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2年CPA考试《经济法》考点:共同担保
2022年CPA考试《经济法》考点:共同担保,讲述了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事件,感兴趣的朋友赶快收藏下图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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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
物权
债务人甲
戊
甲在抵押期间将房子擅自转让给戊,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禁转未约定; 转让有效,戊取得“带押房”;丙从乙处受让的抵押权在戊的房子上继续存续
如果丙自愿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对甲的债权 转移给丙,债权里的房屋抵押一并转移给丙, 可以就甲提供的物保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提问:乙要求丙承担责任,丙以必须 先卖房子为由提出抗辩,抗辩是否成立? 1.如果房子是甲的,抗辩成立; 2.如果房子是丁的,抗辩不成立
丙和丁均为第三人,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找债务人甲追偿,丙和丁之间不存在相互追偿的问题
盯住:物保是谁提供的
债务人甲提供物保
先物保、后人保:先就该物保 实现担保物权,不足部分由丙承担
甲的物保
保证人:丙
丙承担保证责任后,只能找甲追偿
债权
第三人丁提供物保
债权人有选择权
可以就丁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
可以请求保证人丙承担保证责任
同一顺位
有约定,按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甲到期 无法还款
乙银行
物保: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