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劳动合同的内容(一)
劳动合同的内容(一)思维导图:包含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等等
编辑于2022-05-05 18:12:12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
当事人信息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即劳动者承担的工作任务。包括劳动者所从事的工种、岗位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等。 劳动给付义务的具体化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场所
工作地点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
劳动待遇适用地
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劳动仲裁地——劳动合同履行地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对于某些事项,法律不做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根据意愿选择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缺乏这种条款不影响其效力
试用期
约定试用期的意义
双方的互相考察
适用范围和限制
时间长度
a.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得超过一个月 b.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得超过二个月 c.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
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不能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a.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b.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
权利
如果没有事先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上社保
试用期的最低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不得规避试用期
试用期上社保
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责任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专项培训
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指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专门花费较高数额的资金送劳动者去进行定向的专业培训。 不包括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是指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职业知识与实际技能的教育与训练,是劳动就业的基础,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项培训协议的内容
服务期
涵义
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特殊待遇,如出资招用、培训、出国等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法律意义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向用人单位承担培训费用的返还等违约责任
年限
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
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力
“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违约金
支付情形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劳动者有严重过错
数额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按照服务期分摊的违约金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
产生条件不同
劳动合同期限因建立劳动关系而产生,不同合同而期限不同,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服务期因专业技术培训而产生
效力不同
没有服务期约定,劳动者只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会产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服务期内,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违约金
效力混同
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发生重叠,两者效力发生混同
劳动合同期限短于服务期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保守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特征
非公开性、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利益相关、保护期限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保密
保密:不得泄密、使用,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获得商业秘密的合法手段包括:独立开发获得;合法购买;从公开渠道观察获得;合法接受许可获得及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等。
秘密义务的失效
保密义务的期限取决于商业秘密保密状态的持续时间。如果该秘密进入了公知状态,则保密义务自动失效。即保密义务要持续到商业秘密的公开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竞业限制
指对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进行的限制
理论依据
用人单位合法利益与劳动者就业权的平衡:各国立法实践中,对离职后竞业限制合同的态度都是:在多方限制下的谨慎承认
竞业限制合同的限制
对适用主体的限制——特定劳动者
工作性质、地域、时间的限制
工作性质限制: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地域或行业限制:有竞争关系的 时间限制: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的补偿—支付经济补偿
数额
意思自治
实践中一般按照在职期间工资的30%-50%来确定
未约定数额的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
履行
子主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题
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
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关系
知悉才限制
补充保险
补充保险是指除了国家基本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它用来满足劳动者高于基本保险需求的愿望,包括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
用人单位必须在参加基本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保险费的前提下,才能实行补充保险。
福利待遇
第二职业(兼职)
劳动合同的内容
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福利待遇
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子女教育等,不同单位各有不同
第二职业(兼职)
即约定劳动者可否从事第二职业以及如何从事第二职业的合同条款。
不能两个全日制劳动关系
禁止性条款·
禁止性条款,即法律明确禁止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禁止提供担保及扣押证件条款
不得扣押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证、收取财物的法律责任
违约金约定
私自约定无效
仅仅专项培训和竞业限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