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担保和担保物权原理
民法必考知识点,担保及担保物权原理。担保物权是用他人之物或财产权担保自己债权实现的限制物权。此篇详细的总结了担保物权原理的知识点。
这是一篇关于2.民事主体之一:自然人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宣告失踪,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死亡,监护,民事权利能力。
包含了物件要求:占有委托物遗失物(脱离占有物不可以,比如遗失物,盗赃物)无权处分(包括处分权不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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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担保
分类
抵押权
质押权
动产质权
权利质权
知识产权质权,股权质权,有价证券质权,应收账款质权
留置权
其他: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买卖等等
从属性
价值、变更、效力、范围与强度、移转
原则上不承认独立性
例外: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
基本特性
价值性
担保物权以标的物的价值 确保 债权的清偿 为目的
担保人或第三人行为致使抵押物价值贬损担保物权人可行使物权请求权(保全权)🔥
物上代位性
担保物灭失,担保物权随之消灭
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等,应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性 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的几个共同问题
流押,流质条款无效,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但担保部分有效🔥
第三人作为担保人向债务人的追偿权
担保物权消灭原因
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实现
债权人放弃
其他
非典型担保
让与担保(形式上挂名)
正常处理,流质流押性质的无效
保证金担保
债权人对账户的控制
定金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无效
定金罚则
交付方违约,定金丧失
收受方违约的,双倍返还
2021.12.28 自习室203-21A 李涤生 包括但不限于期末考试
几条思路
一般担保理论到特殊权利
抵押
一般抵押和特殊抵押: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超级抵押,流押
设立,效力,变更,实现或消失
抵押物、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质押
参抵押,特殊点:转质(承诺、责任转质)
质押物的限制、实现形式(登记交付)
留置
成立四要件,合法,直接占有,同一法律关系,到期未偿
不作为义务:不能再设立担保
宽限期,实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