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三大原则
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契约自由
3.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的性质:民法是私法,人法权利法(民法商法“民商合一”)
民法起源于《市民法》,《民法典》2020.5.28颁布,2021.01.01正式生效,共七编,1260个条文
民法的解释:是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法学理论,对民事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和使用的概念,术语所作的说明
立法解释:国家立法机关对民事法律规范所作的权威性解释
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对具体适用的民事法律规范所进行的解释
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的效力)
对人的效力(民法适用的自然人,包括一切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对时间的效力(民法从生效到失效的时间,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规范从制定到实施所贯穿始终的根本准则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任何民事主体都是平等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也都平等的受到保护
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有限制的自由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以公平的观念约束自己,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在民事活动中,还要按照公平观念,兼顾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不能只顾自己利益而忽视或者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当坚持公平原则,既要合法又要公平合理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原则)(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不欺,恪守诺言,注重信用,要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法官在实践中遇到有法律规定不足,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
绿色原则: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资源关系的平衡,促进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基本准则(有效的利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