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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编法律部分之宪法知识总结,包括宪法结构、发展历程、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央国家机关等内容。
编辑于2022-01-08 19:40:11宪法
概述
概念
特征
基本原则
宪法结构
发展历程
国外
国内
修改程序
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国家制度
国体
政体
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标志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选举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基本义务
中央国家机关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
国家主席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监察委员会
宪法
一、 概述
一、 概念
全国人大制定、修改,综合性的法
二、 特征(3)
1. 国家的根本法
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法律效力最高
母法,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相违背
最高行为准则
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更严格
2.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3. 民主实施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 基本原则(4+2)
1. 人民主权原则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 基本人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
最重要的人权是生存权和发展权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04年修正案加
3. 法治原则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99年修正案加
4. 民主集中制原则
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行政、审判、检察、监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5. 权力制约原则
6. 党的领导原则
党领导一切
二、 宪法结构
1. 序言(4)
1||| 历史发展叙述
2||| 国家根本任务
3||| 基本国策
4||| 宪法的根本地位和效力
2. 正文(4)
1||| 总纲
2|||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 国家机构
国家机关的总和
4|||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3. 附则
我国没有
三、 发展历程
一、 国外(四个第一)
1215年英国《大宪章》——世界第一部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1787年《美国宪法》——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
1791年《法国宪法》——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
1918年《苏俄宪法》——世界第一部社会主义成文宪法
二、 国内
1908年清政府《钦定宪法大纲》——我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4年宪法
1975
1978
1982
国家宪法日:12月4日
三、 修改程序
提出:人常提出,或1/5以上的人大代表提出
通过:全体代表的2/3以上
公布:人大主席团
对比普通法
制定/修改:人大/人大常
通过:全体过半数
公布:国家主席
四、 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88年修正案
允许土地使用权转让
93年修正案
初级阶段,改革开放,富强民主文明
多党合作政治协商
实行市场经济+宏观
县级人大三改五
93正处初阶段,政协国有家联产, 市场经济靠宏观,县人3年改5年
99年修正案
长期初级阶段
依法治国,法治国家
分配制度
危国安
04年修正案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征用土地给与补偿
尊重保障人权
乡级人大三改五
增加国歌
18年修正案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
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最本质特征
宪法宣誓
取消主席连任
四、 国家制度
一、 国体
宪法规定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体/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
根本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政治制度:一根本三基本
根本政治制度:政体
基本政治制度(1政党2自治)
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各民主党派参政党√,在野党×反对党×
政治协商会议
一种组织,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机关×
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爱国统一战线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组成: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基层群众自治
二、 政体
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内容
1|||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核心内容和实质)
2||| 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全国和地方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 全国和地方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4||| 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三、 国家结构形式
基本形式
单一制
复合制
联邦
邦联
我国:单一制国家
1||| 只有一部宪法和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
2||| 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3||| 公民只有一个国籍
4||| 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
5||| 地方权力由中央以法律形式授予
6||| 外交的唯一主体
四、 国家标志
国歌
《义勇军进行曲》
词:田汉
曲:聂耳
场所
国旗
升国旗
应当每日
应当工作日
子主题
举行升旗仪式
降半旗
逝世可以覆盖国旗
国旗使用原则
监管及处罚
国徽
组成: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农民)和齿轮(工人)
党旗:镰刀和锤子
应当悬挂、使用国徽
国家机构
场所
印章
文件
图案
使用原则/禁止事项
处罚
首都
五、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村委会
居委会
宪法规定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村委会
民主产生,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乡政府指导、支持、帮助村委,村委协助政府开展工作
组成:主任、副主任、委员3-7人
每届5年,可连任
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居委会
县政府/街道办→居委会
组成:5-7人
其他同村委会
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六、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自治地方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自治机关
人大、政府
本民族公民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
人大常,主任或副主任至少一个
自治权力(3)
立法权
变通权:需报上级批准
治安权
自治内容:财政经济文化教育,政治×监察×
七、 特别行政区制度
基本内容
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制定及修改,人大常解释
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由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
全国人大常:解释基本法,对立法的备案有审查权,决定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提案权:人常、国务院、特区
特区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
行政管理权、立法权(需向人常备案,发回即失效)、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无外交防务(国务院负责)
对外交往≠外交
八、 基本经济制度
所有制经济形式
公有制经济
国有经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集体经济:农村
态度:鼓励、指导、帮助
非公有制经济
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
子主题
态度:鼓励、支持、引导,同时监督、管理
混合所有制经济
实现形式:股份制
财产权制度
公共财产权
专属于国家(海水、矿土、国电)
海域、水流、矿藏、城市的土地、国防资产、无线电资源
专属于集体(一山两地)
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原则归国家,特殊归集体
森林、草原、山地、荒地、滩涂
原则归集体,特殊归国家
农村和城郊的土地
私有财产权(04修正案加)
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征收征用给与补偿
九、 选举制度
基本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国民、18岁、未剥夺(死刑、无期、危国安,应当剥夺)
精神病患者有选举权不行权(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一人一票,同票同权
城乡按同人口比例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选举
适用:县乡两级
产生
选民直接选出
由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常领导,省市人常指导)主持会议
居民→选民
直接选举找选区,居住生产事业工作,一区一到三代表
按区登记,长期有效
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发给选民证,凭证参加投票
对选民名单有意见的,公布之日起5日内申诉,选举委员会3日内处理,对处理不服,在选举日5日前,向法院起诉,大院在选举日前判决,为最后决定
代投票
选举委员会统一,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投
每个选民最多投代投3张票
直接选举候选人
由选民、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
4/3~2倍
全体选民过半数出席,选举才有效
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才当选
间接选举
适用:国省市
产生:由下一级人大产生,本级人大常主持工作,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间接选举候选人
6/5~3/2
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才当选
补充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职务保障:司法豁免权
言论豁免权(会上)
刑事豁免权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
现行犯:拘留,向人大主席团/人常报告
非现行犯
开会期间:人大主席团许可
闭会期间:人大常
相机人大代表
无论现行/非现行,报告乡人大
子主题
人大代表辞职
间接选举的,向选举他的人大常书面提出
县级,找县级人常
乡级,找乡人大(无人常)
选举/罢免/监督(直接/间接)
选举:选民/选民委员会
罢免:选民联名/选民委员会
监督:选民/选民委员会
代表名额
全国不多于3000
省350-1000
市240-650
县140-450
乡45-160
秘密投票原则
公开选举,秘密投票
五、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1. 平等权
适用法律上、守法上平等,立法上不平等
允许合理的差别对待
2. 政治权利和自由(国民18未剥夺)
1|||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 政治自由
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游、示威等
言论自由是首要自由
3. 宗教信仰自由
“三自”原则:自主、自办、自传
4. 人身自由权(人人住通)
1||| 人身自由
例外: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执行
2||| 人格尊严
3||| 住宅不受侵犯
例外:国家安全、追查刑事犯罪,公安、检察机关可检查通信
4|||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 诉愿权
监督权
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批评和建议
机关及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申诉、控告、检举
获得赔偿权:违法→赔偿
6. 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
1||| 劳动权
2||| 受教育权
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3||| 劳动者→休息权
4||| 物质帮助权
对象: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5||| 文化权利与自由
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
7. 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基本义务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 依法纳税
6||| 其他基本义务
六、 中央国家机关
一、 全国人大
性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组成和任期
组成:4省级+1军队选出代表
特别行政区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常另行规定(委任制)
任期:每届五年
会议召开
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人大常召集
临时会议:人常认为有必要,或1/5以上代表
主持:主席团
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秘书长,人常主持
一般公开举行,必要时,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秘密举行
重要职权
1||| 宪法:修改,监督实施
2||| 基本法:制定、修改
3||| 选举、决定、罢免
选举罢免:一常一委两高三主席
人常组成人员、监察委主任
决定:主席提名定总理,总理/军主提名定其他
4||| 决定重大事项
省级建置
建置、区域划分:乡找省,村找县,全国人大批省建,其他全找国务院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制度
战争与和平
5||| 听取工作报告
人常、国务院、最高法/检
二、 全国人大常
性质
人大的常设机关、权力机关(闭会)
组成和任期
组成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大选举罢免人大常组成人员
人常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监察机关
委员长会议:委员长、服务员长、秘书长组成,处理重要日常工作
任期
不得超过两届
重要职权
1||| 宪法:解释
2||| 基本法:修改、解释
3||| 非基本法:制定、修改
4||| (监督关系)撤销国务院制定的法规、省级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5||| 决定重大事项
特赦
全国/个别省的紧急状态
战争状态
缔结条约、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驻外代表任免
全国/部分动员
人大常决定,主席发布
三、 国家主席
性质
国家元首,独立的国家机关(与行政机关并列)
组成和任期
任期:可连选连任
国家主席、副主席
产生:由人大选举产生
资格
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年满45周岁
重要职权
发布权
法律命令
外交权
荣典权
任免权
国务院组成人员、驻外代表
副总理:总理提名→人大决定→主席任免
四、 国务院
性质
最高行政机关,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组成和任期
组成
1||| 总理
2||| 副总理
3||| 国务委员
4||| 各部部长
5||| 各委员会主任
6||| 审计长
7||| 秘书长
任期:1,2,3,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会议
常务会议:1,2,3+7
全体会议:1-7,+人民银行行长
重要职权
行政立法权
决定权
1||| 建置、区域划分
2||| 省内地区紧急状态:决定和宣布
管理权
1||| 对外事务,缔结条约、协定
2||| 经济、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建设事业
五、 中央军事委员会
性质
最高军事领导机关
组成和任期
组成
主席:人大选举
副主席、委员: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
任期
可连选连任
组织系统
主席负责制,主席对人大及人大常负责
重要职能
国防建设法规,由国务院总理、军事主席共同签署公布
六、 人民法院
性质
审判机关
组织系统
由同级人大产生,只对人大负责,受其监督
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监督关系(撤销)
七、 人民检察院
性质:法律监督机关
组成和任期
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院,不得超过两届
组织系统
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其领导
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领导关系(改变或撤销)
双重从属制
八、 监察委员会
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