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保证向我国出口产品符合我国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主题
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通告。
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进口商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进行召回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