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二章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行为
关于民事法律部分的导图。包含了民事主体通过以上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等内容。
编辑于2022-02-25 15:44:06民事法律行为
生效要件
标注
实质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代理
有效
其余
与其年龄、智力情况匹配
纯获益(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行为
有效
其余
效力待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代理
有效
其余
无效
法人
不能仅以超越经营范围而主张合同无效
如某经营副食品的商家,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
若超越范围”出格“了,如①违法(贩毒);②特许经营(出租车),则无效
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销
无效
标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
形式要件
意思表达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书面/口头形式
推定形式
以积极的行为作为意思表示
沉默形式
消极的不作为的行为作为意思表示
有效法律行为
成立vs 有效:成立是有效的前提(例外:价值判断不受到法律保护,则无效)
生效
一般成立时生效
未生效—附条件/期限
条件
特征
将来发生
不确定的
当事人约定的(不能是法定的)
合法
事件 / 行为
不得附条件的情况
条件和行为的性质相违背
法定抵销
承兑:是无条件兑付的
条件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
结婚、离婚等身份性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
结婚可以作为条件,如:如果我们结婚,我们就买房但是不能附加条件,如:买了这套房子,我们就结婚
特殊规定
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应认定条件没有成就
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有心栽花花不开
期限
确定的期限
如:今年暑假
不确定的期限
如:老王去世(人去世是一定会发生的,只是什么时候到来)
对比:老王明年去世(明年不确定会不会去世,所以是条件)
区分:条件不一定会实现,期限一定会到来
效力有瑕疵的法律行为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其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无效
原因
①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虚假的意思表示
表面行为
表面行为不会因为隐藏行为是毒品交易而无效,而是因为虚假的意思表示
无效
隐藏行为
赠与设备
有效
毒品交易
无效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③标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违背公序良俗
行为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和虚假意思表示的区别:虚假意思表示是所想≠所说,而恶意串通是表意不合法
法律后果
自然/当然/绝对无效
司法机关可以主动宣告无效
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可撤销(重点)
原因
重大误解
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类、质量、规格、数量等的错误认知,并产生了较大的损失——不包含对动机的误解(例子:给领导送手机)
显失公平
①对方处于危困状态”趁人之危“
②对方缺乏判断能力”不懂行“
欺诈
一方欺诈
第三方欺诈+相对人不知情
第三方欺诈+相对人知情
胁迫
一方胁迫
第三方胁迫(不管相对人是否知情,胁迫的性质比欺诈更为严重)
可撤销
撤销权相关
属于形成权(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法律后果
撤销前生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
法院:不告不理,不会主动干预
效力待定
原因
①行为能力的欠缺
②代理能力的不当
滥用代理
无权代理
见第二部分
③无权处分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区分:无权处分的物权效力待定,但是合同是有效合同(理解:被代理人在乎的是物权本身)
区分:①无权代理:B以A的名义把A的电脑卖给了C;②无权处分:B以B的名义把帮A保管的电脑卖给了C
法律后果
法定代理人
追认权
追认:追认的意思表达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拒绝追认:直接拒绝或经催告后30日内未作意思表示,视同拒绝
善意相对人
撤销权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以通知的方式撤销合同的权利
形成权
任何相对人
催告权
基础知识
概念
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不要求其合法性,理解:订立售卖毒品的合同也是民事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有所不同(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①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戏谑行为、在宴会上致辞等行为没有进行意思表达,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含义
事实行为不要求意思表示,是由法律规定决定的(如打伤他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可能是愤怒,但是法律规定的后果就是赔偿)
效果意思
欲使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效力
表示行为
行为人以一定的方式将其意思表示于外部
形式
明示
默示
适用情形
法律规定
当事人约定
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时间点
生效
有无相对人的划分,是以生效是否需要向相对人发出为条件,如订立遗嘱,不需要以向继承人发出为生效条件,而是订立人订立完成之时起即生效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单方行为
有相对人:如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撤销权的行使
无相对人:如抛弃动产、订立遗嘱
【注意】的理解:如A向B要约,通常B需要先做出承诺再发货,但是如A说可以直接发货,则B直接发货这一行为也可以表示AB之间的购货合同生效
撤回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①在意思表达到达相对人前 ②和意思表达同时到达相对人 时有效
解释
有相对人
按照所使用的词句进行解释
无相对人
不应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
②以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分类(重点)
注意例子和分类
按基于几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①单方法律行为
订立遗嘱
处分权利:行使撤销权/解除权,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债务免除,放弃权利,抛弃动产
代理权:授予/撤销代理权
看的不是有几方当事人,而是需要有几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中,也有三方,但是只需要法定代理人进行意思表示
②双方法律行为
签合同
赠与行为
和遗赠区分,赠与不仅要看赠送方是否同意赠送,还要看接受方是否同意接受
③多方法律行为
共同行为,如形成合伙协议等
决议行为,如股东大会决议
多数决,且对不同意方也具有约束力
按是否互为给付定代价
①有偿法律行为
②无偿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无偿委托等
按法律行为的效果不同
①负担行为
一方相对于另一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债法
②处分行为
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物权变动
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程序
①要式法律行为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票据行为
一些特点:复杂、金额重大、形式特殊
②非要式法律行为
一般的买卖合同
按是否可以独立存在
①主法律行为
买卖、借款合同
②从法律行为
保证、担保、质押、抵押合同
1.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不成立2.主法律行为无效→从法律行为无效3.主法律履行完毕→不意味着从法律行为效力丧失(理解:如借款合同到期,但是债务人无法如期还款,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担保方主张权利)
按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
①单务合同
如赠与
②双务合同
如买卖合同
按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以现实给付作为成立标准
①诺成合同
绝大多数合同
②实践合同
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成立需要:意思表示一致+实际交付标的
理解:A向B借款,B同意但在交款前一天反悔,所以没有给钱→合同不成立,无法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