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人格权法知识大纲
人格支配和人格保护,包含人格权: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所产生的的一切人格利益;人格支配:姓氏决定权、对姓名、名称、肖像的使用许可;人格保护:姓名、名称侵权等。
民法法考之物权法适用,对物权变动(基于合同)合同引起物权变动需要公示(交付或登记)相关知识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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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法
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非法定列举主义
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所产生的的一切人格利益
人格权伴随民事主体始终 不得放弃、转让、继承
人格支配
姓氏决定权
特殊情形可以在父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直系血亲 (上下两辈)
法定扶养人以外抚养人
其他 (少数民族遵从风俗)
对姓名、名称、肖像的使用许可
许可使用原则
姓名肖像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不可转让
名称可以办手续转让
肖像使用许可合同
有争议的作出不利于使用人的解释
合同解除权
没有明确约定: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有明确约定
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不是不正当都是正当的) 可以解除要提前通知
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对身体的支配权 (身体权)
器官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书面或遗嘱表示同意
未表示不同意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
临床试验
主管部门批准,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 告知风险等书面同意
无偿
人格保护
姓名、名称侵权
姓名名称含义:能够通过姓名、名称与本人建立连接, 即“知道那个人是谁"的,均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姓名。
侵权要件
法定要件
干涉,即干涉他人的姓名、名称自由;
盗用,如仿造他人印章、模仿他人签字
假冒,如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
理论要件
盈利为目的擅自使用
肖像侵权
含义:照片是肖像,儿时照片也是肖像;面部形象的再现是肖像,身体其他部分形象的再现,如能够使他人得知“那个人是谁”的,也是肖像。
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ps肖像)
擅自制作使用公开
合理使用的情形除外
已经公开
新闻报道展示公开环境
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通缉令)
维护公共、肖像权人权益(寻人启事)
肖像权、著作权与照片所有权的关系
模特是肖像权人 拍摄者是著作权人
所有权按照交付与否来规定
拍摄者擅自把照片出卖给第三人的
构成肖像侵权
拍摄者有权处分,第三人取得所有权,非善意取得
拍摄者的著作权不转移,展览权转移 (有约定按约定)
名誉侵权和荣誉侵权
名誉侵权
侵权要件(二者缺一不可)
行为上侮辱、诽谤
后果上社会评价降低
特殊的侵权情况
新闻舆论
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文学艺术:
已经发表
以真人真事或特定人为描述对象
仅部分情节相似不构成侵权
网络差评除竞争外不构成侵权
名誉权的特殊表现形式:信用评价 可以查询、更正
荣誉侵权
侵权形式(有一种情况就侵权)
非法剥夺荣誉称号
诋毁贬损他人荣誉
应当记载的可以请求记载 错了可以更正
隐私侵权与个人信息侵权
隐私侵权 表现形式
窥探
擅自公开
侵(和)扰他人私生活安宁
其他
个人信息侵权表现形式
非法收集、处理他人信息
未经他人同意收集处理他人信息
例外:
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 (信息主体明确拒绝或侵害重大利益的除外)
为维护公共、自然人权益 (车祸验血型)
秘密(非公开)收集处理或未明示目的方式范围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双方约定
非法向第三人提供他人信息
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双方均构成个人信息侵权
向第三人提供他人经过加工后,无法识别特定个人, 且不能复原的个人信息,不构成侵权。(调查分析报告)
侵害个人信息获利5000元违法(推销电话广告 寝室推销)
人格保护的特殊手段
法院强制性措施(保护令)
非财产性侵权责任的执行行为人不承担的 法院在媒体上发布公告或公布生效裁判文书,行为人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