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罚的执行和消灭
刑法之刑罚的执行和消灭知识整理,包括:减刑的条件、实际执行刑期的限度、减刑程序和假释、刑罚的消灭和追诉时效。
这是一个关于犯罪形态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这是一个关于客观要件(四)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基本原理、判断因果关系的三项条件、存在介入因素的案件等。
这是一个关于客观要件(一)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自然人、单位犯罪、处罚等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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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执行和消灭
减刑
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实际执行刑期的限度
管制、拘役、有期(原判刑期的1/2)
无期(不少于十三年)
普通死缓—减为无期或有期的(不少于15年)
限制减刑的死缓
无期(不少于25年)
有期25(不少于20年)
减刑程序
一般(减、假)
执行机关向中院提出,中院裁定
无期(减、假)
执行机关向高院提出,高院裁定
死缓(减、假)
假释
对象:无期,有期(部分)
禁止适用
累犯
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和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分子+10年
被判死缓后减刑的可以限制减刑,不能假释
数罪并罚的情形
实质条件:有悔改可能性(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
对职务犯罪、破金、金诈、组黑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赔偿损失或者使用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却有悔罪表现
财产刑,有能力不履行,不认定
保护罪犯申诉权利
假释考验期必须实行社区矫正
已执行刑期条件和考验期条件
假释的法律后果
成功: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失败:假释被撤销
漏罪
撤销后先并后减
符合假释条件,可以再次假释
考验期满发现的,只能另行起诉
新罪
期内撤销假释
先减后并
一般不得再次假释
考验期满后犯新罪,不能撤销假释
考验期间内,违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撤销假释。
缓刑和假释的比较
发生阶段不同
审判
执行
成功的效果不同
原判刑罚不再秩序
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
刑罚的消灭和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的期限
最高5—5
最高5-10—10
最高10+—15
最高无、死—20(认为必须追诉的,报最高检核准)
注意
共同犯罪各论各的
想象竞合、牵连犯按罪名分别计算
追诉时效的计算
犯罪成立之人不等于犯罪既遂之日
实害犯、危险犯(结果发生之日,实施行为之日)
连续犯、继续犯(行为终了之日)
截止日—审判之日
追诉时效的延长
有关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时效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时效的中断(又犯新罪)
共同发展各算各的
牵连犯后罪打断前罪
中断和延长并存时,适用延长
后罪应该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并有管辖权
从旧兼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