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律概述
这是一篇关于法律概述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一、概念;二、法的渊源(表现形式);三、构成要素;四、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五、宪法;六、犯罪主题(自然人);七、正当防卫;八、犯罪未完成形态;九、主刑与附加刑。
编辑于2022-03-17 17:08:01法律
一、 概念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物质制约性)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整体意志(本质)的体 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产生方式)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强制性)的行为 规范的总和。
二、 法的渊源(表现形式)
1. 正式渊源
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是制定法。
宪法(根本大法、母法)
1. 制定:第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宪主体人民(人民包含公民)。
2. 修改:全国人大会,解释宪法:全国人常委(常设机关)
3. 监督与实施:全国人大会及全国人常委
法律
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会制定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
非基本法律
全国人常委会制定修改
行政法规
制定主体:国务院。一般为《....条例》
地方性法规
制定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人常
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制定主体: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规章(行政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直属机构(部委行署直属机构)
2、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经济特区法规
制定主体: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仅限于我国签署的国际条约和遵循的国际惯例
2. 非正式渊源
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如习惯、判例、 政策、学理等
三、 构成要素
1. 主体
包括自然人、国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 内容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结构上,紧密联系、不可分割,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数量上,总量相等。产生和发展上,经历了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价值上,在不同国家地位有主次之分,在民主法治社会,权利第一性,义务第二性。(权力本位)
3. 客体
包括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和行为。
四、 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
根据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比如合同、遗嘱等。
法律事件:人不能控制、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 种。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罢工等,自然事件如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死亡等。
五、 宪法
特征
国家根本法
内容根本性
效力最高性
制定普通法的依据
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违背
最高行为准则
制定修改程序最高性
公民权力保障书
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公民的基本权利
1. 平等权
2.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居首位)、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
3. 宗教信仰自由
4.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5. 人身自由全
生命权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住宅不受侵犯
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
6. 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
7. 子主题
国家机关重要职权
1.全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人常是常设机关。 2.决定战争与和平;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 3.宪法修改权属于全人大,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人常,监督宪法权属于全人 大及其常委会。 4.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全人常有权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 5.全人常有权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6.我国公民年满 45 周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当选国家主席。 7.在我国,公布法律的主体是国家主席。 8.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同全国人大每届***相同。 9.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 责制。 10.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 区域划分的权力属于国务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 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察委员会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12.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上下级法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13.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14.全人常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 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六、 犯罪主题(自然人)
1. 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12
一律不负刑事责
已满12不满14岁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追诉的,应负刑事责任。
已满14不满16岁
只对8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罚处罚的,责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已满16
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出发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刑事责任能力人
神病人
完全丧失行为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责,严加看管,必要时强制医疗)
不完全丧失行为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负刑责,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正常人(达法定年龄)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负刑事责任
七、 正当防卫
起因
不法侵害
对象
不法侵害人本人
意图
主观防卫意图
时间
不法侵害一开始尚未结束
限度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造成应负刑责,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八、 犯罪未完成形态
犯罪预备
按既遂犯,从轻、减轻、免除刑罚
犯罪未遂
按既遂犯,从轻、减轻刑罚
犯罪中止
没造成损害,应免除刑罚。造成损害的应从轻处罚
九、 主刑与附加刑
主刑
管制
3月-2年,数罪罚不超3
拘役
1月-6月,数罪罚不超1年
有期徒刑
6月-15年,数罪罚,总和不满35,最高不超20.总和满35以上,最高不超25.
无期徒刑
剥夺终身自由
死刑
不适用:不满18周岁及孕妇
审判时已满75,也不适用,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除外
附加刑
罚金
罚金属于刑罚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
剥夺政治权利
选举、自由、担任领导职务
驱逐出境属外国人
即可加主刑使用也可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