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故意杀人罪
法考《刑法》分则中:故意杀人罪知识整理,包括:行为对象、与“自杀”认定的相关问题、帮助自杀、引起他人自杀、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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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
法条:《刑法》第二百三十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对象
必须是具生命的人(胎儿和尸体不是故意杀人的对象)
自杀不构成本罪
本人自愿堕胎不构成不罪
与“自杀”认定的相关问题
安乐死
积极的安乐死:经被害人承诺,通过积极的行为对濒临死亡的患者,为减少其痛苦,提前结束被害人的生命,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消极的安乐死:并濒临死亡的患者,经其承诺,不采取治疗措施致其死亡,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备注:故意结束植物人生命,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相约自杀
相约双方都死亡,双方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
一方死亡、一方未死亡,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
甲杀死乙或者甲实施的行为足够导致乙死亡,则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教唆自杀
概念:故意采取引诱、怂恿等方法,使其产生自杀意图并进而实施自杀的行为
教唆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自杀或者欺骗他人自杀
欺骗不能理解死亡含义的儿童或者精神病人自杀的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凭借某种权势或者利用某种特殊关系,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心理强制的方法是他人自杀身亡的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行为人教唆自杀的行为使被害人对法益的有无、程度、情况等产生错误,使他人自杀身亡的,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教唆具有真实意思表达能力的人自杀且并无欺骗、胁迫行为的,如果教唆行为达到了支配被害人自身自由意志选择的程度,则成立故意杀人罪
帮助自杀
概念:他人已有自杀的意图,帮助他人实现自杀意图的行为
帮助不具有真实意思表达能力的人自杀,成立间接正犯
帮助具有真实意思表达能力的人自杀
帮助自杀者实施了具体的行为,由于被害人对生命没有承诺权,因此帮助自杀者构成故意杀人罪
为他人自杀提供便利条件(为他人提供药物、刀具等自杀工具的)
无罪:自杀者无罪、正犯无罪,共犯从属性,共犯业务罪
有罪:自杀具有客观违法性,只是不要求自杀者承担刑事责任,共犯从属性指的是行为从属性,因此有罪
引起他人自杀
概念:行为人所实施的某种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
正当行为或者轻微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不构成犯罪
严重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将严重行为与引起他人自杀的后果进行综合评比,达到了犯罪危害社会的程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的,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当按该犯罪行为定罪处理
少数结果加重犯,按照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处罚
转化犯(直接认定故意杀人罪)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
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
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
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
量刑情节
责任
被害人的过错
犯罪性质(是否邻里关系、亲属、恋爱纠纷)
杀人动机
犯罪手段
犯罪地点
犯罪对象
预防
犯罪起因
犯罪前的表现
犯罪后的表现
犯罪人自身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