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农业金融与农业保险思维导图
这是一篇关于中级经济师农业专业-第五章农业金融与农业保险的思维导图。该思维导图归纳总结了考试的重难点知识,助你顺利通关。
编辑于2021-09-10 16:04:17第五章 农业金融与农业保险
农村金融
含义及特点
以农业生产为主,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
农村金融面向农村各收入层次人群、农业金融为农业活动相关、小额信贷为农村贫困和低收入人群服务
特点:涉及面广、风险较高(自然灾害影响、周转慢)、政策性强、管理较难
农村金融区别与其他金融的特点:关联风险强、户均贷款储蓄规模小、缺少传统抵押物、高度分散分割的市场、较强季节性周期性、市场脆弱(需补贴性信贷支持)、基础设施差、营业网点少
农业金融体系构成
建设立足点:克服信息不对称、克服缺少抵押物带来融资困境、增加对农户“可得性”、推进市场化增进金融效率
农村金融体系实际上是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并存的一种竞争性金融体系。
普惠金融体系
微观:金融服务提供者 社区金融组织、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中观:服务支持体系基础设施 存款保险制度等
宏观:法律、规章、监管
小额信贷
小额信贷是指通过融资中介,按照组织化、制度化、商业经营原则,为具有一定潜在负债能力的中低收入阶层提供无须抵押担保的小额、短期、连续、简便的信贷服务。
提供者: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组织等正式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NGO)、以成员为基础的合作组织(社区基金)、非正规金融组织(个人放贷者、钱庄)。
分类
小额信贷风险:没有完善内管机制、无担保、贷款成本高、发展历史短、缺少控制风险经验
与传统金融相比
贷款方式:依据个人品行放贷、少书面证明、较多劳动集中
贷款构成:笔数多、单笔金额小、无抵押、期限短、预期不稳定
机构管理:主要有非盈利机构持股(多是非政府组织)、机构分散,躲在边远地区
与商业银行相比
商贷强调贷款回收安全,贷款信用保障比较严格
小额信贷也强调贷款偿还,但用激励偿还措施实现偿还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和现状
正规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最大涉农商业银行 2010 年挂牌上市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 1994 年,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实行总分行制 资金由注册资本(200 亿)和营运资金构成。 注册资本来源:①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划转的信贷基金;②财政部划转的信贷资金。
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是在农村居民和企业自愿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主要业务在于吸收农村储蓄存款,办理集体农业企业、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贷款业务。
特征:①组织上的群众性;②管理上的民主性;③业务经营上的灵活性
农村信用社系统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要供给者,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支农主力军,也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力量。
邮政储蓄银行:拥有遍布城乡的 发达网点体系,
非正规金融机构:农村社区发展基金、民间私人借贷组织等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与小额贷款公司
村镇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业务要求
1、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条件不得优于其他人,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2、交租存款准备金后,其资金应全部勇于当地农业经济建设
3、发放贷款首先充分满足县域三农需要。确以满足当地需求的,富于资金可投向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
4、在授信额内,可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方式发放贷款
5、放贷坚持小额、分散、提高覆盖面、防止过度集中
6、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7、村镇银行要确保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农业资金互助社
农村资金互助社: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 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
①农民入股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诚实守信,声誉良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农村小企业入股条件: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入社注意事项: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股金总额的10%,超过5%的应经银监会批准。社员入股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
④社员的权利:社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出资额较大的社员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的总票数不得超过该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⑤社员的义务:社员不得以所持本社股金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社员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予,但理事、监事和经理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
⑥退股及相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社员可以办理退股:社员提出全额退股申请;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盈利;退股后农村资金互助社资本充足率不低 8%;在本社没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要求退股的,农民社员应提前 3 个月、农村小企业社员应提前 6 个月向理事会或经理提出,经批准后办理退股手续。社员资格终止的当年不享受盈余分配。
⑦组织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该社的权力机构。社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该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决议,应当由该社社员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农村资金互助社 经营管理
①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
严格风险管理
①农村资金互助社资本充足率不低8%;②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5%;
③对单一农村小企业社员及其关联企业社员、单一农民社员及其在同一户口薄上的其他社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
④对前十大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⑤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商业银行贷款子公司
贷款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要求: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 2-200 名发起人,其中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省级政府应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
(3)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4)资金运用: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5)监督管理: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
(6)终止: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
农村信用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以农户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
基本做法:①建立农户的贷款档案;②根据农户的信用等级对农户发放不同信用等级的贷款证;③取得贷款证的农户,可持贷款证和身份证直接到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网点办理贷款证限额以内的贷款(农户信用贷款限额一般在农户年收入3倍左右)。
农户信用等级评定
“优秀”等级的标准:①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不良记录;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以上。
“较好”等级的标准:①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基本不欠贷款;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 1000元以上。
“一般”等级的标准:①家庭有基本劳动力;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上。
业务范围与目标客户群体:农户小额贷款的客户对象是农户(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农户只能从农户所在区域内的农村信用社申请小额信用贷款
贷款用途:①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②小型农机具贷款;③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④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实际上没有什么限制。可对农村居民、小微企业的所有贷款需求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管理方法“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利率: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为基准利率的2.3倍,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
贷款期限及还款的时间间隔: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小额生产费用贷款一般不超过一年。
风险控制与防范:①本身额度小、贷款分散、风险分散,本身具有一定风险防范能力;②超过小额贷款授信额度的贷款,需要实行联保或要求提供抵押担保;③从防控风险角度出发,信用社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建立了贷款分级审批制度。
农业保险
风险
某种随机时间发生导致损失的不确定性。 风险并不是随机事件本身,认识损失的不确定性:发生是否、发生事件、后果和影响的不确定性
三个属性:客观性、不确定性、可测性
分类
按造成损失对象分
人身风险:死亡、残疾及收入中断、生存受威胁
财产风险:损毁贬值
信用风险:违约受损
责任风险:过失责任风险(因疏忽、过失致使受损,车撞人)、无过失风险(绝对责任风险,工作范围内身体受伤承担责任)
按风险性质分
纯粹风险(静态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
投机风险:有损失也有获利可能 股票、期货等
按风险产生原因分
自然风险(动植物疫病)
社会风险(偷窃、罢工、过失致损)
政治风险(政府变动或政策调整带来风险)
经济风险(市场等经济因素变化造成损失)
按风险设计范围分
特定风险
基本风险
风险管理
步骤:①风险识别-②风险评估-③风险控制-④检查和评估
方法(纯粹风险处理)
(1)回避风险:主动避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2)预防风险: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
(3)自留风险: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动承当风险。
(4)转移风险:是应用范围最广、最有用风险管理手段,如保险
可保风险(7个基本条件) 在现有条件下可以利用保险的方法分散、减轻和转移的风险
1)风险必须是偶然的;
2)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3)损失程度较高;
4)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且单个投保主体发生的概率较小;
5)风险是非投机行为风险;
6)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保证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以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个较小的波动幅度内;
7)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
保险
保险是以合同的形式,在集合众多受同样风险威胁的被保险人的基础上,由保险人按损失分摊原则预收保费,组织保险基金以货币形式补偿被保险人损失的经济补偿制度。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损失时给予补偿。
从本质上来说,保险是一种社会化安排,是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从而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由保险人组织保险基金,集中承担。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则可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保险的本质是一种互助行为。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进行转移,把不确定性损失转变为确定性成本(保费),它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
前提:1.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存在;2.剩余产品的出现和增多为保险提供了可能
保险要素:风险——保险标的物——保险公司——保险基金(通过立法或合同方式,由各经济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确定的条件下, 交付规定数量的保险费而建立起来的一种货币资金。)
保险原则: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对标的物有一定经济利益和责任关系)——近因原则(不因时空来判断,以最直接的因果关系来衡量)——比例分摊原则(比例责任、限额责任、顺序责任)
保险职能:
①经济保障职能和保险金给付职能: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
②防灾防损职能:从承保到理赔履行社会责任;减少保险事故,可增加保险经营的收益;促进投保人的风险管理意识,从而促使其加强防灾防损工作。
③融资职能:以收取保费的形式将闲置资金有效利用,以有效返还的方式重新投入社会再生产。
保险种类
按保险实施形式:强制保险、自愿保险
按保险标的和保障范围: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
按风险转嫁形式:
①原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结成的保险关系。
②再保险:保险人将承保业务的一部分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也成为“分保”。
③共同保险: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其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④重复保险:投保人以一个保险标的同时向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风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保险合同
主体:
1)保险合同当事人: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关系着,包括保险人(承保人)、投保人(要保人)。 ①保险人(承保人),即收取保费并按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损失或履行给付义务的人。 ②投保人(要保人),即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缴纳保费的人。
2)保险合同关系人: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者,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 ①被保险人:指受保险合同保障有权按合同向保险人索取赔偿或给付的人。 ②受益人:指合同中由投保人指定在事故发生时享受保险合同规定的利益的人。即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协助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合同有关事项的人,又称中介人,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
客体:不是指保险标的物本身,而是指保险标的物的可保利益
合同内容:①保险标的及其价值、②保险费、③保险责任、④保险期限
订立步骤:①要约②承诺
农业风险与农业保险
农业风险特点
自然风险:破坏性、不可预测性、地域性、季节性、内部差异性、多重性
市场风险: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的可能性
意外事故:生物灾害(虫害、草害)和社会风险
农业保险
保险人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风险或市场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各种保险保障。
特点
(1)涉及的范围大
(2)受多重风险制约(自然风险、社会风险、道德风险)
(3)经营投入大、赔付率高,需要政府给予扶持
(4)农业保险展业难度大
(5)农业保险是一种准公共物品。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人们需要的物品可以分为四类:私人物品,公共物品,自然垄断物品,共有资源。
主要种类
种植业险
农作物保险
按标的物差异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其他作物保险
按生产周期不同分:生长期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
林木保险
森林保险:人工林场、火灾(人为、雷击 )
果树保险:常绿果树、落叶果树、及果产品
园林苗圃保险
一种介于森林、果业与农业之间的保险。 专门为城市园林绿化定向繁殖和培育各种各样的优质绿化材料的基地的苗木。
养殖业保险
家禽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其他养殖保险
主要产品 按照农业保险产品形式划分
农业生产成本保险
以农业生产投入作为确定保障程度的基础,生产成本确定保险金额
按保险金额 覆盖成本分
物化成本保险(成本保险、不完全成本保险,我国农业生产成本保险主要类型):指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所导致的农产品产量损失补偿其物化成本的保险。
完全成本保险:指保险金额覆盖物质与服务费用、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
农业产量保险
自然灾害对保险标的带来产量损失为保险责任,赔付基于灾害发生时带来产量损失
农产品价格保险
以农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济损失为保险责任,赔付基于农产品实际市场价格与约定目标价格差值部分。
可用于保障市场波动大、经济价值高的农产品。约定价格计算方法:历史平均价格、编制价格指数、采用期货市场价格。
农产品收入保险
以经营农产品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带来的收入损失为保险责任,以农产品收入为保障对象,可应用于任何农产品(上海粮食作物收入综合保障保险)。
农业指数保险
将损害程度指数化,并以该指数为基础设计保险合同,当实际计算的指数达到合同规定水平时,投保人就可以获得相应赔偿。
主要有区域产量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卫星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和收入指数保险等
农业保险试点 基本模式
安信模式:2004年9月,中国第一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开业。 模式: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
安华模式:2005年7月,东北地区首家农险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化运作、综合性经营、专业化管理的全国性农险公司。
相互制模式:2005年1月,黑龙江垦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原则和宗旨:互助共济、风险共担。
共保体模式:浙江成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主要特点:市场运作,政府兜底。
安盟模式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首家进入中国农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运作特点:险种全面、价格低廉、“销售网和技术支持网”两条线运行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1)逐步建立农业保险政策框架体系
现代农业保险制度框架:“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2013 年《农业保险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农业保险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阶段。 2019 年《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标志着农业保险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2)农业保险产品险种日益丰富
已形成重要重点支持的主要农作物、畜产品和森林三大类 16 个保险品种。
3)农业保险市场逐步发育壮大
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的概念与实质
目标
①家庭和企业以合理的成本获取较广泛的金融服务,包括开户、存款、支付、信贷、保险等;
②金融机构稳健,要求内控严密、接受市场监督以及健全的审慎监管;
③金融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长期提供金融服务;
④增强金融服务的竞争性,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2015 年国务院明确指出,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实质
人人平等地拥有金融资源的享有权。作为和谐金融的一种表现,体现的是“小贷款、大战略”,有利于穷人获得改善生活的机会,最终提升其能力,减少和消除贫困。
普惠金融与小额信贷
共同目的:为大多数贫困人口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从而使他们抓住获取收入的机会以积累资产和财富并减少其在困难和危机中的“脆弱性”,提高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
重点不同:小额信贷强调客户的瞄准性,即瞄准穷人,强调扶贫功能,甚至带有慈善的性质,旨在解决贫困者和弱势群体的资金需求,而较少考虑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普惠金融强调贷款的回收,强调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强调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强调金融功能的发挥和金融体系的完善。
普惠金融发展目标和主要措施
总体目标
1.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
3. 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
2.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险覆盖率(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提升至95%以上)
主要措施
1.健全多元化、广覆盖的机构体系(发挥各类银行机构作用、规范发展各类新型机构、积极发挥保险公司保障优势)
2.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机构运用水平、发挥互联网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有益作用)
3. 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建立普惠金融统计体系)
4. 完善普惠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发展普惠金融基本制度、确立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法律规范、健全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5. 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完善货币信贷政策、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强化地方配套支持)
6. 加强普惠金融教育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展趋势
1.便利性不断提升 2.获得感显著增强 3.覆盖面持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