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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9-10-05 12:40:21行政法
行政法概述
概念
调整由于行政活动发生的行政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
首要基本原则
法无授权不可为
合理行政原则
最低限度的理性
公平公正原则
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比例原则
合理行政的表现形式
程序正当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
回避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
行政效率原则
便利当事人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效能原则
行政责任原则
行政行为
概念
行政主体行使行使行政职权,对相对人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补:行政机关的范围
政府及职能部门
派出机关
行政公署
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
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
行政行为的效力
公定力
推定合法
确定力
不可随意变更
拘束力
有效力
执行力
强制执行
分类
以行政人是否特定为标准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以受法律、法规拘束的程度为依据
羁束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以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依据
依职权行政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法定形式为依据
要式行政行为
非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管辖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种类
警告
声誉罚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财产罚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为罚
行政拘留
人身自由罚
行政处罚的适用
不予处罚
精神病人
未满14周岁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超过追责时效-2年
一事不再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程序
简易程序
特点
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条件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般程序
立案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告知义务
告知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决定处罚
集体讨论决定
处罚送达
当事人不在场,7日内送达
听证程序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2000元以上)
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执行
罚缴分离
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当场收缴
20元以下罚款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行政强制
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
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控制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
行政强制执行
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
行政强制执行种类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其他常见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
概念
从无-有
从不合法-合法
特征
外部性许可
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
主要由税和费组成
行政给付
包括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安置、救济、优待、社会福利等
行政奖励
对为国家和社会做出巨大贡献的人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行政确认
概念
从有-认可
主要形式
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鉴定
行政复议
概念
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
行政复议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
国家行为
刑事侦查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调解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
不包括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规定(规章以下,且排除国务院的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原则
书面复议原则
不停止执行原则
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结果
维持决定
限期履行决定
撤销、变更决定或者确认违法
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
基本原则
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委托代理人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基本制度
合议制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回避制
公开审判原则
两审终审
不受理范围
国家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决定、命令
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行政指导行为
其他
行政诉讼的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法院
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其他
高级法院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法院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案件
原告就被告,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经复议的案件
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法院
指定管辖
有特殊原因不能管辖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转移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下级法院对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上级法院审理或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决定
诉讼当事人
原告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被告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
维持决定
原行为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改变决定
复议机关是被告
未作出决定
起诉原行政机关,原行为机关是被告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的,两个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被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撤销或职权变更的,继续行驶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诉讼程序
起诉
起诉的条件
起诉的时间
不服复议决定的,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
复议机关不作为,复议期满15日内
直接起诉的,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举证责任
被告承担证明被诉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
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
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时,原告需承担举证责任的
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
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
原告应当对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一审程序
公开审理原则
不停止执行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
判决
一审判决
一律公开宣判
判决依据
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
二审判决
判决书送达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裁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执行
国家赔偿
概述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方式
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