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处理-非居民
这里面包含了股票期权所得、沪港股票、深港股票、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按偶然所得的计税.
编辑于2021-12-17 23:59:36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处理
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累计不超过90日的:
身份——非居民个人
征税范围——仅就境内所得境内支付部分纳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数÷当月境内外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公历天数 即: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公历天数
应纳税额=(当月收入额-5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度计算表
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
身份——非居民个人
征税范围——境内所得中境内境外支付部分纳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公历天数 ③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5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
身份——居民个人
征税范围——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部分所得纳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数÷当月境内外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公历天数) ③应纳税额的计算:并入综合所得,按月预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
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
①身份——居民个人
征税范围——境内外所得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
③应纳税额的计算: 并入综合所得,按月预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
累计不超过90日的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数
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数÷当月境内外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公历天数)
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
身份——居民个人
征税范围——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部分所得纳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数÷当月境内外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公历天数) ③应纳税额的计算:并入综合所得,按月预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
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
①身份——居民个人
征税范围——境内外所得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
③应纳税额的计算: 并入综合所得,按月预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税额的计算
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关于无住所个人征管规定
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
但实际停留天数超过183天的,待达到90天或者183天的月度终了后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就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并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股票期权所得
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一般不征税
低价允许员工购进公司股价
特殊情况 行权前转让
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即转让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行权
行权后转让=(行权日市场价-施权价)×股票数量
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按照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有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
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持股期限不同,以不同的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差别化征收)
20%
应纳税所得额×20%
行权后转让
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
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
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按照下列公式和要求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科技成果转化
非营利性研发机构和高等学校
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沪港股票、深港股票、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
沪港股票
转让所得
内地个人投资者——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香港个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
①内地个人投资者: H股:由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非H股: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②香港个人投资者: A股:由上市公司按照10%代扣所得税。
深港股票
转让所得
内地个人投资者——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香港个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
①内地个人投资者: H股:由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非H股: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②香港个人投资者: A股:由上市公司按照10%代扣所得税。
基金互认
转让所得
内地个人投资者——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香港个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
①内地个人投资者: H股:由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非H股: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②香港个人投资者: A股:由上市公司按照10%代扣所得税。
转让新三板挂牌股票
原始股——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征收个人所得税。
非原始股——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转增股本
新股东收购价格≥净资产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因:原股东已经履行了纳税义务。
新股东收购价格<净资产价格:①企业原盈余积累中,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②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溢价发行的)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利息股息红利)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住房
企业为股东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①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②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
作者将自已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以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
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处理:
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2%
拍卖其他财产的: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3%
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
所属税目:“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
1.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从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投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
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
单个投资项目:按年度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对应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单一投资基金:以其来源于所投资项目分配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收入的全额计算。单一投资基金: 按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同投资项目的所得和损失相互抵减后的余额计算,余额≥0,确认为该基金的年度股权转让所得; 余额<0,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按零计算且不能跨年结转。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个人合伙人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偶然所得的计税
房屋赠与
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上述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
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离职后不在与公司竞争对手行业工作给与的补偿
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征税情形:(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不征税的情形:(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