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事诉讼法第二章基本原则
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章基本原则的思维导图,概述:基本理念、基本范畴;基本原则:程序法定-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行使、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罪认罚从宽。
编辑于2021-12-14 21:45:13刑诉01
概述
基本理念
惩罚犯罪with保障人权
直接目的
程序公正with实体公正
诉讼效率(公正第一)
基本范畴
目的
价值
秩序、公正、效益
职能-控辩审关系
裁判者中立
控审分离和不告不理
控辩平等对抗
构造
old
纠问式
法官主导,刑讯合法,法定证据or个人决断
弹劾式
原告被告主导,神明
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混合(折中)
主体
国家专门机关
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代/诉代/辩护/鉴定/翻译/证人
基本原则
程序法定-以法律为准绳
有法可依-立法
有法必依-正当程序「司法」
法律后果-排除证据/发回重审
1、严禁非法收集-证人证言排除;书证物证补足;2、第二审发现第一审-裁定撤销,发回重审;3、最高院复核死刑-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发回;4、高法复核死缓-same;5、回避检察人员
依法独立行使
法规范围内独立-不受other干涉(still人大监督+党的领导)
严格遵循宪法和法律
作为一个整体的独立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吸收无罪推定
only法院统一定罪;被追诉者名称;不得免于起诉;举证责任由人检or自诉人承担;不易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为开庭条件;证据补足罪名不能成立-无罪
【直接言词/证据裁判都不是】
以审判为中心
认罪认罚从宽
实体
告知;考察具体情况;听取
程序
限制人身自由更轻的强制措施
轻缓的程序性处理
更便利的诉讼程序
特点:基本规律;由法律明确规定;贯穿+普遍意义;法律约束力
不予追究的法定情形16条
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宣告无罪
特赦
已死亡
已过追诉期限
other
|不立案/不受理|不起诉|终止审理|
亲告罪却没告/或撤销的
不受理
不予追究的处理方式
不立案、不受理/撤销/不起诉/终止审理/宣告无罪
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专门机关
人民法院
基层下设的派出法庭是机构;不服向中级上诉
专门:军事max高级「上诉找最高」;铁路max中级;海事无
检察院/公安机关
法院决定司法拘留;法院决定逮捕。人检批准逮捕,公安执行逮捕
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
实体条件:直接利害关系+程序条件:广泛的诉讼权利
被害人
报案控告权3/申请复议权/申诉权「公安-检察;检察-上级;法院生效-法院」/委托「移送至日起」/自诉/申请抗诉「地方一审不服-人检」
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自诉人随时委托
法代独立诉讼-不代替陈述/承担人身自由
独立上诉权/可申请回避
诉讼代理人;不违背不超越
刑诉中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其他
辩护人
可发表不一样
证人
only自然人/not见证人/不回避/不得代替
鉴定人
不等于专家辅助人「意见不作为法定证据」/可以代替
法代/诉代/翻译
管辖
立案管辖
监察机关
公职+有关人员——职务犯罪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特殊主体】
1、可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侦查检查审判监督) 诉讼过程中 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
2、机动——公安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权—重大犯罪+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
典型【刑讯逼供】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
自诉
程度都不重|亲告
侮辱诽谤/虐待/侵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自诉与公诉交叉「两种选择」
轻微+有证据
重婚/遗弃/侵犯通讯自由/故意伤害/非法入侵/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3年以下/轻伤/no严重危害
公诉转自诉
证据;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应当追责
提出过控告(core)-不予追究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main
特殊规定:人检/军队内部的保卫部门/国安/监狱/中国海警局
竞合
公民报案
「可以」并案管辖-都有权/若有的没权need关联
一人数罪/共犯/共犯的人实施其他/多个之间有关联
交叉管辖
亲告-告知;法院可以受理的其他-先立案,人检提起公诉后一并移送;人法审查自诉-发现公诉的-另案移送
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
中级:all危害国家安全/恐怖;可能判死刑/无期;在境外的被告人缺席;违法所得没收;
如果发现不需要判处死刑-应当直接依法审判
基层对可能判无期死刑的-应当移送
重大复杂/新类型/普遍指导-可以请求移送
只针对第一审
地域管辖
犯罪地优先
争议:优先/移送/指定
不是并列是依次优先
指定:管辖不明-协商-分别层报共同上级;管辖不能-请求上级-可以指定提请的同级
移送后:公诉退回,书面通知2;自诉移送+书面通知1
发回重审的特殊规定
专门管辖
现役军人-军事法院;铁路
特殊情况
外国人
国内normal;国外被害人是中国人-坏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缔约-被告人抓获地
我国运输工具在国外
船舶-最初停靠的中国口岸/航空-中国最初降落/国际列车-协定/最初/目的地
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
中国驻外-主管单位or原户籍地
入境地or离境前居住地/被害人是中国人-也可以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
正在服刑的
旧罪没判-原审地判优先
服刑期间新犯-服刑地
脱逃期间-服刑地;抓获了-犯罪地
回避
适用对象
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在活动中的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
一切有决定权的都适用;证人不适用;在期间的人民陪审员也适用
理由
1、当事人/近亲属2、本人or近亲属与该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证鉴辩诉4、近亲属with辩诉;5、可能影响;6、送礼违规会见;7、参与过本案侦查检察的不当审判/检察,same书记翻译鉴定;8、一个程序当合议庭的,不当其他程序审判,同理适用
例外:发回重审的-进入第二审or死刑复核,原第二审or死刑复核的合议庭不需回避
种类
自行/申请/指令
程序
申请
主体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时间
方式-书面or口头
法院也可以口头or书面作出决定
特定要求-明确理由+材料;开庭审理时不符合:当庭驳回不得再申请复议
告知
审查和决定
决定主体
normal本院leader
法院院长-本院委员会;检察长or公安leader——同级检委会;书翻鉴-leader
ask出庭的检查人员-休庭+通知检察院——检察长or检委会决定
回避前的诉讼效力
特殊:侦查人员以前的要依据案件情况决定
提出后的法律后果
有关检察审判暂时停止;侦查still
驳回的复议【权利主体not体制内人员】
公安-告知+不服5日内-决定机关收到5日内做决定
检察-告知+不服5日内-收到3日内
法院-接到后申请复议
to原决定主体
期间:侦查/起诉/审判:all程序;告知need姓名
辩护和代理
有效辩护原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实质和形式
1、整个诉讼过程中充分的、实质意义的辩护权
2、【委托】允许其聘任合格的辩护人辩护+辩护覆盖全过程「侦查到执行阶段」
3、【自行+法律援助】
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属】
诉讼地位
独立-不受意思约束/维护的是合法权益;
责任
实体/程序/other
范围
must not:刑罚正在/考验期;无人身自由;无/限能力;检查人员的配偶子女
是近亲属or监护人可以—not:/法院人员离任2年内/检查人员两年内-不得律师身份;不得担任原任职本案辩护人/法院其他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
是近亲属或监护人的-可以not法关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利害关系/外国人无国籍/被开除公职+执业证书
诉讼权利义务
权利【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
律师:无需许可/要求会见-不得超过48小时
会见要三证
48小时内见到;可共同;可带一个助理
需要侦查机关许可-在押/被监视居住
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可以核实有关证据
可被拒绝-有碍侦查/可能泄露国家秘密
会见时公安机关不得派员在场
取证途径
向控方证人:公权力许可+被调查人同意
向辩方证人:被调查人同意
通信权-看守所及时传递;可以检查不得复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normal」
非律师:需要许可|有申请调取无罪/罪轻证据
侦查/起诉期间
to检察院/法院
侦查期间无阅卷权;讨论记录不得查阅etc;国家秘密的need签订遵守
律师申请检法戴维调查-不得签发准许决定书/可口头申请答复
义务【应当及时】
律师专属
披露信息——执业期间发觉委托人or他人危国安/公安/的及时上报司法机关
追究plus——通知所在律所or协会
辩护人all
特定证据开示【不在场/未达刑责年龄/属于依法不负责的精神病】
追究辩护人犯罪程序
值班律师-没有委托,没有指派的情况|不是辩护人身份,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
权利:会见权「the same许可情况」、阅卷权「审查起诉之日起」、提出意见权
听取意见
不提也应当——审查起诉/二审不开庭/未成年人
辩护种类
自行辩护
委托【监护人/近亲属可代为委托】
公诉第一次询问/强制;侦查期间only委托律师
被告人可随时
监察调查的-only审查起诉才可以委托
上下家/共犯不得找同一个
告知:公安第一次;检察收到3日内;法院受理3日内;可以口头;最多委托2人
法律援助
must没委托;只能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当
应通知:小/残/惨/缺/高法复核死刑
可通知:共犯中其他人已经;影响大;抗诉的;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有必要
拒绝
拒绝辩护人
没必要提供援助的
想自己来-应当准许
开庭再次拒绝-可以准许-只能自己
有必要提供
查明-正当应当准许-need委托-没委托3日内再援助
再次开庭拒绝-不准
开庭无人辩护-休庭;有可以继续
律师拒绝
另行or指派-休庭之日起15日止自己来;可以缩短
刑事代理
种类
公诉
侦查阶段不得委托诉代——可以委托辩护
自诉
随时;法院自受理3日起;近亲属不行
附民诉
近亲属不行;还要告知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坏人逃匿/死亡-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可以委托;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
强制医疗
没委托,应当通知指派援助
与辩护人的区别
辩护人独立
诉讼代理人only帮助形式
代理名义和结果都由【被代理人承担】
诉讼代理人-控诉【被害人自诉人附民诉当事人】;辩护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辩护公诉自侦查;诉代自审查
责任权利
强制措施【决定/批准;执行】
概述
only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预防性;only人身权利;
不具有惩罚性!
适用原则—必要性 相当性(比例) 变更性
诸多措施
拘传
3-3
与传唤无必然联系
取保候审
3-1
监视居住
3-1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区别
拘留
2无法-1
定义与区别
适用情况
子主题
现行犯是县级以上人大-向所属的主席团or常委会报告
程序
with司法拘留
适用机关【司法-法院】
逮捕
2无公安-1
适用条件
权限
必要性审查
程序
批准和决定
执行
特殊犯罪嫌疑人的审批程序
羁押必要性审查
拘留与逮捕
决定机关不同
适用条件不同
通知家属的规定不同
all变更与解除
附带民事诉讼
成立条件
刑事诉讼成立
请求权主体
自诉人/被害人;(无能力)-近亲属/法代;检察院「国家集体财产,单位不提他得提—列为原告人」——all can采取保全措施
明确被告人
共犯中在逃的同案犯不得作为
具体要求与事实理由
有直接因果关系
属于受理范围
if已经调解结束,一审期间被害人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原则不受理【除非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合法原则】
当事人
财产保全
程序
提起
第一审
第二审和审判监督
期间、送达
法定-无年
子主题
子主题
U2基本原则
程序法定-以法律为准绳
有法可依-立法
有法必依-正当程序「司法」
法律后果-排除证据/发回重审
1、严禁非法收集-证人证言排除;书证物证补足;2、第二审发现第一审-裁定撤销,发回重审;3、最高院复核死刑-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发回;4、高法复核死缓-same;5、回避检察人员
依法独立行使
法规范围内独立-不受other干涉(still人大监督+党的领导)
严格遵循宪法和法律
作为一个整体的独立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吸收无罪推定
only法院统一定罪;被追诉者名称;不得免于起诉;举证责任由人检or自诉人承担;不易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为开庭条件;证据补足罪名不能成立-无罪
【直接言词/证据裁判都不是】
以审判为中心
理解即可
认罪认罚从宽
实体
告知;考察具体情况;听取
程序
限制人身自由更轻的强制措施
轻缓的程序性处理
更便利的诉讼程序
特点:基本规律;由法律明确规定;贯穿+普遍意义;法律约束力
不予追究的法定情形16条
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宣告无罪
特赦
已死亡
已过追诉期限
other
|不立案/不受理|不起诉|终止审理|
亲告罪却没告/或撤销的
不受理
不予追究的处理方式
不立案、不受理/撤销/不起诉/终止审理/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