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
本思维导图的主要内容是马原的知识产权著作权法的基本内容,对知识产权著作权法的保护是对产权所有者的权益保护。
编辑于2021-12-13 13:40:47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的客体
作品
概念
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利成果
特征
智利成果、有形复制、有独创性、
常见的作品类型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杂技艺术作品
魔术作品
魔术技巧、魔术秘密属于思想观念、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独创性的形体动作、姿势、表情等表达,受保护
地图
不保护的对象
处于公共领域内的要素
无独创性的选择、编排和处理
反应客观事实的成分
保护的内容
对标注对象的选择和取舍
对标注和绘制方式的选择
对图案形状、大小所进行的有独创性的取舍和艺术处理
实用艺术品
实用功能和具有美感的艺术设计在物理上或者观念上相互独立
艺术设计具有独创性
艺术设计具有较高水准的艺术创作高度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是想表达二分法
著作权只保护思想的独创性表达,不保护思想观念
不保护的对象
思想
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实用功能
事实以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
(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官方正式文件
竞技体育活动(比赛规则、运动员的表现)
公有领域的作品(通用数表、通用表格)
无著作权的作品或智力成果
时事新闻
立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二、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则
作者
保护起点: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受保护
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则
合作作品
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合作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委托作品
是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合同约定、无约定的,归受托人
合意一特定任务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作品
合同约定,没约定、归特定人物
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
报告人、讲话人所有
职务作品
是指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
按约定
没有约定
一般职务作品
归作者,单位在其他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
特殊职务作品
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有法人、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
归单位
个人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权、获得报酬权
演艺作品
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的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
演绎作者享有
影视作品
制片者享有
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
署名权
获得报酬权
主要演员
表明演员者身份
获得报酬权
汇编作品
汇编人享有
美术等作品的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三、著作权的内容
人身权
发表权
概念
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特征
1、发表权是只行使一次的权利
2、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密切相关,但它本身没有财产内容
3、发表权可以有他人代为行使
4、发表权的行使有可能与他人的肖像、隐私权相冲突
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
1、作者有权要求确认作者身份
2、作者有权决定在作品上署名的方式
3、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作品上署名
4、署名权的内容还要求他人在使用作者的作品时,应当署上作者的姓名
修改权
是指自己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
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作品本身遭受了改动
作品本身没有改动,歪曲篡改、割裂作品达到有损作者声誉的程度
财产权
复制权
是指以印刷、复印、翻制、翻拍以及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于有形物质载体上在出现
须相对稳定和持久地固定在物质载体上
发行权
是指已售出、赠与或者其他转让所有权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一次性用尽
提供作品的对象是公众
方式是赠与或者销售
需有作品载体所有权的转移
出租权
是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或者包含作品的录音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的对象仅仅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包含作品的录音制品,对于其他对象,著作权人不能享有出租权,邻接权中的录音录像制品也享有出租权
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软件著作权人不能对其享有出租权
表演权
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公开的机械表演
不能控制的表演行为
非公开表演
家庭范围内的表演
免费的公开表演
已经发表的作品居于合理使用双向免费,不向公众收取费用,不向表演者支付费用
信息网络传播权
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他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活的作品的权利
上传到信息网络
稳定存储
交互式传播
1、个人获得作品不受时间、地点限制
公众变为主动
传播中不存在作品载体的转移
广播权
是指以无线的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的方式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以无线的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
以有线的方式传播或者转播作品
公开播放接收到的广播的作品
四、著作权的保护期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
公民的作品、发表及著作财产权
作者终身及死后五十年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职务作品
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五、邻接权的内容和保护期
表演者权
主体
表演者
客体
对作品表演者的活动
内容
权利
财产权
现场直播权
录音录像、首次固定权
复制、发行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子主题
人身权
表明表演者身份
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
义务
经许可,并支付报酬
表演者权的保护期
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50年,表演发生后第50年12月31日
录音录像制作者
主体
录音制作者(首次)
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制品
录像制品(首次)
是指录制者对其录音录像制品所享有的权利
视听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包括表演形象的原始录制和非表演形象的原始录制品
录音制品、录像制品
内容
权利
录音制品制作者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信息安全传播权
录像制品制作者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信息安全传播权
广播权
义务
经许可,支付报酬
保护期限
50年,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12月31日
广播组织权
是指广播组织着对其首次播放的载有声音或者图像的信息号所享有的权利
主体
广播电台、电视台
客体
节目信号
内容
权利
转播权
录制、复制权
义务
经许可,支付报酬
保护期限
50年、首次播放后第50年12月31日
出版者的版式设计群
保护期限:十年
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
概念
将他人已将发表的作品以法定方式使用,可以不经过权利人允许,无需支付报酬,切不构成侵权
构成要件
已将发表的作品
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仅限于法定的特殊情形、不影响权利人使用、不损害权利人利益
法定情形
1、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室、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既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说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联系与区别
相同点
1、均体现了对著作权和邻接权的限制
2、使用的作品均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3、均无需取得权利人的许可
不同点
1适用主体不同
2、法定许可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合理使用无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3、权利人可以事先声明排除法定许可,原则上权利人不能事先声明排除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
法定许可
概念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以特定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条件
1、使用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2、使用的方式须符合法律规定
3、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使用人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和其他财产权利
类型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2、报纸、期刊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其他报刊已经登载的作品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作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强制许可
概念
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将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使用此项权利的人的制度
条件
1、只能针对已将发表的作品
2、作品使用人必须实先以合理的使用费为条件向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的使用权而未获得许可,或者无法与著作权人商谈作品的许可使用
3、使用人必须向著作权主管机关提出强制许可使用的申请
4、使用方式只要是翻译、复制
5、作品使用人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法定报酬
6、使用人在使用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著作权的利用
著作权许可使用
概念
指的是财产权的许可使用,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的权利
种类
独占许可使用
著作权人授权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将该作品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除被许可人之外,包括著作权人本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以该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作品
注意
1、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分许可的禁止
3、独占许可使用与其他使用方式相比,要支付给著作权人更高的费用,也更容易收到侵害
独占许可合同,当事人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以作为发生纠纷时的证据
排他许可使用
又叫独家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作品,同时,著作权人可以以同样的方式在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使用,但不得许可他人进行同样的使用
普通许可使用
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作品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内和地域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作品,同时,著作权人可以以同样的方式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进行同样使用
著作财产权转让
概念
是指著作权人将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内容转移给他人所有,并使之成为新的著作财产权利人的法律行为
特征
1、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是一种双方、要式的法律行为,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2、著作财产权的转让使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分离
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是著作人将著作财产权的一项,几项或者全部转让给受让人,从而使受让人成为该项作品一项、几项或者全部著作财产权的权利人的法律行为
4、著作财产权的转让并非作品原件原物的转让
侵害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分类
直接侵权
行为人为直接侵害了权利人的著作权,中间没有其他人行为介入
间接侵权
行为人的行为并未直接实施受著作权控制的行为,但其行为与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特定的关系,基于法律原理或者公共政策的考虑,也应当被认为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
是行为人一人实施的侵害著作权和利益的行为
共同侵权
是指多人共同致人损害的行为
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