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宪法的渊源
关于宪法的渊源的思维导图,包含宪法典;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普遍遵循的规范国家权利机关的习惯或传统。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总结,包括宪法制定权、制宪权主体、制宪机关、制宪程序,宪法修改的必要性、限制、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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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渊源
指的就是宪法的”法源“,也就是指宪法存在的形式或者表现形式,即解释与适用宪法时可援引的规范
宪法典
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法国197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宪法典
1787年 《美利坚众合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宪法典
宪法典是我国宪法的主要渊源
宪法性法律
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凡是涉及公民进本权力之保护或限制的法律,都属于宪法性法律
不成文宪法机关的实质宪法
英国没有宪法典但有宪法性法律,比如国会法、人权法、王位继承法、人身保护令等
成文宪法国家里存在的确认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建制的法律
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宪法性法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宪法惯例
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普遍遵循的规范国家权利机关的习惯或传统
宪法惯例可以被新的政治实践打破或通过宪法的修改讲宪法惯例变成宪法规定
形成前提:书面的宪法文件对某些国家权力的运作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政治实践中又需要一定的政治规则
成立的要件
在长期实践中形成
被反复运用
被普遍认可
违反宪法惯例不构成违宪
宪法惯例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宪法判例
在具有宪法诉讼制的国家中,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普通法院或专门机构在适用宪法审判案件时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先例
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
不成文宪法国家,法院在宪法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就有关宪法问题做出的判决 也是宪法的表现形式之一
在成文宪法国家,由于有宪法典,法院的判决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能创造宪法规范。但在这些国家法院有宪法解释权,最高法院或上级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对于宪法的解释而做出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也成为宪法的表现形式。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德国宪法法院的判决。
我国没有宪法判例,因为我国没有宪法诉讼机制或类似机制
宪法判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宪法解释
通常包括宪法解释机关所做的独立的宪法解释决议和在合宪性审查过程中为了判断法律是否合宪而对宪法所做的解释
在有宪法判例的国家,宪法解释就存在于宪法判例中,宪法判例中的判决理由涉及宪法解释,宪法判例主要由宪法解释构成
有些国家没有宪法判例,只有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与宪法判例的关系
宪法解释与宪法具有同等的效力,也是宪法的组成部分
宪法审查机关(合宪性审查机关)
解释宪法
法院行使宪法解释权:美国
专门设立宪法法院行使宪法解释权:德国
中国由参与宪法制定与修改的机关,及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
宪法解释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
是国际法主体间就某一事项所缔结的书面协议。包括宪章、公约、规约等。
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国际条约的宪法法源地位:美国、德国
我国将国际条约中所承担的义务转化为国内立法予以适用,国际条约属于法律适用的范围
国际条约并不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