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审15-注册会计师利用他人的工作
CPA《审计》第15章:利用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利用专家的工作。
编辑于2022-02-28 10:10:05注册会计师利用他人的工作
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和CPA的关系
内部审计的定义
被审计单位负责执行鉴证和咨询活动,以评价和改进被审计单位的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有效性的部门、岗位或人员,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联系
实现各自目标的某些方式相似
通过了解与评估内部审计工作,CPA可以利用可信赖的内部审计工作,或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可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CPA在审计中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包括
在获取审计证据的过程中利用内部审计部门、岗位或人员的工作
在CPA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下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
CPA的责任
应当对与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所有重大事项独立作出职业判断,不应完全依赖内部审计工作,包括:
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重要性水平的确定
样本规模的确定
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评估
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这种责任不因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或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的直接协助而减轻
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搭便车
确定是否利用、在哪些领域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
总体要求
内部审计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是否能够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
如果能够利用,在哪些领域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
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综合考虑
考虑因素
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程度
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是否采用系统、规范化的方法(包括质量控制)
不得利用的情形
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不足以支持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
内部审计人员缺乏足够的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没有采用系统、规范化的方法(包括质量控制)
确定能够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域和程度
考虑因素
内部审计已执行和拟执行工作的性质和范围
这些工作与CPA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相关性
较少地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形
当下列方面涉及较多判断时:
计划和实施相关的审计程序
评价收集的审计证据
当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较高,需要对识别出的特别风险予以特殊考虑时
当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对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支持程度较弱时
当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较低时
针对利用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审计程序
四个应当
讨论利用其工作的计划
与内部人员讨论,作为协调各自工作的基础
阅读相关的内部审计报告
了解其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以及相关发现
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
包括评价下列事项:
内部审计工作是否经过恰当的计划、实施、监督、复核和记录
内部审计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使其能够得出合理的结论
内部审计得出的结论在具体环境下是否适当,编制的报告与执行工作的结果是否一致
确定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
与对以下事项的评价相适应:
涉及判断的程度
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度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程度
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
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
搭把手
确定是否利用、在哪些领域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
考虑因素
确定是否能够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
如果能够利用,确定在哪些领域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
如果拟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适当地指导、监督和复核其工作
确定是否能够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
评价内容
是否存在对内审人员客观性的不利影响及其严重程度,以及内部人员的胜任能力
应当包括询问内审人员可能对其客观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利益和关系
不利利用的情形
存在对内审人员客观性的重大不利影响
内审人员对拟执行的工作缺乏足够的胜任能力
确定在哪些领域以及多大程度上利用
考虑因素
判断的程度
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客观性和胜任能力
不得利用的领域
在审计中涉及作出重大判断
涉及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在实施审计程序或评价审计证据时涉及较多判断
涉及内审人员已参与并且已经或将要由内审人员向管理层或治理层报告的工作
涉及CPA按规定就内审、利用内审工作、利用内审人员协助的决策
针对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的审计程序和记录
前提条件
利用内审人员的直接协助之前,应当:
从拥有相关权限的被审计单位代表人员处获取书面协议,允许内审人员遵循CPA的指令,并且被审计单位不干涉内审人员为CPA执行的工作
从内审人员处获取书面协议,表明其将按照CPA的指令对特定事项保密,并将对其客观性受到的任何不利影响告知CPA
对内审人员执行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CPA应当认识到内审人员并不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并且指导、监督和复核应当恰当应对对内审人员客观性和胜任能力的评价结果
复核程序应当包括由CPA检查内审人员执行的部分工作所获取的审计证据
审计工作底稿
应当记录
关于是否存在对内审人员客观性的不利影响及其严重程度的评价,以及关于提供直接协助的内审人员的胜任能力的评价
就内审人员执行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作出决策的基础
执行工作的复核人员及复核的日期和范围
从拥有相关权限的被审计单位代表人员和内审人员处获取的书面协议
在审计业务中提供直接协助的内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
利用专家的工作
专家的基本概念
定义
除会计、审计之外的某一特定领域中具有专长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个人或组织
范围
内部专家
受雇于事务所,包括事务所、网络事务所的合伙人、员工、临时员工、项目组成员等
遵循事务所质量管理政策和程序
外部专家
非受雇于事务所
不受事务所质量管理政策和程序的约束
利用专家工作的责任
CPA对发表的审计意见承担独立责任
这种责任不因利用专家的工作而减轻
确定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
考虑因素
管理层在编制财报时是否利用了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
事情比较复杂或特殊
事项的性质和重要性,包括复杂程度
事项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应对识别出的风险的预期程序的性质,包括CPA对与这些事项相关的专家工作的了解和具有的经验,以及是否可以获得替代性的审计证据
确定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评价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应当评价专家是否具有实现审计目的所必需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在评价外部专家的客观性时,CPA应当询问可能对外部专家客观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利益和关系
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
应当充分了解
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
总体要求
无论是内部专家还是外部专家,都有必要达成一致,并根据需要形成书面协议
并不必然形成书面协议
专家工作的性质、范围和目标
CPA和专家各自的角色与责任
由CPA还是专家对原始数据实施细节测试
同意CPA与被审计单位或其他人员讨论专家的工作成果或结论;必要时,包括同意CPA将专家的工作成果或结论的细节作为CPA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基础
将CPA对专家工作形成的结论告知专家
就各自的工作底稿的使用和保管达成一致意见
专家是项目组成员
专家的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外部专家
专家的工作底稿不是审计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CPA和专家之间沟通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对专家遵守保密规定的要求
适用于CPA的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中的保密条款同样也适用于专家
评价专家工作的恰当性
程序
询问专家
复核专家的工作底稿和报告
实施用于证实的程序
观察专家的工作
检查已公布的数据
向第三方询证相关事项
执行详细的分析程序
重新计算
必要时,与具有相关专长的其他专家讨论
与管理层讨论专家的报告
内容
评价专家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原始数据的相关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评价专家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假设和方法的相关性和合理性
评价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的相关性和合理性
如果专家使用的是其领域中高度专业化的原始数据,该专家可能测试这些原始数据; 如果专家已测试,CPA可以通过询问专家、监督或复核专家的测试来评价数据的相关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评价结果为不恰当时的措施
就专家拟执行的进一步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具体情况,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如果CPA认为专家的工作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且通过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或者聘用其他专家仍不能解决问题,则意味着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有必要按规定发表非无保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