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诉-特别程序执行程序仲裁
民诉-特别程序执行程序仲裁思维导图,包括特别程序、执行和解、执行标的异议、执行行为异议、仲裁、执行基本程序、代为执行、执行回转、执行担保等知识点。
编辑于2022-01-24 01:31:29秘3月超全营销日历,附营销思路,建议收藏 马上就要开启3月啦 各位电商人准备好3月的营销方案了吗?来看看店铺3月营销建议吧~ 不管是广告、设计、文案、公关还是运营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公司、大品牌还是小经营谁还没有追过几个热点?正所谓有备无患今天分享的3月营销日历真的是做运营、营销人员必备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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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执行程序仲裁
特别程序
特点
非诉(选民资格案除外),不解决纠纷、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
审判组织
基层、独任制
审判员合议庭:选民资格、重大疑难、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法院管辖范围
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不能再审
审理期限较短
一般30日
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之前审结(不得延长到选举日后)
文书
确认调解协议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用裁定,其他均为判决
不属于特别程序
小额诉讼(诉讼程序)、公示催告、督促程序(非诉)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管辖
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
公告一年
无人认领
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有人对该财产提出请求
裁定终结特别程序
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权利人出现
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不需要再审】
确认调解协议
申请
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申请
管辖
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展人民法院
处理
符合规定
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不符合规定
裁定驳回申请
当事人可以变更/重新达成调解协议,也可向法院起诉
不予受理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申请确认婚姻、亲子、收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实现担保物权
管辖
担保财产所在地/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院
审判组织
独任庭
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担保物权人
申请
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
担保物权人
顺序
申请无顺序限制,执行有
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顺序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处理
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法院不主动执行,另行申请执行)
有实质性争议的金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民资格
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申诉前置】
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宣告失踪、死亡
启动
利害关系人申请
管辖
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
处理
判决宣告失踪/死亡,或者判决驳回申请
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当同时指定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的,告知其作为原告,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理由成立
裁定撤销代管人的代管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
理由不成立
裁定驳回申请
亡者归来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不需要再】
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启动
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
管辖
该公民住所地基层法院
选定代理人
由该公民的近亲属(申请人除外)为代理人
近亲属推诿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
该公民健康状况允许的,应当询问本人意见
判决
有事实依据的
判决认定其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没有事实依据的
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判决的撤销
依申请(不主动撤)
原因已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执行和解
执行阶段不调解,但可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效果
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和解协议无效/被撤销
认为执行和解协议无效/应撤销的
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确认无效/撤销后
可以申请恢复原执行
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终结执行
迟延/瑕疵履行
可以向执行法院另行提起诉讼(就执行和解协议)
不能申请恢复执行
不履行和解协议
选择一 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原生效裁判【不是和解协议】
对法院是否恢复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执行行为异议)
选择二起诉
就执行和解协议起诉(起诉的内容是不履行和解协议
由执行法院管辖
恢复执行和起诉只能二选一
恢复执行后
和解协议提起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
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执行中已采取的保全,【自动】转为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执行标的异议
执行内容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支持异议:裁定中执行
申请人起诉案外人要求继续执行(许可执行之诉)
被执行人反对的列为共同被告,不反对的列为无独三
胜诉
判决准许对该执行标的执行
败诉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不支持:裁定驳回异议
案外人起诉申请人(案外人异议之诉)
被执行人反对的列为共同被告,不反对的列为无独三
胜诉
判决不准许对该标的执行
败诉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一审普通程序
救济
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执行内容和原判决裁定有关:再审(原定裁判有错)
6个月内,申请再审
不能提执行异议之诉
不得三撤(之前已有三撤,不得再审)
执行行为异议
法院的处理
15日内审查
异议成立
裁定撤销或改正
异议不成立
裁定驳回
救济
不服的,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复议
仲裁
仲裁
范围
人身关系不可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一裁终局
裁决作出就生效,并且终局,不可再次仲裁,也不可另诉,只能去申请撤销/不予执行
仲裁协议
书面形式,仲裁条款独立
或裁或审,有效协议排斥诉讼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明确、具体、唯一
独立性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协议效力的确认时间
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效力的确认机关
仲裁委员会【法院的确认权优先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或者专门法院
无效
口头/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限行为能力人订立/胁迫/对仲裁事项/仲载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法院应诉管辖权
一方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答辩(或首次开底前未提出有冲裁协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有效仲裁协议+未答辩+首次开庭前提出,法院才驳回起诉
仲裁庭程序
仲裁庭
仲裁员
各自选定/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首席仲裁员
共同选定/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回避
仲裁员
主任
主任
仲裁委员会
效力
仲裁庭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审理
不公开的开庭
和解
只能请求做裁决书(不可以做调解书)
调解
可以请求做调解书/裁决书
裁决
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不签名(合议庭不同意见应当签)
法院监督仲裁
方式
撤销仲裁裁决和对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法定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法定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情形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注意
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一致】的
法律适用错误,证据不足,认定事实错误等不属于上述情况【只有证据错、程序错、徇私舞弊】
申请撤销和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不存在4、5、6三种
法院对申请的处理
没有上述情况
裁定驳回
驳回后, 原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该裁定不能上诉
有上述情况
裁定撤销/不予执行
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仲裁
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定情形4和5,即证据问题
可以撤销;还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同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仲裁庭重新仲裁
不必重新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拒绝
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执行基本程序
执行启动
申请执行
时效:2年,适用中止、中断
移送执行
具有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民事制裁决定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文书
执行回转
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执行通知
执行员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委托执行
受托法院不得拒绝,收到委托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执行的,可以请求其上级法院指令
受委托法院无权审查(发现错误,及时向委托人民法院反映,无权处理)
执行管辖
第一审法院或者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向多个法院申请的
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不得重复立案)
后立案的法院,应当撤销案件(诉讼管辖是裁定移送)
执行管辖异议
异议成立
撤销执行案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异议不成立
裁定驳回
救济
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诉讼管辖异议是上诉
执行措施
财产报告制度
报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1年的财产情况
否则可罚款、拘留
未按期履行金钱义务
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未按期履行其他义务
应当支付迟 延履行金
未造成损失的,法院酌情确定
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损失
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判决内容的执行
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与相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以追究其妨碍执行的责任
限制出境
申请,必要时可以依职权
征信系统记录
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履行义务的信息记录在个人征信系统中
媒体公布
公布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的,应当垫付
不得强制执行的财产
生活必需品
未公开的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
代为执行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经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申请
对第三人的效力
15日内履行
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有异议,15日内提出异议
异议可口头提出,但需要是实质异议
形式审查后:不执行(法院对异议不实质审查
不异议,也不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不得再代位执行
执行回转
执行完毕+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法院撤销的
已经执行的财产
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责令取得财产人返还
拒不返还的,法院自动强制执行【无需申请】
执行担保
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
法院【可以】决定暂缓(不超过1年)
不履行
可以【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