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十六章刑法各论概述
法学生的必备知识: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基于两种行为法益侵害的相同性或相似性。
国际公法第七章 国际组织法的知识脉络都整理在此,主要是涉及到国际组织的法律机制等知识点,需要的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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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意义(4点)
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意义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概念
是指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依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并按一定的次序进行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特点(3个)
1.在分类上,我国刑法分则原则上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划分为十类犯罪。
2.在排列上,各类犯罪的排列顺序,基本上是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由重到轻进行的排列,体现了刑法的任务和打击重点。
3.在归类上,我国刑法分则基本上以犯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为依据。当一种犯罪侵犯了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应根据犯罪的主要客体予以归类,
第三条 刑法分则条文的构成
刑法分则的条文通常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构成
罪状
刑法分则条文中对具体罪状的构成特征的描述
罪状分类
根据分则条文对罪状的表述方式的不同
简单罪状
即在分则条文中只简单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罪状
特点
文字简练概括,有利于人们容易理解和把握这些犯罪的特征
为刑法解释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叙明罪状
在分则条文中比较具体、详细地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加以描述的罪状
通过罪状可以明确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避免歧义,有助于人们对具体犯罪的认定,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多数条文都采用了叙明罪状
引证罪状
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罪状
两种情况
一是引用同条前款的规定来说明后款的犯罪构成特征
二是引用刑法其他条文来确定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
空白罪状
又称参见罪状,在刑法条文中指明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罪状。
参照其他法规,避免刑法条文的复杂表述
根据分则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多寡
单一罪状
某一分则条文仅采用简单、叙明、印证、空白四种罪状方式中的一种对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描述
混合罪状
某一分则条文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罪状方式对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描述
注意规定
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
特征
1.注意规定的设置,旨在引起司法工作人员的注意
2.注意规定只具有提示性,是对基本规定内容的重申,不会导致将原本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也按相关规定论处
法律拟制
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
设置法律拟制的两个原因
形式原因
基于法律经济性的考虑,避免重复
实质原因
基于两种行为法益侵害的相同性或相似性
罪名
这里指的是“狭义的罪名”
广义的罪名
具体犯罪名称、类罪名
狭义的罪名
某种具体犯罪的名称
即具体犯罪的称谓,是对某种具体犯罪本质特征的简明概括
功能
概括功能
评价功能
威慑功能
分类
依据确定罪名的主体及罪名的法律效力
立法罪名
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的罪名
具有普遍适用的法律效力
司法罪名
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所确定的罪名
对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学理罪名
是指刑法理论根据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内容,对犯罪所概括出的罪名。
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司法罪名的确定具有指导和参考作用
依据罪状所含罪名个数
单一罪名
是指罪状所包含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的罪名
行为触犯单一罪名的,仅可构成一罪
选择罪名
是指罪状所包含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内容比较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以概括使用,也可以分解使用的罪名。
优点
既可以包括侵害共同法益且行为相似的多个行为类型,又避免了法律语言的繁杂。
概括罪名
是指其包括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使用的罪名
同时具有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的优点
确定罪名的原则(三大原则)
合法性原则
是指确定罪名时必须严格按照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的条文所描述的罪状进行
概括性原则
是指罪名必须是对具体犯罪罪状的高度概括,罪名的表述应力求简明、精练
科学性原则
是指罪名必须明确地反映具体犯罪的本质与特征,反映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法定刑
1.概念
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所确定的适用于具体犯罪的刑种和刑度
2.基本形式
依据:法定刑的刑种、刑度是否确定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即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具体情况只规定单一、固定、无量刑幅度的刑种和刑度的法定刑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即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只笼统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制裁等,具体如何处罚完全由法官掌握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即分则条文对某种犯罪规定了相对具体的刑种和刑度,并明确规定最高刑和最低刑
表现形式
(1)分则明确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其最低限度由刑法总则规定
有期徒刑的最低限度为6个月
(2)分则明确规定法定刑的最低限度,其最高限度由刑法总则规定
有期徒刑的最高限制为15年
(3)分则同时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与最低限度
如强奸罪基本犯规定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分则规定两种以上的主刑或者规定两种以上主刑并规定附加刑
(5)规定对某罪援引其他条文或同一条其他款的法定刑
(6)浮动法定刑
是指法定刑的具体期限或者具体数量并不确定,而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升降
只适用于罚金刑
3.法定刑与宣告刑、执行刑
宣告刑
是指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执行
与法定刑的差异
一是法定刑可以同时包含不同的主刑和量刑幅度,宣告刑只能一罪一刑
二是一般情况,宣告刑必须以法定刑幅度为限,但在加重、减轻或者免除刑罚情节下,则可以超出法定刑幅度
执行刑
是对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罚
注意点
主刑
管制
期限
3个月以上 2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拘役
1个月以上 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有期徒刑
最短期限 6个月,与拘役相衔接
最长期限 15年
数罪并罚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
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35年以上的
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死缓 减为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25年
无期徒刑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