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合同通则
这是一个关于合同通则的思维导图,合同通则它是一部具有现代性、广泛代表性、权威性与实用性的商事合同统一法。它可为各国立法参考,为司法、仲裁所适用。
编辑于2022-04-19 11:26:22合同通则
第一节债与合同概述
1,债的概述
债的概念
债的特征
债是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关系
债是能够以货币衡量,评价的财产法律关系
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债的三要素
主体
债权人
债务人
内容
债权
债务
客体(标的)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亦称给付可以在债成立时确定,也可以在履行时确
积极给付,以作为为内容的给付
消极给付,以不作为为内容的给付
债的内容
债权
债权的特征
债权为请求权
债权为相对权
债权具有任意性
债权具有非排他性 债权人仅能够向其提出请求,不能对应交付标的物直接支配
债权具有平等性
债权的权能
请求权能
保持受领权能
保全权能,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保全权能是对债的相对性原理的突破
债务
债务的特征
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务具有期限性
债务的履行具有强制性,责任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担保
债的发生原因(引起债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
合同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依法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引起债的关系)
不当得利(得利人和受损失的人之间引起债的关系。)
其它事实(单方允诺,缔约过失,遗赠)
2,合同概述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广义的合同
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后果
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的分类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以法律上是否规定合同名称为标准
有名合同适用法律已对其设定的规范
无名合同适用合同通则的规定及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以是否须具备一定形式为标准
要式合同在具备特定形式时成立或生效
不要式合同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或生效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以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
分类意义在于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享有同时履行,先履行,不安履行等抗辩权,单务合同无此效力
双务合同有风险负担的分配问题,单务则无
为自身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特征
第三人不是当事人,其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
第三人对是否接受权利有选择权,如拒绝接受,则归为自己享有
主合同和从合同
合同的解释
广义的合同解释
合同成立与否
确认合同之性质
发掘默示条款及明确条款含义
狭义的合同解释
只是确定合同条款含义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合同成立均需具备的条件)
特别成立要件
某些须具备特定形式
某些须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2,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
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可以是特定的某个人
也可以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2,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3,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
4,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效力
对要约人
受要约约束
要约有效期内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对受要约人
取得承诺的权利有权作出接受要约的答复,但不负承诺的义务
不承诺,也没有通知要约人的义务
要约生效时间
以对话作出的,自知道要约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作出的,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采用数据电文,指定特定接收的,自数据进入该系统时生效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目的不同
要约目的在于获得对方承诺以成立合同
要约邀请目的在于引出对方的要约
条件不同
效力不同
要约人须受要约约束
要约邀请本身没有效力,故邀请人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
承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条件
须受要约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应在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内容要与要约内容一致
应以通知发式作出
效力
承诺生效意味着合同成立
生效时间
以对话作出的,在要约人知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作出的,在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因其他原因,承诺超过期限的,要约人须及时表示不接受,否则一律有效
强制缔约(要约人和受要约人负有应对方请求而与之订立合同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发出要约或对提出的要约不得拒绝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是法定义务如国家下达订货任务
预约合同(两者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本约合同: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订立预约后,订立本约是其义务,本约未订立,则预约就没履行
悬赏广告(属于要约)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内容(对权利义务达成的合意)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违约责任
地点方式
形式
口头形式,除有约定答复期限外,应立即作出接受的答复
书面形式
行为默示形式,已合同的开始履行推定合同已成立
4,格式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特殊要求体现在
提供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提示及说明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未理解相关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对其理解发生争议,按通常理解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此条款一方的解释
5,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6,缔约过失责任
适用情形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泄漏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对方商业秘密,或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先合同义务
他方有信赖利益的损失
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具有过失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有效要件
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
2,合同效力的特别规则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全面履行规则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的特定标准
价款不明确的,按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
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价格下降的,按新价格。逾期提取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
遵循诚实信用规则
保护生态环境规则
2,合同履行的特别规则
选择之债的履行
按份之债的履行
连带之债的履行
涉他合同的履行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提前履行
债务人提前履行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部分履行
同上
情事变更规则
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构成要件
就同一合同互负债务
互负债务均届清偿期
须双方未履行
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以履行的
属于延期抗辩权,一时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属于一时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效力
先履行一方有权中止履行,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第五节合同的保全
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类型
概念,法律所规定的保障责任财产(债务人的一般财产)完整性的措施
债权人的代位权
成立条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为非专属性权利和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
债权人的撤销权
所为系无偿行为只需客观要件
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以低价转让,以高价受让他人财产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有偿行为则需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在债务人实施此行为时,其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此情形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变更(内容变更)
特征
变更以原合同有效为前提
变更的是内容而非主体
变更后,合同依然有效
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合同的转让
1,债权让与
分类
全部让与
部分让与
将债权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与受让人共同成为债权人
通过合同让与债权的条件
存在有效的债权
让与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规范
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不得让与的情形
根据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如扶养费,赡养费之请求权
基于信赖关系
定作人对于承揽人之债权
委托人对于受托人之债权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债权让与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让与的效力
对内效力
转让协议一生效,受让人取得让与人转让的债权
受让人取得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协议生效后,应将所以证明债权的文件交给受让人
让与人对让与债权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对外效力
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债务承担(债务移转)
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经催告,合理期限内未表示,视为不同意
以移转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
免责的债务承担
要件
存在有效的债务
有以债务移转为内容的协议
须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须经债权人同意
效力
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新债权人不得主张抵消
新债务人承担与主债有关的从债第三人为债权设的担保,因债务承担而消灭,除继续同意担保外
并存的债务承担
由单一之债转变为多数人之债
3,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发生原因
合同承受
条件
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且取得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
被移转合同须为双务合同
实为债权让与与债务承担同时发生
法定承受(基于法律规定)
法人合并
财产继承
合同承受和法定承受的区别
合同承受中承认人可为任意第三人,法定承受中的承受人只能说法定第三人
合同承受须一方当事人与承受人订立转让协议,且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法定承受无需承受人同意,且对另一方当事人为通知会公告即发生效力
第七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概念和原因
愿因
清偿,(履行)
特殊情形
代物清偿
清偿抵充
关于抵充顺序,有约定从约定。债务人在清偿时,可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未指定的,优先已到期的债务履行
均到期的,优先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履行
无担保,或担保相等的,优先对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履行
负担相同的,按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
到期相同的,按债务比例履行
解除
特征
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至全部履行这段时间
须具备一定条件
必须通过解除行为而实现
后果是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方式
单方解除
协议解除
未通知,之间诉讼,法院确认的,自起诉状副本送达时解除
效力
已履行的,当事人可请求恢复原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主合同解除的,担保人对债务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抵消
法定抵消
抵消属于形成权,只需通知对方即可发生效力
合意抵消
意思自治,不受法定抵消的限制
提存)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向其交付履行标的物
须具备条件
须有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使债务人难以履行的客观情况
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为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须提存的标的物适宜提存
效力,
提存之日起,权利义务终止
提存后,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期间,孳息归债权人
领取的权利,五年内不行使即消灭
免除
债权人免除债务,须经债务人对同意
为双方,无偿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混同
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成立原因
概括承受
如互负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特定承受
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对债务
概念即合同之债的消灭
解除
特征
1,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至全部履行这段时间
2,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
3,解除必须通过解除行为来实现
4,合同解除的后果,是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合同解除的条件
单方解除(在解除事由出现时,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以单方行为解除合同。解除是由可以约定,也可以是法律规定。)
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
1,不可抗力
2,明确不履行主要债务
3,延迟履行,经催告后仍未履行
4,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协议解除(双方达成合意)
一年内不行使,即消灭
合同解除的效力
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请求恢复原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抵消
法定抵消
构成要件
1,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须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双方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合意抵消
提存
提存须具备的条件
1,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使债务人难以履行的情况发生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2,须提存的标的物适宜提存
3,须经法定程序进行
免除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须经债务人同意
合理期限内为拒绝,即为同意
混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的事实,属于事件)
成立原因
1,概括承受
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债权人继承债务人的遗产或债务人继承债权人的遗产
2,特定承受在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的场合
第八节违约责任
概念和特征
特征
1,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产生的责任
4,是一种财产性的民事责任
5,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是由
构成要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合同
2,客观上有违约行为
不履行
实际不履行
预期违约行为
不适当履行(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要求)
3,不存在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
法定的免责事由
一般的法定免责事由,通常指不可抗力
特殊的法定免责事由
约定的免责事由,不得违反
法律
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
善良风俗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
我国采取继续履行为主,赔偿为辅的救济原则
1,违反金钱义务的,继续履行
违反非金钱义务的,不履行的特殊情况的情形
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的特征
属于约定担保,但不得超过20%
属于金钱担保
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实际交付之日起成立
具有从属性
定金的效力
担保债务履行
给付一方不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
收受一方不履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证明合同成立
预先给付,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
性质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
效力不同,定金除担保功能外,有证明合同成立及预先给付的作用,预付款无担保之作用
功能不同,定金有制裁功能,预付款无此功能
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
当事人两者都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
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竞合的原因
当事人实施了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即侵权行为构成违约的原因
当事人实施了违约性的侵权行为,即违约行为造成了侵权的后果
解决:有权请求其选择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