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法06 -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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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实施
substantive procedures
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会计科目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固定资产
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存货
初级会计实务思维导图
应收及预付款项
税法06.1-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税法06.1-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包括:市区、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地区
不包括: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
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
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
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
1%
纳税人所在地授权地方确定
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计税依据
包括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税务机关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
应当按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额
不包括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
除增值税、消费税以外的其他税
非税款项(如加收的滞纳金、罚款)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额)×适用税率
税收优惠
与增值税、消费税呼应
错征税款导致退还增值税、消费税
退还城建税和两个附加
法定减免税导致退还增值税、消费税
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 除另有规定外, 对随同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律不予退( 返) 还
对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库的, 可退还已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但不可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
不退还城建税和两个附加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纳税环节
纳税地点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建税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与增值税、消费税一致
税法06.2-烟叶税法
在中国境内,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
不包括个人
烤烟叶、晾晒烟叶
20%比例税率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总价款,包括支付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格的10%计算
即计税依据为:实际支付的总价款=烟叶收购价款×(1+10%)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价款×(1+10%)×税率
征收管理
烟叶收购地
收购烟叶当日
按月计征,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
税法06.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基本计算
征收比率
教育费附加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征收范围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
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2%
特殊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10万元(季销售额≤30万元)
自2019年1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一般纳税人
征收增值税、城建税,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