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增值税
增值税法的思维导图,包括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税率与征收率、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征收管理等内容。
编辑于2021-11-16 23:33:26增值税
征税范围
五个方面
货物
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劳务
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
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无形资产
有偿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
不动产
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包括一并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四个条件
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
销售货物:货物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不动产、自然资源在境内/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境内
应税行为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
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
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符合四个条件但不征税
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收税多此一举
存款利息
国计民生
保险赔偿
本来就很惨了,赔付而已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收税多此一举
资产重组
特例,鼓励企业整合资源做大做强
不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但要征税
“视同销售”
罚没物品
正常渠道销售:征税
拍卖:征税
拍卖后上缴财政:不征税
运输逾期票证
未消费的票款:按交通运输业征税
退票费、手续费:按其他现代服务业征税
取得财政补贴
与销售挂钩:征税
其他情形:不征税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于“投分送”
单位/个人向其他单位/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社会公众受益除外)
不用“视同销售”
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实质课税原则
药企销售自产创新药,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
人道主义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航空运输服务
有大局观,受到优待
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
纳税义务人
资管产品:管理人
承包、承租、挂靠经营
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人:发包人
否则:承包人
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在境内销售
有代理人的:代理人
无代理人的:购买方
综合保税区一般纳税人
进口自用设备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适用保税政策
从境外购买并进入试点区域的货物
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临管场所购买并进入试点区域的货物
从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购买的保税货物
从试点区域内其他试点企业购买的非经加工的保税货物
税率
13%(基本税率)
销售货物
销售软件
进口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有形动产租赁
干租、光租
出租建筑设备不配操作人员
9%
生活必需品、初级农产品等
比如米面油盐奶,但调制乳按13%
不健康
交通运输
程租、期租、湿租
舱位承包/互换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逾期票证收入
邮政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
出租建筑设备并配操作人员
不动产租赁
销售不动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
6%
金融服务
生活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租赁除外)
经济代理服务
货运代理
物流辅助服务
装卸搬运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退票费、手续费
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开发
软件咨询
软件维护
软件测试
销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零税率
出口货物
跨境应税行为
征收率
5%
不动产租赁
提供劳务派遗服务选择差额计税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选择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
销售额不包括代发工资、社保、公积金
简易计税 5%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 3%
销售额不包括代发工资、社保、公积金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简易计税
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继续开发选择简易计税
3%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工路通行费
其他
减按2%
销售使用过的有形动产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减按2%
含税价/(1+3%)*2%
不得开专票
放弃减税
含税价/(1+3%)*3%
可以开专票
减按1.5%
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租金/(1+5%)*1.5%
减按0.5%
二手经销商企业销售旧车
销项税额
销售额
价款
价外费用
不包括
代收代缴消费税
代垫运费
以委托方名义开票代收的款项
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视同销售
1.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售价
2.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售价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取10%)
特殊销售
不包括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包括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以旧换新
一般货物
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
金银首饰
可按抵减旧首饰作价后实际收取的价款计税
还本销售
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
以手续费为计税依据
委托方享受免税的,拍卖行可就代收货款开普票
按差额确定
金融商品转让
经纪代理
融资性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出租人)
客运场站服务
旅游服务
建筑服务
房企销售开发产品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劳务派遗服务
进项税额
加计抵减额
适用范围(四项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比重超过50%
生产性服务业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
生活性服务业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5%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免征VAT、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长期资产:专用(于前述项目)的不得抵扣,兼用的可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含在产)及相关劳务、运输
如:管理不善的货物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含在建),及其所耗用的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
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接受对象是个人,属于最终消费
农产品
凭票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9%专票
生产加工13%税率货物
扣税凭证注明的税率+1%
生产或提供9%、6%等税率货物、服务
扣税凭证注明税额
计算抵扣
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3%专票
生产加工13%税率货物
买价*10%
生产或提供9%、6%等税率货物、服务
买价*9%
购进烟叶
买价包括价款和烟叶税(20%)
核定扣除
2012年7月1日起,针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
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
直接销售
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数量/(1-损耗率)*单价*9%/(1+9%)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但不形成货物实体
价款*9%/(1+9%)
运费
国际旅客运费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国内旅客运费
取得专票
发票注明税额
取得电子普票
发票注明税额
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票价+燃油附加)/(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票面金额/(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票面金额/(1+3%)*3%
道路通行费
财政票据、不征税通行费发票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
电子普票注明税额(3%)
一/二级公路
电子普票注明税额(5%)
桥、闸通行费
通行费发票注明金额/(1+5%)*5%
购买资产
经营性资产
专用于免税(含简易计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项目
不得抵扣
专用于应税项目
可以抵扣
混用
能分清
分清抵扣
分不清
按比例抵扣
长期资产
专用于免税(含简易计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项目
不得抵扣
专用于应税项目
可以抵扣
混用
全额抵扣
权益性资产
可以抵扣
增量留抵税额退还
先进制造业
生产并销售(超过50%):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增量留抵税额
与2019年3月底留抵税额相比
进项构成比例
有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占全部进项税额的比重
专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解缴税款完税凭证(如采购农产品)
同时符合5个条件
自2019年4月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X万元
先进制造业:X=0
一般企业:X=50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平销返利
冲进项=返利收入/1.13*1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规定(先到为准)
收讫款项
取得索取款项凭据
开具发票
直接收款
收到款项/取得索取款项凭据
托收承付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
赊销/分期收款
合同约定/无约定的为发货日
预收货款
发货日(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收到预收款或约定收款日)
委托代销(先到为准)
收到代销清单
收到货款
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
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款项或取得索取款项凭据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当天
租赁预收款
收款日
金融商品转让
所有权转移当天
贷款服务
及时收取的利息
收息日
逾期90日内的利息
应收息日
逾期90日以上的利息
实际收息日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服务完成日/权属变更日
其他视同销售
货物移送当天
征收管理
转让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转让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
属地预缴
非自建项目
转让差额/(1+5%)*5%
自建项目
出售全价/(1+5%)*5%
机构所在地申报
同预缴
一般纳税人转让新项目
属地预缴
非自建项目
转让差额/(1+5%)*5%
自建项目
出售全价/(1+5%)*5%
机构所在地申报
出售全价/(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
属地预缴
非自建项目
转让差额/(1+5%)*5%
自建项目
出售全价/(1+5%)*5%
机构所在地申报
同预缴
其他个人
差额缴纳
北上广深4地、2年以上、非普宅
转让差额/(1+5%)*5%
全额缴纳
4地以外、2年以内
出售全价/(1+5%)*5%
优惠
免征
北上广深4地、2年以上、普宅
4地以外,2年以上
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
老项目的契税计税金额包含营业税,要价税分流
契税计税金额/(1+5%)
新项目不用
房企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计税9%
属地预缴
预收款/(1+9%)*3%
机构所在地申报
含税销售额/(1+9%)*9%-进项-预缴
简易计税5%
属地预缴
预收款/(1+5%)*3%
机构所在地申报
含税销售额/(1+5%)*5%-预缴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不动产经营租赁
不适用于: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
一般纳税人
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
属地预缴
含税销售额/(1+5%)*5%
机构所在地申报
同预缴
新项目
属地预缴
含税销售额/(1+9%)*3%
机构所在地申报
含税销售额/(1+9%)*9%
小规模纳税人/个人/其他个人出租非住房
属地预缴
含税销售额/(1+5%)*5%
机构所在地申报
同预缴
其他个人/个体户出租住房
属地预缴
含税销售额/(1+5%)*1.5%
机构所在地申报
同预缴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不适用于:其他个人
一般计税9%
新项目、老项目选择
属地预缴
差额/(1+9%)*2%
机构所在地申报
含税销售额/(1+9%)*9%-进项-预缴
简易计税3%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老项目、甲供工程、清包业务
属地预缴
差额/(1+3%)*3%
机构所在地申报
差额/(1+3%)*3%-预缴
纳税期限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
小规模纳税人可先按月/按季
选定后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营改境”汇总纳税
适用范围:航空运输、邮政业、铁路运输(包括合资铁路运输企业)
分支机构所在地预征
邮政:(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
铁路:(销售额-铁路建设基金)*预征率
航空:销售额*预征率
发票管理
新办纳税人
专票:限额10万,月最高领用数量=25份
普票:限额10万,月最高领用数量=50份
不得开具专票
商业企业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
销售免税货物
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服务
详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异常扣税凭证
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专票
非正常户未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专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专票
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专票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纳税人开具的专票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占同期进项税额70%(含)以上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
简易计税
两档征收率:3%、5%
普惠性优惠:2019年1月1日起,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免征
抗疫
湖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1%征收率
特殊业务可差额计税
物业管理服务
劳务派遗服务
销售非自建不动产老项目
销售折让、中止、退回
扣减当期销售额
仍然多缴的税款扣减以后的应纳税额
资管产品管理人
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按简易计税3%
其他增值税业务:按一般计税6%
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36个月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
特定货物3%
县级及以下小型水力发电
环保能源
生产建筑用砂、土、石料
保住搞基建的基本盘
以自采砂、土、石料等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不提倡“土法”制作,低效,不环保,太重
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以水泥为原料)
当前阶段的经济还不能丢了基建
用微生物(及其代谢物)、动物毒素、动物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支持生物科技发展赢未来
自产的自来水/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生命之源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降低科学怪人搞研究的成本
药企售生物制品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罕见病药品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典当行销售死当物品
进项税额很难获取
特定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3%
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长途客运、班车
不适用于:铁路客运、航空客运
建筑服务3%
清包工建筑服务
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
金融服务3%
资管产品管理人发生资管产品运营业务
现代服务
开发动漫产品
3%
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收派、文化体育
3%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3%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劳务派遗服务
差额计税5%
生活服务3%
文化体育服务
提供教育辅助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
不动产租赁与销售5%
所有的一般纳税人
出租/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房企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营改增”前取得的动产经营租赁
转让无形资产5%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进口环节增值税
范围
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跨境电商按货物征收
代收代缴义务人:进口货物的(1)小规模纳税人;(2)非企业单位;(3)个人。
税率:13%、9%
进口抗癌药品、罕见药品减按3%征收
限额以内按70%征收
消费税也一样
限额:单次5000元且年度26000元以内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价内税用内扣法
*关税完税价格=成交价+起卸前的运保费等
进项税额抵扣:如果从境外供应商取得退还或返还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仍按《海关专用缴款书》载明税额抵扣
出口和跨境业务
退(免)税政策
出口零税率并退税
范围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生产/外贸、一般纳税人
出口货物:自营出口/委托出口
视同自产出口货物
企业条件:一般纳税人、经营2年+、纳税信用A、年销售额5亿+、出口货物与自产同类或相关
列举外购货物出口:用于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对外援助
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对进境复出口货物进行加工修理修配
对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加工修理修配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服务
研发
设计
转让技术
方法
免抵退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适用零税率的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
免退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或劳务
外贸企业外购的研发、设计服务出口
免抵退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FOB-免税进料)*(征税率-退税率)
“剔税”
应纳税额=销项-(进项-转出)-留抵
免抵退税额=(FOB-免税进料)*退税率
“尺度”
应退税额=Min(|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若小于零,则为零,绝对值为留抵额)
免退
应退税额=(国内采购价款+国内加工费)*退税率
免税政策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因购进环节免税或简易办法征税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出口
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规定的出口免税货物,如油、花生果仁、黑大豆等
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进料加工复出口适用退(免)政策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免税服务(零税率除外)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计展览服务
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和无形资产
电信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收派除外)
鉴证咨询服务
专业技信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无形资产
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征税政策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一般纳税人
(FOB-免税进料)/(1+税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FOB/(1+征收率)*征收率
税收优惠
《条例》规定7项免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用过的物品
其他个人:指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营改境”(免税)
民生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
殡葬服务
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学历教育的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政府办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广告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
金融业
国家助学贷款
国债、地方政府债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统借统还业务中,不高于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的利息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全部利息和利息性质的收入
现代服务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邮政业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
土地使用权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其他
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
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就业
个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专门新开办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的
其他
即征即退
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月应退税额=本月安置人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扣减增值税
3年内每户每年1.2万元(最高可上浮20%)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金融企业贷款业务
自结息日起90天以上应收未收利息,待实际收到利息时征税
个人免税业务
转让著作权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10万元)
个人出售住房(特定情况下免征)
区分地区、时间、性质
详见“征收管理——转让不动产——其他个人”
财政部、税总规定的其他优惠
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30%、50%、70%、100%四档)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
其他粕类产品免征(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等不免征)
制种行业免征
有机肥产品免征
内资研发机构免征/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免征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征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
免费赞助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的服务,免征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免征
符合条件(通过公益组织或政府直接)的扶贫捐赠,免征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免征
广播影视:电影拷贝、转让版权、电影发行、在农村放映,免征
国有农用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
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
海南离岛免税业务
对小微企业的优惠
月销售额≤10万,季度销售额≤30万
销售额不包括不动产销售
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