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CPA《税法》之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知识总结,包括他们的征税范围、税率、纳税人、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
注册会计师考试综合卷一(会计、审计、税法),包含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
CPA《经济法》第11章内容,自带知识点导航链接,方便工作和学习,希望这份脑图会对你有所帮助。
CPA《经济法》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内容,自带知识点导航链接,方便工作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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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实施
substantive procedures
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会计科目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固定资产
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存货
初级会计实务思维导图
应收及预付款项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
城市
县城
建制镇
工矿区
税率
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50倍
同一地区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20倍
经济落后地区可适当降低税额,最多可以降30%
纳税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以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征税范围内),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纳税
计税依据
测定
证载
申报(发证后调整)
税收优惠
减半征收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用地
只此两项
法定免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由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其中的经营用地不免)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含加工、生活用地)
开山填海整治、改造的土地,自使用月份起免5-10年
非营利机构、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用地
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
政策性暂免征收
油气田建设、输油
盐滩、矿井
铁路专用线(厂区外未加隔离的)
厂区外公共绿化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
农贸市场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公交、客运、轨道交通运营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减免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出租、出租、出让、转让
次月
新征用
耕地
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
非耕地
批准征用的次月
因权属变化而终止纳税义务
税款计算截止日期为当月末
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临时占用也要交
*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也要交
耕地包括
菜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养殖水面
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提高适用税额不超过50%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加按150%征收
免征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内新建自用住宅
减征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减按2元/平米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经批准搬迁的,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内的部分免征)
退税
3年
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3年内依法复垦
2年
临时占用耕地,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且未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依法复垦后
1年内
因施工或地质勘查临时占用,1年内依法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