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02章 增值税法4:一般计税、简易计税
2022注会《税法》第02章 增值税法4:一般计税、简易计税知识点,超详细!有需要的同学可以收藏一下哟~
编辑于2022-05-26 17:12:47增值税:一般计税(销项税额)
一般销售方式
(销售额+不含税价外费用)×税率
销售额是否含税,“四看”:看主体、看票、看性质(比如:价外费用)、看题
不属于价外费用的情形
代收代缴税款: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代收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满足3个条件)
代办费用
代垫运费
外币折算汇率
即期汇率:当天汇率中间价
近似汇率:当月1日汇率中间价
特殊销售方式
折扣销售方式
折扣销售
实物折扣
视同销售
非实物折扣
同票,金额栏注明,按折扣后金额
不同票或备注栏标注,按全额
销售折扣
实质是理财费用,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
因质量问题给予价格减让,按折让后金额
折让、中止、退回
冲减当期销售额
以旧换新方式
非金银:按全额
金银:按实际收取
还本销售方式
按销售价格,不减除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方式
双方各自作购销处理,不按差额计算
包装物押金
啤酒、黄酒以外的酒
收到时并入销售额
啤酒、黄酒和其他非酒类产品
逾期时并入销售额
逾期判定:合同约定与1年孰短
直销方式
直销企业→直销员→客户:按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客户按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贷款服务
按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按直接收取的各类费用
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
商户→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发卡机构
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
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开普票
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应税收入
核定销售额
适用情形
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视同销售行为又无销售额的
核定顺序
按纳税人近期同类平均价格
按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平均价格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按 差 额 确 定 销 售 额
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买入价
可选择: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
选择后,36个月不得变更
不得开专票
负差可结转至年末,年末负差不得结转到下一年度
限售股解禁后转让时, 确定买入价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形成:复盘首日开盘价
公司IPO形成:发行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形成: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持有限售股解禁流通后转让:按规定确定的买入价低于取得时 的实际成本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
无偿转让股票
转出方: 以买入价为卖出价,按“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纳税,税额为0
转入方: 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纳税
融资租赁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转让不动产
有发票,按发票;无发票,按契税计税金额
2016年4月30日以前, 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契税计税金额【含营】)÷(1+5%)×5%
2016年5月01日以后, 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5%
其他情形
经纪代理服务: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收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航空运输服务: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收机场建设费-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的价款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收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
客运场站服务(一般人):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
旅游服务: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接团费(五费一团)
建筑服务(简易计税):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分包款
房企(一般人)销售自开发老项目(简易计税):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支付的价款 包括:①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土地出让收益 ②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
上述扣除的价款应取得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①境内:发票 ②境外:签收单据(有异议,可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确认证明) ③完税凭证 ④省级以上监制的财政票据 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扣除凭证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为已经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了)
增值税:一般计税(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条件
形式要件:符合规定的发票
实质要件:不属于不可抵扣的范围(反列举)
形 式 要 件 : 符 合 规 定 的 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源泉扣缴)
收费公路通行费
一二级公路、高速公路:电子普票注明的税额
桥闸通行费:通行费发票金额÷(1+5%)×5%
国 内 旅 客 运 输 服 务
第一步:判断是否合规 ①发票: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零税率或免税)不得抵扣 ②旅客:本公司员工或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 ③用途: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得抵扣
第二步:进项税额
电子普票:电子普票注明的税额
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燃油附加费YQ)÷(1+9%)×9%
铁路车票: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等客票:票面金额÷(1+3%)×3%
后三者,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农 产 品 进 项 抵 扣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发票注明的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按3%开具的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金额×9%
农产品销售、收购发票:发票注明的买价(含税的)×9%
用于深加工13%货物的,应分别核算,移送深加工时加扣1%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按9%计算进项税额
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税”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取得的普通发票,不作为计算抵扣凭证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农 产 品 进 项 核 试 定 点 扣 办 除 法
适用范围: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一般纳税人
核定方法: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
计算公式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 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9%)×9%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00%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包装物、辅料、燃料、低耗品等): 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扣除率)×扣除率
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
将全部资产、负债、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继续抵扣
实 质 要 件 : 不 可 抵 扣 的 范 围
用于:①免税项目 ②简易计税项目 ③集体福利 ④个人消费 (征扣一致:没有销项,就不得抵进项)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不得抵扣 兼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可全额抵扣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即使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也可全额抵扣
⑤非正常损失:
包括: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没收、销毁、拆除
货物:购进货物、相关劳务、交通运输费用
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交通运输费用
不动产(或: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
贷款服务(包括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
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属于个人消费、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或难以界定
机动车辆保险赔付
现金赔付:不得抵扣进项税
实物赔付:保险人购买修理劳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其他财产保险服务 比照此规定执行
用于 非应税项目
存货
专用于非应税项目
不得抵扣
兼用于非应税项目 计算抵扣 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税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非应税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固定资产、不动产
专用于非应税项目
不得抵扣
兼用于非应税项目
全额抵扣
无形资产
技术、商标、著作权 自然资源使用权
专用于非应税项目
不得抵扣
兼用于非应税项目
全额抵扣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不区分用途,全额抵扣
不动产抵扣进项后改变用途 专用于非应税项目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异 常 抵 扣 凭 证 的 管 理
范围:①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专票 ②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专票 ③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专票 ④经国税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专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⑤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6号公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并且同时满足: ①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专票进项税额70%以上 ②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 则,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票也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已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不参与计算)
异常凭证的处理
尚未抵扣的,暂不抵扣; 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暂不办理退税; 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进项税额转出;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追回已退税款
消费税异常凭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尚未抵扣的,暂不抵扣 已经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税款;当期允许抵扣的税款不足冲减的,补缴税款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扣税凭证且已经使用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票, 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对开票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
新办一般纳税人,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票
增值税:一般计税(应纳税额)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票当天
解释: 收讫销售款项: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的款项 取得索款凭据:①签订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②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的, 应税销售行为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理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分期收款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的,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预收货款方式
货物发出的当天
例外: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器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 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委托代销货物
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三者孰短
除代销以外的视同销售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
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销售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进项税额转出
原因:已抵扣项目事后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计算
购进时凭票抵扣的:采购成本×对应税率
购进时计算抵扣的:账面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
无法确定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留抵退税的:收到退税时转出
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的税额转出到业务成本
进 大 于 销 的 处 理
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退 还 增 量 留 抵 税 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部分先进制造业是指:生产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的纳税人
条件
通用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A或B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虚开专票情形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2次以上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特有条件
一般企业: 自2019年4月起,连续6个月(或2个季度)增量留底税额均>0, 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50万元
部分先进制造业: 增量留抵税额>0
应退进项税额的计算
一般企业: 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凭票进项÷全部进项)×60%
部分先进制造业: 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凭票进项÷全部进项)
凭票进项包括:专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 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暂停办理留抵退税的情形
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
被税务检查立案且未结案的
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
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相关规定
退税流程:先申报当期增值税,后申请留抵退税
账务处理: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同时享受出口退税与留抵退税: 适用免抵退税的,办理退税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可申请留抵退税 适用免退税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的处理
销售方: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减
购买方: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从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处理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 按平销返利行为,冲减当期进项税额(不按经纪代理服务6%)
一般纳税人注销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注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 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存货不做进项税额转出,留底进项也不予退税
增值税:简易计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处理方法
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暂按3%征收率
资管产品与非资管产品,应分别核算,汇总申报
2017年7月1日以后,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纳税人
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应税行为: 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 已经缴纳增值税的,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一般纳税人 可选择 适用简易计税 方法的情形
增值税 传统项目: 可选择 简易计税3%
县级及以下小型水利发电单位自产电力
建筑和生产建筑材料用:沙、土、石料
以自己挖掘的沙、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自产的自来水(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商品混凝土(仅限水泥为原料生产)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寄售商店代售寄售物品
典当业销售绝当物品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营改增 相关项目: 可选择 简易计税 3%或5%
3%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 长途客运、班车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相关服务, 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电影放映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为甲供工程、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分别核算的安装服务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非企业性单位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技术
著作权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
(新增)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
营改增前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营改增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高速公路通行费(简易计税)
5%
不动产老项目 租、售
转让、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老项目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劳务派遣服务(差额纳税)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简易计税)
增值税:计税方法对比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 取得时可以抵扣 税率:13% 取得时不得抵扣 征收率:3%减按2% 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小规模纳税人 取得时不得抵扣 征收率:3%减按2% 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其他物品
一般纳税人
税率:13%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3%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税
销售旧货
从事旧货交易
简易计税
征收率:3%减按2%
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从事二手车交易
简易计税
征收率:减按0.5%
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纳税人
全额计税
税率:6%
差额计税
征收率:5%
小规模纳税人
全额计税
征收率:3%
差额计税
征收率:5%
差5差5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差额)
税率:6%(经纪代理服务)
简易计税(全额)
征收率:5%
小规模纳税人
差额计税
征收率:3%
不动产
转让
一般纳税人
取得时可以抵扣
税率:9%
取得时不得抵扣
征收率:5%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5%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免税
自然人销售不动产
商铺
差额计税
征收率:5%
住房
不满2年
全额计税
征收率:5%
已满2年
一般地区
免税
北上广深
普通住房
免税
非普通住房
差额计税
征收率:5%
出租
一般纳税人
取得时可以抵扣
税率:9%
取得时不得抵扣
征收率:5%
试点前开工高速公路通行费
征收率:减按3%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5%
个人出租住房
征收率:5%减按1.5%
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的自来水费
差额计税
征收率:3%