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02章 增值税法1:税法要素总览
2022注会《税法》第02章 增值税法1:税法要素总览知识点,超详细!本图知识梳理清楚,非常实用,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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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法要素总览
纳税义务人
自然人
本国公民
外国人
无国籍人
法人
营利法人
非盈利法人
特别法人
扣缴义务人(源泉扣缴)
征税对象
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税基(计税依据)
应税行为判断条件(4个条件)
例外情形
同时满足条件,但不征税(不征税)
不同时满足条件,但征税(视同销售)
非经营活动(不征税)
纳税环节
流转环节(流转税)
适用税率
税率
13%
9%
6%
0%
征收率
3%
5%
优惠征收率
3%减按2%
1.5%
0.5%
减税免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免税
《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规定
即征即退
扣减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起征点的规定
适用对象
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个人
按期纳税
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
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含本数)
其他减免税规则
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1个季度
缴库期限
15日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总、分机构
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到外县(市) 销售货物或劳务
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申报纳税
未报告,应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申报,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
非固定业户
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进口货物
报关地海关
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