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02章 增值税法7:税收优惠
2022注会《税法》第02章 增值税法7:税收优惠知识点,超详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有需要的同学,可以收藏下哟。
编辑于2022-05-26 17:11:01增值税:税收优惠
《增值税暂行条例》免税规定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公司+农户模式也可)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规定
免税
从生到死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殡葬服务
残疾群体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个人行为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个人转让著作权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运输服务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利息收入:国家助学贷款 国债、地方政府债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行的外汇贷款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统借统还业务中,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收取的利息,免征(高于的,全额缴纳增值税)
被撤销的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保险公司开办的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再保险服务
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 原保险免,再保险也免;原保险不免,再保险也不免; 对打包的多个原保险合同,所有原保险都免,再保险才免
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其他(略)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税: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银行联行往来、金融机构间资金往来 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金融商品、持有金融证券、同业存单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税
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差价补贴收入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在同一张发票上)
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由学校出资自办、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广告服务、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桑拿、氧吧)取得的收入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归还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或收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随军家属就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提供应税服务,3年内免税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即征即退(4项)
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
软件产品
自行开发软件产品
本地化改造后软件
管道运输服务
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或商务部批准,提供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月数×人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户
扣减税额(2项)
从事个体经营,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税额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扣减次序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即征即退
纳税人销售自产综合利用产品和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退税比例包括 30%、50%、70%和 100%四个档次 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 应同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他注意: (1) 纳税信用级别不为 C 级或D 级。 (2) 纳税人申请享受规定的即征即退政策时,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 6 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下列情形: ①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 10 万元以下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单次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 ②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 10 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 开发票的情形。 已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出现上 述(2)规定情形的,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 6 个月内不得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纳 税人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上述规定的情形,自第二次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 36 个月内不得享受规 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全额退税
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 三年内改变用途补缴税款:应补税款=发票金额×(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税率
不计征税
试点省份,供水企业缴纳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
免税
涉农政策
批发、零售
蔬菜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其他粕类饲料产品(豆粕9%)
制种企业
利用自有或承包土地,雇农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
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收回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
扶持鼓励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体经营 3 年限额 1.2 万/户/年
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15万元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
赞助企业无偿提供的与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有关的服务
单位或个体户,通过公益性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货物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 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继续适用
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的 存托凭证(CDR)
个人投资者:暂免
单位投资者:按金融商品转让
公募债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三年内暂免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暂免
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的对应服务
2019.1.1~2023.12.31 广播影视服务
电影企业
电影拷贝收入
转让电影版权收入
电影发行收入
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
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农村有限电视基本收视费
2018.11.30~2023.11.29,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
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并分别核算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起征点的规定
适用对象
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个人
按期纳税
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
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含本数)
其他减免税规则
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分别核算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不免、不减
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
放弃免税权,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
书面形式提交免税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只能全部放弃,不得部分放弃
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免税规定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初级农产品、公司+农户模式也可)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规定
免税
从生到死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殡葬服务
残疾群体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个人行为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个人转让著作权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运输服务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利息收入:国家助学贷款 国债、地方政府债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行的外汇贷款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统借统还业务中,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收取的利息,免征(高于的,全额缴纳增值税)
被撤销的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保险公司开办的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再保险服务
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 原保险免,再保险也免;原保险不免,再保险也不免; 对打包的多个原保险合同,所有原保险都免,再保险才免
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其他(略)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税: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银行联行往来、金融机构间资金往来 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金融商品、持有金融证券、同业存单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税
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差价补贴收入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在同一张发票上)
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由学校出资自办、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广告服务、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桑拿、氧吧)取得的收入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归还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或收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随军家属就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提供应税服务,3年内免税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即征即退(4项)
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
软件产品
自行开发软件产品
本地化改造后软件
管道运输服务
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或商务部批准,提供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月数×人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户
扣减税额(2项)
从事个体经营,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税额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扣减次序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即征即退
纳税人销售自产综合利用产品和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退税比例包括 30%、50%、70%和 100%四个档次 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 应同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他注意: (1) 纳税信用级别不为 C 级或D 级。 (2) 纳税人申请享受规定的即征即退政策时,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 6 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下列情形: ①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 10 万元以下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单次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 ②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 10 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 开发票的情形。 已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出现上 述(2)规定情形的,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 6 个月内不得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纳 税人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上述规定的情形,自第二次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 36 个月内不得享受规 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全额退税
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 三年内改变用途补缴税款:应补税款=发票金额×(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税率
不计征税
试点省份,供水企业缴纳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
免税
涉农政策
批发、零售
蔬菜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其他粕类饲料产品(豆粕9%)
制种企业
利用自有或承包土地,雇农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
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收回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
扶持鼓励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体经营 3 年限额 1.2 万/户/年
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15万元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
赞助企业无偿提供的与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有关的服务
单位或个体户,通过公益性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货物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 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继续适用
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的 存托凭证(CDR)
个人投资者:暂免
单位投资者:按金融商品转让
公募债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三年内暂免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暂免
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的对应服务
2019.1.1~2023.12.31 广播影视服务
电影企业
电影拷贝收入
转让电影版权收入
电影发行收入
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
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农村有限电视基本收视费
2018.11.30~2023.11.29,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
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并分别核算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