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综合素质
这是一个关于综合素质的思维导图,包括:职业理念、职业道德、阅读理解、教育法律法规四部分内容。
编辑于2022-02-07 10:05:27综合素质
职业理念
(1道材料分析)第三十题(14分) (4道单选)8分
教育观
素质教育的实质/内涵
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口诀:提素个性创两全
教育学的发展阶段
中国近现代教育思想
蔡元培 学界泰斗,人世楷模
“五育”教育: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美感教育
北大改革实践
教育独立思想
黄炎培 (职业教育之父)
职业教育
陶行知
生活即教育 1939,重庆创办育才
生活即教育 社会即学校 教学做合一
现代教育理论发展
赞科夫:发展性教学理论的五原则
布鲁纳《教育过程》:结构主义教学理论,发现式学习
瓦•根舍因 创立范例教学理论
苏霍姆林斯基 《给教师的建议》:活的教育学
布卢姆《教学目标分类学》:认知、情感、动作
巴班斯基:教育过程最优化
口诀:姆有掌握、纳来结构、瓦根找范例、高度赞发展、巴班最优化、全面和谐好斯基。
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新课程改革的教学观
以“以教育者为中心”转向以“学习者为中心”
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
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口诀:学习过人
学生观
内涵(书上)
学生是发展的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学生是独特的人(个性与差异)
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口诀:两独一发
内涵(资料)
学生是一个完整的生命个体
学生个体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性
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学生的成长需要人文关怀
口诀:完人差钱
教师观
教师角色的转变
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教师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来看,教师应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口诀:三者一开放
教师教学行为的转变
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民主、互动、教学相长
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启发。
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与终身学习发展。
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口诀:教师教学要处理好学生,同事,自我的关系
职业道德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涵
(1道材料分析)第31题(14分) (4道单选)8分
爱国守法
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
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关爱学生
师德的灵魂
教书育人
教师的天职
为人师表
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终身学习
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口诀:三爱两人一终身
阅读理解
第32 题(14 分)
教育法律法规
8个选择题 16分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权利
教育教学权
科学/ 学术研究权
指导评价权
报酬待遇权
参与/ 民主管理权
进修培训权
教师义务
遵纪守法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爱护尊重学生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提高业务水平
学生的权力及其保护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权力
参与教育教学权
获得经济资助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
申诉起诉权
法定其他权
学生的公民权
人身权
身心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信件,日记照片
成绩
缺点或隐私
人身自由权
搜查
关禁闭
人格尊严权
体罚
谩骂
变相体罚
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
继承权
受赠权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
总则
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教育的根本任务)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名族学生为主: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双语教育
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的原则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主管全国教育工作—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
学前教育有,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适龄学生就学
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
学业证书制度
学位制度
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办学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校长任职条件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中国境内定居
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
法人条件
取得法人资格的日期
自批准设立
登记注册之日起
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教师实行
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聘任制度
教育管理人员
教育职员制度
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章:受教育者
受教育者的平等权
入学、升学、就业
受教育者的权力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公正评价权,获得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学校处分提出申诉,侵犯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教育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教育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为主
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
设立教育专项资金
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优惠措施
开展勤工助学和社会服务
兴办校办产业
第九章:法律法规
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
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
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挪用、克扣教育经费
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
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明知校舍或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追究刑事责任
向学校乱收费
由政府责令退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非法办学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
有违法所得
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处罚
情节严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给予处分
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秩序混乱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义务教育法
总则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管理体制
国务院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二章:学生
入学年龄
年满六周岁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七周岁
入学原则
免试入学
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随迁子女—当地人民政府应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军人子女—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予以保障
督促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特殊规定
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
应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
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