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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考刑法第二节犯罪构成思维导图,介绍了自然人和单位两种行为主体,并介绍了主体资格、条件、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区分等内容。
编辑于2021-10-24 16:52:14刑法
犯罪构成
行为主体
行为对象
危害行为
作为(不当为而为)
直接正犯:利用行为人自身条件的作为
自身身体条件
自然身份
法定身份
间接正犯:利用外力条件作为
物质工具
动物
他人
不作为(当为而不为)
认定
有义务
防止法益危险现实化的义务
危险源
支配、控制、排他性
狗主人防止狗咬人
父母防止小孩伤人
创设危险⚠️对危险源有监管义务
下河游泳🏊♀️
餐馆老板
关系
特定关系 脆弱主体 行为人 防止危险发生
法律义务
父母子女夫妻
职务义务
医生👩⚕️
合同义务
保姆
自愿义务
抱弃婴
领域
特定领域 排他性管理支配地位 阻止危险发生
房主、车主、剧场管理者
有能力
🈚️生命危险
足够努力
真诚努力履行
因果关系
看危害结果与不履行义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是否具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
不履行
定罪
行为人的不作为与侵害该法益的作为具有等价性,对法益具有同等程度的侵害时,按照作为犯罪定罪
分类区分
纯正不作为
遗弃罪、逃税罪…
不纯正不作为
故意杀人罪、放火罪…
与作为的区分
行为是否制造了紧迫性的危险⚠️(通常情况下能够直接导致结果的发生)
作为:积极制造侵害法益的危险
不作为:负有阻止危险的义务
持有都是作为
持有本身在制造法不允许的危险⚠️,属于作为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持有假币罪
作为和不作为的结合
既不是作为,也不是不作为
抗税罪
作为:暴力抗拒征税
不作为:不履行纳税义务
因果关系
条件说
无A即无B
介入因素说
种类
自然事件
他人行为
被害人自身行为
介入因素三标准
行为人的行为
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介入因素
异常性大小
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
少数服从多数
特殊的因果关系
假定因果❌
择一
都有因果关系
重叠
都有因果关系
客观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
减少、避免损害,保护合法权益
以暴制暴
同时满足五大条件
起因条件
防卫必要性
主要针对暴力犯罪
非暴力的财产犯罪
在案发当场。能够通过暴力夺回财产。允许防卫行为
单纯的公权益侵害
偷越国边境
家中卖淫
不法性
侵害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对合法行为的打击不属于正当防卫
对正当行为的反击行为
故意侵害
对紧急避险的反击行为
紧急避险
客观性
行为在客观上具有法益侵害性,就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
现实性
假想防卫
两阶段
第一阶段
主观判断是否失误
第二阶段
客观实施是否防卫过当
有无过错
有过错:担责
主观判断失误
主观判断不失误,但客观实施过当
无过错:不担责
时间条件
时间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防卫不适时
事前防卫
事后防卫
防卫装置
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两条件
不危及公共安全
不超过防卫限度
主观条件
具有防卫意识
防卫认识
认识到不法侵害的存在
防卫意志
学说
防卫意识需要说
至少需要防卫认识
防卫意识不要说
≈结果无价值理论
客观上保护了法益
对象条件
不法侵害者本人
人身
财产
狗
多人👥
任意一人都算正当防卫
限度条件
没有明显超过限度
以正反击不正
无需让步,无需均衡
正
法益保护
法秩序确证
不正
不法侵害人在必要限度内丧失法益保护
防卫限度(常人标准论)
比例性
加害和防备基本相当
必要性
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
防卫过当
做题技巧:有点“貌似犯罪”的感觉再考虑是不是防卫过当
只有在重伤或者死亡时才考虑
定罪
主观罪过
过失
主观没有危害社会的目的,一般认定为过失犯罪
间接故意
故意伤害
有点像🥚不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挑拨
加害法益
偶然防卫
需要说
杀人未遂
不要说
正当防卫
黑吃黑
赌资不是合法权益,也就谈不上正当防卫
相互斗殴
不正对不正
例外2可算作正当防卫
一方停止侵害行为,另一方仍然继续侵害
徒手斗殴,一方突然拿出大砍刀
紧急避险
以正对正
必有法益受侵害
成立条件6
起因条件
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危险来源
自然人
动物
自然力
危难困境
假想避险
参照⬆️假想防卫,一模一样,换汤不换药
时间条件
危险正在发生
主观条件
保护合法权益
对象条件
无辜第三者的权益
限制条件
“迫不得已”
限度条件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两害相权取其轻”)
⚠️注意:不得以命换命
足以排除危险
特殊的紧急避险
防御性
针对危险源 先下手
受强制性
失去意志自由
自救行为
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不同,自救行为是只保护自己的。且正当防卫必须是案发现场
与正当防卫区别成立的条件3
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否则属于正当防卫
必要性
紧迫,难以通过法律救济
相当性,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轻微暴力
被害人承诺
一般承诺
被害人承诺有效条件6
对承诺的法益具有处分权
承诺的法益限度,除不可逆性
重伤
死亡
被害人具有承诺能力
被害人承诺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被害人承诺必须事前作出
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
缺一不可
推定的承诺
有效条件4
子主题
子主题
保护被害人
牺牲小的法益保护大的法益
法律后果
阻责
基于有效的被害人承诺
减责
基于无效的被害人承诺
帮助人自杀肯定比谋杀要那啥
⚠️注意
同意接受危险≠同意实害结果
主观要件
故意
过失
主观阻却事由
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不具有期待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