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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非法学民法第一章绪论笔记,包括民法概述、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三部分内容,结合导图复习更有效率哦~
编辑于2021-10-17 09:19:50绪论
民法概述
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 发生的 人身关系 和 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民法的性质
私法(由民法的调整对象决定)
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
是权利法
是实体法
民法的渊源(具体表现形式)
制定法
经过具有立法权或者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以条款的形式加以编撰而制定成文件的法律或法规
宪法(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
《民法典》
民事单行法以及针对特定权利主体、客体或特殊问题而制定的既有民法规范又有行政法规范的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
非制定法
民事习惯(当事人所知悉或者实践的生活和交易习惯)
我国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
民法的解释
文义解释(文理解释)
字面意思,不能超过条文可能的文义范围
体系解释
根据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关联确定其含义和内容
历史解释(立法解释)
主要依据立法过程中的相关立法资料
目的解释
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展的要求出发,依据合理的目的进行法律解释
扩张解释
限缩解释
当然解释
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
民法的适用
时间
生效时间
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通过或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法律文件中单列一条说明该法在公布后的某一具体时间生效
失效时间
自然失效(规定的任务已经完成,效力自然终止)
公布新法时明确宣布以前的同类法规与其相抵触部分效力终止
修改并重新公布实施新的法律,同时宣布原法律的效力终止
溯及既往的效力
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新的民事法律只适用于该法生效后所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增加行为主体权利的条文往往具有溯及力[著作权法]
空间
中央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制定并颁布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空、领水,以及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应当视为我国领域的一切领域
地方机关(地方各级政权机关所颁布的法规)
只在该地区发生法律效力
对人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居民、设立在中国境内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具有法律效力
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
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除外
我国民法中某些专门由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权利,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
原则上适用居住地的民法,不适用我国民法
按照国际惯例、我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或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应当适用我国民法的,仍然适用我国民法
民法的调整对象
人身关系
与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内容
人格关系
民事主体为实现人格利益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民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的享有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身份关系
民事主体基于身份利益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主体地位平等
与人身不可分离
某些人身关系是财产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
对于人身权进行法律保护的责任方式
停止侵害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偿损失
财产关系
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内容
财产归属关系
民事主体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
民事主体为获取利益而相互交换财产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主体地位平等
主体意思表示自由
并非所有的财产关系都等价有偿(赠与合同是无偿的)
民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
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基本准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功能
指导
约束
补充
原则
平等原则
《民法典》第4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具体表现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不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
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从事民事活动
对民事主体的权利予以平等的法律保护
自愿原则
《民法典》第5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具体表现
民事主体有权决定是否参加以及如何参加民事活动
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从事民事活动
民事主体有权依其意愿自主做出决定,并对其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愿负责
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表现
民事主体应当秉着公平的理念,公平合理的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并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司法机关 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应做到公平合理。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司法机关依据公平原则获得自由裁量权,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进行裁判,解决民事纠纷。
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第7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被誉为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
具体表现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将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对方当事人
民事主体之间一旦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双方当事人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当的行使权利和履行各自的民事义务
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
合法原则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是绝对自由的,应当收到国家法律等的必要约束
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原则的特点
兜底条款
限制私法自治
理论上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类型
危害国家公序的
危害家庭关系的
违反两性道德准则的
射幸行为
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
限制营业自由的
违反公共竞争的
违反消费者保护的
违反劳动者保护的
暴利的
绿色原则
《民法典》第9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企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