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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知识总结,包括税务师的服务范围、税务师的执业原则,税务师的权利、义务和执业规则,涉税专业服务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终止等等。
编辑于2022-03-16 11:00:37swsw_cc_xwh_jy0101
前言 一、2020年命题趋势预测 二、答题技巧 三、学习串讲班的建议
一、2020年命题趋势预测 1.分值将维持140分的总分,题型和各类题型所占比例将基本保持原有模式 主客观题比例:65%VS35% 单选题20题30分;多选题10题20分 简答题5题40分;综合题2题50分。 预计题目的难度将维持2019年水平——2019年涉税服务实务题目较为简单,2020年难度应该增加,但考虑疫情影响。 2.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是考试重点,尤其是增值税、个税改革、减税降费涉及的内容需要高度重视,不仅要注意税收政策、账务处理,还要注意预缴、表格填写、纳税地点等内容; 3.在强化对各个税种考核的基础上,发票管理,纳税筹划,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投资、持有、股权转让、撤资业务等),税收程序法和税务管理出简答题、综合分析题的概率较高。
二、答题技巧 1.单选题和多选题,把握好时间,提高得分率 (1)单选题:争取达到80%-100%的正确率; (2)注意多选题的给分规则:考试时对拿不准的答案,宁可少选,不要多选。对于多选题,争取能够拿到80%左右的分数。 2.简答题——不要慌 (1)先确定问题——问账务处理?税务处理?哪种税? (2)逐项分析其业务中所涉及的每个税种的规定,并且一定要根据问题的顺序来回答; (3)答题要言简意赅; (4)能答多少答多少; (5)答题的时候要先易后难,注意把握时间——每道题时间控制在5~8分钟。
3.综合题 综合分析题的两大类要求:1.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并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税款(或填写纳税申报表);2.指出该企业存在的纳税问题,计算应补(退)的各税费。 (1)有取有舍,考试前基本上确定取舍范围; (2)先看答题要求和提示,再阅读题目中各项经济业务的内容,一边阅读,一边答题,并为回答下一问积累资料,以提高答题效率; (3)做完所有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或指出存在的纳税问题,进行调账后,根据账务处理或调账分录中对各个税种的影响,计算应纳税额或应补(退)的税额,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完成题目。 考试的整体建议:平心静气,不急不躁,把握时间,顺利通过考试。
三、学习串讲班的建议 一边听课,一边回忆所学的重点;自己动手进行总结;将串讲班所标注的简答题和综合题按照编号从前到后整理一遍,自己写一遍,如果有相应习题,练习一遍,再回顾一遍。
第一章 导论
知识点1:税务师的服务范围 1.税务师执业,主要依托于税务师事务所,也可以依托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个人不可以独立执业; 2.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涉税服务的范围——结合第4节、第3章(掌握)
涉税业务类型 可以实施该业务的机构 专业税务顾问业务、税收策划业务、涉税鉴证业务、纳税情况审查业务 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纳税申报代理业务、一般税务咨询业务、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和其他涉税服务业务 可以由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承接
知识点2:了解税务师行业的特点,掌握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可能在简答题中涉及到 1.涉税专业服务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在涉税专业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2.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并不意味着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过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税务师及其所属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出赔偿要求;税务师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3:税务师的执业原则 1.自愿委托原则 2.依法涉税专业服务原则 3.独立、公正原则 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知识点4:了解税务师行业发展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注意近几年的新文件;了解税务师行业未来发展应坚持的原则
知识点5:税务师的权利、义务和执业规则 注意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不仅可以作为选择题考点,也可以作为简答题的考点; 熟悉涉税服务中税务师的执业规则,明晰税务师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哪些行为;在执业期间税务师不得有哪些行为——可以作为简答题的考点。
知识点6:税务师事务所成立的条件、行政登记的有关规定 1.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50%; (2)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3)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 (4)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 注意可以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条件 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有关规定
知识点7:涉税专业服务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终止 涉税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委托方,涉税专业服务法律关系的确定以业务委托协议书的签订为标志。
具体内容 确立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2)受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必须接受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3)签订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书:书面协议(或其他法律认可的电子形式);不得口头或其他形式 变更 1.委托项目发生变化;2.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发生变化;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注意:必须先修订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书,并经过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签章后生效,修订后的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终止 自然终止 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且服务事项完成 单方终止 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服务行为:(1)涉税服务人员未按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被注销资格;(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服务期限内可单方终止服务行为:(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涉税服务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3)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涉税服务错误的。
知识点8:熟悉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责任,尤其注意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1.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1)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注意《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2.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知识点9:税务师的职业道德 诚信、独立性、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 1.税务师事务所涉税服务人员未经委托人允许,不得向税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其所获取的委托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税务师事务所涉税服务人员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牟取利益。
本章可能涉及到的简答题:(简1) 给出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税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为企业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实际情况,提出问题: (1)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 (2)对于企业存在的问题,税务师应该如何处理? (3)存在代理过错时双方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可能涉及的知识点: (1)税收实体法的内容; (2)涉税服务法律关系的建立,包括涉税服务的范围; (3)税务师的执业规则——拒绝出具报告的情形,出具报告时不得出现的行为,执业过程中不得出现的情形; (4)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 (5)法律责任,尤其是受托方的法律责任、双方共同的法律责任; (6)涉税服务法律关系的变更、终止,尤其是单方终止的情形。
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
知识点1:了解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2018年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2.最大变化: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管责任划入税务机构。
知识点2:一般情况下办税流程
知识点3:掌握税务登记管理——第四章介绍 1.熟悉纳税人办理哪些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知识点4:账簿、凭证管理 (一)掌握设置账簿的范围
类型 要求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应自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 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 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财会制度备案: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三)账簿、凭证的保管 除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知识点5:了解税收票证管理的内容 注意:《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税收完税证明应当视同现金进行严格管理。
知识点6:熟悉纳税申报和具体要求 1.纳税申报的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电子方式、代理申报 2.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熟悉延期申报的有关规定,注意核准延期申报的,应当预缴税款。
知识点7:熟悉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熟悉有关规定。
知识点8:了解税收风险管理 以最小的税收成本代价降低税收流失的一系列程序。它由目标确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评价和修正5部分组成;其中,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是最主要的环节。 知识点9:掌握纳税信用管理 不能评为A级;直接判为D级;适用M级纳税信用;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注意纳税信用修复的有关规定。
知识点10:税款征收方式,分清哪些属于税收征收方式,哪些属于税款征收措施。 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对小型个体工商户采取的一种征收方式;5.代扣代缴;6.代收代缴;7.委托代征; 注意各种征收方式与企业会计核算的关系;注意查定征收和查验征收的区别。
知识点11:税款征收措施 1.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 2.关联企业纳税调整; 3.责令缴纳; 4.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5.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6.强制执行措施; 7.阻止出境。 注意 1.在何种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无账可查、难以查账或计税依据不可信; 2.责令缴纳的适用对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3.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预防措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补救措施)的对象、时间和具体措施; 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物品范围: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5.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6.阻止出境的适用对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知识点12:掌握税收优先的规定 1.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税收与有担保债权的关系:是平等的,只看先后顺序,欠税在前税款优先。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知识点13:掌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税收规定 1.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2.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3.掌握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
知识点14:熟悉税务检查 1.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进行税务检查。 2.存款账户检查权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知识点15:熟悉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掌握税务机关的追征税款权。
情形 处理措施 税务机关的责任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计算错误等失误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 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知识点16:滞纳金的计算 1.滞纳金的计算: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知识点17:熟悉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掌握纳税人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税款的规定。
税务机关发现后 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无时间限制,但不加算利息 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 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将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时间限制,加算利息
知识点18:掌握延期申报与延期纳税的有关规定 1.延期申报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办理延期申报的: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3)注意:延期申报≠延期纳税 应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2.延期缴纳税款 (1)特殊困难 ①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②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批准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知识点19:掌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基本每年考一道题,选择题或简答题 1.注意与税款无关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按一定额度处罚;与税款有关的处罚,按未缴少缴税款的倍数处罚; 2.注意欠税、逃避缴纳税款、抗税、骗税的区别及其处罚措施 尤其注意逃避缴纳税款的界定与处罚,可能出简答题 本章可能的简答题(简2) 给出企业的具体事宜,要求回答: 1.税务机关应该采取何种处理措施? 2.或者给出税务机关的处理措施,分析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
第三章 涉税服务业务
知识点1:了解税务事项代理业务,掌握信任保护原则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 1.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2.委托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信息的; 3.委托人不按照业务结果进行申报的; 4.其他因委托人原因限制业务实施的情形。 如已完成部分约定业务,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并就已完成事项进行免责性声明,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不承担该部分责任。
知识点2:熟悉税务咨询业务 1.遵循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特定目标原则、胜任原则; 2.基本业务流程包括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业务记录和业务报告; 3.根据承接业务的简易程度,可以选择仅执行部分程序,但需保证已执行程序足以支撑方案制定以及结论; 4.业务报告初步形成后,应以草稿形式提交委托人征求意见,得到委托人认可后形成最终稿;业务报告最终稿应在本事务所内部控制程序履行完毕和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委托人。
知识点3:熟悉涉税鉴证的特点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接受行政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指派本机构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对被鉴证方纳税人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定和证明,并出具书面专业意见。 1.委托人不是唯一的服务对象,作出的评价或证明的结论,一般为委托人以外的部门或人员使用; 2.限定于规定的涉税鉴证项目; 3.因外部需求触发涉税鉴证; 4.应出具规定种类的业务报告。
知识点4:熟悉涉税鉴证业务的种类 知识点5:掌握涉税鉴证业务的注意事项:信任保护原则和涉税鉴证业务与代理服务不相容原则 鉴证人提供涉税鉴证业务服务,应当遵循涉税鉴证业务与代理服务不相容原则。承办被鉴证单位代理服务的人员,不得承办被鉴证单位的涉税鉴证业务。
知识点6:熟悉涉税鉴证基本业务流程 主要环节包括:鉴证准备、证据收集评价、鉴证事项评价、工作底稿、鉴证报告等。 1.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专家工作成果负责; 2.熟悉鉴证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取涉税鉴证业务证据;哪些证据材料不得作为鉴证依据; 3.鉴证人对鉴证事项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不能替代或减轻委托人或被鉴证人应当承担的会计责任、纳税申报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4.熟悉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包括的内容,注意报告出具日期是完成业务成果外勤工作的日期 5.注意开具涉税鉴证业务报告注意事项 (1)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应当在鉴证人完成内部审批复核程序及签字手续,加盖鉴证人公章后对外出具; (2)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应由两个以上具有涉税鉴证业务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签字; 6.(掌握)鉴证人应当对提供涉税鉴证业务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业务记录和业务成果以及知悉的委托人和被鉴证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税务机关因行政执法需要进行查阅的; ②涉税专业服务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部门因检查执业质量需要进行查阅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查阅的其他情形。 7.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出具规范
提出鉴证结论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税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出具含有鉴证结论的书面报告。 无保留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 保留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 提出鉴证意见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在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中,税务师应当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出具含有鉴证意见的书面报告。 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 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
知识点7:熟悉纳税情况审査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指派本所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结论; 开展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应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确定是否出具书面业务报告。 知识点8:了解其他涉税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