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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先秦时期的政治制度
夏朝的政治制度
约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了我国最早的奴隶王朝夏。禹死后,其子启继位,打破了原始民主制下的禅让政治传统,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
商周的政治制度
商朝的政治制度:实行内外服制,商王直接控制内服王畿地区,王畿四周是外服。商朝已经有较系统的国家机构和分掌内外服各类事务的官吏
分封制
内容:周天子是国家最高统治者,控制着镐京和洛邑附近的王畿地区,其他地方则分封给与周天子有血缘关系的同姓贵族、异姓功臣或旧贵族,在各地建立诸侯国
诸侯权力:享有受封土地上的统治权,在国内又分封卿大夫,卿大夫再分封士,形成贵族等级分封序列
诸侯义务:服从周天子的政令,承担对周王室的义务
宗法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礼乐制:是不同等级贵族的行为规范
三者关系:礼乐制度是维护分封制的工具,宗法制是维护礼乐制度的工具,分封制对宗法制表面是以政治表现,内在则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
商周政体中的原始民主传统
表现:君主的权力不是绝对的,其中的原始民主传统,对君主的权力有制约作用。国家遇到重大问题时,君主要征求平民“国人”的意见,国人也可以通过舆论来影响朝政
影响:这些原始民主传统,在春秋各国政治中仍有一定的影响
贵族等级分封制的解体和封建政治制度的产生
春秋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宗法血缘关系的瓦解,贵族等级分封制开始解体
战国时期,各国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君主权力加强,郡县制、官僚制等封建政治制度开始产生
秦朝的政治制度
皇帝制度:秦朝政治制度的核心
皇帝独尊:皇帝有一系列专用称号:自称“朕”,命称“制”,令称“诏”,印称“玺”
皇权至上:总揽全国的政治、军事、法律事务大权,“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
皇位世袭:嬴政自称“始皇帝”,死后传位给子孙
三公九卿制:中央行政制度
三公九卿及其职能
三公
丞相
职能:百官之长,分左、右,秉承皇帝旨意,统领众官,丞相府是行政中枢所在
太尉
最高武官,掌军事
御史大夫
副丞相,协理国政,掌管图籍、文书,是最高监察官
九卿
职能:分掌国家各种政务和皇室事务,下设若干部门,处理具体事务
特点:三公九卿都由皇帝任命,概不世袭;主要官职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掌握在皇帝手中;国家重大事务往往由公卿进行廷议,最后由皇帝裁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君主专制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
郡县制:地方行政制度
背景:在总结春秋战国以来“天下共苦战斗不休”历史教训的基础上,秦始皇在全国推行郡县制
主要内容
郡: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置郡守、郡丞和郡尉,另设监御史掌监察。秦统一后设36郡,后又不断调整
县或道:根据户数的多少,设立县令(长)、县丞、县尉
特点:郡县主要官吏都由中央直接任命
影响: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直接有效的控制,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文书行政管理制度
在秦朝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治理中,文书发挥着重要作用,各机官僚机构以文书形式推行行政管理
秦朝还建立了以邮传为中心的
两汉至明清时期政治制度的演变
中央行政制度
两汉:汉承秦制,中央行政制度仍为三公九卿制
西汉:汉武帝时,设立中朝,中央行政中枢的权力逐渐由丞相转移到皇帝亲信手中,从而使外朝丞相的权力大大削弱。西汉晚期,中朝尚书的权力逐渐增大
东汉:刘秀将尚书台确立为新的行政中枢,三公权利受到削弱
隋唐: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及其职能
三省职能
中书省是受命于皇帝的决策机构;门下省是审议封驳朝廷政令的机构;尚书省是执行机构
三省长官中书令、门下侍中、尚书令与尚书仆射并称宰相,分掌宰相职权,他们共同议政的地方叫政事堂
六部职能
吏、户、礼、刑、工六部分工处理各项具体事务
意义: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标志着中央行政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它体系完整,职责分明,相互制约,可以有效履行封建国家的不同职能
宋朝:最高的行政长官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之职。宋太祖时设枢密院掌管军政,三司掌管财政大权,分割宰相权力
元朝:设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的中枢制度
明朝:明太祖废除中书省和宰相,亲理政务。废宰相后,设立内阁,内阁逐渐成为事实上的行政中枢。但明朝内阁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只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
清朝:雍正帝设立军机处,由军机大臣直接秉承皇帝旨意,处理军国大事,军机处逐渐成为掌管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
地方行政制度
西汉
体制:郡、县二级制
具体内容
郡设太守为一级最高长官,下设郡尉、郡丞分别掌管军事、行政。太守选用属吏,分曹理事,各曹属吏分管具体事务
郡下设县,县设令或长,其下有县丞、县尉及分曹属吏
王国和侯国
具体内容:景帝、武帝后,诸侯国的权力不断削弱,不再对中央构成威胁
东汉晚期
体制:州、县二级制
具体内容:以州统县
隋朝
体制:州、县二级制
具体内容:废郡,以州统县
唐朝
体制:由州、县二级制发展为道、州、县三级制
具体内容
唐朝沿用隋制,根据山川形式把全国划分为10道,后增至15道,作为中央派出的监察机构。后来,道变成了州、县以上的一级行政实体
唐中期以后,在一些战略重地设节度使统兵征战,部分节度使兼并役使州县,拥兵自重,形成藩镇势力
宋朝
体制:路、州(府)、县三级制
具体内容:地方行政机构分州(府、军、监)和县二级,后又改道为路,主要职责是监督州县各级官吏
元朝
体制:省、路、府、州、县多级行政制度
具体内容
在地方设置中书省,掌管一省政务,简称“行省”。后来,行省演变为地方常设的最高一级行政机构
行省制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变化
明清
明朝
具体内容
废行中书省,原行中书省的权力由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割
朝廷向各省派出巡抚、巡按、巡渐总揽一省之权
清朝
具体内容:承袭明制,巡抚成了一省长官,又设总督掌管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
体制:省、府、县三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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