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考思维导图
民法思维导图持续更新(跟的孟妈的课),主要内容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诉讼时效等内容。
根据孟妈的课整理的民法思维导图,持续更新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马克思主义原理
考研数学重点考点知识总结归纳!
数据结构
法理学读书笔记
思维导图带你认识马克思主义原理
建筑光学基本知识
考研英语一写作
民法
总则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
自然人
非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民事客体
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民事内容
民事权利
法定
财产权
物权
债权
人身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综合权利
知识产权
继承权
股权
绝对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无需通过义务人实施即可实现,可对抗不特定人)
相对权:债权(通过义务人实施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
学理
支配权(对世性、特定性、直接性、排他性)
形成权(权利人单方表示即可生效)
撤销权(形成诉权,需要诉讼或仲裁)
抵消权
追认权
否认权
选择权(试用)
继承(沉默视为接受)
遗赠(沉默视为放弃,60日内)
形成权行使:明示、默示、沉默(有除斥期)
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
请求权
物上请求
物权请求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
债权请求(可受侵害/不可受侵害)
抗辩权
一时抗辩权
永久抗辩权(3年)
民事权利的行使
三个原则
自愿、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禁止权利滥用
方法
事实(占有、消费)
法律(出卖、赠予合同)
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能力(生前和死后无权利,有利益)
生前(胎儿利益保护)
遗产继承
接受赠与
区分胎儿的能力
胎死腹中无权利
出生存活有权利,母亲监管
出生又死亡,胎儿遗产归母亲
侵权行为
胎儿遭受侵权有请求权
死者利益
客体: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
保护对象:死者近亲属的人格利益
诉讼
私益诉讼
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没有舅舅、姑姑、姨妈)
公益诉讼
赔偿金归原告们(不属于遗产)
特殊死者(英雄烈士)
私益诉讼、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
<8岁无人
无效
=8<18岁限人
有效
纯获利益(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效力待定 p30例子)
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单方/双方)
不相适应(单方)例如:遗嘱遗赠(未成年所写无效)
效力待定
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双方),需要监护人追认才有效
≥18岁完人
>16周岁,并有劳动收入来源视为完人。(仅限劳动收入,中彩票不算劳动收入。)
精神病患者
不完全辨认是限人
完全辨认不了是无人
监护制度
成年人(限人/无人)
按顺位: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个人或组织(经村委/居委/民政部门同意)最佳利益原则
未成年
按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近亲属或个人(自己和对方都同意才可以)/村委、居委或民政部门
产生依据
必须父母做的
法定监护
离婚不影响监护,父母有能力监护时不得与他人签订协议监护
委托监护
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他人(例:让爷爷奶奶帮忙照看)
如孩子对别人造成损害,父母承担侵权责任,委托人有过错的承担按份责任
遗嘱监护
只有父母可以遗嘱监护
无父母按顺位
协议监护
只有父母双亡或无监护能力时,才协议监护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为监护人
第二顺位协议监护失败,启动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
对监护有争议或协议监护失败时启动
指定单位:孩子住所地的居委、村委、民政部门、法院
择优指定可跨越顺位
临时监护人:两委、组织、民政部门
途径
先指定,对指定不服再起诉
直接起诉
成年人意定监护
书面+有完人能力时签订的
监护人职责
除维护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教育、医疗、饮食支出不算)
监护人捐献被监护人器官无效(包括未成年和成年人的限无人)
监护人撤销
情形
积极:严重侵害身心健康
消极:怠于职责,造成其危困状态
申请人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组织/民政部门
撤销机关
人民法院
监护人资格撤销后,还要尽扶养义务,比如给抚养费
监护人恢复
侵犯身体健康不能恢复
父母/子女
恢复机关
监护终止
长大了,病好了,监护人变傻了,一方死了
宣告失踪
基层法院
满2年,公示(3)月
申请:利害关系人(无顺序)
八类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祖父母、外孙子女、孙子女
债权人
财产代管人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愿意人/法院指定
代管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
故意/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赔偿
变更:可辞职/利害人向法院申请
撤销
如有损失可请求赔偿
宣告死亡
年限:420
公告:11(3)
宣告:法院宣判之日/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例如MH370坠落那天)
法律效力: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例外
书面声明不恢复婚姻
收养子女
8岁前,收养人同意就可以要回
8岁及以上,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同意才可要回
返还。已发生物权变动就补偿
撤销:本人/利害人申请即可
民事法律行为
原理
行为
表意(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双方)
负担行为(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例:租房子)
处分行为(抵押权【担保】,物权可能发生变动)
成立
诺成性:一诺千金
实践性
【合同+交付】才成立
未交付前双方都可以反悔(例:签合同了,未交付定金,随时可以反悔不交定金)
四类:定金、自然人借贷、保管、借用
成立、效力
成立:双方合意
效力:合法+真实
婚姻(身份)
遗嘱(单方、财产)
非表意(事实行为)法律规定
侵权
违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发明创作、先占、添附、拾得、发现
效力
特殊的行为
代理制度
诉讼时效
主题
子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