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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概念与历史。包括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历史。同时对于可能考察的名词解释,简答题,选择题,论述题的知识点进行了重点提示。助你快速通过期末考试与法考。关于经济法的其他章节请进入我的主页查看。
编辑于2021-11-19 10:35:09经济法的概念与历史。包括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历史。同时对于可能考察的名词解释,简答题,选择题,论述题的知识点进行了重点提示。助你快速通过期末考试与法考。关于经济法的其他章节请进入我的主页查看。
非公司企业法。本章包括: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结合马工程教材与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整理而成,助你快速通过期末考试与法考,商法的其他章节请进入我的主页查看。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组织关系,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解散变更与清算。结合马工程教材与合伙企业法整理而成,助你快速通过期末考试与法考。关于商法的其他章节请进入我的主页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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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本章包括: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结合马工程教材与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整理而成,助你快速通过期末考试与法考,商法的其他章节请进入我的主页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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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
概念
简答/多选
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部门法, 界定其调整对象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
简答/多选
调整对象是
整个经济法研究的
逻辑起点
经济法
存在的价值
其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都取决于其对调整对象的界定
经济法的
主体
类型
权利
义务
责任
的制度安排
都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直接相关
名词解释
问题定位
必须从社会经济
现实角度
出发
根据解决
经济问题
社会问题
的需要
确定经济法所需要
调整的
对象
领域
目标
方法
选择题
政府失灵的理论主要包括四个假说
信息不足或信息丢失
决策成本过大
决策者智慧不足
决策者利益约束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
宏观调控的三大手段
财税
金融
计划
重点知识
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过渡过程中产生的,是解决现代市场经济问题的现代化
无论是市场之手还是政府之手,在配置资源方面都可能存在低效或无效的问题,从而带来两个失灵的问题
而这两个失灵,恰恰是传统法律无法有效解决的,它们是经济法调整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经济法的调整必须结合两个失灵的成因,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主体地权利和义务配置,解决相关地体制和机制问题
市场失灵-结构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
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失序-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
上述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分析,起点都是现实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正是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才需要现代国家履行其两大经济职能即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而调控和规制都是广义的政府作出的,因而会存在政府失灵的问题
必须依法界定国家机关的权力边界,因此,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都必须要严格执行法定原则,依法在各类国家机关之间分权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定义的提出
名词解释
经济法
调整
在现代国家
进行
宏观调控
市场规制
过程中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
经济法的定义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容
时间上
与
现代国家
现代市场经济
相关联的
现代法
空间上
侧重于在
一国范围内对
调控关系
规制关系
调整
国内法
调整对象上
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
经济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从实质意义的部门法角度作出的归类
对于经济法概念的提炼,有助于帮助我们理解什么问题
由于
宏观调控
市场规制
作用于
现代市场经济
因此
其具有突出的现代性
经济法具有突出的
经济性
规制性
对调制关系的调整
是国家经济职能的法律体现
经济法
不仅涉及
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还涉及
相关的
体制关系
分权关系
论述、
经济政策是经济立法的前提,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经济政策是经济立法的前提
经济法制度的形成
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由于现代社会对于
经济运行效率有
更高的要求
法律却往往具有相对滞后性
因此
灵活
可以及时应对
各种复杂问题的
的经济政策
便是经济立法的主要来源
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
简答
经济法经济性的体现
经济法
作用于
市场经济
直接调整
特定的经济关系
调整的目标是
解决
交易成本
提高
市场运行的
效率
要反映
经济规律
要保障
经济活动
更加“经济”
必须遵循
相关的经济规律
是经济政策的
法律化
运用的是
法律化的手段
追求的是
经济效益
经济法的调整以
总体经济效益的提高为直接目标
经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
从总体上说
整个经济法制度是
经济政策的
目标
及其工具
的法律化
法律化的经济政策必然具有突出的
经济性
其调整手段
主要是
法律化的
经济手段
经济杠杆
这些经济手段的发挥
就是通过
积极
鼓励
促进
消极的
限制
禁止
因而
它本身就具有规制性
从而使经济性与规制性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经济性与规制性的紧密联系
体现了经济法的
调整目标
具体调整手段
的内在关联
经济法的经济性特征尤其特定的内涵
与
经济
规律
政策
手段
主体
总体效益
直接相关
更强调法益保护的一般均衡
经济型与规制性的统一
对传统法调整方法的超越
经济法现代性的体现
名词解释
经济性
经济法的调整
具有
节约或降低
社会成本
增进
总体收益
从而使主体
行为
结果
更为“经济”
的特性
规制性
在调整的
目标
手段
方面
经济法所具有的
将
积极的
鼓励
促进
消极的
限制
禁止
相结合的特性
经济法的现代性
选择/大题
简答
体现在
精神追求的现代性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更侧重于
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同时兼顾
国家利益
私人利益
的保护
产生基础的现代性
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
产生于
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积极的
调控
规制
以后
尤其产生于
20世纪30年代
西方经济大萧条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经济法所对应的
经济发展阶段
是现代市场经济
社会发展阶段
是现代多元社会
经济法是为了解决
传统部门法所不能够解决的问题而产生的
经济法产生的重要前提是
市场经济的
充分发展
需有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的
市场失灵问题的存在
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
制度形成的现代性
经济制度的形成
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充分
重视
广泛运用
并将其行之有效
的经济政策
上升为法律
现代国家的普遍做法
包括
财政-货币政策
产业-外贸政策
竞争-消费者政策
制度构成的现代性
经济法中
既有
实体法制度
又有
程序法制度
自足性
与经济法所要解决的日益复杂的现代问题的
程序
效率
的要求直接相关
制度实施上的现代性
经济法的制度实施
主要体现在
行政领域
而非
司法机关
把大量问题解决于诉讼外
是其所追求的目标
名词解释
经济法的“自足性”
制度构成中
既有
实体法制度
又有
程序法制度
从而在制度实施上能够
自给自足的特性
重点知识
如同经济性一样,规制性在
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方面
体现得都很明显
调控本身也是一种规制
经济法的经济性
与其
调整
领域
对象
目标
手段
密切相关
反映了经济法的
性质
时代特征
经济法的规制性
不仅可以解释
一般的市场规制的特征
而且可以说明
宏观调控的特征
还有助于说明
经济法在
调整方式
法律责任
与经济政策密切关系
等方面与其他部门法不同
浮动主题
经济法
有限理性人
异质化人
社会人
损己利人
民商法
完全理性人
假定人们的能力,智力,信息水平均是一样的
无差异化人
经济人
只关心经济利益最大化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与历史
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
概念
简答/多选
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部门法, 界定其调整对象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
简答/多选
调整对象是
整个经济法研究的
逻辑起点
经济法
存在的价值
其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都取决于其对调整对象的界定
经济法的
主体
类型
权利
义务
责任
的制度安排
都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直接相关
名词解释
问题定位
必须从社会经济
现实角度
出发
根据解决
经济问题
社会问题
的需要
确定经济法所需要
调整的
对象
领域
目标
方法
选择题
政府失灵的理论主要包括四个假说
信息不足或信息丢失
决策成本过大
决策者智慧不足
决策者利益约束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
宏观调控的三大手段
财税
金融
计划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定义的提出
名词解释
经济法
调整
在现代国家
进行
宏观调控
市场规制
过程中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
经济法的定义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容
时间上
与
现代国家
现代市场经济
相关联的
现代法
空间上
侧重于在
一国范围内对
调控关系
规制关系
调整
国内法
调整对象上
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
经济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从实质意义的部门法角度作出的归类
对于经济法概念的提炼,有助于帮助我们理解什么问题
由于
宏观调控
市场规制
作用于
现代市场经济
因此
其具有突出的现代性
经济法具有突出的
经济性
规制性
对调制关系的调整
是国家经济职能的法律体现
经济法
不仅涉及
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还涉及
相关的
体制关系
分权关系
论述、
经济政策是经济立法的前提,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经济政策是经济立法的前提
经济法制度的形成
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由于现代社会对于
经济运行效率有
更高的要求
法律却往往具有相对滞后性
因此
灵活
可以及时应对
各种复杂问题的
的经济政策
便是经济立法的主要来源
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
简答
经济法经济性的体现
经济法
作用于
市场经济
直接调整
特定的经济关系
调整的目标是
解决
交易成本
提高
市场运行的
效率
要反映
经济规律
要保障
经济活动
更加“经济”
必须遵循
相关的经济规律
是经济政策的
法律化
运用的是
法律化的手段
追求的是
经济效益
经济法的调整以
总体经济效益的提高为直接目标
经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
从总体上说
整个经济法制度是
经济政策的
目标
及其工具
的法律化
法律化的经济政策必然具有突出的
经济性
其调整手段
主要是
法律化的
经济手段
经济杠杆
这些经济手段的发挥
就是通过
积极
鼓励
促进
消极的
限制
禁止
因而
它本身就具有规制性
从而使经济性与规制性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经济性与规制性的紧密联系
体现了经济法的
调整目标
具体调整手段
的内在关联
经济法的经济性特征尤其特定的内涵
与
经济
规律
政策
手段
主体
总体效益
直接相关
更强调法益保护的一般均衡
经济型与规制性的统一
对传统法调整方法的超越
经济法现代性的体现
名词解释
经济性
经济法的调整
具有
节约或降低
社会成本
增进
总体收益
从而使主体
行为
结果
更为“经济”
的特性
规制性
在调整的
目标
手段
方面
经济法所具有的
将
积极的
鼓励
促进
消极的
限制
禁止
相结合的特性
经济法的现代性
选择/大题
简答
体现在
精神追求的现代性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更侧重于
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同时兼顾
国家利益
私人利益
的保护
产生基础的现代性
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
产生于
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积极的
调控
规制
以后
尤其产生于
20世纪30年代
西方经济大萧条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经济法所对应的
经济发展阶段
是现代市场经济
社会发展阶段
是现代多元社会
经济法是为了解决
传统部门法所不能够解决的问题而产生的
经济法产生的重要前提是
市场经济的
充分发展
需有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的
市场失灵问题的存在
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
制度形成的现代性
经济制度的形成
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充分
重视
广泛运用
并将其行之有效
的经济政策
上升为法律
现代国家的普遍做法
包括
财政-货币政策
产业-外贸政策
竞争-消费者政策
制度构成的现代性
经济法中
既有
实体法制度
又有
程序法制度
自足性
与经济法所要解决的日益复杂的现代问题的
程序
效率
的要求直接相关
制度实施上的现代性
经济法的制度实施
主要体现在
行政领域
而非
司法机关
把大量问题解决于诉讼外
是其所追求的目标
名词解释
经济法的“自足性”
制度构成中
既有
实体法制度
又有
程序法制度
从而在制度实施上能够
自给自足的特性
第二节,经济法的历史
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因素
自然经济
选择题
自然经济的特征
落后性
小农性
封闭性
简陋性
商品经济的自由竞争时期
社会经济关系
各经济主体在自由竞争中
形成的
平等协作关系
调整法律
民法
代表
1804年
法国民法典
1896年
德国民法典
市场经济时期
不正当竞争行为
垄断
选择题
为了限制竞争和克服无序,国家干预的法律法规
1890年
《谢尔曼法》
世界反垄断法之母
1914年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克莱顿法》
1896年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19年
《碳酸钾经济法》
《煤炭经济法》
我国
经济法产生于
1978年后的改革开放
发展,完善于
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指出
社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
法治经济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
决定性作用
更好发挥
政府作用
政治因素
奴隶制,封建制国家
选择题
法制的特点
人治性
专制性
任意性
恐怖性
资本主义
选择题
法律的特性
平等性
契约性
自治性
以权利为本位
旨在
限制国家权力
保障公民权利
罗斯福新政时期颁布的危机对策法
1933年
《全国工业复兴法》
《农业调整法》
《紧急银行法》
《证券交易法》
市场原教旨主义
社会因素
法律因素
选择
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的标志是
1890年
美国
《谢尔曼法》
法律部门的产生规律
客观上存在一种
社会关系
需要
某种法律部门
调整
这种社会关系
应先由已有的法律部门调整
只有当它们
不宜调整时
才有必要产生新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的产生
市场经济形成了
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
需要国家干预
已有的法律部门不宜对这种社会关系予以调整
经济法的发展
选择题
我国的历代法典
秦律
唐律
宋刑统
大元通制
大明律
大清律例
市场经济的大宪章
《反垄断法》
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
德国
《联邦银行法》1957、
《经济稳定与促进法》1967
《联邦预算法典》1969
美国
《充分就业与平衡增长法》1978
《存款机构放松管制与货币控制法案》1980
《税制改革法》 1986
《金融现代化服务法》1999年
《紧急经济稳定法》 2008
在自然经济时期
国家也管理经济
也存在些许国家管理经济的法律法规
市场经济自由放任时期
国家干预仅限于
公共设施
简答/论述
经济法的发展特点
从“非常态法“到”常态法“
市场经济发展到后期
出现了
限制竞争
盲目无序
等不正常情况
人们认为这是偶然现象
于是国家颁布法危机对策法来应对这种非常态情况
只在危机时刻才会运用这些法律
后来
随着
经济危机的不断爆发
人们认识到
这并不是偶然现象
而是一种
发展市场经济
就必然存在的现象
经济法
被常态化
发展为
保持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
必备法律
从“战时法”到“平时法”
选择题
战时经济法/战时统制法
德国
《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1915
《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1916
日本
《战时工业原料出口规制法》1914
《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1917
《军需工业动员法》1918
《全民总动员法》1938
《日本银行法》1942
《工商组合法》1943
经济法总在危机时刻出现
战争时期的经济法也是如此
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许多国家出台了这方面的法律
虽然后来世界大战再未爆发
但是其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依旧管用
于是被
平时化
日常化
从“边缘法”到“基干法”
在市场经济初期和中期
对于经济领域的调节主要靠民商法
但是随着
限制竞争
盲目无序
频繁发生
民商法无法发挥其作用
需要
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进行调制
只有
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发挥作用之后
民商法才有发挥作用的
基础
条件
经济法
在保障
经济运行
经济秩序
基干作用
日益凸显
从“一元体系”到“二元体系”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信奉自由市场经济
其经济法体系
以
反垄断
为核心
一元体系
从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到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
人们更加认识到宏观调控法的重要性
需要
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二元体系
从“差异”走向“互鉴”
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
长期实行计划经济
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存在
较大差异
逐渐实行市场经济体制
这些转型国家颁布了
经济法
目前
各国的经济法大体都是
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构成
相互之间有很多可以互鉴的地方
第二节,经济法的历史
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因素
自然经济
选择题
自然经济的特征
落后性
小农性
封闭性
简陋性
商品经济的自由竞争时期
社会经济关系
各经济主体在自由竞争中
形成的
平等协作关系
调整法律
民法
代表
1804年
法国民法典
1896年
德国民法典
市场经济时期
不正当竞争行为
垄断
选择题
为了限制竞争和克服无序,国家干预的法律法规
1890年
《谢尔曼法》
世界反垄断法之母
1914年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克莱顿法》
1896年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19年
《碳酸钾经济法》
《煤炭经济法》
我国
经济法产生于
1978年后的改革开放
发展,完善于
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指出
社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
法治经济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
决定性作用
更好发挥
政府作用
政治因素
奴隶制,封建制国家
选择题
法制的特点
人治性
专制性
任意性
恐怖性
资本主义
选择题
法律的特性
平等性
契约性
自治性
以权利为本位
旨在
限制国家权力
保障公民权利
罗斯福新政时期颁布的危机对策法
1933年
《全国工业复兴法》
《农业调整法》
《紧急银行法》
《证券交易法》
市场原教旨主义
社会因素
法律因素
选择
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的标志是
1890年
美国
《谢尔曼法》
法律部门的产生规律
客观上存在一种
社会关系
需要
某种法律部门
调整
这种社会关系
应先由已有的法律部门调整
只有当它们
不宜调整时
才有必要产生新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的产生
市场经济形成了
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
需要国家干预
已有的法律部门不宜对这种社会关系予以调整
经济法的发展
选择题
我国的历代法典
秦律
唐律
宋刑统
大元通制
大明律
大清律例
市场经济的大宪章
《反垄断法》
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
德国
《联邦银行法》1957、
《经济稳定与促进法》1967
《联邦预算法典》1969
美国
《充分就业与平衡增长法》1978
《存款机构放松管制与货币控制法案》1980
《税制改革法》 1986
《金融现代化服务法》1999年
《紧急经济稳定法》 2008
在自然经济时期
国家也管理经济
也存在些许国家管理经济的法律法规
市场经济自由放任时期
国家干预仅限于
公共设施
简答/论述
经济法的发展特点
从“非常态法“到”常态法“
市场经济发展到后期
出现了
限制竞争
盲目无序
等不正常情况
人们认为这是偶然现象
于是国家颁布法危机对策法来应对这种非常态情况
只在危机时刻才会运用这些法律
后来
随着
经济危机的不断爆发
人们认识到
这并不是偶然现象
而是一种
发展市场经济
就必然存在的现象
经济法
被常态化
发展为
保持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
必备法律
从“战时法”到“平时法”
选择题
战时经济法/战时统制法
德国
《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1915
《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1916
日本
《战时工业原料出口规制法》1914
《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1917
《军需工业动员法》1918
《全民总动员法》1938
《日本银行法》1942
《工商组合法》1943
经济法总在危机时刻出现
战争时期的经济法也是如此
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许多国家出台了这方面的法律
虽然后来世界大战再未爆发
但是其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依旧管用
于是被
平时化
日常化
从“边缘法”到“基干法”
在市场经济初期和中期
对于经济领域的调节主要靠民商法
但是随着
限制竞争
盲目无序
频繁发生
民商法无法发挥其作用
需要
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进行调制
只有
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发挥作用之后
民商法才有发挥作用的
基础
条件
经济法
在保障
经济运行
经济秩序
基干作用
日益凸显
从“一元体系”到“二元体系”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信奉自由市场经济
其经济法体系
以
反垄断
为核心
一元体系
从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到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
人们更加认识到宏观调控法的重要性
需要
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二元体系
从“差异”走向“互鉴”
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
长期实行计划经济
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存在
较大差异
逐渐实行市场经济体制
这些转型国家颁布了
经济法
目前
各国的经济法大体都是
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构成
相互之间有很多可以互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