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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思维导图:包含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等等
编辑于2022-05-05 11:44:56融资租赁合同
概念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特征
两个合同
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所订立的买卖合同
一般情况下,依据买卖合同相关规定
特殊规定
出卖人负有按照约定向承租人直接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当出现740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时,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当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时,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之间可以约定,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744)
根据约定,出租人得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因而,本应由作为买卖合同买受人的出租人所负担的及时检验义务,以及对于拒绝受领的标的物的妥善保管义务,也转由承租人负担。
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所订立的融资性租赁合同
一般情况下,应遵循关于租赁合同所作的一般规定
特别规定
出租人享有以下特殊的法律利益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违反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所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所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作为租赁物所有权人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出租人无须负担维修租赁物义务
在出卖人直接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时,承租人一方面是在受领租赁物的交付,另一方面也是作为出租人的受领辅助人,辅助完成标的物的所有权从出卖人向出租人的移转。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也有不同
出租人所收取的租金
一方面应收回其为购买租赁物所支出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主要根据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如何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而定的 此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得经由特约予以变更
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所有权转归承租人所有,那么出租人所收取的租金应包括购买租赁物的全部费用
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或者承租人再支付一部分价金即可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则出租人应收取的租金的构成中就只应包括购买租赁物的部分价金。
另一方面要获取一定的营业利润
利润应在一合理限度内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期间承担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三方当事人
出租人
义务
应当协助索赔
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索赔失败,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743
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
订立合同
根据承租人的选择,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变更
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因出租人的原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权利
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时,出租人得定合理期限要求承租人支付,经出租人催告,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采取以下两种救济措施
请求承租人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租金。
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如果当事人已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相应返还。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在实践中,还有权主张损害赔偿金的支付
出卖人
义务
按照约定向承租人直接交付标的物
权利
承租人
权利
拒绝受领
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有行使索赔的权利
义务
拒绝受领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负担及时检验义务,以及对于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妥善保管义务
支付价款的义务,以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受到标的物为生效条件,而不以承租人实际适用租赁物为条件
在租赁标的物存有瑕疵时,承租人不得拒付租金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租金的风险。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承租人违约而出租人收回标的物时,承租人不能以标的物被收回为由拒绝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以融资为目的,以融物为手段
主体一定是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
诺成合同、多务合同、有偿合同、要式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
也得基于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解除等原因终止
754 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因出卖人的原因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而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