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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基础知识总结,包括宪法基本知识、宪法的历史、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等。
编辑于2022-03-16 11:05:41宪法-马峰
立法法
总结
宪法的基本理论
国家的基本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发展历史
国家主席
75、78年被取消(文革),82年恢复
监察委员会
2018年创设
国家机关
概述
345
5级人大,4级常委专委,3级秘书长
两院一委只到县,人大搞正职,人常搞其他
组织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集中指导下民主
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集中-集中高效地做出决策
表现
3’
人大和人民
人大由人民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大和其他国家机关
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中央和地方
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更强调集中的机关-军政系统(军事机关、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
其他所有机关-集体负责制(民主多数决)
责任制原则
首长负责制、集体负责制
法治原则
中央国家机关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性质
国家立法机关
全人大-基本法;全人常-基本法以外的普通法律
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组成
全人大
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特别行政区选组成出的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3000人
全人常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委员长会议-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
一定是本届人大代表;一定有提案权;一定由主席团提名产生(第一次会议选举)
***
***5年
93县04乡,3改5
人大换届
一般***届满前2个月;特殊情况2/3以上委员通过推迟选举
***结束
全人大***在下届人大第一次开会时结束;全人常***在下届人常产生后才结束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任不得超过2届
会议制度
全人大
会期
常规一年一次
临时开会
全人常或1/5以上人大代表(51全人常)
地方代表临时开会,51代表可临时(包括省市县乡、村民会议代表)
秘密开会
主席团+各代表团会议决定
召集
人大开会都是人常召集
主持
全人常主持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主席团
主席团主持全体会议
人数
2/3以上代表出席
宪法中的2/3(其他都是过半)
通过刑法修正案
推迟选举(委员)
基本法修改(两个2/3+特首点头)
2/3出席人大会议的特区代表+2/3立法会议员
最高和最低代表到会
全人常
会期
每两个月一次
临时开会
有特殊需要
主持
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可以委托副委员长)
人数
过半数出席
职权
法规权
宪法
人民制定人大修,人常解释,人大人常监督实施
78解释82实施
法律
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
人常制定修改基本法外其他法律,人大闭会期间可以部分修改基本法,但不得同其基本原则相抵触
人事权
产生其他机关(领导成员)
全人大
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主席团提名,投票产生)
决定产生
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
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副总理、国务委员、部委行署秘正职(【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央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秘书长】)
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
决定由国家主席公布
选举一常两高三主席,国家监察委主任,决定政府+军委
全人常
人常不罢免
无选举权→无权接受罢免案(人大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的罢免)
代表罢免-选举法;官员罢免-组织法
人事决定
人大闭会期间
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
决定任免
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地方检察长同级人大选举,上一级人常批准(上一级检察长提请)
检察院上级领导下级,上级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常批准下级检察长(人事上的控制 )
人常决定政府+军委,排除国务院总理,任免两院一委除正职
重大事项决定权
全人大
1、审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预算
2、批准省级行政区建置 3、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制度
4、决定战争与和平
批计划,管省建,开停火
人常-计划预算部分调整;闭会可以开火
全人常
1、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预算部分调整的审批权
2、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4、规定专衔级制度
军事人员、外交人员等级
5、规定和决定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勋章
本国杰出公民
共和国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外国公民-友谊勋章
主席决定
国家主席在对外交流过程中颁发
6、决定特赦
人常决定,主席宣布,法院裁定执行
7、在人大闭会期间,宣布战争状态
8、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全人常管全部动员(✓为战争作准备)
9、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宣布特区的全部/部分进入紧急状态
议案程序
议案
一般议案
全人大
机关提案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监察委、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团
监察委只有中央监察委有提案权
两央两高三委一团
个人提案
一个代表团、30名以上代表联名(301)
全人常
全人大
机关提案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监察委、专门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两央两高三委
个人提案
10名以上委员联名(10)
质询案
全人大
提案权(个人提案)
一个代表团、30名以上代表联名(301)
全人常
提案权(个人提案)
10名以上委员联名(10)
质询对象
人大人常都是一府两院一委
罢免案-全人大
提案权
主席团、3个以上代表团或1/10以上代表(10 3 团)
罢免对象
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人员
通过
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全人常罢免权(无选举权)
机关不质询,人常不罢免
撤职案-全人常
撤职对象
中央
国务院
根据委员长会议和国务院总理提请,撤职国务院除总理以外的组成人员
中央军委
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请,撤职中央军委的其他组成人员
是否列入议程
全人大
机关议案必须列入
个人议案由主席团决定
全人常
机关议案必须列入
个人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
公布
全人大
法律议案-国家主席公布
宪法修正案-主席团公布
选举结果及其他议案-国家主席或全国人大自行公布都可以
全人常
法律议案-国家主席公布
其他决议-全人常自行公布
对比图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性质
由全人大主席团提名,人大通过产生的辅助性常设工作机构
组成
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全人大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3个一定(和常委会一样)
一定是自己人,一定有提案权,一定由主席团提名产生
工作职责
(一)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二)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三)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个部委的命令、指示、规章;省级权力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决议:省级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 (四)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答复,必要时向交付机关提出建议 (五)对属于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相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分类
常设性
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十个
临时性
针对特定事项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工作完毕→解散)
提议成立特调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向全人大提议
主席团、3个以上代表团、1/10以上代表(10 3 团)
同罢免案提出主体(记忆:为了罢免他,首先得调查他,不能冤枉他)
地方提出成立特调会
主席过十一,主任过五一(同对间选代表提出罢免案的主体)
向全人常提议
1/5以上委员或委员长会议(委员长 过五一)
国家主席
性质
国家机关,国家元首
产生
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人大选举:一常两高三主席,国家监察委主任)
资格
年满45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
***
每届5年,无连任限制
职权
外交权(唯一可以决定的事)
代表中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04年);授予外国友好人士友谊勋章(吃饭、请吃饭,发勋章)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全人大/全人常决定)
荣典权
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全人大/全人常决定)
缺位补救
(1)主席缺位,副主席继任 (2)副主席缺位,全国人大补选 (3)主席、副主席均缺位,全国人大补选,补选之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
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类型
共和国勋章
友谊勋章
国家荣誉称号
决定主体
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全人常决定,国家主席宣告
友谊勋章-国家主席可以直接授予
提案主体
国务院、中央军委、全人常委员长会议
两央一委提,常委会定,友谊勋章主席发
国务院
性质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行政机关
组成人员
总理、副总理和国务委员、秘书长(3级)、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不包括国资委主任)
国资委是根据全国人大决议直属特设机构(非国务院常规工作部门)
老大、老二、老三、各部门一把手(部委行署秘的正职)
***
每届五年,总理、副总理和国务委员不得连任超过2届
(人大产生的一府两院一委***都是5年)
领导体制
总理负责制
首长负责制(5个老大说了算)
老大对人大人常负责;老大领导工作;老大提名成员;老大最后决定;老大最后签字
上下级政府之间-领导关系(国务院统一领导地方政府工作)
会议制度
全体会议
国务院全部组成人员
常务会议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老大、老二、老三)
职权
(1)立法权:制定行政法规 (2)提出议案 (3)领导和监督权:统一领导和监督各部委及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 (2)管理权:全面管理国防、外交、文教、民政等各项工作 (3)重大事项决定权:区域设置及界限变更(见前),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4)人事任免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励行政人员
各部委
主管特定方面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
调整(设立撤销合并)权限
总理提出,全人大/全人常决定
人员任免
组成人员
总理提名,全人大/全人常任免
总理
国家主席提名,全人大决定
其他人员
国务院任命
审计机关
审计署
主管全国审计工作
负责体制
上级领导,一级负责
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领导体制往往是双重领导/双重从属(本级政府+上级部门)
例外-检察院对所有上级负责(上级领导,上级负责)
强调部门工作的整体性
总结:战争、宜战、动员和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分配
决定战争与和平
全人大
宣布战争状态
全人常(国家主席公布)
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全人常(国家主席公布)
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全人常(国家主席公布)
特别行政区整体或部分进入紧急状态
全人常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国务院
省部紧急国务院,开火停火全人大,其他都是全人常,人常闭会可开火
中央军委
性质
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指挥军队和武装力量
国防事务-国务院管(行政管理工作)
中央军委对全国人大只负责,不报告工作,不接受质询,可以连选连任
组成
主席、副主席、委员
***
5年,连选连任
受最多不超过两届***规定的官员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特首
人常政府正副职,两院一委的正职+特首
最多连任一次(九九归一)
领导体制
主席负责制
首长负责制(5个老大说了算)
老大对人大人常负责;老大领导工作;老大提名成员;老大最后决定;老大最后签字
监察机关
性质
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组成人员
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由全人大选举,副主任、委员由主任提请全人常任免
***
5年,主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领导体制
上级领导,一级负责
对同级人大和人常负责,对上一级监察委负责
双重领导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职权
监督、调查、处置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监察范围-公职人员全覆盖
1.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康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调查:对涉嫌贪污赌路、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御私舞以及浪费国家资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委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干涉
对检察机关及其人员的监督
人大的监督
本级人大人常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
外部监督
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奥论监督
内部监督
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
地方国家机关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
5年
五级人大,四级常委专委,三级秘书长
职权
地方立法权
人事任免权
人事任免
常规任免
特殊任免
提名制度
会议制度
议案程序
地方政府
***
5年,无连选连任限制
会议
全体会议
首长、副首长、部门首长(县级以上)、秘书长(市级以上)
常务会议
首长、副首长、秘书长(市级以上)
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才有工作部门(工作部门只到县)
增、设、并、减
必须由上一级政府批准,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派出机关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行政公署
2)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可以设立区公所
3)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街道办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宪法宣誓、全人常的宪法监督程序
主观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