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这是一个关于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的思维导图,包括:关税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进出口税则—关税税率表、关税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减免规定、征收管理。
编辑于2022-05-15 16:46:23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关税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
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贸易战商品 物品: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自用物品、馈赠物品及其它个人物品
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收货人
出口货物: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和推定所有人
进出口税则——关税税率表
税则归类—查找税目
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
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用途)归入
不能归入的,归入“其他物品”
有异议,可行政复议
关税税率
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税率形式
最惠国税率:最惠国待遇条款、原产于我国境内
协定税率:区域性贸易协定
特惠税率:特殊关税优惠条款、最不发达国家
普通税率:原产地不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
暂定税率:按年度制定
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内,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最惠国、协定、特惠或普通
进口货物税率适用规则
暂定税率优于适用于优惠或最惠国税率;从低适用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
进境物品税率
行邮税: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其他个人物品
出口关税税率—一栏税率
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竟相杀价、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
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项目很少
运用
一般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特殊规定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装载此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发生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违法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保税、减免税等货物的补税规定——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不复运出镜的
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转让或移做他用的
暂时进出境货物,不复运出镜或进境的
分期缴纳税款的
关税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以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
基本构成:货价+至运抵口岸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买方负担支付的中介佣金、经纪费
包装劳务费和包装材料费、容器费用
买方付出的其他相关费用
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
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的收益
不包括: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费用等
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等(保修费用除外)
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符合条件的为进口货物而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
海关估价方法: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
价格磋商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第一顺序,同时或大约同时(申报之日前后45日)、多个价格的选择(最低价格) 相同商业水平且进口数量基本一致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第二顺序,相同商业水平且进口数量基本一致
倒扣价格估价方法:90日
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生产用材料和加工费+利润+一般费用+I+F
合理方法
不得使用以下价格
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货物的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规定之外
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
最低限价或虚构的价格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以境外修理费、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暂时进境的货物——按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有关规定
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
租金方式支付(租赁期间)——海关审定的租金(利息应当予以计入)
留购的租赁货物——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按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或按海关审查的租金总额
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留购价格
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
计税依据
船舶、飞机:8年
机动车辆:6年
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完税价格=原进口价*【1-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年限】
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进口海关估价方法
进口软件介质——介质本身的价值或成本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
完税价格的构成=FOB-出口关税
不计入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离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价格磋商
同一地区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
同一地区的类似货物成交价格
根据相同或类似计算所得
合理方法估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
从价计税应纳税额=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数量*单位货物税法
复合计税应纳税额=数量*单位货物税额+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滑准税应纳税额=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适用范围
所有通过“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未通过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提供电子信息;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信息的
主要征收规定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平台或物流企业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计税依据:实际交易价格(零售价格、运费、保险费)
计征限额和计税规则
单次交易限值为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26000元
均不超过的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7折征收
超单次交易限值但不超过年度限值的全额征税
超过年度限值的,按一般贸易管理,全额征税
减免规定
法定减免税
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缔结或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
法律规定的其他
特定减免税
科教用品
残疾人专用品
慈善捐赠物资
重大技术装备
暂时免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他人担保,暂不缴税,并应当自进境或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
活动中展示或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用品、科研教学医疗活动的仪器、车辆、货样、容器、非商业目的的货物、供安装调试设备使用的仪器
征收管理
关税的缴纳
申报时间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出口货物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纳税人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关税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依法提供担保后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关税的强制执行
加收滞纳金和强制征收、(3个月)变价抵缴、强制扣缴
关税退还
海关发现,立即退还 纳税人发现:1年内申请
关税的补征和追征
补征:1年,不加收滞纳金
追征:3年,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船舶吨税法
征税范围、税率
子主题
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定额税率(元/净吨)
非机动驳船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吨税
子主题
子主题
税收优惠
免征
应纳税额在50元以下
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捕捞、养殖渔船
避难、防疫隔离等并不上下客货
军队、武警部队专用或征用
警用船舶
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延期优惠—按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避难、防疫隔离等并不上下客货
军队、武警部队征用
征收管理
征收机关:海关
纳税期限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纳税担保
可以用于担保: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汇票等;保函;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