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2年4月增值税留抵退税最新政策解读
2022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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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退税
最新政策
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
退税对象
全行业微型企业
全行业小型企业
6大行业中的中型企业
6大行业中的大型企业
判断标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比如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
上述2个文件不能判断
微型企业=增值税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增值税年销售额=上年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小型企业=增值税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中型企业=增值税年销售额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申请时间
2022年4月起
2022年5月起
2022年7月起
2022年10月起
完成当期纳税申报后,2022年4-6月内任意一个工作日可申请,其余月份纳税申报期内申请
退税条件
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
存量留抵税额的确定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两者中的较小值
应退税额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退税后
存量留抵税额=0,增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按月全额增量留抵退税
同存量留抵退税对象3个判断标准
6大行业
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及供应业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同存量留抵退税中的4个退税条件
增量留抵税额的确定
增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留抵税额
应退税额的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
满足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须先完成当期纳税申报且必须在纳税申报期内提出申请
2022年4-6月的留抵退税,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地点
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申请材料
《退(抵)税申请表》
税务机关审核
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情形
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
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
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
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
作出决定
准与退税
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不予退税
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暂停退税
涉嫌骗税、虚开专票
终止办理留抵退税
暂停排除
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
继续为其办理,并自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不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
不予留抵退税,并自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申报
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依据:《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会计处理
当月收到退还的期末留抵时,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依据:(财税〔2011〕10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
注意:若不符合第14号公告要求的企业仍然需要满足2019年第20号公告的要求(5个条件),才可申请退增量留抵税额。
2022.03.29
小微企业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财税2022年第14号公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