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这是一篇关于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的思维导图,包括:—、概述;二、债权和物权;三、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四、义务与责任。
这是一篇关于第三章自然人的思维导图,包括: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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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
一、概述
法律关系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特点
平等主体,自愿
财产和人身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
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但也有惩罚性
法律关系要素
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行为结果
物
非物质财富
内容:权利、义务、责任
变动
产生
变更(主体、客体、内容任意一个变更都属于
消灭
导致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因为法律规范的适用可以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动
民事权利体系
以内容为标准分类
优点:为寻求请求权基础确定大方向
财产权(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
债权
物权
人身权
人格权
亲属权(身份权)
兼具财产性和人身性的权利
如继承权
以作用为标准分类
支配权
请求权
抗辩权
形成权
根据其他标准分类
以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为标准
绝对权(相对每一个人都发生效力,如支配权
相对权(对某个特定的人发生效力,如债权
主权利和从权利(例如与担保相关的权利,如抵押权
二、债权和物权
定义
分类
合同
侵权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物权的分类
所有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物的分类
不动产
动产
区分实益
物权变动的要件不同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
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要件
公示的方法不同
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公示的方法
动产物权,则以占有为公示的方法
三、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支配权(包含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
含义: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获得支配利益的权利
特点
支配性
排他性
对应义务的消极性:不干涉他人实现其权利
义务人不特定性
概述
概念: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
1.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枢纽地位
2.许多权利(如物权、人格权、亲属权)都可以派生请求权
合作性(需要权利人的意志和义务人的履行行为
非排他性
对应义务人具有特定性
债权请求权(即要他人财产或劳务的权利
物权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
消除危险请求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
区分否认与抗辩
否认(不是形成抗辩权的要素):不承认对方有权利
抗辩:承认对方有权利,但是由于其他理由可以不履行
定义:依照权利人单方的意思就能够使法律关系变动(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依照行使方式不同分类
单纯形成权
形成诉权
受期限(除斥期间)的限制
四、义务与责任
义务
含义
常见分类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义务和权利的关系
履行义务则意味着权利的实现或消灭
不履行义务则产生责任
责任
民事责任的承担
构成要件
如违约责任构成要件:1.有违约行为2.无免责事由
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1.被告有加害行为2.原告受到损害3.加害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4.被告有过错
等等
免责事由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自助保护
承担方式
有义务无责任的特例: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