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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知识和实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包含公司的原始所有权:原始所有权是出资人对投入资本的终级所有权, 其表现为”股权“;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公司财产权能的2次分离;公司经营者;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股东概述等。
编辑于2021-10-23 17:28:4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
公司的原始所有权
原始所有权是出资人对投入资本的终级所有权, 其表现为”股权“。
股东一旦出资, 正常情况下不能要求退股而抽走资本。
股东的主要权限:
对股票或其他股份凭证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对公司决策的参与权;
对公司收益参与分配的权利;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法人财产: 由出资人依法向公司注入的资本金及其增值,和公司在经营期间负债所形成的财产构成。
法人财产的3个特点:
1) 归属于出资人;
2) 公司的法人财产和归属于出资人的其他财产之间有明确的界限;
3) 一旦形成法人财产, 出资人不能再直接支配这一部分财产。
法人产权是一种派生所有权, 是所有权的经济行为。公司法人产权表现为对公司财产的实际控制权。
公司财产权能的2次分离
第一次: 具有法律意义的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相分离;
第二次: 具有经济意义的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经营权不包括收益权, 法人产权包括收益权;
经营权种的财产处分权受到限制;
经营权由法人产权规定其界区, 即由董事会决定经理的职权。
公司经营者
公司经营者的含义
现代企业经营者的5个显著特征:
1) 经营者的岗位职业化趋势;
2) 经营者具有比较深厚的企业经营管理素质;
3) 经营者必须具备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4) 经营者的产生基于”有偿雇佣“;
5) 经营者的权利受董事会的委托范围限制。
经营者对现代企业的作用
1) 经营者良好的人力资本有利于企业获得关键性资源,包括信息、资金、技术、人才等;
2) 经营者良好的人力资本有利于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3) 经营者良好的人力资本有利于企业培养团队合作能力;
4) 经营者良好的人力资本有利于企业完善公司管理制度。
经营者的素质要求
1) 精湛的业务能力;
这种业务能力是一个人的素质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的综合体现, 尤其以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最重要。
2) 优秀的个性品质;
经营者的品质应具备2个条件:理智感 + 道德观
3) 健康的职业心态, 表现为以下4点:
1) 自知和自信;
2) 意志和胆识;
3) 宽容和忍耐;
4) 开放和追求。
经营者的选择方式
1) 内部选拔
2) 市场招聘
经营者的约束与激励机制
1) 报酬激励;
年薪制;薪金+奖金;股票奖励;股票期权等。
2) 声誉激励
3) 市场竞争机制
市场竞争机制具有信息显示能力, 体现出经营者的能力和努力程度, 从而为激励与约束机制提供了客观的考察基础;
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对经营者位置形成直接的威胁。
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1)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1) 经营者作为意定代理人, 其权力受到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 包括法定限制和意定限制。
2) 公司对经营者是一种有偿委任的雇佣。
2)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
1) 股东作为所有者掌握着最终的控制权。
2) 董事会作为公司最主要的代表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拥有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力; 任命、指挥经营者的全权;但董事会必须对股东负责。
3) 经营者受聘于董事会, 作为公司的意定代理人统管企业日常经营事务。
4)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者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股东概述
股东的分类与构成
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
发起人是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 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发起人股东的特点和要求
1) 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 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 对认股人缴纳的股款,负返回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公司设立过程种, 由于发起人的过失, 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 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
自公司成立后1年内不能转让。
3) 资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
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作为发起人在法律上不受限制;
发起人的国籍和住址受一定限制, 2-100人之间的发起人, 半数以上须在中国境内由住所。
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
股东的法律地位
1)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
2) 股东是公司经营的最大收益者和风险承担者
3) 股东享有股东权
4)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5) 股东平等
股东的权利
1) 股东大会的出席权和表决权
2)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提议和提案权
3) 董事、监事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 公司资料的查阅权
5) 公司股利的分配权
6)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7) 出资、股份的转让权
8) 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权
9) 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10) 股东诉讼权
股东的义务
1) 缴纳出资义务
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责任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承担行政责任。
不得出逃抽资义务
公司法规定处以抽逃资金额5%-15%的罚款
2) 以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
3) 遵守公司章程
4) 忠诚义务
禁止损害公司利益
考虑其他股东利益
谨慎负责地形式股东权利及其影响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股东会依法行使公司的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好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 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做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种类与召集
3种: 首次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
临时会议的召集人: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
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股东会决议
普通决议
一般事项决议,只需要经代表50%以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特别决议
重要事项决议,需要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种类
股东年会
临时股东大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 须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或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 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的召开
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责时,顺位至: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董事会不能履责时, 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也不能履责时, 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出席会议
股东代理人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临时提案的提出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会议的决议方式
一股一权时重要原则,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普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累计投票制
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可以采用;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1) 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2) 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3) 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
加强党性教育,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一案双查“;
推动国企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对企业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
股东会职权在国有独资企业的行使方式
不设股东会,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申请等事项, 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的地位
董事会处于公司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的交叉点, 是公司运行的核心,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对公司的发展有决定性的影响。
董事会的性质
董事会时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
董事会时公司的执行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常设机构
董事会成员固定, 任期固定, 任期内不能无故解除。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的形式:
定期会议, 也叫常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必须至少召开2次。
临时会议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1/2以上董事推举1名董事(顺位)召集并主持, 应于会议召开10天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的决议方式
”董事数额多决制“的2个原则: 1人1票; 多数通过原则。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决议,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的职权
1、作为股东机构的常设机关,是股东机构的合法召集人;
2、 作为股东机构的受托机构, 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要务;
5、 为股东机构准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为股东机构准备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资格
成员为3-13人;
2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的公司, 董事会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由各种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禁止担任董事、监事、高管:
1) 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 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者;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者;
4) 担任因违法被责令吊销营业执照或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者;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偿还。
中外合营企业, 中外各占董事长与副董事长, 董事名额分配按照出资比列协商确定。
董事的任期与要求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可连选连任;
董事擅自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依然存在,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性质及职权
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和业务决策机构。
职权:
1、 召集股东会议, 并向股东会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制定公司增资或减资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议事规则
一人一票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董事会的组成
成员为5-19人;人数可以为偶数;
可以职工代表,由各种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的义务
1、 忠实义务,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
1) 禁止自我交易;
2) 竞业禁止;
3) 禁止泄露商业秘密;
4) 禁止滥用公司财产;
2、 注意义务, 称职标准:
公司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范规定的注意义务;
基于董事身份、公司特殊商事性质所产生的注意义务。
职权
基本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完全相同。
上市公司董事会须遵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议事规则与决议方式
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一人一票制,采取多数决的表决方式。
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
有权提议临时董事会会议的人员: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
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1) 具备法律规定的独立董事担任资格;
2) 具备独立性
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1) 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或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 或是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 最近一年内具有前3项情形的人员;
5) 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3)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4) 具备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人数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除一般董事所具有的职权外, 独立董事另有下列职权:
1) 重大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可后,再提交董事会讨论;
2)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 提议召开董事会;
5)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行使这些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职权不能正常行使, 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应当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提名、任免董事;
2)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 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意见分为: 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布意见及其障碍; 独立董事意见不一致时, 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独立董事对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尤其要注意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损害;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比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得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有2种方式
1) 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董事会成语部分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派,部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履行部分下放的股东职责;
董事会成员3-13人, 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可以兼任其他不存在竞业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的负责人。
经理机构
经理机构的地位
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以控制为基础的合作关系, 其中控制是第一性的, 合作是第二性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机构
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负责管理人员;
8)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义务与责任
经理对公司所负的义务与董事基本相同, 主要对公司负有”谨慎、忠诚“ 和 ”竞业禁止“ 义务。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机构
必须设立经理,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其职权、义务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机构的职权、义务相同。
监督机构
监事会制度
股东机构(和职工)选举产生, 并向股东机构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及董事、经理人员的履职行为。
监督只能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1) 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
一经股东机构授权, 完全独立地行使监督职权, 董事、经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所有监事有平等职权
2) 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主要监督对象, 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
3) 监督形式多种多样
监事会成员必须列席董事会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组成
如设立监事会, 成员不得少于3人;
规模较小公司, 可设1-2名监事, 不设监事会;
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1/3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不能履责时,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职;
任期每届3年, 可连选连任。
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监督董事、高管的职务行为, 对违法、违反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
3) 要求董事、高管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议事规则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规定外, 由公司章程规定;
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组成
必须设立监事会, 成员不得少于3人;
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1/3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可设可不设)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不能履责时,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职;
任期每届3年, 可连选连任。
议事规则
定期会议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规定外, 由公司章程规定;
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
组成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监视组成专门外部监督机构, 不受企业控制, 因而又称“外派监事会”, 2018年3月后,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监事会职责划入“审计署”。
成员不得少于5人;外派专职监事+职工代表兼职监事;
设监事会主席,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成员中指定;
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监督董事、高管的职务行为, 对违法、违反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
3) 要求董事、高管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 列席董事会会议, 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5) 发现公司经营异常情况时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
6) 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