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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法基之法律基础知识大纲,内容有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培养法治思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
编辑于2021-11-14 21:02:08法律基础
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法律及其历史发展
法律的含义
法律区别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地方主要有两点: 一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二是由国家保证实施,即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统治阶级的意志还体现在国家政策、统治阶级的道德、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等形式之中
法律的历史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是中特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是制度保障
本质特征
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人民性
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新、实施到实现的过程。包括法律制订(立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法律遵守(守法)
环节
法律制订(立法)
法律制订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
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相关法律制订的相关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宪法和法律的制订、修改、废止和解释工作
中央军委
根据宪法和法律制订军事法规
国务院
根据宪法和法律制订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门
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订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订地方性法规
政府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有权依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订本行政区的法律
原则:贯穿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诉求
法律执行(执法)
含义
广义: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
原则:合法性、合理性、依赖保护、效率
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各级人民政府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
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
法律适用(司法)
含义: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查机关
要求:正确、合理、合法、及时
原则: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
法律遵守(守法)
含义
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
法律的遵守、执行、适用则是把法律规范转化为法律实践,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地位
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尊重而保障人权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
民法基本原则:遵循民事主体地位、自愿、公平、诚信、工序良俗、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
商法基本原则:遵循民法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非诉讼程序法
仲裁法
原则:自愿、仲裁独立、一裁终局
调解法
中特法律体系
以宪法为统帅(核心)
以法律为主干
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重大意义
中特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中特法治体系的前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制度基础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建设中特法治体系的重点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迫切要求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托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中特法治体系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布局
科学立法
要求:要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指导方针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最大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坚持党领导的体现(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意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求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
共同点:对国家和社会治理而言,法治和德治都非常重要且不可分割
不同点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法治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和统一性,它强调对任何人都一律平等,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以德治国就是通过在全社会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道德,对不同人群提出有针对性的道德要求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
共同点:对社会成员都具有约束作用,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都具有必须遵守的性质
不同点
两种规范约束作用的内在要求和表现形式不同,行为人违法两种规范以后承担的后果也不同。 法治发挥作用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法律的预测作用、惩罚作用、威慑作用和预防作对公民和社会组织进行约束,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德治发挥作用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社会舆论等进行道德教化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培养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及其内涵
含义
正当性思维: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指导,蕴涵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
规范型思维: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
逻辑思维: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
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法治思维是一种融法律的价值属性和工具理性于一体的特殊的高级法律意识
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区别
依据上
法治思维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也是行为的基本指南
方式上
法治思维以一般性、普遍性的平等对待方式来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矛盾纠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
价值上
法治思维强调集中社会大众的意志来进行决策和判断,是一种“多数人之治”的思维,避免陷入无政府主义或以民主之名搞乱社会
标准上
法治思维和人治思维的分水岭不在与有没有法律或者法律的多寡与好坏,而在于最高的权威究竟是法律还是个人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律至上
具体表现
普遍适用性
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优先适用性
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而多种社会规范又相互矛盾时,要优先考虑法律规范的适用 “法大于情”
不可违抗性
法律必须遵守,违反法律要受到惩罚。任何人不论权利大小、职位高低,只要有违法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和承担法律责任
权利制约
要求
权利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公平正义
内容
权利公平
含义
权利主体平等
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平等
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
机会公平
规则公平
救急公平
权利保障
宪法保障
前提、基础
立法保障
重要条件
行政保障
关键环节
司法保障
最后防线
正当程序
表现
合法性
程序运行合乎法律的规定,有关机关或个人不得违反或变相违反
中立性
不偏袒
参与性
公开性
时限性
“迟到的正义是有瑕疵的正义”
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
含义:法律权威指法律在社会上的作用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
法律有无权威的基本要素
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本身的科学程度
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程度
法律被社会成员尊崇或信仰的程度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应当具有最高的权威
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 法律权威是国家治理的坚实基础和关键。
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
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信仰法律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如虚设
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都要信仰法律
遵守法律
服从法律
维护法律
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法律权利的含义和特征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和其他权利观的根本区别
强调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对权利的制约和决定作用
法律权利含义
法律权利是指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可以将法律权利概括为,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法律权利特征
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条件的制约
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形式法律权利
法律义务的含义与特征
含义
法律义务是指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省会条件所制约是社会责任,是保障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相对应
履行法律义务的两种表现形式
作为
不作为
法律义务具有法定的强制力
法律义务的特点
历史的
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义务不同
源于现实需要
必须依法设定
坚持义务法定,是法治国家和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
可能发生变化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不可分割,相互依存
一律平等
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
表现
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这里的平等讲的是权利和义务平等
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具体设定上要平等
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要体现平等
不能绝对化
互利共赢
一个人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实际上都是对自己有利的
依法行使法律权利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
选举权利
表达权
民主管理权
监督权
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权
生命权:人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前提
人身自由权
人生自由: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
人格尊严权
住宅安全权
通信自由权
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财产权利
私有财产权
继承权
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权
休息权
社会保障权
物质帮助权
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
文化教育权
行使法律权利的界限
权利行使的目的
权利行使的限度
权利行使的方式:合法
口头方式
书面方式
行为方式
权利行使的程序
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公民应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
法律权利的行使必须伴随法律义务的履行
义务法定
义务的设定必须有法律依据
法定的义务应当履行
公民应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国家统一是公民实现法律权利与自由的前提
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是保守国家秘密
二是爱护公共财产
三是遵守劳动法律
四是遵守公共秩序
五是尊重社会功德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祖国利益对外主要是指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与利益
对内主要是指公共利益
依法服兵役
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依法纳税
纳税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
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包括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