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犯罪的客观方面
包括了犯罪客观方面的大部分知识点,与马工程教材相符合,主要内容有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其他要件、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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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概念
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行为成立犯罪所必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特征
是由刑法规定的
是行为对客体的侵犯
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客观外在表现
在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中居于关键地位
危害行为
又称危害社会的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思自由、客观上危害社会并为刑法所禁止的身体动静
客观上是人的危害社会的危害行为
主观上是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的行为
无意识
人在睡梦或催眠状态下的行为
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人在身体受到绝对强制下的举动
危害行为的刑法禁止性
分类
作为、不作为和持有
作为(不应为而为)
不作为(应为而不为)
成立的条件
行为人应当履行特定义务(主要针对不纯正的不作为)
法律的明确规定
职务上、业务上所要求
法律行为引起
先行行为引起
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要求承担的
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该特定义务
行为人不履行该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种类
纯正(只能来源于法律规定的义务)
不纯正(指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通常由作为实施的犯罪,如母亲不给婴儿喂奶导致其死亡
持有(占有)
实行行为和非实行行为
实行行为(构成要件行为)
非实行行为(分则以外的行为)
其他要件
行为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该时间并非犯罪成立所必须,但在法律明文规定把特定时间作为某罪构成要件时,特定时间对于危害行为是否为罪、构成何种罪,则起着决定性作用
行为的地点
在通常情况下,犯罪行为的地点并非犯罪构成要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在刑法明文规定把特定地点作为某罪构成要件时,该地点对于是否犯罪具有决定性作用
行为的方法
在一般情况下,犯罪人用何种方法实施危害行为,对于构成犯罪并没有影响,但是,对于某些犯罪来说,刑法也将特定的方法规定为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是指人的危害行为合乎规律地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内在联系
特点
客观性
不能用主观设想和推测代替实在的客观联系
相对性
在这一现象成为原因的,其本身又可能是另一现象的结果,,所以我们在研究哪个现象是原因哪个现象是结果时,必须把一对现象从普遍联系的链条中抽取出来。
时间顺序
危害结果之前的行为,不一定都是危害结果的原因,也可能是表面上的偶然的联系
条件性与具体性
与时间、地点与其他各种各样的条件相结合、相作用的结果
复杂性
一因多果
一果多因
责任事故类犯罪
共同犯罪
必然性和偶然性
性质
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必须具有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可能性
作为原因的危害结果,必须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
认定
假定的因果关系
是指虽然某个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即使没有该行为,由于其他情况也会产生同样结果
重叠的因果关系
是指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合并在一起造成了结果的发生
流行病学的因果关系
重大污染事故罪等犯罪中
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
中断的因果关系
最早出现的实行行为导致最后结果发生可能性的高低
介入因素正常性的大小
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的影响力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危害结果
构成要件结果与非构成要件结果
行为犯造成的结果
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造成的结果
间接结果
精神损失
物质性危害结果与非物质性危害结果
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
基本结果和加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