,法定抵押的情况较少,现实生活中的抵押权主要是意定抵押权。《民法典》第400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另外,《民法典》第401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 押财产优先受偿。”
基于当事人所订立的抵押合同
意定抵押权
基于抵押合同而产生的抵押权是意定抵押权。
抵押标的(抵押财产)
抵押标的,又称为抵押财产。 抵押标的应具有独立的交换价值并能依法予以实现,具有交换价值但法律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 抵押的财产必须是某项特定的财产,或者是具有特定范围的财产。 抵押权的实现途径是将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因此,抵押财产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标的以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为限(也就是说,禁止流通物不能做抵押标的),具有交换价值而得以流通的财产权利也可作为抵押标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只能对法律允许设定抵押权的财产约定抵押;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对法律禁止设定抵押权的财产所约定的抵押无效。
可以抵押
根据《民法典》第39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抵押财产有七款,可以一并抵押。
1|||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 建设用地使用权
3||| 海域使用权
4|||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 交通运输工具
7|||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可以抵押
《民法典》第399条规定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1||| 土地所有权
2|||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财产
抵押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除要求设立抵押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外,还要求对某些不经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402条的规定,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财产主要有四种。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这些财产主要都是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动产抵押的: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质权关系中: 提供质押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 接受该财产作为其债权担保的人称为质权人, 质押的财产称为质物。
法律特征
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这是质权与抵押权的一个重要的区别,质权的设定必须以移转占有为前提,这是法律对质权作出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的方式加以改变,也就是说,当事人不得通过协商的方式设定不移转占有的质权。
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不动产只能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由于质权以质物的移转为前提,所以可以设定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因为不动产的移转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不能随意地流通或改变其权利主体,所以法律禁止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
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这是担保物权具有的一般特征,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也具备这些特征。
种类
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权人是质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出质人,移转的动产是质押财产。
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
可以出质的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440条的规定
1||| 汇票、本票、支票
2||| 债券、存款单
3||| 仓单、提单
4|||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将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无须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任何关于留置权的约定,也不影响留置权的存在,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行使留置权。因此,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民法典》第456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条规定体现出了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在受偿顺序上的不同。 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根据留置权的特性,留置权仅在债权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一定财产的情况下存在,亦即留置物必须与所担保的债权存在一定的牵连关系,若留置物与所担保债权的内容毫无关系,则不能产生留置权。所以,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在这些合同中,债权人因为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占有了债务人一定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就可对其所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留置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另外,《民法典》第449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区别
按物权有无从属性划分
区分主物权和从物权的意义在于: 主物权独立存在; 从物权的命运取决于主权利,主权利消灭,从权利也随之消灭。
主物权
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它与其他权利没有从属关系。
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采矿权、取水权
从物权
从物权是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从属于债权而存在) 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而存在)
按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划分
虽然物权的内容皆基于物权法定主义,但物权如何发生则可能与当事人的意思有关。 区分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的意义在于: 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成立的要件和适用的法律不同。
法定物权
法定物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发生的物权,无论当事人意思如何都不影响这些物权的成立。
留置权、法定抵押权
意定物权
意定物权是指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
如质权、抵押权
按物权之存续有无期限划分
有期限物权
有存续期限的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无期限物权
没有期限限制的物权。
所有权
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1.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民法典》第116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1||| 物权种类法定化
非经法律准许,当事人不得创设新类型的物权。 例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权必须移转占有,则当事人不得设立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权。
2||| 物权内容法定化
物权制度的所有内容均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 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其具体的内容直接由国家的法律加以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随意改变法律规定的内容。
3||| 物权效力法定化
即物权的法律后果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例如,设立不动产抵押权时,该权利从何时开始生效,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以后才能生效,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
4||| 物权的得丧变更法定化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取得、变更和消灭物权。由于物权具有的特殊性质,决定了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方可实现。 例如,房屋的所有权变更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过户变更登记方可实现,否则即使交易双方已经通过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也不能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5||| 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化
物权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护方法均为法定的权利保护方法。当物权主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法律未加以规定的救济措施,即使双方当事人同意,也不得采用。
2. 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是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
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
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的客体,而只能成为多个所有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仅为独立的特定的物。共有,就是指数个人对一个物享有一个独立所有权,而不是每一个共有人各自都有一个独立的所有权。
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可以并存数个不相矛盾的物权(可以并存一个所有权和一个或多个不相矛盾的他物权。)
例如,所有权与他物权同时并存,或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不相矛盾的担保物权等。
3. 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民法典》第20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这是《民法典》关于物权公示基本原则的法律规定。物权的排他性决定了物权的变动会产生排他的效果,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物权的变动规定公开的行为方式。
具体内容
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
为防止不同人对同物的争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法律必须明确规定物权公示的方法,只有合法所有人均以法定的公示方法对外进行物权公示,才能使其他人明确物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物权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普通的动产一经交付,便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类型
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主要有七种。
1||| 首次登记
这是指不动产物权首次产生时所进行的登记,如商品房建成后第一次登记。
2||| 变更登记
这是指不动产物权的具体内容发生变化时所进行的登记,只是不动产登记权利主体或客体形式上的变化,不动产物权没有转移。 比如: 权利主体形式(如权利人姓名、名称等)发生了变化,或者是权利客体形式(如房地产名称、用途、面积等)发生了变化,但变更登记前后的权利人是同一人。
内容发生变更,不是交易行为,不用纳税
3||| 转移登记
这是指不动产物权发生权利移转时所进行的登记。
物权发生转移,属于交易行为,要缴纳相关契税、所得税等税款
4||| 注销登记
这是指不动产物权消灭时所进行的登记。 例如,地役权解除时进行的注销登记。
5|||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是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异议登记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6||| 预告登记
这是指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即权利取得人只对未来取得物权享有请求权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而为其进行的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7||| 查封登记
这是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类型,它是指作为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权利人因判决或者强制执行等原因,当事人尚未向权属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而由执行法院向登记机构提供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登记机构对该房屋的权属直接进行登记,然后再予以查封。
三十五、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特征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作为当事人各方,不论他们之间是否存在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只要他们参加到民事法律关系中来,那么他们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就只体现出民事主体的身份,其法律地位就是平等的。所以,在合同关系中是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命令和服从的关系的。
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一种合意行为,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的结果。因此,在订立合同时,不仅合同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而且合同以外的其他主体也不得对合同横加干涉。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一种协议,因此任何合同都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合同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显著特征,它表明合同的当事人一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还要求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典 · 合同编》中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于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民法典 · 合同编》调整。
分类
对于合同,大致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类: 1. 基于法定形态对合同进行的分类,这是指《民法典》中直接规定的各种有名合同; 2. 从合同法理方面对合同进行的分类,属于学理上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分成不同的种类。
1||| 按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各方当事人不仅都享有权利、负担义务,而且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己方的权利正是他方的义务,而他方的权利又正是己方的义务,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回。例如,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在借用合同中,借用人一方只有义务,即按照约定使用借用物并按期归还借用物,除此之外,借用人不享有任何权利;而出借人则只享有请求借用人按期返还借用物的权利,并不负担任何义务。
例如:借用合同
2||| 按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划分
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称不要物合同。不要物,是指除了意思表示一致外,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条件。在《民法典》中凡是没有规定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条件的合同都是诺成合同,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所以实践合同也称要物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等都属于实践合同。
例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
3||| 按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划分
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特定规则的合同,简言之,是指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我国《民法典 · 合同编》第9~27章规定了19类典型合同。
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确定一定名称,又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有名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即属于无名合同。实践中,当事人订立的无名合同只要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是有效的,这是符合合同自由原则的。
4||| 按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划分
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从形式上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究竟采取何种特定的方式,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不要式合同
如果某一合同的成立不需要采用特定方式的,就是不要式合同。
5||| 按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划分
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
从合同是指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也称为“附属合同”。 例如,当事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和为保证该借款合同履行的担保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该借款合同的从合同。
效力
合同的生效要件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法律约束力就是合同的效力。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意味着: 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上,权利人享有请求和接受义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其中包括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在对方违约时获得补救的权利等。而在义务方面,义务人必须按照约定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和违约责任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 合同和法律都具有约束力,但是法律的约束力是具有普遍性的,而合同的约束力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构成合同的内容,这些内容受到法律的承认并赋予其效力,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所以,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事人达成合意,意味着合同成立;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1||| 主体合格
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资格。 对于自然人而言: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订立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实施合同行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对于法人而言,其行为能力须与权利能力相一致,法人的行为能力不能超出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按主体能力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可以单独订立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不能实施合同行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 内容合法
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范相抵触。合同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同时,合同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
3||| 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心的意愿表达于外部为他人所知晓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即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自由产生,同时与其所表达出来的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能无效或得以变更、撤销。
4||| 合同的形式合法
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当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时,这种形式就成为该合同的形式要件。如果不采用这种形式,则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 例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登记、审批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
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主要包括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三大类。
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可以因一方当事人撤销权的行使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四种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合同当事人,能通过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该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法律限制。《民法典》第1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撒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一经撤销,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便消灭,这一效力追溯到合同成立时。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所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合同,即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均为有效合同,只有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合同才自始无效。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予以撤销。
有撤销权的合同
1||| 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147条)
重大误解要求行为人对合同的重要事项,如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或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严重背离了自己的真实意愿。
2|||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148条)
3|||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150条)
4|||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151条)
有重大误解的,单方有恶意的。 订立后就有效,但可撤销使其无效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合同当事人,能通过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该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法律限制。《民法典》第1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的合同一经撤销,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便消灭,这一效力追溯到合同成立时。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所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合同,即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均为有效合同,只有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合同才自始无效。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予以撤销。
1|||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无论当事人何时知道撤销事由,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这是最长权利保护期,这五年的期间是绝对不变的,是对前述一年或九十日期限的最高限制,旨在彻底终结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状态)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不具备合同的生效条件而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确认无效所产生的效力是溯及既往的,即从合同成立时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是从被确认时开始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被确认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无效合同主要包括五类: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3|||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民法典》第153条)
4|||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民法典》第146条)
虚假意思表示又称虚伪表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都知道自己所表示的意思并非真意,通谋作出与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双方通过虚假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5|||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签订的合同(《民法典》第154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不仅无效,且对有关当事人还应追缴其已经取得的和约定取得的非法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违法的,双方都有恶意的。 自始至终无效,不能弥补
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不完全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因而其是否能够生效还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自身有瑕疵的合同,而这种瑕疵经权利人的承认是可以弥补的,所以它不同于合同的无效和合同的可撤销。 合同无效属于确定无效,而且也不能因其他行为使之生效; 对于可撤销的合同来说,在其未被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在两种场合出现:
1||| 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2|||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有效条件还未完备,需经权利人的承认来弥补瑕疵,方可确认合同效力
订立
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是两个有密切联系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强调的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或过程, 合同的成立所体现的是合同订立活动结果,它表明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达成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成立离不开订立合同的行为,没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相互进行意思表示并取得一致意见,合同便不能成立。 我国《民法典》第471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任何合同的成立都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合意,而合意的过程,一般是先有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约的意思表示,然后由另一方加以附和。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
要约也叫发盘,是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议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是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有效的要约需要满足的条件
1|||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提出的目的是想获得对方的承诺,以使合同成立。所以,要约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否则相对人就无法对要约作出承诺。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如果是代理人代为进行要约的,需要有本人的授权,未经授权而擅自以他人名义进行要约意思表示的,对他人不发生效力。
2||| 要约是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只有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使合同成立,所以要约必须是向受要约人发出的。如果不能确定受要约人,则表明发出提议的人并没有选择相对人,所发出提议的目的是邀请不特定的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属于要约邀请,如一般商业广告等。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受要约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例如,商店中标明价格的商品销售、悬赏广告等,就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
3||| 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所以,如果行为人作出的是不具有订约意图的意思表示,那么该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
4|||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内容具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主要内容的条款。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得到相对人的承诺,才能使合同成立。只有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受要约人才能决定是否接受要约,如果要约人发出提议的内容含混不清、不包含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则相对人将无法作出是否接受该提议的判断,因此,内容不具体确定的提议不构成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民法典》第473条规定了多种典型的要约邀请形式,即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要约 与 要约邀请 的区别
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发出要约邀请与要约人发出要约都具有最终订立合同的目的,但是要约邀请不等于要约,它不具备要约的条件。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包括四个方面。
1||| 目的和效果不同
要约能够使相对人获得承诺资格,要约发出后,只要相对人作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发出后,得到的回应可能是对方的要约,在对方的要约尚没有得到承诺时,合同不能成立。
2||| 对象不同
要约一般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而要约邀请是向不特定的主体发出。 这里要注意的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3||| 内容不同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足以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而要约邀请的内容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4||| 法律约束力不同
要约发出后,在一定期间对要约人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而由于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他人在接到要约邀请后有可能发出要约也可能置之不理,所以,要约邀请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
要约 与 要约邀请 的例子
要约:悬赏广告
要约邀请: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
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撤回条件
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如果认为该要约的内容与自己的利益不符,在不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可以撤回已经发出的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的通知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不发生撤回的效力,因为在此期间,受要约人有可能已经发出了承诺的通知,在这种情况下,要约人就必须接受合同成立的后果。
在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条件
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
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
撤销限制
撤销要约是有法律限制的。《民法典》第476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1||| 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有效的承诺需要满足的条件
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由于要约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的,要约生效后,只有受要约人才具有承诺的资格和权利。如果承诺是由第三人作出的,那么等于是由第三人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实际上承诺人是由要约人选择的,承诺人的资格是要约人给予的,而这一资格或权利,按照要约人的本意并没有赋予第三人。
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有效期限是指要约的有效期,只有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才具有效力。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民法典》第481条第2款规定:“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这是承诺最实质性的要件。承诺意味着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对要约实质性内容的完全接受。要约的实质性内容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如果受要约人对上述内容加以变更,便构成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生效时间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标志着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意味着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标志着合同的成立。
撤回条件
在承诺生效前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后,在承诺生效前,可以撤回所发出的承诺,取消其效力。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撤回只能在承诺生效前作出,此时要约人尚未接到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还没有成立,因此还不具有对双方当事人的拘束力。
撤销限制
不存在撤销,承诺一旦生效等同于合同成立
如果承诺已经生效,则合同已经成立,此时受要约人已受合同效力的约束,当然不能再撤回承诺。因此,承诺不存在撤销的可能。
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从这些规定中可以概括出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履行。其有四点具体要求。
履行主体适当
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履行的,不得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否则就是不适当履行。
履行标的适当
履行标的是指合同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应交付的对象。债务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实际履行,不得随意以其他标的来代替。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代替实际履行的为履行标的的不适当。
履行期限适当
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履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时间。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的,则构成迟延履行。如果合同中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在必要的准备时间内履行的,就属于适当。
履行地点和方式适当
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履行地点关系到双方履行的费用负担和履行所需的时间,所以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方式是指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方法。一般由法律规定或由合同约定,或者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凡是属于一次性履行的债务,债务人不得分次履行,凡是要求分期分批履行的债务,不得一次性履行,否则就是不适当履行。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履行方式加以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诚信原则
诚实信用是商品经济关系中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将诚实信用规定为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正是这一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对方利益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即使当事人未提出请求,也可以主动适用诚信原则。 根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积极履行三个应尽的义务。
通知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及时将与合同的履行有密切关联的情况相互告知,以利于对方切实履行合同。
协助履行义务
合同的履行虽然主要表现为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的行为,但是如果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而没有债权人的受领行为,那么合同的履行就不能顺利完成。根据诚信原则,债权人负有积极协助债务人履行的义务。
1||| 及时接受履行
2||| 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 在发生债务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债务时,应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保密义务
合同的订立应是建立在当事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往往会了解到对方的一些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财产状况等。对于当事人一方通过订立合同而掌握的对方的情况,应当负保密的义务。
绿色原则
这一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债务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权利人的请求权而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
1||| 同时履行抗辩权
指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进行对等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525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双方在利益关系上的平衡,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则有悖于法律的公平原则。
2||| 不安抗辩权
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民法典》第527条规定的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有: 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 丧失商业信誉; 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具有上述情况时,有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权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则不符合公平原则。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上情形之一出现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债务的履行。
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
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 丧失商业信誉
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拒绝先履行一方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里所规定的后履行一方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拒绝对方请求其履行债务的权利就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也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只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而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如果对方履行了应当先履行的义务,则先履行抗辩权随之消灭。
终止
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权利义务于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有期限的,从性质上看不能永久存在。 根据《民法典》第557条的规定,能够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五个方面。
合同履行
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互相履行完合同义务,实现债权,就是合同的履行。当事人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终止的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
抵销
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以抵销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使合同终止,可以便利当事人双方,降低交易的成本。
适用抵销的条件
1||| 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互相有债务、债权
2|||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给付债务应为同一种类
3|||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已到履行期
4|||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是可以抵销的债务
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不能抵销。 例如,相互提供劳务的债务,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法律规定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都是不能抵销的。
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的协助。如果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由于债权人的其他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通过法律所设定的提存制度,将其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以代替向债权人的给付,从而免除自己的清偿责任。债务人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即告消灭。
免除债务
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民法典》第575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可见,债务的免除可以是部分免除或者是全部免除,而引起合同关系终止的原因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予以免除的情况,即因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终止。
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 混同以债权与债务归于一人而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因而属于事件的范畴。
发生混同的原因
概括承受
即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权利与义务。概括承受是混同的主要原因,常见的现象是企业的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互有债权债务,两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债权债务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
例如:互有债权债务的两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特定承受
即因债权人让与或债务人承担而承受权利义务。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民法典》第57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通过债权人让与或债务人承担,使得债权和债务归于同一人
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措施保证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后,只有通过义务人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才能使订立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
目的
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形式
虽然合同的担保可以由当事人自愿设立,但是合同担保的方式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 前一章介绍的担保物权都是合同担保的形式,除了这些物权担保之外,合同担保还有其他非物权的担保形式。
物权担保
担保物权都是合同担保的形式
非物权担保
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合同一方当事人(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方式。 保证的设立一般是通过保证人与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来实现的。 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国家机关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均不得作为保证人。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只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 《民法典》第68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该条款中所规定的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就是先诉抗辩权。
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民法典》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的责任是较重的。 在设立保证时,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就保证方式加以约定,如果保证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定金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的担保作用通过定金罚则体现
定金罚则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于定金的这一作用,在当事人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会产生丧失定金或加倍返还定金的后果,所以为避免定金利益的损失,就必须积极地履行合同义务。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
《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罚则与违约金的区别
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有相似之处,都可以使违约一方丧失一定的金钱利益,所以都具有督促义务人积极履行合同的作用。但两者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 交付时间的不同
定金于合同履行前交付,违约金只能在有违约行为发生后交付。
2||| 效力不同
定金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预先给付的效力,而违约金则没有。
3||| 性质不同
定金主要起合同担保的作用,而违约金则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可见,违约金与定金的罚则不能并用,两者只能择其一适用。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保全
合同的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 合同的保全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享有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向第三人即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成立条件
1||| 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2||| 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3||| 须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非专属性权利和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
4||| 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因此可能危及债权人的债权
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 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而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适用情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主要在两种情形下行使。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
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 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合同的转让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转让只是发生合同当事人的变化,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并不发生改变。 合同转让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1||| 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中的债权人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转让的权利应具有可转让性。 《民法典》第545条规定了债权不具有可转让性的情形: 一是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属于专属性的权利,基于对特定当事人的信用而发生的债权等都是不能转让的。 二是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特别约定不得转让合同权利,这一约定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构成对权利转让的法律限制的,必须是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而不能是对法律的任意解释。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合同权利的转让与受让发生在债权人和第三人之间,转让本身并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 规定债权人通知义务的目的在于,使债务人了解债权转让的事实,使其能够按照转让后的情况安排履行债务,从而避免造成债务人不必要的损失。
2||| 合同义务的转让
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债务的承担,是指: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 《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可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是合同义务转让的有效条件之一。之所以要求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是因为合同关系一般是建立在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合同能否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的资信能力,债务人的资信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3|||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是指: 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概括承受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 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条件、效力与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条件基本相同。
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合意,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内容进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法律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法律要件
1|||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合同变更的对象是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这是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
2||| 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此处合同的变更是狭义的概念。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转让的范畴。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可以由合同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不加以限制。
3||| 合同的变更应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进行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的变更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也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而发生法律效力。
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 合同成立后,在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前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合同依法成立后,如果由于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时,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解除的类型主要包括协议解除和基于解除权的解除两种。
类型
协议解除
合同的协议解除是指: 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解除合同的行为。 《民法典》第56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经协议解除合同的,实际就是通过订立一个新的合同来解除原来的合同。由于协议解除的行为发生在被解除的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在合同订立时就由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所以在协议解除合同的场合,当事人任何一方都不是基于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的。
基于解除权的解除
解除权是指: 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 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即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单方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必经对方的同意。所以,基于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属于合同的单方解除。 合同解除权的根据是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基于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约定解除
《民法典》第56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所规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可以是在合同订立的同时作为合同的条款加以约定,也可以是在合同成立之后另行订立一个合同加以约定。基于这种约定,当事人在解除事由发生时,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提前消灭合同关系。
约定解除 与 协议解除 的区别
1||| 约定解除是事先约定,协议解除是事后约定
约定解除属于事先的约定,即在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没有履行必要的情况出现之前就事先予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而协议解除属于事后的约定,是在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没有履行必要的情况出现之后由当事人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
2||| 约定解除不一定会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协议解除达成解除合同后就马上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
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并不一定会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只有在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依据事先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而当事人通过协议解除合同的,则是已经出现了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一旦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就能够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在协议解除合同的场合,当事人不是根据事先约定的解除权,而是以一个新的合同来解除原来订立的合同。
3||| 约定解除是单方面就可以解除合同,协议解除要当事人双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而解除权的行使是一种单方行为,因此在约定解除合同的场合,解除权人不必经对方同意即可解除合同;而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解除合同,所以只有当事人双方就合同解除的事宜意思表示一致方可进行,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 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而解除合同的行为。 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都是基于解除权而解除合同,不同之处在于解除权的产生根据,法定解除的解除权是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约定解除的解除权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该条规定中,前四项规定列举了合同法定解除的几种主要情况,第五项是概括性的补漏规定。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违约责任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为成立的条件。如果当事人没有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律规定的义务,就不构成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发生违约责任,尽管根据约定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可以作为合同的履行主体,但由于该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所以违约责任仍然由债务人承担。《民法典》第5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52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见,不论是在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场合,还是在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场合,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指: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 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 就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而言,违约行为可以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指: 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行为。《民法典》第57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是一种毁约行为。实践中可能表现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
明示的预期违约
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对方当事人表示将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不履行合同义务。
默示的预期违约
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是指: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违约行为。上述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就属于实际违约。 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后果有所不同: 预期违约可能造成非违约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实际违约则可能造成非违约方期待利益的损失。 因此,两者在损害赔偿的范围上是不同的。
主观过错
在违约责任的构成方面,我国实行的是严格责任。过错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其违约行为所表现出的故意和过失的心理状态。违约责任中的过错通常是通过推定的方法加以认定,即只要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就债务人的主观过错不承担举证责任。 债务人只有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才可以否定违约责任的构成。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民法典 · 合同编》第8章专门规定了承担违约责任的多种方式。这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 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 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行为发生后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继续履行是合同实际履行原则的要求和延伸,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的一种补救措施。《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产生违约金的责任形式。 违约金虽然由当事人约定,但是关于违约金数额的条款并不是绝对不变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只有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能生效。如果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则不产生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3||| 违约损害赔偿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 由违约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58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违约损害赔偿是对由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对方当事人利益损失的赔偿,这一特点使其区别于由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弥补或填补因违约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损失。因此,由于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受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原则上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使赔偿的数额基本上相当于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利益。
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 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仅指客观情况,属于事件的范畴,并不包括民事主体的行为。如果是由于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的,不属于不可抗力,从而排除了将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违约作为抗辩事由的可能。 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预见性,即合同当事人以现有的技术水平和经验无法预知,具有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性。
2||| 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是指: 受害人对违约行为或者违约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违约责任虽然实行严格责任,但是受害人的过错可以成为违约方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责任的依据。 《民法典》第592条规定:“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双方都违约时,表明双方都有过错,就应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民法典》第5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这里所规定的“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就属于受害人有过错,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可以免除违约方对损失扩大部分的责任。
3||| 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其在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根据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免责条款,根据免责条款的约定,在符合约定的条件下,尽管发生了合同不履行的事实,当事人也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十六、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组织。
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1||| 公司具有法人人格
公司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为独立的法人,法律地位独立于股东、管理人员和职工; 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可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
2||| 公司是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3|||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公司法》第23条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种类
按组织结构划分
无限公司
两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
按公司股权或股份是否可自由转让划分
公开公司
封闭公司(公众公司和私人公司)
据公司资本来源划分
国有公司
《公司法》第七章规定的国家出资公司,并非一种新组织结构的公司类型,而是从公司资本来源角度的界定,国家出资公司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国家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私有公司
外资公司
混合所有制公司
按我国《公司法》划分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分别包含了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只有一个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统称为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即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分别包含了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只有一个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统称为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
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分别包含了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只有一个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统称为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
公司法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公司法是指: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2004年、2013年和2018年四次修正以及2005年、2023年两次修订的《公司法》。 广义的公司法除狭义公司法外,还包括与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相关的各类法律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至五)》〔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一至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等。 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为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三资”企业法,允许“三资”企业采用公司组织形式,但在具体法律规定方面与一般的公司有所差异。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同时,该法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可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这将逐渐统一我国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公司登记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活动主体,其经营范围、股权、资本、组织等事项不仅关涉公司及股东权益,而且事关公司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利益,以及整体的市场良好秩序,故须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包括公司在内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2023年《公司法》修订,增加第二章专章规定“公司登记”制度。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是公司创立行为发生效力和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产生的行为。 《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设立证券公司,除需满足《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1. 设立登记申请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和有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实名验证。 申请设立公司,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撤销。
2. 公司登记事项
1. 名称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名称,经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受法律保护。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明确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依法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
2. 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内的自然人经营者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
3. 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
4. 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5.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不得担任法人的情形
《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其自然也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5|||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发起人是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3. 公司备案事项
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的事项。
1||| 章程
2||| 经营期限
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 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6||| 公司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4. 公司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发给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公司凭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我国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
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的一般规定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变更《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发生《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后,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歇业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 年。 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注销登记
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公司终止。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为强化对企业信用的约束,维护交易安全,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是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公示事项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事项。 公司应当确保上述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3||| 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企业信息来源
政府部门和企业
企业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和企业,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当示的企业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1. 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2. 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3. 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4. 行政处罚信息; 5.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上述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1||| 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2||| 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3||| 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4||| 行政处罚信息
5|||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1. 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2. 行政处罚信息; 3.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上述企业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1||| 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2||| 行政处罚信息
3|||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内容
1|||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 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 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 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应当向社会公示
7||| 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企业可选择是否公示
公司的设立
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为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公司设立的一系列准备活动的总称。 公司的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 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1-50人
2. 制定公司章程 (应载明事项)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
1||| 公司名称和住所
2||| 公司经营范围
3||| 公司注册资本
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6|||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8|||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 股东出资及公司资本方面的要求
1||| 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鉴于5年最长期限系2023年《公司法》修订时新增的规则,为衔接修订后法律的实施,《公司法》附则中规定:“本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24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布并实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
2||| 出资形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货币 或 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3||| 股东缴付出资义务及未履行义务的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 董事会核查出资情况及股东失权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董事会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按照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60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此部分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6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失权制度外,《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还规定了对股东权利的限制,即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禁止股东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禁止抽逃出资的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列举了抽逃出资的各种表现情形,包括: 1. 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 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 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6|||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4. 设立中公司的债务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受;设立时的股东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司或者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设立时的股东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或者无过错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股东追偿。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特定对象募集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设立条件
1. 发起人的相关规定
发起人数1-200人,其中半数以上在境内有住所
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 制定公司章程 (应载明事项)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需要注意,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需由公司成立大会通过。
1||| 公司名称和住所
2||| 公司经营范围
3||| 公司设立方式
4||| 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的股份数和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面额股的每股金额
5||| 发行类别股的,每一类别股的股份数及其权利和义务
6|||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
7|||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8|||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9|||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10|||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1|||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3|||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 注册资本与股东出资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量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的股份。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设立:认足
募集设立:至少35%
缴纳股款的义务
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缴纳股款,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购的股份的,其他发起人与该发起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前按认缴数量全额缴纳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公告招股说明书 (应载明事项)
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公告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公司章程。
1||| 发行的股份总数
2||| 面额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或者无面额股的发行价格
3||| 募集资金的用途
4||| 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5||| 股份种类及其权利和义务
6||| 本次募股的起止日期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7|||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的,还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认股书载明事项
也应当载明招股说明书所列事项,并由认股人填写认购的股份数、金额、住所,并签名或者盖章。认股人应当按照所认购股份足额缴纳股款。
股份承销
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股款代收
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公告验资证明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发行股份募足股款后,应予公告。
公司成立大会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自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召开公司成立大会。 发起人应当在成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成立大会应当有持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或者发起人协议规定。 董事会应当授权代表,于公司成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召开时间
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
通知或公告时间
成立大会召开15日前
出席人员要求
成立大会应当有持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
职权
公司成立大会行使的职权。
1||| 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 通过公司章程
3||| 选举董事、监事
4||| 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5||| 对发起人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作价进行审核
6||| 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成立大会对所列的这些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发起人及股东的责任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非货币财产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成立大会或者成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公司设立时应发行的股份未募足,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成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4. 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中,同样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设立中公司的债务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受;设立时的股东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司或者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设立时的股东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或者无过错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股东追偿。
股东缴付出资义务及未履行义务的责任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会核查出资情况及股东失权制度
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董事会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按照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60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此部分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6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失权制度外,《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还规定了对股东权利的限制,即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禁止股东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禁止抽逃出资的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列举了抽逃出资的各种表现情形,包括: 1. 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 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 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公司的组织机构
传统上,《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 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允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而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此外,《公司法》还单独就上市公司和国家出资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了特别规定。
(一) 股东会
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不再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统一称为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
1. 股东会的职权
1|||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 修改公司章程
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这①~⑨项所列事项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或者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中,对这①~⑨项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10||| 此外,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 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应当以公告方式作出前述规定的通知。 股东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股东会表决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必须经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
除了必须经 2/3以上表决权才能通过的那些事项
必须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
1||| 修改公司章程
2|||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 变更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应当明确代理人代理的事项、权限和期限;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4. 公司决议瑕疵
1||| 决议无效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 决议可撤销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 决议不成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1. 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2.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3. 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4. 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4||| 决议瑕疵的对外效果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根据该决议已办理的登记。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二) 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例外情形有: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1. 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 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 董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其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 董事任期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述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2)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其他委员会。
5. 董事会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三) 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但存在两种例外情形: 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 另一种是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不设监事。
1. 监事任期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每届任期3年
2. 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人以上,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不得低于1/3)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3. 监事会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 监事会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 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 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 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除载明《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外,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载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机制等事项。 上市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1.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 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3.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4.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
3. 董事会秘书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4. 特定行为规制
(1)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3)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4)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的股份。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司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相关上市公司股份。
(六)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结构的特别规定
国家出资公司是指: 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国家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出资公司的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第七章的规定;若第七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的其他规定。第七章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的统称。 国家出资公司,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配利润,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2. 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公司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3.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
4.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5. 国家出资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规定,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是股东享有股东权利的前提,是股东作为公司社团成员的条件。 公司应当向认缴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以确保股东取得股东资格。
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
如:公司设立时或增发新股时认缴出资取得股权
继受取得
如:通过股权转让、继承或者接受赠与而取得股权
相关规定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记载下列事项:
1||| 公司名称
2||| 公司成立日期
3||| 公司注册资本
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5|||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 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3||| 出资证明书编号
4||| 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应当制作股东名册并置备于公司
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 各股东所认购的股份种类及股份数
3||| 发行纸面形式的股票的,股票的编号
4||| 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3. 公司登记事项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股东权利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股东权利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对公司及其组织机构的各种权利。《公司法》第4条第2款总括性规定股东权利,即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股东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履行出资义务等。《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权利按其内容可分为管理权、资产收益权和诉讼权。
(一) 管理权
管理权是指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如参加股东会权、提案权、质询权、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知情权等。
1. 参加股东会权
2. 提案权
3. 质询权
4. 表决权
表决权是股东参加股东会,对会议议决事项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 表决权通常按照一股一票或者出资比例行使,如《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此外,《公司法》中对特定事项设置了专门的表决要求,以平衡股东、公司等相关主体的利益。例如,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事关重大,《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受被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股东会决议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类别股的种类
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下列与普通股权利不同的类别股:
1||| 优先或者劣后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股份
优先股
2013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同年,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修正、2023年修订。 优先股是指: 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所谓表决权恢复是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
2||| 每一股的表决权数多于或者少于普通股的股份
公司如果有发行该类别股,对于监事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更换,类别股与普通股每一股的表决权数依然相同。 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不得发行这类股份(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除外)。
差异化表决权股
差异化表决权股俗称AB股、双层股权结构。 证监会2025年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都规定了特别表决权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是指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一般规定的普通股份之外,发行拥有特别表决权的其他种类的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
3||| 转让须经公司同意等转让受限的股份
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不得发行这类股份(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除外)。
4|||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类别股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事项
类别股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顺序
类别股的表决权数
类别股的转让限制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类别股股东的分类表决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等可能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除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章程可以对需经类别股股东会议决议的其他事项作出规定。
5.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公司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选举公司的董事和监事,也有权在符合法定资质的条件下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6. 累积投票权
7. 股东会召集请求权
8. 自行召集权
9. 知情权
知情权也称为股东信息权、查询权等,是股东知悉公司财务、运营、管理等方面信息的权利。知 情权是股东的固有权,以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了股东知情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处的“不正当目的”是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 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3. 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3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4. 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股东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上述规定的材料。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上述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持股比例有较低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上述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股东知情权的保障
为配合上述股东知情权行使,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债券持有人名册置备于本公司。
(二) 资产收益权
资产收益权是指股东依法从公司取得收益、财产或者处分自己股权的权利,包括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股权转让权等。
1. 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因此,实现股东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的前提是,存在有效的股东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分配。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案件,应当将公司列为被告。如果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如果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3. 新股优先认购权
4. 股权转让权
股权既是股东的财产权利,也是股东享有股东资格的依据。股东依法享有以转让、继承等方式处分股权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需要平衡股东处分股权财产权利和维护有限公司人合性的关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判断“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限制的,其转让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5. 股权(股份)回购请求权
为保护股东权利,《公司法》规定特定情形,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或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股份: 1.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2. 公司转让主要财产; 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而有限责任公司中,异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的情形还包括“公司合并、分立”。 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或股份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因上述情形而收购的本公司股权或股份,应当在6个月内依法转让或者注销。 此外,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中还新增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2||| 公司转让主要财产
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4||| 公司合并、分立(仅限有限责任公司)
(三) 诉讼权
1. 直接诉讼
直接诉讼权是指股东可以对公司侵犯其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代位诉讼的权利
股东代位诉讼权,也称为股东代表诉讼权、股东间接诉讼权。《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代位诉讼权是指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其请求赔偿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的损失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述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前述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上述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董事、监事是经过股东会提名选举程序聘任,行使相应职权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趋势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公司,监事履行监督职责,共同为公司及股东利益服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法上的重要主体,须规定其任职资格和法律义务。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包括: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5.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不得担任的情形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5|||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法定义务统称为信义义务,通常分为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法》将此两项义务的主体拓展到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外,《公司法》还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信义义务
忠实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得有的行为
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人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易产生利益冲突而违反忠实义务的3种行
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对易产生利益冲突而违反忠实义务的3种行为进行了特别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包括违法从事自我交易、谋取公司商业机会或与公司竞业的行为,其所得的收人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对涉及上述3类行为的事项决议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其表决权不计人表决权总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1||| 自我交易行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上述规定。
2||| 谋取公司商业机会行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2.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
例外
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
3||| 禁止竞业行为 (与公司竞业行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何谓勤勉尽责,《公司法》强调了“为公司的最大利益”以及“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学理上还包括善意、具有管理者通常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等; 实践中,最低标准是合法,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担连带责任。
董事责任保险
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公司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或者续保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责任保险的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一) 股份发行的相关规定
1. 股份与股票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同股同权”的基本原则: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的,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或者股票发行的时间;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发行无面额股的,股票代表的股份数。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的,还应当载明股票的编号,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股票采用纸面形式的,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般东交付股票。
2. 面额股与无面额股
面额股是记载票面金额的股票。票面金额也就是记载的每股金额,在票面股制度产生之初有助于保障股东按票面价取得股票,以实现同股同价。但实践中股票发行价格受市场因素影响,并不完全按照票面价,因此,确定票面金额主要是为依据票面金额乘以发行股份数而确定公司所得的资本金额。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采用面额股的,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已发行的面额股全部转换为无面额股或者将无面额股全部转换为面额股。采用无面额股的,应当将发行股份所得股款的 1/2 以上计入注册资本。 面额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发行无面额股所得股款未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项目,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3. 发行新股和授权资本制引人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1. 新股种类及数额; 2. 新股发行价格; 3. 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4. 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5. 发行无面额股的,新股发行所得股款计人注册资本的金额。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除股东会可以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外,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引入授权资本制,即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依授权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二) 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1. 股份转让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限制的,其转让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会会议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变更股东名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3.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规定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③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④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⑤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⑥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第①②种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公司因第③⑤⑥种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①种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属于第②④种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③⑤⑥种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第③⑤⑥种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4. 公司财务资助行为规制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 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股份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股份转让受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并成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合并方式
吸收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新设合并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合并情况 (但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支付价款的公司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 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行为。公司分立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 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另行设立一个或数个公司,原公司继续存续。
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是指: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
公司增资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减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了等比例减资的原则。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依法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公司为弥补亏损而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普通减资程序中通知债权人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且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 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 公司发生章程或者法定的除破产以外的解散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进入清算程序的过程。 《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情形有: 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②股东会决议解散; 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⑤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人民法院依法于以解散。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公司有上述第①②种情形,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在此情形下,修改公司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的程序结束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清理资产并且分配剩余财产,消灭公司的过程。破产清算的具体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此处不作展开。 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需要解散公司外,其他各种公司解散情形应当进行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依法应当进行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后不进行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决定的部门或者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通知、公告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新增了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1 简易注销: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20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2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所作承诺内容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强制注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中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三十七、 其他法律制度
一、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并于2012年进行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二) 劳动合同的类型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没有依《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权,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 劳动合同的订立
1.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 合法
2||| 公平
3||| 平等自愿
4||| 协商一致
5||| 诚实信用
2. 劳动合同的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书面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非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培训
保守秘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补充保险
福利待遇
...
4. 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四)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包括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
1.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情形
劳动者存在过错
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无过错
劳动者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可以裁减人员的主要适用情形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
1|||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裁减后6个月内优先招用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者无过错的合同解除条件或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存在这些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按照第②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 劳动者单方解除
预告解除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时解除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五)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劳动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经2009年和2013年两次修正。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中关系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 消费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重要主体,是指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其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
1|||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二) 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获取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享有的各种法定权利的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体现在以立法方式明确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1. 安全保障权
安全保障权是消费者权利的基本内容,是指: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 知悉真情权
知悉直情权又称了解权,是指: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是指: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四个方面。
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
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方式的权利
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享有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质最保证、价格合理和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 依法求偿权
依法求偿权是指: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 依法结社权
依法结社权是指: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7. 求教获知权
求教获知权又称受教育权,是指: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 维护尊严权
维护尊严权是指: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 个人信息权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10. 监督批评权
监督批评权是指: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批评的权利,这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三) 经营者的义务
1. 依法依约履行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法或依约定履行义务。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不得违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2. 接受监督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 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2|||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4. 召回义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5.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6. 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7. 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8. 质量担保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9. 履行“三包”等责任的义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10. 无理由退货义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消费者定作的, 鲜活易腐的,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1. 合理使用格式条款义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2. 不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13. 信息说明义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14. 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四) 消费争议解决
1. 消费争议解决途径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1.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消费索赔的规则
1. 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 选择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 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 企业分立、合并的情形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情形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6. 展销会、租赁柜台的情形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7. 网络交易平台购物情形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8. 虚假广告的情形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五)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违法侵害消费者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 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经营者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1||| 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2||| 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 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 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 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 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具体责任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 行政责任
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1||| 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4||| 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 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6|||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7||| 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8|||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 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这些情形的,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3. 刑事责任
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2017年和2025年修订、2019年修正。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调整对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商标法、广告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种类。
1. 混淆行为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1|||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2|||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网名、译名等)
3|||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等
4||| 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胞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或者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识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也属于混清行为。
2. 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不能有贿赂行为,也不能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贿赂。
不得贿赂的单位或个人
经营者不得采用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1||| 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2||| 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3||| 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折扣、佣金是允许的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人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人账。
贿赂行为认定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3. 虚假宜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经营者在商业宣传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商品相关信息,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的商业宣传。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进行认定。当事人主张经营者从事虚假宣传行为并请求赔偿损失的,应当举证证明其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受到损失。 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1||| 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
2||| 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
3||| 使用歧义性语言进行商业宣传
4||| 其他足以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4.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露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应当认定为“保密措施”。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 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时增加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 有证据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 2. 有证据表明商业秘密已经被涉嫌侵权人披露、使用或者有被披露、使用的风险; 3. 有其他证据表明商业秘密被涉嫌侵权人侵犯。
1|||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 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 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上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5.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有奖销售活动开始后,无正当理由变更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这些情形
6. 诋毁商誉行为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7.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胁迫、避开或者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1|||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人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2||| 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3||| 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4||| 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8. 平台“内卷式”竞争行为
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9. 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行为
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
执法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的执法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调查措施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依法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 进人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2||| 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3||| 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4||| 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5||| 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采取上述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采取④、⑤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四)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须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等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故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从事混淆行为或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2. 行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针对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规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