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个人所得税
CPA《税法》——个人所得税思维导图,涵盖的知识点非常的全面,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征税方法、应纳税所得额、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税的税额扣除、非居民个人和住所居民、律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征收管理几个方面的详细阐述。
编辑于2021-12-04 13:25:40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一般规定
中国公民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划分标准
住所标准
习惯性居住地(家庭、户籍、经济利益关系)
时间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在境内居住是否满183天
境内停留不满24小时的当天不计入居住天数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无住所人员的纳税义务
征税范围
综合征收(4项,居民个人适用)
工资薪金
按月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
按次预扣预缴
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
按次预扣预缴
按年汇算清缴(7级超额累进税率)
分类征收(5项)
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
财产租赁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
3项利息免税
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
储蓄存款
流通股股票的股息
差别化待遇
20%全额征收
持股不足1个月
免
持股满12个月
减按10%税率征收
持股1-12个月
财产转让所得
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以在5年内递延纳税
纳税地点
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
股权对外投资
投资企业所在地
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转让新三板公司股票
非原始股
暂免征收
原始股
征税
偶然所得
企业向个人销售产品的同时给予的赠品不征个税
如:买手机送话费、买服务送手机
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比率税率
20%(个人出租住房10%)
内地投资者投资H股、非H股股息红利/基金分配收益
20%(H股上市公司、中国结算代扣,不实行差别化待遇)
香港投资者投资A股股利红利/内地基金收益
10%(不实行差别化待遇)
征税方法
按年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
经营所得
按月
工资、薪金所得预缴
财产租赁所得
按次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缴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
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按年汇算清缴时
收入额
工资薪金
100%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
80%
稿酬
80%减按70%
即56%
扣除额
固定“生计费”
6万元
专项扣除
三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3岁以上,完成全日制学历教育前
夫妻1人扣or两个各扣50%
继续教育
每年4800元
境内非全日制学历继续教育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
取得证书当年一次性扣3600元
大病医疗
每年8万元以内据实扣除
个人负担的超过基本医保1.5万元的部分
房贷或房租
房贷
月扣1000元
首套购房
1人扣或夫妻双方约定扣
房租
月扣800、1100、1500
夫妻只能一方扣
赡养老人支出
独生子女每月扣2000元
老人60岁以上
非独生每人每月最多扣1000元
代已故父母赡养无在世儿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理
其他扣除
符合规定的公益捐赠支出
企业年金
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险(2400元/年)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
规定扣除的其他项目
按月/按次预缴时
工资薪金
减: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不考虑大病医疗)、其他扣除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
减:800元定额扣除或20%比率扣除
非居民个人
不实行综合征收
无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劳务、特许、稿酬按次扣20%,无定额扣除
经营所得
没有综合所得
也可按综合所得减: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承包、承租只减6万
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基本规则
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支出
30%限额扣除
捐赠支出金额的确定
货币性资产
实际捐赠金额
股权、房产
原值
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市场价格
在不同所得中的扣除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
二选一
在预扣时扣除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预扣预缴时不得扣除,统一在年度汇算时扣除
分类所得
经营所得
二选一
预扣时扣除
年度汇算时扣除
核定征收的不得扣除
其他
捐赠当月扣除
当月未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应纳税额计算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
累计预扣法
劳务报酬
预扣时加成
2-5万:30%
5万以上:40%
预扣按老规定执行,汇算时并入综合所得
特例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但按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法预扣
不含增值税收入-20%费用=收入额
收入额-展业成本(收入额的25%)-附加税费→计入综合所得
特例2: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缴税款(比按劳务报酬预扣少缴,减少退税环节)
特许权使用费
稿酬所得
出版、连载分别扣费用
非居民个人
无综合所得的概念
工薪、劳务、特许、稿酬均按综合所得的税率表扣缴(7级)
经营所得
查账征收
个体工商户
扣除项目
生产经营费用40%
从业人员合理工资(个体工商业主的工资不得扣除)
符合条件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
研发费用(单台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实验装置)
招待费、广宣费(扣除要求与标准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2.5%
核定征收
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产租赁所得
依次扣除
增值税
减按1.5%(月租起征点以下免征)
附加税费
房产税
减按4%
修缮费
每次800为限
可以递延扣除
费用扣除标准
800元或20%
按扣除上述上项之前的收入判断
优惠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
减按10%税率征收
转租住房
依次扣除
税费
原租赁的租金
修缮费
费用扣除标准
财产转让所得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装修费扣除限额
房产原值的10%
拍卖收入: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3%
海外回流文物: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2%
利息、股息、红利和偶然所得
20%
3项免税
国债利息、政府债券、储蓄存款利息
1项减半征收
铁路债券利息
差别化待遇
股息、红利
股票股利
按面值1元计算
特殊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央企负责人年薪、延期兑现收入、***奖励
2021年12月31日前适用
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一次性奖金的范围
年终加薪
按年薪制、绩效工资办法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
中方雇员
按中国税法纳税
外籍雇员
暂不征收个税
在外企工作的中方人员薪酬
雇佣单位
减除费用后预扣个税
派遗单位
不再减除费用,按支付金额预扣个税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企业破产
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免征
其他情形
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单独按年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
不并入综合所得
提前退休(即俗称“退养”)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一次性收入(不并入综合所得)
减员增效
按离法定退休时间的月数平均之后找税率
个人原因
按离法定退休时间的年数平均之后找税率
企业年金
单位缴费部分
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纳税
个人缴费部分
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以内的部分,在“其他扣除”项目中扣除
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超过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保险费
开展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三地试点
缴费时
按当地月平工资的6%和1000元孰低扣除
领取时
应纳税额=领取金额×(1-25%)×10%
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
行权或解禁时纳税
不并入综合所得
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
减按50%计入工资薪金
税收优惠
比较常见的免征规定
国债利息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居民储蓄存款利息
“三代”手续费
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的唯一家庭住房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工资薪金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
新冠防疫新政:临时补助不纳税;发放防疫用品不计入工薪收入
……
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2019.1.1-2023.12.31期间的工资薪金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原理:以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限,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税
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转让中国境外不动产、境外企业(组织)股权或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如果境外企业转让前3年内任一时间的资产50%以上来源于中国境内不动产,转让其股权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炒中国的房 缴中国的税
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财政部、税总的其他规定
抵免限额
分国分类抵免
综合所得
按中国税法计算境内境外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
经营所得
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收入额
按照与综合所得相同的原理计算抵免限额
其他分类所得
不与境内所得合并
分项单独计算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不能抵免的情形
在境外被错征或错缴
与中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额
境外税收罚款、滞纳金、利息等
纳税人或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纳税申报时间
取得所得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纳税申报地点
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无任职受雇单位的,户籍所在地/境内经常居住地(择其一,无户籍按常住地)
预扣预缴
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所得
境内派出单位预扣预缴
境外单位支付或负担
境外单位为中方机构
可由境外单位预扣预缴,并委托派出单位申报纳税
境外单位不是中方机构
派出单位应当于次年2月28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
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
原政策
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等津贴补贴免税
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
之后在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工资
单独计税
应纳税额=(数月奖金÷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一个公历年度内只允许使用一次
律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
出资律师
按经营所得
出资律资本人工资不得扣除
兼职律师
工资薪金所得
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
征收管理
自行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
取得境外所得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国籍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预缴税额低于应缴税额(需补税)
申请退税
汇算清缴时间
综合所得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经营所得
次年3月31日前
利息股息红利
财产租赁
财产转让
偶然
次年6月30日前
扣缴义务人代扣预扣税款的范围
除经营所得以外的其他8个应税项目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手续费
50%-3倍罚款
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
例如:5月就业(月薪8000)
预扣时:应纳税所得额=8000-5000*5<0
低收入员工预扣时直接按6万扣费用
例如:1-12月月薪6000
预扣时:1-10月都不用预缴,11月才开始预缴
劳务报酬同样适用
反避税调整
补税及加征利息
但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