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因果关系
刑法柏浪涛第六讲客观要件之因果关系,介绍了基本原理、判断因果关系的条件、存在介入因素的条件、无法查明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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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客观要件四:因果关系
第一节 基本原理
step1 事实判断
step2 价值评价
死亡结果算谁头上更公平(客观归责理论)
第二节 判断因果关系的条件
行为:对法益制造了危险
未制造危险,则不属于危害行为
没有制造法律不允许的危险
过程:危险现实化为实害结果
故意的作为犯
重叠的因果关系 1+1
双重的因果关系 择一
二因一果
不作为犯与过失犯
结果避免可能性
结果:符合一定价值评价的要求
现实发生的结果
刑法不讨论假设的因果关系
规范保护范围内的结果
具体罪名的罪状规范
一只能对一
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规范
一项只能防止一类
管辖范围内的结果
防止结果的发生是他人的职责,则结果归责他人
第三节 存在介入因素的条件
危险现实化理论
介入因素两步走
step1 判断介入因素是否异常
不异常:引发关系
结论:先行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结果与介入因素有无因果关系另行判断,若有则属于二因一果
异常:独立关系
step2 谁的作用大
先行行为大,先行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介入因素大,介入因素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二者都大,二因一果
介入因素的种类
被害人特殊体质
先行行为引发,有
先行行为没有引发,没有
被害人自身行为
被害人自杀
在有选择自由的情况下,异常,独立关系
直接自杀身亡,对死亡结果的发生作用大
被害人自杀与先行行为无因果关系,与自杀行为有因果关系
两个例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和虐待致人死亡 两个致人死亡中包含被害人自杀身亡 因为被害人自杀是犯罪人长期暴力的累积的因果关系
第三人的行为
阻断救助
对死亡结果作用大,就归因阻断救助的行为
第四节 无法查明的案件
行为人是一个人
一个人实施一个行为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一个人实施两个行为
行为人是两个人
构成共同犯罪
部分实行,全部负责
不构成共同犯罪
死亡时间无法查明,死的越早对被告人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