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澳门基本法
关于港澳基本法课上的一些笔记,概论篇。包括其内容、制定的特点和法理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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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基本法
内容
基本内容
一个序言,九个章节,三个附件
总则
第一,明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性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第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下,享有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三,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澳人治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澳门永久性居民组成。
第四,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包括社会、经济制度,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
第五,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正式语文。
第六,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使用区旗和区微,作为特区的象征。
作用
象征特别行政区
宣传意义
教育意义
VS 国旗、国徽
自身特色+国旗、国徽标记
第七,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地位和效力。
制定的特点
完整地体现“一国两制”的科学价值观
坚持从澳门的实际出发,做到符合澳门的情况,反映澳门特点的科学态度
注意解决澳门的特殊性问题
如何解决原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法律本地化,司法人员本地化
有制度中的澳门优势,如何能够进一步发扬
基本法坚持借鉴一切先进的东西,为澳门所用,如反贪污公署和审计署。
在立法决策和立法技术上采用科学方法
立法方法的民主化
基本法条文内容的确定,是在民主讨论,充分协商,求同存异,方案优化基础上进行的
立法决策的科学化
认真处理了以下三个关系
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关系,如民用航空的规定
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如行政主导,中葡语言规定。
整体利益与少数利益的平衡关系。
立法技术的精细化。
法理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理论基础:“一国两制”
什么是“一国两制”
起源:解决台湾问题,“解放台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一纲四目”
“一纲”即台湾回归祖国
“四目”即台湾实行民主改革,视条件而定;台湾武装力量不变;台湾社会制度不变;台湾财政遇有困难,大陆补贴。
统一的国家是实行一国两制的前提、目的与基础。特区是国家的一个地方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央政府代表国家行使主权
特区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如何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
和平共处、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国家主权与特区自治权又该如何处理
主权高于自治权,特区自治权由国家授予,但同时国家也有责任保障特区的自治权不受非法的干预
一国两制”制度化和法律化
特区的法律制度:基本不变和与时俱进
法律体系
澳门基本法、基本法附件3适用特区的全国性法律
立法机关(立法会)制定的法律,行政长官(总督)制定的行政法规(双轨制立法)
被保留并采用为特区法律的原有法律(基本不变)
适用
由葡萄牙制定的法律,本土化后,成为澳门本地的法律,不与基本法抵触的,可采用为特区法律
由本地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与基本法抵触的,可采用为特区法律
不适用
与基本法相抵触——葡萄牙,英国主权机关制定的法律
法律需要与时俱进——原有法律不是完全不变,而是基本不变
原有法律与基本法抵触,必须修改
原有法律与特区成立后的社会情况不符合/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原有法律作出修改、完善
适用于特区的国际公约和条约
中央与特区的关系
在国家单一制下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中央对特区行使的权力,包括外交、国防等
特区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对外事务处理权
确立了中央政府保障特区自治权的相应制度
明确特区自行立法,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