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抽象行政行为
这是一篇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思维导图,知识点有抽象行政行为概述、行政法规制定程序、规章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区别。
编辑于2022-03-13 10:49:22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总结: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主体(eg.治安管理处罚针对每一个不特定的违法人),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主体(eg.特定主体违法,被治安处罚)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行政法规的类型
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法规(三种中主要的一种)
执行具体法律规定事项
实施宪法规定职权事项
全国人大授权事项: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可以根据授权决定先制定行政法规(实际上就是立法前置) 注: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一般称“暂行条例”“暂行规定”,而普通行政法规名称为条例、办法、规定
禁止将被授权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eg. 不得将人大及常委会的授权转授给国务院部门制定规章)
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授权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务院在授权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授权机关报告实施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
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虽然部门发布,但是以国务院名义,仍是行政法规)
清理行政法规时由国务院确认的其他行政法规(了解即可)
制定程序
立项
报请立项:国务院部门(包括部委、直属机构等),但省级政府不得报请——地方经验不能上升到行政法规
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拟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拟定立项),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双重批准)
由国务院最终确定/决定立项
起草
主体:由国务院组织起草,由国务院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起草工作应当按要求上报国务院,上报前应当先和国务院法制机构沟通)
程序(上、下、左右)
[上]起草部门应当对涉及有关管理体制、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下] 1、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论证咨询采取多种方式) 2、起草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开的除外,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3、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可以吸收专家参与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注:可以请进来,也可以送出去,是“或者”的关系)
[左右]若涉及其他部门职责领域、优惠工作的,应当征得涉及部门同意
结果:提交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当由几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有几个部门,就几个部门首长签字)
审查
主体:国务院法制机构
程序
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应当进行论证咨询(采取多种方式)
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可以听证(重大利益、重大分歧、大影响、大关注的,可以听证)
可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草案应当公布,审查可以公布)
有关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对有较大争议的重大立法事项,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评估。 充分协调仍不能一致的,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部门应当及时报国务院领导协调,或者报国务院决定(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找国务院,应当先协调,实在不一致再找)
结果
送审稿不过关:缓办或退回
送审稿过关: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决定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审议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作说明
国务院传阅审批(传批)
公布
签署
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国务院的审议意见,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主席是机构,所以是国务院令;但总理不是机构,国务院才是)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共同签署,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公布
公布载体
国务院公报(以此为标准文本)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
施行: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大局)、外汇汇率、货币政策(大盘)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备案:自公布之日起30天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解释
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解释,或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由省级政府和或国务院部门报国务院解释,由国务院公布或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效力等同于行政法规本身
国务院——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行政法规的周延事项)
行政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级政府的法治机构或国务院部门的法治机构报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
国务院法制机构——国务院部门的法治机构、省级政府的法制机构(法规本身)
行政法规的暂停、清理和评估
国务院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
国务院法制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进行立法后评估,结果作为修法、废法的重要参考(不是唯一标准!!)
规章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区别
报告制度
行政法规:政治方面、经社文生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党中央
规章:政治方面,报党中央或同级党组(党委);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报同级党组(党委) ——规章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不能报党中央!!
制定机关
行政法规:国务院
规章: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设区的市一级政府(规章的最低制定层级为地级市)
名称
行政法规:条例、办法、规定(如果是立法前置性的行政法规,叫暂行条例、暂行办法)
规章:办法、规定
报请立项
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注:此处没有省级政府!)
规章:①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或其他机构(eg. 司法部的直属单位:全国律协、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②地方规章:下一级地方政府或本级政府部门
立项公布
行政法规: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双重批准)
规章:报本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一一对应) 部门规章,部门批准;某一级地方规章,由该级政府批准
草案公布
行政法规:应当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规章:应当向社会公开,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决定
行政法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传阅审批(传批)
规章:只能审议,不得传批(没有国务院这么忙!) ①部门规章:部务会议或委员会会议 ②地方规章: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注:两者是“或者”的关系)
文本载体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报(标准文本)、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
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公报或部门公报(两者为标准文本)、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
地方规章:本级政府公报(标准文本)、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
备案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规章: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报有关部门备案
立法后评估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立法单位的下级评估)
规章:由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和设区的市政府组织评估(立法单位本身评估)
都只是修法、废法的重要参考,而非唯一依据!!
停止制度
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决定在某区域某时间调整或暂停
规章:没有调整、停止执行制度
规章监督程序
部门规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公民等认为规章和上位法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并提出意见,按相关程序处理
地方规章:①同上,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建议 ②认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规章和上位法抵触的,可以向本省、自治区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由省、自治区法制机构研究并提出意见,按相关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