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知识产权--商标法
马原的知识产权中的商标法基本内容,对知识产权、商标的保护是对产权所有者的保护,这张思维导图内容非常详细,值得学习。
编辑于2021-12-13 13:39:09商标法
一、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
普通商标保护:混淆理论
含义
区分商标或服务的来源,避免混淆
类型
售中混淆、售前混淆、售后混淆
直接混淆、间接混淆
判断标准
推定侵权
同一种商品使用相同商标的、推定为内容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可以反证推翻
判断注意点
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隔离比较法
整体比较、主要部分比较
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驰名商标淡化理论
含义
驰名商标
保护原则
因须认定、被动认定、事实认定、个案认定
案件范围与有权认定机关
受保护程度
未注册驰名商标———同类保护
已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认定时考虑因素
裁判规则
不写入判决主文
禁止驰名商标市场推广
每次罚款10万元
二、商标专用权
含义
仅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的分类
集体商标
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
指的是对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地理标志
指标志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联合商标
指商标所有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与主商标相近似的一系列商标
防御商标
指商标所有人在与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不同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同一商标
未注册商标保护
不享有专用权,但受一定保护
未注册驰名商标
同类保护
侵权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注册非驰名商标
1、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具有业务、合同来往关系而明知他人商标存在的,不予注册
2、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一定影响的商标
三、商标权的客体
商标注册条件
1、显著性:可以指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
2、非功能性:不得与所标示的商品的功能性相联系
3、非冲突性:不得侵犯申请目前给他人合法享有的权利权益
4、可视性或者可听性: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为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以上要素的组合
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有损国家尊严、社会公共利益、善良风俗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例外
侵犯他人驰名商标的标志
代理人抢注册
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的标识
不能获得注册的标志
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
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基于业务关系恶意抢注册他人为注册商标
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
……….
四、注册商标的申请
申请渠道
中国人
1、自行办理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
1、经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
2、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外国人
商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不得注册的情形,应如实告知委托人
委托人属于恶意注册、抢注册等,不得接受其委托
不得囤积商标
申请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
例外:烟草制品、须经核准注册后,生产、销售
分类申请原则
尼斯协议,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商品类别和名称
一表多类原则
可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先申请原则
含义
顺序1、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2、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3、使用在先无法确定,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
4、协商不成,抽签决定。
申请日确定
1、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2、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为准
优先权原则
国外优先权
6个月
国际展览会优先权
6个月
需注意
1、书面声明
2、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
五、异议制度
程序
审理期限
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
法定事由
相对拒绝注册事由
绝对拒绝注册事由
提出对象
商标局
异议人
相对——利害关系人、在先权利人
绝对——任何人
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
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只是损害了特定人的合法权益
违反绝对拒绝注册事由
损害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等
异议的处理及救济
异议的处理
核准注册/不予注册
3个月期满无异议,核准注册、发放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期限
公告去买12个月,可延长6个月
被异议人的权利
15日内,可以申请复审
复审不服的,提起行政诉讼
六、注册商标的保护期
原则
10年,核准之日起算
例外
经异议程序后核准注册的,自初步审定公告期3个月满之日起计算
七、注册商标的续展
续展期限
续展期
保护期满前12个月
宽展期
保护期满后6个月
续展期的法律效果
自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日出续展申请后,未获得核准前,人民法院应受理侵权诉讼
不续展的法律效果
注销商标
1年过渡期
八、注册商标的转让、许可使用
注册商标的转让
程序
1签订转让协议
共同提出申请
限制
一并转让的情形,容易导致混淆或者不良影响的不予核准
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影响
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许可合同效力
许可使用
程序
应报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要求
1、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2、保证质量
3、接受监督
九、注册商标的撤销
撤销的类型
违法使用撤销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不改正工商局撤销。
显著性消灭
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可延长三个月。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
任何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可延长三个月
撤销的法律效果
无溯及力
一年的过渡期
十、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类型
违反绝对拒绝注册事由
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无效。
其他人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相对拒绝注册事由
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力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恶意注册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法律效果
具有溯及力
已经执行并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
一年的过渡期
十一、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行为的形态
商标法57条58条的等
抗辩事由
不侵权的抗辩
经典正当使用
非商标意义上善意使用他人具有描述性的商标标识,描述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
指示性正当使用
商标意义上使用,但目的在于描述自己商品的用途,服务对象和真实来源
先用权
可要求附加适当区别标志
商标权用尽
正当商标权用尽
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
注册商标三年未使用
且不能证明受到损失的,不承损害担赔偿责任
善意销售
主观不知道能证明商品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
不承担赔偿责任
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
只承担停止侵害,销毁侵害物品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